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切相。
已执断空为真空,此执真空为断空;听经者闻契经说,世间俗谛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实有,故曰毕竟体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间涅槃真如之法相,亦毕竟不可执文字相,会归真性,以从本已来自空,一切真俗二谛相,即离一切偏执为实有之相,非离妙有相也。
第一执法身,但约果说,此下四科,所云涅槃、真如、如来藏,皆通因果。
午二执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执之缘,以不知如来为破遍计执为实有,乃曰从本已来自空,离一切相。次句正明所执之相,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盖真如、涅槃法相,如标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执是性为断空,是其倒执,故佛说真如 、涅槃法相,亦毕竟空,众生不解佛破相,意在显性,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断空,则性永不显矣。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云何对治,以真如观观真如法身,自体不空,为法相所指之自性。上云毕竟空,乃空妄执法相之执,非真如、涅槃性空无也。
不但真如自体不空,还具足无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义等;如是体相皆不空,何为断灭空乎!
辰二三于有倒智,三:巳一三执性德同色心,三:午一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下三种于妙有法颠倒分别为实有,今释五中第三执妙有性德同遍计色心为实有,亦三:初执缘,五种中第三人我执,亦由闻法上起。
谓闻经说:如来荿,一切众生本具曰因,诸佛修显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减,等有如来藏。此如来藏体,并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义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别。
如来说法,对著实有者说真空,向执断空者说妙有,此即为执断空者说妙有,以破空执,故说体备一切妙有功德。闻者不解佛意,即谓如来藏中实有色心法自性差别,乃执同有漏五阴色心,如前异相中云性染幻差别,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阴,亦各不相即,是众生遍计执实有之法也。
午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首句征,次二句释。谓以佛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义说,乃翻染示现说故。知此义为正见,可对治邪见矣。
真如体无增减,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无增减差别,故相亦无增减差别,无差别而说差别者,因翻生灭染义示现耳。真如随无明、妄识、妄知、乃至四倒热恼不自在等,种种示现染污差别。翻染还净,说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义等示现德相差别,虽有差别,仍同真如无差别。
巳二四执法性本有染,三:午一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经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真如随缘而幻有,愚人便以为如来藏中,实有此诸染法;不知经如此说,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归真;不解佛意,而起执如下。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执,执幻有为实有,乃违圣教量之人我执。圣教量唯说性具善,而不说性具恶,或说有是幻有,故阐提亦能转幻恶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恶,岂非佛亦随恶性而再作众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执也。请与下文合看,并请看此论始终发扬一心三大为性具之善,无言众生性中具恶不断者,况佛乎!
午三对治,二:未一夺破。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对治分二,先夺破,即正破也。又三:初明净德妙有。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诸净功德,德相虽多,即真如故。不离真如,不异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断。此称真如性净功德,虽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实有也。
二以过下,明妄染理无。真如理体上本无过恒沙等烦恼妄法,非对治使无,性本自无也。
三从无下,明妄不入真。从来妄与真,如冰炭不同炉,烦恼安能与如来藏相应;假使不修行断妄,尽未来际,亦不能与真相应。
未二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则无是处故。
纵破,即反破。假使真如体,实有妄法,而使证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则无是理,以如来藏中实有妄法,则何能证真。唯以虚妄,方可对治;若实有又称性不可对治,何人能证涅槃。
巳三五执染净有始终,三:午一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为外道人我执,前四为不定聚凡夫之人我执,犹有可转之时;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执难转,经中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为对治二十五冥谛外道。
二十五冥谛者,计神我思冥性生觉,觉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尘),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风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业根,心平等,即意根,共二十五。)为生死。不思仍归冥谛为涅槃。占此依思冥谛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谛而得涅槃。如是循环不已,生死涅槃,俱无始无终。闻佛说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即执同冥谛,生死涅槃,亦无始终。
如来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谓如来藏随一切众生造业因缘,受生死苦,随修行因缘,反妄归真,即得涅槃,意欲众生但修不造,故了脱生,死证得涅槃。
午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外道不解佛意,执生死涅槃同彼冥谛,展转无穷,俱无始终,谓众生始时,即涅槃终时,涅槃终时,即众生始时;又生死终即涅槃,涅槃终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终。
午三对治,二:未一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首句征,以下释,又二:一正释。如来藏即法体,无前际即离始;如来藏、真如、涅槃,名虽有异,为诸法之体,其义一也。亦即众生无明之体,所依真无始,能依无明亦无有始。
若下,反释。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三界为众生之依报,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众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经说者,指胜论师之大有经。
未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如来藏通因果,今约因说,前云无前际,此云无后际,合之即无始终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诸佛所得,即约果说。与之相应,谓涅槃果与如来藏因相合,因无始终,故果亦无始终也。不说无前际者,约果似有始故。总而言之,染法无始有终,净法无始无终也。
寅二法,三:卯一执缘。
法我见者,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执之缘。闻佛说人无我,即依圣教量解人无我,不知佛为闻法钝根众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说人无我,未说法无我;若是多闻利根,自当知人无我,法亦无我也。
又我执通能所,如执五阴人身为我,则我为能执;若执五阴人身中有我,则我又为所执;若但执五阴法为实有,则为法执也。又我知俗谛是事,真谛是理,二谛不融,曰法我执。
卯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对劣机未说法空,曰说不究竟。闻者乃知五阴中无我,而执五阴生灭之法为实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学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为正当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则为真倒人我执众生也。如来说人无我,破凡夫之颠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颠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会归中道。则不为法执。二乘法我执能对治凡夫人我执,转凡成圣;然成圣已,法我执亦须融通。
此不违佛教故,“是非不颠倒”,曰法我执;比知上五种违佛教故,“是非颠倒”,曰人我执也。
卯三对治。
云何对治?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前依权教起执,此以实教对治;学权教人,能知苦慕灭,故佛说生死苦涅槃乐。是以众生见有五阴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实教修观行菩萨,观知生死涅槃是二边,等如空华,是中首。盖以五阴观相原妄,正如翳眼见空华,观性原真,正如空实无华。空华幻有非实有,即是真空,空若有华,可生可灭,即不得名空矣,五阴幻有生灭,即无生灭,故曰本来涅槃。
子二究竟离,二:丑一约法明治,二:寅一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别明治障中,以上释二执对治离竟,此下释究竟离。有二义,一则对治清净之谓;二则法性理体,本无二执,曰究竟离,今但说法执,以细摄粗耳,故科曰约法总显。
首句标离妄,当知句总显,染净诸法,相待故有,若离对待即空。恐人执染净诸法,悟时方空,迷时实有,故曰当知皆悉相待,非关迷悟,本来染净无自相可说,但对染说净故有净,对净说染故有染,知皆因对待假有,即离妄执矣。
上文人我执中,众生执断空以妙有对治,执实有以真空对治;法我执中,执生死涅槃为实有,以等空华治之,皆因病下药;此科正是病愈药除之相。故曰染净皆不可说。
寅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推广染净五阴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说;世间五阴、三细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盖覆自性。出世间五阴、恒沙性德、涅槃等是净法。世间五阴曰色、受、想、行、识,出世五阴曰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妙五阴,即诸佛五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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