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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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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顯覺者如諸佛,證得心源無念,則知衆生生住異滅四種心相。伏疑雲:無念雲何知有念?釋雲:以無念等故,謂衆生心有四相,如醫眼見空華;佛眼如以清明眼,觀晴明空,迥無所有,故曰以無念等故。空本無華,故有念與無念平等一空。

  戌叁明始不異本。

  而實無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以上所言名字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以從粗向細破惑時,似有四位不同,而實無四位始覺之異。次句釋雲:以四相皆同一迷時似有,如空花亂墜,無自立性;故悟時破四相之四始覺,亦本來平等,同是一覺,無始本之異故。

  又以真如隨造作緣,成四相染法;又隨修行緣,翻成四位淨法;如是染淨諸法,皆一本覺真性隨緣,故曰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酉二本覺,二:戌一隨染本覺,叁:亥一總標。

  複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

  上來于覺義中先釋始覺已竟;今再釋本覺,隨染生二種相,即總標。雖雲隨染,而實翻染;隨染,即起惑造業,翻染,即破惑改業。茲分明辨別之,令衆生起大乘正信也。

  生二種相者,生非無中生有,以本有德相,爲染所迷,今翻染即破迷而顯、曰生,所生之相,仍不離能生之體。

  本覺爲體大,顯生之智淨相爲相大,不思議業相爲用大,此體相用叁大,本不相舍離,故雲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舍離。

  亥二征列。

  雲何爲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征列如文可知。

  亥叁辨相,二:天一明智淨相,二:地一直明淨相,二:玄一因。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薰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首句牒起智淨相,謂下,釋。先釋因中之智淨相。謂依法力者,修行衆生,依自己本覺法爲內薰因,叁寶法爲外薰緣,以此法力內外薰修,即轉無明爲明,爲本覺所起之始覺,曰智淨相,以觀無念本覺兼修六度,如是始本二覺內外夾攻,可治無明。此約叁賢四加、曰薰習,若登地菩薩,以叁輪體空正修六度,即證真如,使無明分分破,法身分分顯,曰如實修行,滿足方便,如上生相中釋,非但智淨,而福已滿足。

  玄二果。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初二句斷德,破和合識相,謂破第八識真妄和合之無明,曰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是滅前七識,使妄想心相不相續,此不但皆破妄不破真,而且因破妄以顯真。即顯法身德,即智淳淨之般若德,是二德皆因首二句斷德所顯之果相,即果上之智淨相。

  地二問答釋成,二:玄一執真同妄問。

  此義雲何?

  問者因聞上雲生滅與不生滅和合,名阿黎耶識;今雲破和合識,豈不並真亦同破矣;蓋執真妄實有和合,故執真同妄破。

  玄二簡妄異真答,叁:黃一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法說中,就無明真如法說以答,叁細六粗之相,皆屬無明。無明之相,皆依本覺起迷而幻有,故曰不離覺性;若離本覺,依何說迷,以妄不離真,義說和合,實不和合,真還是真,故非可壞,妄非真故,非不可壞。又雖雲真妄和合,妄無自性,故可壞;真雖隨緣,而仍不變,故不可壞。

  黃二喻。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舍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真如隨無明緣,成一切心相,如大海水隨風緣而有波相。此波即水相,亦即風相,二相難分,故曰不相舍離。而水非動性者,水是濕性故,若風止滅,動相之波浪則滅,即喻無明可壞義也;濕性不壞,即喻本覺非可壞義也。

  黃叁合。

  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象,不相舍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以法合喻,如是衆生自性清淨心,合前如大海水;因無明風動,合因風波動;無名是法,風是喻,無明動清淨心而生粗細染心,合風動而有粗細波浪,心與無明俱無形相難知,故以有形相之水相波相合明,令知本覺無明不相舍離。而心非動性,合水非動性,若根本無明滅,則相續諸識之業相、轉相、現相等相皆滅,合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智性本覺理體不壞,合前濕性不壞。

  天二明不思議業相,二:地一依體總標。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首句牒科,次二句釋義,智淨相之相大,爲此用大之所依,科雲依體者,體相同爲用之所依。第叁句正是總標用大曰一切,大而又多也。又前是翻無明煩惱及二我執等惑成般若德相,爲相大;今翻淫殺盜妄等犯戒惡業,成不思議業相,亦名解脫相,爲用大。

  地二約用別辨。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衆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已總標,即略說;此別辨,即廣說。略中言一切勝妙境界,今廣中說無量功德之相,即善業相,非犯戒自害害他造業之罪過相,乃戒定慧自利利他之功德相。此相常無斷絕,常即豎窮叁際義,豎必該橫,即橫遍十方義,叁世十方衆生無量,故度生功德亦無量。隨衆生根,自然相應。妙用皆隨順衆生之善根,善根有淺深不等,故不思議之業相,恰與一切衆生之善根相應。勝業不出叁種,身業現相,應現某身得度者即現某身,一切時處同現曰妙相;口業說法,隨衆生心而爲說法;意業知機,隨字即叁業、皆隨順衆生善根,不加作義,自然相應,曰不可思議作用。種種而現身說法,皆令衆生得利益也。

  戌二性淨本覺,二:亥一總標。

  複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

  以上釋隨染本覺之二相已竟,今釋性淨本覺又有四義,謂一切衆生之本體,處染未修,本來有如是四義也。非如前隨染本覺,已造業再修顯,而有二相。

  隨染本覺,如礦金經冶,已成純金;性淨本覺,則如在礦之金,雖未經冶,例知與已冶金相同,然雖雲大同,不無小異,故總標四義,如空如鏡,如下別釋。

  亥二別釋,四:天一如實空鏡。

  雲何爲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首句總征,一下別釋四義,謂無相、等現、清淨、明照,今先釋無相義,故標曰如實空鏡,謂衆生本有之性淨本覺,隱于無明所現之十界依正粗妙五陰色心等相中,愚人不了本覺本無十界依正粗妙五陰色心等相,乃于此等相上執有我法,皆屬遍計執情,不了此等執情,即迷失性淨本覺。智者若以真空絕相觀,觀此本覺,則遠離一切粗妙五陰色心境界相,此等諸相,非覺照使空,本來空故,故曰非覺照義。喻如鏡本非山水人物等相;又如空本無日月雲霧等相,故曰如實空。

  天二因薰習鏡。

  二者因薰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薰衆生故。

  次釋等現義,首句標曰因薰習鏡,因有二義,一現法因,二內薰因,先八句釋現法因,謂即前本有之性淨本覺,唯其本非十界依正等相,乃能等現十界依正等法,如愣嚴雲:“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故曰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于中現。不出者,謂相不從因出;因指本覺。不入者,謂相不從緣入,以“相”對本覺因曰緣不入。不失者,謂十界依正等相,宛然不失。不壞者,謂本覺自性,雖等現諸相,仍不壞自性;就能現曰因,就所現曰緣。故曰不空,能所不二。若以中觀智觀之,即是中道常住一心,故次釋雲: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一切法仍指所現;真實性,仍指能現;能所相即,即釋成一心不二。如鏡本非山水人物,乃能等現山水人物;又如空本非雲霧日月,乃能等現雲霧日月,既等現已,仍皆能所不二。以上釋現法因已竟。

  後五句釋內薰因,又此本具之性淨本覺,雖不離五陰一切染心染境,而不被彼所染,反以不動之體相二大,冥薰衆生之無明,而成翻染之用大,故曰智體不動,具足無漏薰衆生故。叁大皆無漏法故,此中鏡空內薰之義不顯,不必強配。

  天叁法出離鏡。

  叁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叁釋清淨義,標曰法出離鏡者,法即指上空有不二之中道妙理。謂下,釋雲:此法從二礙及無明出已,成淳淨明故,曰法出離,成清淨義。煩惱,即依人我執所起之十使見思,爲能礙,中道妙理爲所礙;又涅槃爲所礙,以生死礙不生死故。如是則煩惱即礙。智礙,謂智慧上之礙,則智不是礙,故雲“智障極盲暗”。謂真俗別執也。亦名所知障,即障于所知之理法事法不究竟故。亦名法我執,如是則法與智,皆不是障,我執二字爲能障耳。有人雲:某障障事不障理,某障障理不障事,皆不究竟;實則二障皆理事俱障。又離和合識相者,亦即離和合識心中無明相,此以已出離者,例如雖未出離衆生,亦必有此中道妙法,可修可證,修時當空觀、無礙觀齊修;或次第修亦可。

  如上能所不二之鏡,若有塵垢,不現清淨,出垢即同法出離無異。而空有不二之空,法喻不齊,故亦不配。

  天四緣薰習鏡。

  四者緣薰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四釋明照義,首句標曰緣薰習,即本覺起薰習衆生之用曰緣。次句言此用乃依上出離之體相而起。余叁句正釋緣薰習,即身口意叁業之用,與衆生作修行之增上緣。照心即意業觀機,示現即現身說法,爲身口二業,此叁業無非爲令衆生修行成就善根故。隨衆生善心大小,現身說法,亦有優劣,此亦以前翻染所成之不思議業相,例如性淨本覺體大中,亦具此用大。約鏡喻,亦以已出塵垢者,例知未出垢者,亦可除垢,取以照面之好醜,而知前因後果,亦成發心修行之緣,故曰緣薰習鏡。性淨本覺四種大義,略釋已竟,鏡空亦各具四義,故上總標中有二喻,釋中皆列鏡略空者,以內薰因,及法出離中,法喻不齊故。

  未二不覺義,叁:申一根本不覺,二:酉一依覺成迷,叁:戌一法。

  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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