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切相。
已執斷空爲真空,此執真空爲斷空;聽經者聞契經說,世間俗谛法,一切事相,如幻如化,妙有非實有,故曰畢竟體空,即真空;乃至出世間涅槃真如之法相,亦畢竟不可執文字相,會歸真性,以從本已來自空,一切真俗二谛相,即離一切偏執爲實有之相,非離妙有相也。
第一執法身,但約果說,此下四科,所雲涅槃、真如、如來藏,皆通因果。
午二執相。
以不知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首句承前起執之緣,以不知如來爲破遍計執爲實有,乃曰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次句正明所執之相,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斷空;蓋真如、涅槃法相,如標月之指,所指即真如涅槃性;若執是性爲斷空,是其倒執,故佛說真如 、涅槃法相,亦畢竟空,衆生不解佛破相,意在顯性,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斷空,則性永不顯矣。
午叁對治。
雲何對治?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雲何對治,以真如觀觀真如法身,自體不空,爲法相所指之自性。上雲畢竟空,乃空妄執法相之執,非真如、涅槃性空無也。
不但真如自體不空,還具足無量性功德,即前文大智慧光明義等;如是體相皆不空,何爲斷滅空乎!
辰二叁于有倒智,叁:巳一叁執性德同色心,叁:午一執緣。
叁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下叁種于妙有法顛倒分別爲實有,今釋五中第叁執妙有性德同遍計色心爲實有,亦叁:初執緣,五種中第叁人我執,亦由聞法上起。
謂聞經說:如來荿,一切衆生本具曰因,諸佛修顯曰果,在果不增,在因不減,等有如來藏。此如來藏體,並具足一切功德之法,即前大智慧光明義等,功德之相,此相是妙有。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性差別。
如來說法,對著實有者說真空,向執斷空者說妙有,此即爲執斷空者說妙有,以破空執,故說體備一切妙有功德。聞者不解佛意,即謂如來藏中實有色心法自性差別,乃執同有漏五陰色心,如前異相中雲性染幻差別,色心不能相即,乃至受等四陰,亦各不相即,是衆生遍計執實有之法也。
午叁對治。
雲何對治?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首句征,次二句釋。謂以佛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者,唯依真如義說,乃翻染示現說故。知此義爲正見,可對治邪見矣。
真如體無增減,一切功德法,亦皆真如,全相是性,性無增減差別,故相亦無增減差別,無差別而說差別者,因翻生滅染義示現耳。真如隨無明、妄識、妄知、乃至四倒熱惱不自在等,種種示現染汙差別。翻染還淨,說有大智慧光明乃至自在義等示現德相差別,雖有差別,仍同真如無差別。
巳二四執法性本有染,叁:午一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經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真如隨緣而幻有,愚人便以爲如來藏中,實有此諸染法;不知經如此說,乃佛明妄依真起,欲人反妄歸真;不解佛意,而起執如下。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首句承上不解佛意故起執,執幻有爲實有,乃違聖教量之人我執。聖教量唯說性具善,而不說性具惡,或說有是幻有,故闡提亦能轉幻惡而修成佛;若言佛性亦具惡,豈非佛亦隨惡性而再作衆生耶!即同下文第五人我執也。請與下文合看,並請看此論始終發揚一心叁大爲性具之善,無言衆生性中具惡不斷者,況佛乎!
午叁對治,二:未一奪破。
雲何對治?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對治分二,先奪破,即正破也。又叁:初明淨德妙有。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諸淨功德,德相雖多,即真如故。不離真如,不異真如,真如常住,德相亦常住,故曰不斷。此稱真如性淨功德,雖有是妙有,非心外有法實有也。
二以過下,明妄染理無。真如理體上本無過恒沙等煩惱妄法,非對治使無,性本自無也。
叁從無下,明妄不入真。從來妄與真,如冰炭不同爐,煩惱安能與如來藏相應;假使不修行斷妄,盡未來際,亦不能與真相應。
未二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縱破,即反破。假使真如體,實有妄法,而使證真如人,能永息妄者,則無是理,以如來藏中實有妄法,則何能證真。唯以虛妄,方可對治;若實有又稱性不可對治,何人能證涅槃。
巳叁五執染淨有始終,叁:午一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此第五爲外道人我執,前四爲不定聚凡夫之人我執,猶有可轉之時;此邪定聚外道之人我執難轉,經中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爲對治二十五冥谛外道。
二十五冥谛者,計神我思冥性生覺,覺生我心,我心生五唯量(五塵),五唯量生五大(地水火風空),五大生十一根(眼耳鼻舌身五知根,手足口大小便五作業根,心平等,即意根,共二十五。)爲生死。不思仍歸冥谛爲涅槃。占此依思冥谛而有生死,依不思冥谛而得涅槃。如是循環不已,生死涅槃,俱無始無終。聞佛說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即執同冥谛,生死涅槃,亦無始終。
如來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謂如來藏隨一切衆生造業因緣,受生死苦,隨修行因緣,反妄歸真,即得涅槃,意欲衆生但修不造,故了脫生,死證得涅槃。
午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衆生有始。以見始故,複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衆生。
外道不解佛意,執生死涅槃同彼冥谛,展轉無窮,俱無始終,謂衆生始時,即涅槃終時,涅槃終時,即衆生始時;又生死終即涅槃,涅槃終即生死;反成生死涅槃,皆有始終。
午叁對治,二:未一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雲何對治?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相,亦無有始。若說叁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首句征,以下釋,又二:一正釋。如來藏即法體,無前際即離始;如來藏、真如、涅槃,名雖有異,爲諸法之體,其義一也。亦即衆生無明之體,所依真無始,能依無明亦無有始。
若下,反釋。若說叁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叁界爲衆生之依報,叁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即衆生有始矣。即是外道經說者,指勝論師之大有經。
未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如來藏通因果,今約因說,前雲無前際,此雲無後際,合之即無始終也。涅槃亦通因果,今言諸佛所得,即約果說。與之相應,謂涅槃果與如來藏因相合,因無始終,故果亦無始終也。不說無前際者,約果似有始故。總而言之,染法無始有終,淨法無始無終也。
寅二法,叁:卯一執緣。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爲說人無我。
首句牒科,次二句出起執之緣。聞佛說人無我,即依聖教量解人無我,不知佛爲聞法鈍根衆生,但能解得人空,故但說人無我,未說法無我;若是多聞利根,自當知人無我,法亦無我也。
又我執通能所,如執五陰人身爲我,則我爲能執;若執五陰人身中有我,則我又爲所執;若但執五陰法爲實有,則爲法執也。又我知俗谛是事,真谛是理,二谛不融,曰法我執。
卯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以對劣機未說法空,曰說不究竟。聞者乃知五陰中無我,而執五陰生滅之法爲實有,故怖畏生死,妄求涅槃;若了生死得涅槃,即成小乘小果。
若在凡夫,或初學道人,知怖生死,求取涅槃,爲正當事。不怖生死,不求涅槃,則爲真倒人我執衆生也。如來說人無我,破凡夫之顛倒,乃成二乘之怖生死取涅槃之顛倒;以不知生死本空,涅槃本有故。若知生死本空,即真空,涅槃本有,即妙有,空有不二,會歸中道。則不爲法執。二乘法我執能對治凡夫人我執,轉凡成聖;然成聖已,法我執亦須融通。
此不違佛教故,“是非不顛倒”,曰法我執;比知上五種違佛教故,“是非顛倒”,曰人我執也。
卯叁對治。
雲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前依權教起執,此以實教對治;學權教人,能知苦慕滅,故佛說生死苦涅槃樂。是以衆生見有五陰生死可怖,涅槃可求。今依實教修觀行菩薩,觀知生死涅槃是二邊,等如空華,是中首。蓋以五陰觀相原妄,正如翳眼見空華,觀性原真,正如空實無華。空華幻有非實有,即是真空,空若有華,可生可滅,即不得名空矣,五陰幻有生滅,即無生滅,故曰本來涅槃。
子二究竟離,二:醜一約法明治,二:寅一約法總顯。
複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別明治障中,以上釋二執對治離竟,此下釋究竟離。有二義,一則對治清淨之謂;二則法性理體,本無二執,曰究竟離,今但說法執,以細攝粗耳,故科曰約法總顯。
首句標離妄,當知句總顯,染淨諸法,相待故有,若離對待即空。恐人執染淨諸法,悟時方空,迷時實有,故曰當知皆悉相待,非關迷悟,本來染淨無自相可說,但對染說淨故有淨,對淨說染故有染,知皆因對待假有,即離妄執矣。
上文人我執中,衆生執斷空以妙有對治,執實有以真空對治;法我執中,執生死涅槃爲實有,以等空華治之,皆因病下藥;此科正是病愈藥除之相。故曰染淨皆不可說。
寅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推廣染淨五陰曰一切法,一一推求,皆即真如,故不可說;世間五陰、叁細六粗生死等,是染法,能蓋覆自性。出世間五陰、恒沙性德、涅槃等是淨法。世間五陰曰色、受、想、行、識,出世五陰曰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爲妙五陰,即諸佛五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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