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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17

  ..續本文上一頁齊,乃顯事事皆理故,小大相融,事事無礙。

  隨心能示十方世界,心即佛心,法身也;亦可心是衆生心,隨佛自心與衆生心所示世界,有方圓仰覆等種種不同,及無量菩薩不同。主必有伴,現菩薩即現伴也,華嚴經謂一切菩薩,皆爲毗盧遮那佛之所示現者是,菩薩爲因,報身爲果也。無量莊嚴,通明依正皆莊嚴無量。各各差別不同,即有分齊;雖有分齊,皆光明相,光有大小,即有分齊,唯光光相攝無礙,以法身真空體無障礙故,所現妙有相亦無障礙,此事事無礙,爲華嚴宗之特長,非但大能容小,且小能容大,其他大乘經,則皆以理事無礙爲宗。唯楞嚴經有雲:“坐微塵裏,轉大*輪;于一毛端,現寶王刹。”此亦事事無礙境界也。前二句以依報之最小,容王報之最大;後二句以正報之最小,容依報之最大;互相影略,皆小能容大義。蓋隨拈一法,無非法界,法界之內,無法不具。極而言之,轉物爲心,心是融通普遍,而無障礙,萬法皆在心中包含,故一毛孔,一微塵,亦包萬法,一轉一切轉也。轉一毛孔,使同心之光明,則一切依正二報,皆是光明,光光相攝,光光無礙。余常講依華嚴修行,須作光明觀,觀依正皆光明,使依正皆轉成光明,則同登華藏玄門,共入昆盧性海矣。維摩丈室,能容八萬四千獅子寶座之依報,一一寶座,所坐諸大菩薩之正報,與座相稱,無非轉境爲心,皆光明相,故小大相容,而不妨礙。

  此境非妄心分別能知,以識心但分別依正爲實有,則大亦不容小,況小容大乎!如桌雖大,不能容一小器,小器在桌上,乃以空爲能容耳。自心真如無大小量,故其起用亦無大小之量。

  子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叁:醜一標。

  複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顯示正義中,依一心法開真如生滅二門;生滅門中,別辨二門顯動靜不一,約法相說也。今會相入實顯動掙不異,會生滅門入真如門,顯動之生滅與靜之真如不異,此就法性說也。

  首句標科,次二句標生滅法,生滅門中,所說之法,不出五陰,叁細六粗之九相,相應染不相應染是心中前七心也,第八業,第九苦,皆通色心,故總不外色心二法;色即色陰,心即四陰。推,求即觀察義,能觀即空觀智,觀空五陰,即會歸自性;或修假觀,或修中觀,此法空觀也。若假觀則如金剛雲:“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法爲五陰法,夢、幻等,皆假義,且就夢說,夢中能見五陰身心,所見之五陰境,皆非實有,所謂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夢中假有,醒後實空,能觀之人,觀成,即醒悟者,以先未知,今欲知之,故須推求觀察,使知色心皆空。

  醜二釋,二:寅一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釋中二,先觀色。以空觀觀六塵境界,無非色陰,衆生無明未破,如迷夢,執爲實有。色聲香味觸,五塵影子,落于意根中,曰法塵。塵爲染汙義:能染汙清淨智,及清淨法身,皆迷人境界,畢竟不可念者。以法性理體上,本無六壟可念也。以心無形相者,心內無此六塵境界,心外亦無六塵形相,又不但當下心內外皆無,即十方心中求之,終不可得。如是觀察,可空色陰,可證真如。

  寅二觀心,二:卯一喻。

  如人迷故,謂東爲西,方實不轉。

  人迷喻衆生不覺,迷人謂東爲西,東實未轉爲西。

  卯二法。

  衆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爲念,心實不動。

  衆生合迷人,無明合迷;迷真心謂爲四陰心念,合謂東爲西;真心實不動,合方實不轉。

  醜叁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此文似惟觀心之結文,而色不離心,故不妨爲雙結。知真心無念,則不分別執著五陰爲實有,如是五陰空,即入真如門。會種種生滅入于真如已竟。

  壬二對治邪執,二:癸一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于我,則無邪執。

  解釋分中叁科,顯示正義既竟,即應繼明分別發趣道相,今先說對治邪執者,良以欲修道業,必先除邪執;如瓶原貯毒藥已久,今欲盛妙藥,必先除毒藥盡,再入妙藥,始無損失。

  科雲就本總標者,本指我見,我見爲一切邪見之本。首句牒科。一切者,人我執,法我執、開則皆有無量。二執雖多,所依本唯一我,故曰皆依我見。見爲分別義,在我上分別,爲我見,亦曰見惑,十使煩惱,從分別所起之惑,爲現生所起之分別妄見,見道能斷之。若思惑、則爲俱生惑,向來即有,與人俱生者,若離于我,則人法二執皆無。

  我之字義,手執戈也,以戈自殺殺他,殺自他法身慧命故。若法身真我,則以智慧,殺無明煩惱。衆生顛倒,非我計我,不用真我殺煩惱,而用邪我殺慧命。非夫。

  癸二別明治障,二:子一對治離,叁:醜一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治,讀“池”音,約功夫說,以二空觀對治也。若讀“稚”音,謂理也,如“國治而後天下平”。二執即障,修二空觀,對治離已,可成佛道。

  醜二征名。

  雲何爲二?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首句征數,次二句列名。

  人我見,凡夫外道之執。法我見,爲二乘人已斷凡夫我見,尚有法我執。人我見,對人說我。亦可雲執我爲人,或執五陰身爲我,皆是非顛倒,今執人非我是,曰我見。法我見,乃于染淨法上起我見染,我見淨。人法二執,短時難講,今略說明之,用爲參考。如甲乙相爭,各謂己是,實則俱非,則皆人我執矣,以是個人我見,非聖教量故。若甲是乙非,是則依聖教量,非謂己見,各相堅執,則甲爲法我執,乙爲人我執。若乙是甲非:反上可知。設二人皆依聖教量,各相堅執:則皆法我執。如是叁種,較之易明。又寶愛色身不修行者,人我執也,寶愛佛法,著相修行者,法我執也。

  今論主所說五種人我執,前四屬凡夫,第五屬外道,有人講皆有人我執者所起之法我執,似非論意;余順論意,皆依人我執釋之。前二于空謬執,佛法說真空,即含妙有,真空不空,不是斷空故,即是妙有。執者執爲斷空,違背聖教量,是非顛倒。爲人我執也。要配下法我執思之,才知是人我執耳。經雲真空,即執真空,不能于真空上以知妙有,即法我執,以但不能融通,而是非不顛倒,故爲法我執。

  後叁于有倒智,經說有爲妙有,非實有故,即是真空。聞者執爲實有,即違聖教量,成人我執。若但執妙有,會不到真空,曰法我執。倘聞妙有,即會真空,則非二執而得融通矣,會通此上二層義,必不以我執爲法執也。

  人我執,非但不能成佛,亦不能出叁界了生死,或成謗法重罪,且須墮地獄故。法我執,非但不墮地獄,且可了生死,以能分別善惡法故。五種是非顛倒之人我執,必成謗法之因,以無人對爭是非,但片面于法是非顛倒,故有人判爲法我執。

  醜叁辨相,二:寅一人,叁:卯一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首句標科。次句約人標數。其實分齊頭數,不可俱言,今就論文說有五耳。有人我見者,必有法我見;有法我見者,則未必有人我見也。

  卯二征。

  雲何爲五?

  卯叁釋,二:辰一初二于空謬執,二:巳一妄執事空以爲法體,叁:午一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釋五種人我執,先釋第一,謂妄執事空以爲法體,事空即頑空斷空,法體即真空理體。初舉起執之緣由,乃在聞法上起。

  佛說契經,爲衆生執佛妙有報化身爲實有,故曰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蓋顯妙有非實有,即是真空故。佛破執實有,反成我見衆生起執斷空之緣。

  午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爲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首句承前起執之緣,次句正明所執之相,聞法衆生,不知佛說真空,意在破執實有,故即執謂虛空是如來性。虛空是頑空斷空,如來性是真空。佛用頑空爲喻,但喻真空無實有相;彼乃又執頑空喻,爲真空法,故曰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午叁辨對治相,二:未一虛空妄非真,叁:申一立:

  雲何對治?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

  對治邪執,須以正見。正見即明頑空相,是遍計所執虛妄不實之法,情有理無也。體無二字雙關,法性理體上,無此虛空相。亦可雲斷滅空無體。不實者,非真實法也。正見明此,即治邪執矣。

  申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

  世人常情,以空對色,以色對空,空亦名色,即可見之顯色,故對色之空,是情有之可見相,非同真如真空,不可以眼見也。此空色等法,能使衆生心生心滅,如見色心生,見空心滅;見空心生,見色心滅等,乃變易生死,此明情有也。

  如來報化二身,乃至衆生色身,依正二報,總名一切色法。本來是即心所現之妙有,非實有,故色即是空,非心外有實色。若知心外無色,則不執斷空之空相,此明理無也。

  執妙色爲實有,執真空爲斷空,皆遍計執情,故見色外有心,心外有色矣。若以智眼觀之,則色即是心,心即是色,般若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其義一也。

  申叁結。

  所謂一切境界,, 唯心妄起故有。若心離于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首句總舉色空一切境界,唯心妄起分別,故有色空等相,識情妄起耳,此結情有。若心離于妄動,會歸真如,則一切色空皆滅,此結理無。若會歸一心,則一切境界,唯是一真心,真心豎窮橫遍,一一境界,亦豎窮橫遍,此又結成理事無礙,及事事無礙也。

  未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法身真空,不是虛空妄法,此說如來法身爲廣大性智究竟之義,究竟真空,非是不究竟之斷空、頑空、事空耳。

  巳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叁:午一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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