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午一开数辨德。
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一句文,分三:一释上生灭心,即现文;二释上生灭因缘,即下文五意转生;三释上生灭之相,即下文粗细等相。今释生灭心有二义,即开数。能摄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觉之德。
午二寄问列名。
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
首句借问曰寄问;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广答,如下觉有始本,不觉亦有本末。
午三依名辨释,三:未一觉义,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觉,二:酉一本觉,二:戍一显本觉体。
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来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说名本觉。
首句指上所言觉义者,约净法明心生灭故,净法即始本二觉,随流则灭,返流则生。谓心下,释本觉义;即黎耶心体,亦即十界依正之体,与真如义同,本自无念,等同虚空,竖穷横遍,亦即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遍于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于无情曰法性。依此说名本觉,本有灵知灵觉,随缘不变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义,本觉心为一切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义,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唯是一相,亦指本觉,即是如来平等法身。法身,本觉,真如,法界,其义一也。如来通三世,过去如来,乃久已入灭之佛,以此本觉为法身;现在如来,是现在十方正说法之佛,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未来如来,即九法界众生,虽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觉为法身。法即本觉,身即体义,生佛皆以本觉法为体,我等虽在迷中,而与诸佛无增减垢净生灭之殊,可惜众生迷本觉,而成不觉。
戍二释本觉名。
何以故?本觉义者,对始觉义说;以始觉者,即同本觉。
首句征意云:上但云觉,何故此云本觉。次二句释云:今云本觉者,对始觉义说故,又能生始觉故。末二句释上但云觉者,始本同一觉未分故。
酉二始觉。
始觉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说有始觉。
始觉者,牒名,释云依本觉而有无明,乃释随流染法生义;本觉即真如,不觉即无明。又依不觉说有始觉者,乃释返流净法生义;以本觉随染缘时,始本二觉皆隐而不现,故不觉中隐有本觉,以本觉随净缘时,此本觉虽隐,能于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觉。虽云依不觉而起始觉,实亦依本觉而起始觉,谓始觉知本觉及无明故。
申二广明始本二觉,二:酉一始觉,三:戍一总标因果二觉。
又以觉心源故,名究竟觉。不觉心源故,非究竟觉。
略而又广曰又,先广始觉,有总有别;今总,又为广中之略,略明因二觉。
初二句,明果觉,觉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觉,为净法之源,妄乃无明,为染法之源,总曰心源。常讲:发菩提心者,须知真(本觉)本有,知妄(无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觉心源,即澈底明心见性,了无无明,名究竟觉,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觉,始觉觉至究竟故,谓之果觉。
次二句,明因觉,真心源未能澈底证,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觉之灭相,三贤所觉之异相,初地至九地所觉之住相,十地所觉之生相等始觉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觉,等妙二觉,合于十地,亦得谓之究竟觉。
戍二广寄四相释成,二:亥一正寄四相显其四位,二:天一总征。
此义云何?
此句总征因果二觉义。
天二别释,四:地一灭。
如凡夫人,觉知前念起恶故,能止后念令其不起;虽复名觉,即是不觉义。
别释,则广寄四相释成因果二觉,今初灭相,即起业相,谓造业时,惑已过去,故曰灭。又四:一句明能观灭相人,即十信位中,为外凡位,未见性故。二句明所观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时所起之恶业相故。三句辨观利益,即能止后时不起,改过自新故。四结观分齐,以能觉善恶业。故云虽复名觉;未能觉惑,故又曰即是不觉。所谓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异。
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以舍粗分别执著相故,名相似觉。
第二异相者,以有我执起贪嗔痴等惑,造杀盗淫等业,即种种变异,故曰异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观异相人,二乘即声闻缘觉,与大乘之三贤菩萨等,修我空观之观智同。
觉句即二所观相,谓观依人我执起惑造业受苦之异相,为所观之相。念无句,即三辨观利益,即破我执及惑业苦皆无,曰念无异相。
末二句,四结观分齐,粗分别执著,即执五阴身心为我,故曰人我执,二乘与三贤菩萨同断此执,故同列;然修观时,菩萨须修二空观,而法执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结名相似觉,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三住。
如法身菩萨等;觉于念住,念无住相。以难分别粗念相故,名随分觉。
住相亦四:一明能观住相人,为法身菩萨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萨也,初地证真如法,即以真如为身,不执色身故。众生念念执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为众苦之本,法身菩萨,则舍假色身,证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觉为无始本体。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觉句,二为所观住相,谓法执坚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阴色心,虽不执以为我,而色心诸法必有;别则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间等法,无非幻有,而执为实有,不能圆融,故曰法执。登地菩萨证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须由二地乃至九地渐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执,八九二地破心法之执。初地破相续相,即分别法执。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执,此执细故,须初地至七地渐次而破。此二法执,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执。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转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执智为我等,亦名法我执。
念无句,三即辨观利益。末二句,四绝观分齐。以离句,承上利益,以结名随分觉之分齐。又智续二相,对三细曰粗;转现二相,对业相曰粗;故总名离分别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以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生相亦四:一能观人,为十地等觉菩萨,曰地尽;以上四相,为所观别相,通则皆是观本觉,观本觉上无四相故。今当第四,菩萨观本觉无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满,曰菩萨地尽,尽即满义。满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谓修六度万行方法已满,故曰满足方便,即行满也。
一念相应,即特就智度说,等觉后心,以金刚喻慧(亦具金刚喻定,定慧坚固曰金刚。),最后金刚智,破业相,即破生相无明,一念始觉智,与本觉理相应,曰一念相应,从初住发菩提心时,即观真如理,直至此地尽时,方得圆满,与理相应。
二觉心初起,为所观相,即业相生相,下云:“以依不觉故心动。”不觉,即生相,动起即业相,觉即觉悟,能觉即一念始觉,所觉即业相生相,以观本觉故,觉此二相本空,故曰心无初相,即三辨观利益。无明不觉,似有妄动之初相,今觉知本无初相者,以远离微细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结观分齐,微细念,即业相,乃细中细,故曰微细,亦通生相无明;四住相,二异相,一灭相,皆枝末无明,依根本无明而有,离微细念,即含根本无明亦离之义,故曰得见心性,见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无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体,离细念,即知妄源本空,见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觉者,或名究竟始觉,或名究竟妙觉,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开无明本、业相末,故位中亦不开等妙也。
亥二引经释成心源无念,四:天一引经证成。
是故修多罗说,若有众生能观无念者,则为向佛智故。
承上云心无初相者,即心源,无初相即无念;以论主宗经造论,故引经释成心源无念义。以度众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觉理起始觉智,还观本觉理,或念佛,或修观,或参本来面目,皆当向无念处念之观之参之,念观参皆是一念正念,向无念处念,若有第二念,则与此心源无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无念即佛智。又即本觉,即真如,自十信、三贤、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观无念,而破灭、异、住,生四相。经论皆说观无念,则为向佛智,此智有二释:一属行人,智、即观智,为能向,无念与佛为所向。二属佛,但以观无念之观为能向,无念佛智为所向。
此论为起大乘信心,无念即体大,向无念上观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无愿故;已有信愿,益以观行,即证佛智之资粮,可见信愿行,非仅净土之资粮也。
真能观无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顺无念之有念,有背无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与佛法无干,是背无念之有念;如礼佛、念佛、读经、诵戒、持咒等,是顺无念之有念;以此为念无念之缘,亦胜于背觉合尘之念,然“向无念”之念,不可始终俱无也。
天二重释前文。
又心起者,无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谓无念。
无明幻有非实有,论主恐人执为实有,觉时乃除,故此释成无明本空,本觉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觉心初起者,次句正释,意谓实无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无明与业识,以迷时似有,觉时本空故。而下,转释伏疑,疑云:既无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觉心初起?故转释云: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觉本来无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无明,无念即本有之本觉,故曰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天三举不觉之失。
是故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
承上观无念之得,故知众生有念,即不觉之失。众生通九法界,三乘虽觉,而不究竟,故总名不觉。下三句释不觉所以,以从无始以来,念念相续不离,故说无始无明。惑业苦,如恶叉聚,举一即三,其失大矣,是以三乘皆观无念而治知,我等亦当学观。
天四显觉者之得。
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以无念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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