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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述記▪P7

  ..續本文上一頁:午一開數辨德。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就前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一句文,分叁:一釋上生滅心,即現文;二釋上生滅因緣,即下文五意轉生;叁釋上生滅之相,即下文粗細等相。今釋生滅心有二義,即開數。能攝能生,即辨德。又即下始本二覺之德。

  午二寄問列名。

  雲何爲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首句借問曰寄問;下二句列名,即略言也,廣答,如下覺有始本,不覺亦有本末。

  午叁依名辨釋,叁:未一覺義,二:申一略辨始本二覺,二:酉一本覺,二:戍一顯本覺體。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既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首句指上所言覺義者,約淨法明心生滅故,淨法即始本二覺,隨流則滅,返流則生。謂心下,釋本覺義;即黎耶心體,亦即十界依正之體,與真如義同,本自無念,等同虛空,豎窮橫遍,亦即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遍于有情曰佛性,曰法身;遍于無情曰法性。依此說名本覺,本有靈知靈覺,隨緣不變故。

  法界一相者,法是心法,界是因義,本覺心爲一切諸法之因,惟是一真如義,前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唯是一相,亦指本覺,即是如來平等法身。法身,本覺,真如,法界,其義一也。如來通叁世,過去如來,乃久已入滅之佛,以此本覺爲法身;現在如來,是現在十方正說法之佛,亦以此本覺爲法身;未來如來,即九法界衆生,雖尚未成佛,然亦以此本覺爲法身。法即本覺,身即體義,生佛皆以本覺法爲體,我等雖在迷中,而與諸佛無增減垢淨生滅之殊,可惜衆生迷本覺,而成不覺。

  戍二釋本覺名。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首句征意雲:上但雲覺,何故此雲本覺。次二句釋雲:今雲本覺者,對始覺義說故,又能生始覺故。末二句釋上但雲覺者,始本同一覺未分故。

  酉二始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始覺者,牒名,釋雲依本覺而有無明,乃釋隨流染法生義;本覺即真如,不覺即無明。又依不覺說有始覺者,乃釋返流淨法生義;以本覺隨染緣時,始本二覺皆隱而不現,故不覺中隱有本覺,以本覺隨淨緣時,此本覺雖隱,能于真妄和合心中起始覺。雖雲依不覺而起始覺,實亦依本覺而起始覺,謂始覺知本覺及無明故。

  申二廣明始本二覺,二:酉一始覺,叁:戍一總標因果二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略而又廣曰又,先廣始覺,有總有別;今總,又爲廣中之略,略明因二覺。

  初二句,明果覺,覺心源,是知真妄之源,真乃本覺,爲淨法之源,妄乃無明,爲染法之源,總曰心源。常講:發菩提心者,須知真(本覺)本有,知妄(無明)本空。但知真不知妄,或但知妄而不知真,皆非真菩提心。能覺心源,即澈底明心見性,了無無明,名究竟覺,即是成佛。亦曰究竟始覺,始覺覺至究竟故,謂之果覺。

  次二句,明因覺,真心源未能澈底證,妄心源未能澈底破,故有十信所覺之滅相,叁賢所覺之異相,初地至九地所覺之住相,十地所覺之生相等始覺四位;未明成佛,故非究竟覺,等妙二覺,合于十地,亦得謂之究竟覺。

  戍二廣寄四相釋成,二:亥一正寄四相顯其四位,二:天一總征。

  此義雲何?

  此句總征因果二覺義。

  天二別釋,四:地一滅。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複名覺,即是不覺義。

  別釋,則廣寄四相釋成因果二覺,今初滅相,即起業相,謂造業時,惑已過去,故曰滅。又四:一句明能觀滅相人,即十信位中,爲外凡位,未見性故。二句明所觀相,即以信心力,能知未信時所起之惡業相故。叁句辨觀利益,即能止後時不起,改過自新故。四結觀分齊,以能覺善惡業。故雲雖複名覺;未能覺惑,故又曰即是不覺。所謂名字即佛是也。

  地二異。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于念異,念無異相;以舍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第二異相者,以有我執起貪嗔癡等惑,造殺盜淫等業,即種種變異,故曰異相,亦四:初二句明能觀異相人,二乘即聲聞緣覺,與大乘之叁賢菩薩等,修我空觀之觀智同。

  覺句即二所觀相,謂觀依人我執起惑造業受苦之異相,爲所觀之相。念無句,即叁辨觀利益,即破我執及惑業苦皆無,曰念無異相。

  末二句,四結觀分齊,粗分別執著,即執五陰身心爲我,故曰人我執,二乘與叁賢菩薩同斷此執,故同列;然修觀時,菩薩須修二空觀,而法執未破,故同二乘。

  末句。結名相似覺,又不同二乘,乃即相似即佛。

  地叁住。

  如法身菩薩等;覺于念住,念無住相。以難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

  住相亦四:一明能觀住相人,爲法身菩薩等,即初地至九地菩薩也,初地證真如法,即以真如爲身,不執色身故。衆生念念執著色身,故迷法身;色身爲衆苦之本,法身菩薩,則舍假色身,證真法身,以真如、心、本覺爲無始本體。等者,等二地至九地也。

  覺句,二爲所觀住相,謂法執堅住,地前牢不可破。法即五陰色心,雖不執以爲我,而色心諸法必有;別則十界依正生死涅槃世出世間等法,無非幻有,而執爲實有,不能圓融,故曰法執。登地菩薩證真空理故,得知法空,而未澈底,須由二地乃至九地漸破。就色心分之,初地至七地破色法之執,八九二地破心法之執。初地破相續相,即分別法執。七地破智相,即俱生法執,此執細故,須初地至七地漸次而破。此二法執,皆依境界而有,故曰破色法之執。八地知境界相唯心,九地知轉相亦唯心,然生相未破,即明心未澈,是于心法,或執智爲我等,亦名法我執。

  念無句,叁即辨觀利益。末二句,四絕觀分齊。以離句,承上利益,以結名隨分覺之分齊。又智續二相,對叁細曰粗;轉現二相,對業相曰粗;故總名離分別粗念相。

  地四生。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生相亦四:一能觀人,爲十地等覺菩薩,曰地盡;以上四相,爲所觀別相,通則皆是觀本覺,觀本覺上無四相故。今當第四,菩薩觀本覺無生相,地即位,即十地位已滿,曰菩薩地盡,盡即滿義。滿足方便者,方,法也;便,用也;謂修六度萬行方法已滿,故曰滿足方便,即行滿也。

  一念相應,即特就智度說,等覺後心,以金剛喻慧(亦具金剛喻定,定慧堅固曰金剛。),最後金剛智,破業相,即破生相無明,一念始覺智,與本覺理相應,曰一念相應,從初住發菩提心時,即觀真如理,直至此地盡時,方得圓滿,與理相應。

  二覺心初起,爲所觀相,即業相生相,下雲:“以依不覺故心動。”不覺,即生相,動起即業相,覺即覺悟,能覺即一念始覺,所覺即業相生相,以觀本覺故,覺此二相本空,故曰心無初相,即叁辨觀利益。無明不覺,似有妄動之初相,今覺知本無初相者,以遠離微細念故,此句即承上利益,起下結觀分齊,微細念,即業相,乃細中細,故曰微細,亦通生相無明;四住相,二異相,一滅相,皆枝末無明,依根本無明而有,離微細念,即含根本無明亦離之義,故曰得見心性,見非肉眼天眼法眼,乃慧眼了真空,心性無相故,心即常住真心,性即法身理體,離細念,即知妄源本空,見心性,即知真源本有。名究竟覺者,或名究竟始覺,或名究竟妙覺,即究竟佛果,亦名究竟即佛也。惑中未開無明本、業相末,故位中亦不開等妙也。

  亥二引經釋成心源無念,四:天一引經證成。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爲向佛智故。

  承上雲心無初相者,即心源,無初相即無念;以論主宗經造論,故引經釋成心源無念義。以度衆生成佛,若有僧俗男女,能依本覺理起始覺智,還觀本覺理,或念佛,或修觀,或參本來面目,皆當向無念處念之觀之參之,念觀參皆是一念正念,向無念處念,若有第二念,則與此心源無念相反,此一念正念至成佛已,方不用故;無念即佛智。又即本覺,即真如,自十信、叁賢、十地,皆以一念正念觀無念,而破滅、異、住,生四相。經論皆說觀無念,則爲向佛智,此智有二釋:一屬行人,智、即觀智,爲能向,無念與佛爲所向。二屬佛,但以觀無念之觀爲能向,無念佛智爲所向。

  此論爲起大乘信心,無念即體大,向無念上觀想即相用二大,俱在其中;信心不起,以無願故;已有信願,益以觀行,即證佛智之資糧,可見信願行,非僅淨土之資糧也。

  真能觀無念者恐少,姑就有念分之,有順無念之有念,有背無念之有念。如念世事名利,與佛法無幹,是背無念之有念;如禮佛、念佛、讀經、誦戒、持咒等,是順無念之有念;以此爲念無念之緣,亦勝于背覺合塵之念,然“向無念”之念,不可始終俱無也。

  天二重釋前文。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無明幻有非實有,論主恐人執爲實有,覺時乃除,故此釋成無明本空,本覺本有;首句,先牒前文覺心初起者,次句正釋,意謂實無初相可知,初相即合生相無明與業識,以迷時似有,覺時本空故。而下,轉釋伏疑,疑雲:既無初相可知,何以又言覺心初起?故轉釋雲:而言知初相者,即是了知本覺本來無念,四相皆妄念,有念即本空之無明,無念即本有之本覺,故曰知真本有,達妄本空。

  天叁舉不覺之失。

  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承上觀無念之得,故知衆生有念,即不覺之失。衆生通九法界,叁乘雖覺,而不究竟,故總名不覺。下叁句釋不覺所以,以從無始以來,念念相續不離,故說無始無明。惑業苦,如惡叉聚,舉一即叁,其失大矣,是以叁乘皆觀無念而治知,我等亦當學觀。

  天四顯覺者之得。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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