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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僧事——“以戒为师”的现代意义▪P2

  ..续本文上一页一直注意观察香港、新加坡寺院的管理模式,受到一些启发。香港在20世纪60年代,为适应本地司法制度,寺院为了表示是属于十方公产,不是住持之私人产业,故在60年代开始,各大小寺院纷纷依公司法例,注册为“非牟利有限公司”慈善机构,组织董事会。董事局成员包括有出家僧众及在家居士,以确保寺院资产全是归僧团所有,而公众捐赠善款亦可得发回免税收据。这样,寺产是僧团公有,任何人(包括住持)皆不能挟私拥有,一切账项均由董事会、政府及核数师监察,而董事会制度亦制衡了住持之决定及寺产之处理。

  新加坡的寺院管理受到政府法律的影响,如“社团法令”、“慈善法令”、“产业税法令”、“消费税法令”等,寺院在公司法令、社团法令或信托法令下注册,然后再注册为“慈善团体”。在慈善法令的框框下,凡于济贫、教育、宗教、社群福利有关的团体,都必须在其“本宗”法令注册后,再注册为“慈善团体”。其目的是审阅帐目,要求各“慈善团体”将其年收入的80%用在各团体宗旨内所列的慈善用途上。符合此80%条例者,其收入可得免缴所得税。不能符合者,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否则其所有收入必须纳税。同时,在寺务管理方面,都设有董事会与信托会,一些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董事会成员或信托商议,大家一致同意才能执行。

  所以,“以戒为师”必须加强现代丛林制度的建设,以“法治”为前提,强调佛教的神圣性,发扬原始佛教的“羯磨”议会精神,通过四众弟子的共同合作,加强寺院管理层的权力监督,提高寺院经济的透明度。

  三、依法与依戒——教制建设、树立典范

  僧众能修证解脱,正法能够住世,是佛陀制戒的理想。佛陀在经律中,强调“我成佛来所说经戒,即是汝护,是汝所持”、“我涅槃后,所说法戒,即汝大师”,所以“法”与“律”是同等重要的。在提倡“以戒为师”时,亦必须真正实践“自归依法”,只有在佛法的甚深大海中,得到法益与法喜,才能持戒坚固,而不会退堕;否则的话,缺乏般若空性等教理的指导,学戒、持戒则容易走向教条主义,则不符合“以戒为师”的精神。

  中国佛教历来以大乘佛教自居,所以在教理、思想层面上则以彻底表现中道诸法实相的最胜义谛为究竟,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一切二元对待全部取消,大乘佛学的“缘起性空”、“八不中道”、“一切不可得”、“非心非佛”等,表明了大乘的终极真实境界。但是,中国佛教的戒律观却是“大小戒兼受”,因此比丘都必须受三坛大戒。大乘戒与小乘戒确实有不同之处,小乘戒重视戒相,带有形式主义、律法至上的保守倾向,偏重戒学而轻慧学;大乘戒则以精神主义、众生本位为中心,以慧学规范戒学的开展与创新,于是才会出现中国的律宗、《百丈清规》等具有开创性的戒律思想。天台智顗以圆教的精神,建立“圆顿戒”,但是仍然以大小兼受戒,并不完全支持纯大乘戒的建立。这是因为大乘戒缺乏日常琐细的生活规定,因此需要小乘律仪作为僧团运作的方式。所以,道宣一方面忠实于《四分律》的传统小乘戒法,另一方面站在高层次借用大乘戒学的思想统合大小二乘的戒律,从而形成中国律宗的传统。

  小乘戒确实为维护僧团秩序,保障僧团清净、和乐,提供了很好的运作方式。但是,随着时间、地域的不同,尤其在社会的日新月异变化时,“随犯随制”的“随方毗尼”精神更加突出了;若坚持小乘戒的戒条,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是完全与时代、社会脱节,则是“正法住世”的障碍,不符合制戒的理想。但是,完全依大乘戒的传统,如日本佛教各大宗派,在近现代宗教世俗化运动过程中,毫无障碍,则又失去中国佛教的传统。所以,如何在中国祖师大德“大小乘兼受”的基础上,更能推陈出新,是提倡“以戒为师”的重要课题。否则的话,某些寺院传一次八关斋戒或三坛大戒,或举办一次法会,便认为自己是“以戒为师”,这是当前佛教界的一大通病。

  基于“大小乘兼受”的精神,在21世纪的信息化、知识化的社会环境下,社会生活更突出“公民意识”,更加强调民主与法治。在“公民社会”里,任何人都有权知道僧团的生活状态,因为僧人的生活来自捐献者,但是现在的寺院运作、经济等所有在政府的宗教政策保护下,却成为一片“禁地”。所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新闻、言论等自由得到更大的释放,僧人的生活无疑成为媒体社会的焦点。佛教界的教制建设必须从当前的社会环境出发,继承佛教的优良传统,建立与制订切实可行的“现代清规”。

  笔者以为,教制建设必须注重四大层次:

  一、生活规范层次,这是与世俗社会紧密联系的层次,考察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僧团的规定,信徒、社会大众对僧人的要求,结合内律与外律,提出相应的规范要求。中国佛教为了适应本国社会的需要,其实许多戒律都已经大幅调节,但是未曾公开修正戒律条文,于是造成“外紧内松”的奇妙现象。所以,僧人的生活必须有具体可行的规范,才能身心安乐。

  二、团体运作层次,这是僧团自身运作的方式。继承丛林清净的精神,结合羯磨议事的办法,吸收公司董事会制度,确实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从制定《寺院共住规约》来说,都是应时、应地而不断修正,于是经过集体讨论的新规约,解决了新问题,树立其可行性与权威性。

  三、修学层次,这是僧团日常生活的内容安排。丛林以无事为兴旺,真正的修道人是没有时间、精力制造矛盾。但是,丛林若不建立自己的修学制度,大众身心无法安住,无法降伏烦恼,自然是非、矛盾不断,则陷入一片混乱。古老丛林的“冬参夏讲”、安居、诵戒、讲经等,无疑是很好的修学制度。但是,当今佛教的修学则成为“办法会”,“份内事”成为向人显示修行而吸引信徒的“广告”,亦成为当今一大弊病。目前,佛教的修学制度,僧人自修与居士共修完全混同,明显缺乏丛林作为僧伽教育中心的特色,不利于培养僧人,必须引起注意。

  四、丛林定位层次,这是对丛林自身的定位。因为,天下丛林必须各具特色,才能显示当今佛教的多元化与开放性,“大一统”容易成为“一锅粥”。隋唐佛教有八大宗派,后来丛林都有禅、讲、教、净等特色。不同的丛林定位,会形成不同的修学理念,从而在僧团制度、生活规范等方面都会有所不同。

  所以,教制建设的推行,并不是中国佛协制订一些文件,而是来自丛林自身的自觉,加强自身的清规。同时,中国佛教协会在协调、统一制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如监督对僧人剃度资格、授戒程序的审查。

  “以戒为师”必须提倡僧人学戒的风气,佛教的僧团具有“模范型教团”的特点,所以必须在当今佛教界提倡典范的作用。明末佛教的风气与当今佛教非常相似,佛教遭遇到严重的考验,丛林一步一步地走入世俗化的陷阱,针对江河日下的教界乱象,袾宏、德清、智旭、圆澄等佛门大师,发狮子吼,发起明末丛林改革,复兴戒律之意识已成为当时佛门志士的共识。在丛林戒律问题的改革中,个中翘楚则非见月读体莫属。见月律师继承古心和三昧的弘律遗志,彻底复兴南山律宗,于是宝华山誉满天下,成为全国传戒、弘戒的重镇。直至民国年间,出家人以至宝华山受戒为荣,这种神圣典范作用的力量可谓至高至强。

  提高僧人素质,紧抓二大关头:剃度、授戒。剃度则是对出家人来源的把握,目前出家人素质低下,表现在文化素质方面最为突出,所以必须加入僧团必须提高文化程度的要求。虽然中国佛教协会最近几年一直紧抓授戒问题,但是在乱传戒方面有所好转。对于一个出家人的宗教素养来说,授戒不仅是一道程序,更是一个难得的学戒机会。因为,学戒、持戒必须有良好的环境,必须有人指导、解疑,才能得到良好的训练。而目前传戒最长也就一个月,只是将一整套唱念跪拜的仪式完成了事,其实有关戒律的教育比仪式的演练更重要。

  综观目前大陆佛教界,尼众有五台山普寿寺,男众有太姥山平兴寺,都非常强调学戒、持戒,是海内外有名的学戒道场。若中国佛教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允许它们成为传戒道场,不必每次申请,每年在夏安居期间传戒,则僧尼自然会受到良好的戒律教育。提倡“以戒为师”,必须破除教界的乱象,亦必须树立典范,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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