..续本文上一页齐,乃显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无碍。
随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众生心,随佛自心与众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圆仰覆等种种不同,及无量菩萨不同。主必有伴,现菩萨即现伴也,华严经谓一切菩萨,皆为毗卢遮那佛之所示现者是,菩萨为因,报身为果也。无量庄严,通明依正皆庄严无量。各各差别不同,即有分齐;虽有分齐,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齐,唯光光相摄无碍,以法身真空体无障碍故,所现妙有相亦无障碍,此事事无碍,为华严宗之特长,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经,则皆以理事无碍为宗。唯楞严经有云:“坐微尘里,转大*轮;于一毛端,现宝王刹。”此亦事事无碍境界也。前二句以依报之最小,容王报之最大;后二句以正报之最小,容依报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义。盖随拈一法,无非法界,法界之内,无法不具。极而言之,转物为心,心是融通普遍,而无障碍,万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尘,亦包万法,一转一切转也。转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则一切依正二报,皆是光明,光光相摄,光光无碍。余常讲依华严修行,须作光明观,观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转成光明,则同登华藏玄门,共入昆卢性海矣。维摩丈室,能容八万四千狮子宝座之依报,一一宝座,所坐诸大菩萨之正报,与座相称,无非转境为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碍。
此境非妄心分别能知,以识心但分别依正为实有,则大亦不容小,况小容大乎!如桌虽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为能容耳。自心真如无大小量,故其起用亦无大小之量。
子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三:丑一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显示正义中,依一心法开真如生灭二门;生灭门中,别辨二门显动静不一,约法相说也。今会相入实显动挣不异,会生灭门入真如门,显动之生灭与静之真如不异,此就法性说也。
首句标科,次二句标生灭法,生灭门中,所说之法,不出五阴,三细六粗之九相,相应染不相应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业,第九苦,皆通色心,故总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阴,心即四阴。推,求即观察义,能观即空观智,观空五阴,即会归自性;或修假观,或修中观,此法空观也。若假观则如金刚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法为五阴法,梦、幻等,皆假义,且就梦说,梦中能见五阴身心,所见之五阴境,皆非实有,所谓梦里明明有六趣,觉后空空无大千,梦中假有,醒后实空,能观之人,观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须推求观察,使知色心皆空。
丑二释,二:寅一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释中二,先观色。以空观观六尘境界,无非色阴,众生无明未破,如迷梦,执为实有。色声香味触,五尘影子,落于意根中,曰法尘。尘为染污义:能染污清净智,及清净法身,皆迷人境界,毕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体上,本无六垄可念也。以心无形相者,心内无此六尘境界,心外亦无六尘形相,又不但当下心内外皆无,即十方心中求之,终不可得。如是观察,可空色阴,可证真如。
寅二观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人迷喻众生不觉,迷人谓东为西,东实未转为西。
卯二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众生合迷人,无明合迷;迷真心谓为四阴心念,合谓东为西;真心实不动,合方实不转。
丑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此文似惟观心之结文,而色不离心,故不妨为双结。知真心无念,则不分别执著五阴为实有,如是五阴空,即入真如门。会种种生灭入于真如已竟。
壬二对治邪执,二:癸一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解释分中三科,显示正义既竟,即应继明分别发趣道相,今先说对治邪执者,良以欲修道业,必先除邪执;如瓶原贮毒药已久,今欲盛妙药,必先除毒药尽,再入妙药,始无损失。
科云就本总标者,本指我见,我见为一切邪见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执,法我执、开则皆有无量。二执虽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见。见为分别义,在我上分别,为我见,亦曰见惑,十使烦恼,从分别所起之惑,为现生所起之分别妄见,见道能断之。若思惑、则为俱生惑,向来即有,与人俱生者,若离于我,则人法二执皆无。
我之字义,手执戈也,以戈自杀杀他,杀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则以智慧,杀无明烦恼。众生颠倒,非我计我,不用真我杀烦恼,而用邪我杀慧命。非夫。
癸二别明治障,二:子一对治离,三:丑一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治,读“池”音,约功夫说,以二空观对治也。若读“稚”音,谓理也,如“国治而后天下平”。二执即障,修二空观,对治离已,可成佛道。
丑二征名。
云何为二?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首句征数,次二句列名。
人我见,凡夫外道之执。法我见,为二乘人已断凡夫我见,尚有法我执。人我见,对人说我。亦可云执我为人,或执五阴身为我,皆是非颠倒,今执人非我是,曰我见。法我见,乃于染净法上起我见染,我见净。人法二执,短时难讲,今略说明之,用为参考。如甲乙相争,各谓己是,实则俱非,则皆人我执矣,以是个人我见,非圣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则依圣教量,非谓己见,各相坚执,则甲为法我执,乙为人我执。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设二人皆依圣教量,各相坚执:则皆法我执。如是三种,较之易明。又宝爱色身不修行者,人我执也,宝爱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执也。
今论主所说五种人我执,前四属凡夫,第五属外道,有人讲皆有人我执者所起之法我执,似非论意;余顺论意,皆依人我执释之。前二于空谬执,佛法说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断空故,即是妙有。执者执为断空,违背圣教量,是非颠倒。为人我执也。要配下法我执思之,才知是人我执耳。经云真空,即执真空,不能于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执,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颠倒,故为法我执。
后三于有倒智,经说有为妙有,非实有故,即是真空。闻者执为实有,即违圣教量,成人我执。若但执妙有,会不到真空,曰法我执。倘闻妙有,即会真空,则非二执而得融通矣,会通此上二层义,必不以我执为法执也。
人我执,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三界了生死,或成谤法重罪,且须堕地狱故。法我执,非但不堕地狱,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别善恶法故。五种是非颠倒之人我执,必成谤法之因,以无人对争是非,但片面于法是非颠倒,故有人判为法我执。
丑三辨相,二:寅一人,三:卯一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首句标科。次句约人标数。其实分齐头数,不可俱言,今就论文说有五耳。有人我见者,必有法我见;有法我见者,则未必有人我见也。
卯二征。
云何为五?
卯三释,二:辰一初二于空谬执,二:巳一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三:午一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释五种人我执,先释第一,谓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事空即顽空断空,法体即真空理体。初举起执之缘由,乃在闻法上起。
佛说契经,为众生执佛妙有报化身为实有,故曰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盖显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故。佛破执实有,反成我见众生起执断空之缘。
午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著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次句正明所执之相,闻法众生,不知佛说真空,意在破执实有,故即执谓虚空是如来性。虚空是顽空断空,如来性是真空。佛用顽空为喻,但喻真空无实有相;彼乃又执顽空喻,为真空法,故曰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午三辨对治相,二:未一虚空妄非真,三:申一立:
云何对治?明虚空相,是其妄法;体无不实。
对治邪执,须以正见。正见即明顽空相,是遍计所执虚妄不实之法,情有理无也。体无二字双关,法性理体上,无此虚空相。亦可云断灭空无体。不实者,非真实法也。正见明此,即治邪执矣。
申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外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对色,以色对空,空亦名色,即可见之显色,故对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见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见也。此空色等法,能使众生心生心灭,如见色心生,见空心灭;见空心生,见色心灭等,乃变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来报化二身,乃至众生色身,依正二报,总名一切色法。本来是即心所现之妙有,非实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实色。若知心外无色,则不执断空之空相,此明理无也。
执妙色为实有,执真空为断空,皆遍计执情,故见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观之,则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义一也。
申三结。
所谓一切境界,, 唯心妄起故有。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首句总举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别,故有色空等相,识情妄起耳,此结情有。若心离于妄动,会归真如,则一切色空皆灭,此结理无。若会归一心,则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竖穷横遍,一一境界,亦竖穷横遍,此又结成理事无碍,及事事无碍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虚空妄法,此说如来法身为广大性智究竟之义,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断空、顽空、事空耳。 巳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午一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从本已来自空,离一… 《大乘起信论述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