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显觉者如诸佛,证得心源无念,则知众生生住异灭四种心相。伏疑云:无念云何知有念?释云:以无念等故,谓众生心有四相,如医眼见空华;佛眼如以清明眼,观晴明空,迥无所有,故曰以无念等故。空本无华,故有念与无念平等一空。
戌三明始不异本。
而实无始觉之异。以四相俱时而有,皆无自立,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以上所言名字觉、相似觉、随分觉、究竟觉,以从粗向细破惑时,似有四位不同,而实无四位始觉之异。次句释云:以四相皆同一迷时似有,如空花乱坠,无自立性;故悟时破四相之四始觉,亦本来平等,同是一觉,无始本之异故。
又以真如随造作缘,成四相染法;又随修行缘,翻成四位净法;如是染净诸法,皆一本觉真性随缘,故曰本来平等,同一觉故。
酉二本觉,二:戌一随染本觉,三:亥一总标。
复次本觉随染分别,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上来于觉义中先释始觉已竟;今再释本觉,随染生二种相,即总标。虽云随染,而实翻染;随染,即起惑造业,翻染,即破惑改业。兹分明辨别之,令众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种相者,生非无中生有,以本有德相,为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显、曰生,所生之相,仍不离能生之体。
本觉为体大,显生之智净相为相大,不思议业相为用大,此体相用三大,本不相舍离,故云生二种相,与彼本觉,不相舍离。
亥二征列。
云何为二?一者智净相,二者不思议业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三辨相,二:天一明智净相,二:地一直明净相,二:玄一因。
智净相者,谓依法力薰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净相,谓下,释。先释因中之智净相。谓依法力者,修行众生,依自己本觉法为内薰因,三宝法为外薰缘,以此法力内外薰修,即转无明为明,为本觉所起之始觉,曰智净相,以观无念本觉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觉内外夹攻,可治无明。此约三贤四加、曰薰习,若登地菩萨,以三轮体空正修六度,即证真如,使无明分分破,法身分分显,曰如实修行,满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释,非但智净,而福已满足。
玄二果。
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
初二句断德,破和合识相,谓破第八识真妄和合之无明,曰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是灭前七识,使妄想心相不相续,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显真。即显法身德,即智淳净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断德所显之果相,即果上之智净相。
地二问答释成,二:玄一执真同妄问。
此义云何?
问者因闻上云生灭与不生灭和合,名阿黎耶识;今云破和合识,岂不并真亦同破矣;盖执真妄实有和合,故执真同妄破。
玄二简妄异真答,三:黄一法。
以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非可坏,非不可坏。
法说中,就无明真如法说以答,三细六粗之相,皆属无明。无明之相,皆依本觉起迷而幻有,故曰不离觉性;若离本觉,依何说迷,以妄不离真,义说和合,实不和合,真还是真,故非可坏,妄非真故,非不可坏。又虽云真妄和合,妄无自性,故可坏;真虽随缘,而仍不变,故不可坏。
黄二喻。
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故。
真如随无明缘,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随风缘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风相,二相难分,故曰不相舍离。而水非动性者,水是湿性故,若风止灭,动相之波浪则灭,即喻无明可坏义也;湿性不坏,即喻本觉非可坏义也。
黄三合。
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象,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合前如大海水;因无明风动,合因风波动;无名是法,风是喻,无明动清净心而生粗细染心,合风动而有粗细波浪,心与无明俱无形相难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觉无明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合水非动性,若根本无明灭,则相续诸识之业相、转相、现相等相皆灭,合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智性本觉理体不坏,合前湿性不坏。
天二明不思议业相,二:地一依体总标。
不思议业相者,以依智净,能作一切胜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释义,智净相之相大,为此用大之所依,科云依体者,体相同为用之所依。第三句正是总标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无明烦恼及二我执等惑成般若德相,为相大;今翻淫杀盗妄等犯戒恶业,成不思议业相,亦名解脱相,为用大。
地二约用别辨。
所谓无量功德之相,常无断绝;随众生根,自然相应,种种而现,得利益故。
已总标,即略说;此别辨,即广说。略中言一切胜妙境界,今广中说无量功德之相,即善业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业之罪过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无断绝,常即竖穷三际义,竖必该横,即横遍十方义,三世十方众生无量,故度生功德亦无量。随众生根,自然相应。妙用皆随顺众生之善根,善根有浅深不等,故不思议之业相,恰与一切众生之善根相应。胜业不出三种,身业现相,应现某身得度者即现某身,一切时处同现曰妙相;口业说法,随众生心而为说法;意业知机,随字即三业、皆随顺众生善根,不加作义,自然相应,曰不可思议作用。种种而现身说法,皆令众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净本觉,二:亥一总标。
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犹如净镜。
以上释随染本觉之二相已竟,今释性净本觉又有四义,谓一切众生之本体,处染未修,本来有如是四义也。非如前随染本觉,已造业再修显,而有二相。
随染本觉,如矿金经冶,已成纯金;性净本觉,则如在矿之金,虽未经冶,例知与已冶金相同,然虽云大同,不无小异,故总标四义,如空如镜,如下别释。
亥二别释,四:天一如实空镜。
云何为四?一者如实空镜,远离一切心境界相,无法可现,非觉照义故。
首句总征,一下别释四义,谓无相、等现、清净、明照,今先释无相义,故标曰如实空镜,谓众生本有之性净本觉,隐于无明所现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觉本无十界依正粗妙五阴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执有我法,皆属遍计执情,不了此等执情,即迷失性净本觉。智者若以真空绝相观,观此本觉,则远离一切粗妙五阴色心境界相,此等诸相,非觉照使空,本来空故,故曰非觉照义。喻如镜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无日月云雾等相,故曰如实空。
天二因薰习镜。
二者因薰习镜,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
次释等现义,首句标曰因薰习镜,因有二义,一现法因,二内薰因,先八句释现法因,谓即前本有之性净本觉,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现十界依正等法,如愣严云:“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故曰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者,谓相不从因出;因指本觉。不入者,谓相不从缘入,以“相”对本觉因曰缘不入。不失者,谓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坏者,谓本觉自性,虽等现诸相,仍不坏自性;就能现曰因,就所现曰缘。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观智观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释云:以一切法即真实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现;真实性,仍指能现;能所相即,即释成一心不二。如镜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现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云雾日月,乃能等现云雾日月,既等现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释现法因已竟。
后五句释内薰因,又此本具之性净本觉,虽不离五阴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动之体相二大,冥薰众生之无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体不动,具足无漏薰众生故。三大皆无漏法故,此中镜空内薰之义不显,不必强配。
天三法出离镜。
三者法出离镜,谓不空法,出烦恼碍、智碍,离和合相,淳净明故。
三释清净义,标曰法出离镜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谓下,释云:此法从二碍及无明出已,成淳净明故,曰法出离,成清净义。烦恼,即依人我执所起之十使见思,为能碍,中道妙理为所碍;又涅槃为所碍,以生死碍不生死故。如是则烦恼即碍。智碍,谓智慧上之碍,则智不是碍,故云“智障极盲暗”。谓真俗别执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执,如是则法与智,皆不是障,我执二字为能障耳。有人云: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实则二障皆理事俱障。又离和合识相者,亦即离和合识心中无明相,此以已出离者,例如虽未出离众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证,修时当空观、无碍观齐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镜,若有尘垢,不现清净,出垢即同法出离无异。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齐,故亦不配。
天四缘薰习镜。
四者缘薰习镜,谓依法出离故,遍照众生之心,令修善根,随念示现故。
四释明照义,首句标曰缘薰习,即本觉起薰习众生之用曰缘。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离之体相而起。余三句正释缘薰习,即身口意三业之用,与众生作修行之增上缘。照心即意业观机,示现即现身说法,为身口二业,此三业无非为令众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随众生善心大小,现身说法,亦有优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议业相,例如性净本觉体大中,亦具此用大。约镜喻,亦以已出尘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丑,而知前因后果,亦成发心修行之缘,故曰缘薰习镜。性净本觉四种大义,略释已竟,镜空亦各具四义,故上总标中有二喻,释中皆列镜略空者,以内薰因,及法出离中,法喻不齐故。
未二不觉义,三:申一根本不觉,二:酉一依觉成迷,三:戌一法。
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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