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直注意觀察香港、新加坡寺院的管理模式,受到一些啓發。香港在20世紀60年代,爲適應本地司法製度,寺院爲了表示是屬于十方公産,不是住持之私人産業,故在60年代開始,各大小寺院紛紛依公司法例,注冊爲“非牟利有限公司”慈善機構,組織董事會。董事局成員包括有出家僧衆及在家居士,以確保寺院資産全是歸僧團所有,而公衆捐贈善款亦可得發回免稅收據。這樣,寺産是僧團公有,任何人(包括住持)皆不能挾私擁有,一切賬項均由董事會、政府及核數師監察,而董事會製度亦製衡了住持之決定及寺産之處理。
新加坡的寺院管理受到政府法律的影響,如“社團法令”、“慈善法令”、“産業稅法令”、“消費稅法令”等,寺院在公司法令、社團法令或信托法令下注冊,然後再注冊爲“慈善團體”。在慈善法令的框框下,凡于濟貧、教育、宗教、社群福利有關的團體,都必須在其“本宗”法令注冊後,再注冊爲“慈善團體”。其目的是審閱帳目,要求各“慈善團體”將其年收入的80%用在各團體宗旨內所列的慈善用途上。符合此80%條例者,其收入可得免繳所得稅。不能符合者,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否則其所有收入必須納稅。同時,在寺務管理方面,都設有董事會與信托會,一些重大決策都必須經董事會成員或信托商議,大家一致同意才能執行。
所以,“以戒爲師”必須加強現代叢林製度的建設,以“法治”爲前提,強調佛教的神聖性,發揚原始佛教的“羯磨”議會精神,通過四衆弟子的共同合作,加強寺院管理層的權力監督,提高寺院經濟的透明度。
叁、依法與依戒——教製建設、樹立典範
僧衆能修證解脫,正法能夠住世,是佛陀製戒的理想。佛陀在經律中,強調“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我涅槃後,所說法戒,即汝大師”,所以“法”與“律”是同等重要的。在提倡“以戒爲師”時,亦必須真正實踐“自歸依法”,只有在佛法的甚深大海中,得到法益與法喜,才能持戒堅固,而不會退墮;否則的話,缺乏般若空性等教理的指導,學戒、持戒則容易走向教條主義,則不符合“以戒爲師”的精神。
中國佛教曆來以大乘佛教自居,所以在教理、思想層面上則以徹底表現中道諸法實相的最勝義谛爲究竟,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一切二元對待全部取消,大乘佛學的“緣起性空”、“八不中道”、“一切不可得”、“非心非佛”等,表明了大乘的終極真實境界。但是,中國佛教的戒律觀卻是“大小戒兼受”,因此比丘都必須受叁壇大戒。大乘戒與小乘戒確實有不同之處,小乘戒重視戒相,帶有形式主義、律法至上的保守傾向,偏重戒學而輕慧學;大乘戒則以精神主義、衆生本位爲中心,以慧學規範戒學的開展與創新,于是才會出現中國的律宗、《百丈清規》等具有開創性的戒律思想。天臺智顗以圓教的精神,建立“圓頓戒”,但是仍然以大小兼受戒,並不完全支持純大乘戒的建立。這是因爲大乘戒缺乏日常瑣細的生活規定,因此需要小乘律儀作爲僧團運作的方式。所以,道宣一方面忠實于《四分律》的傳統小乘戒法,另一方面站在高層次借用大乘戒學的思想統合大小二乘的戒律,從而形成中國律宗的傳統。
小乘戒確實爲維護僧團秩序,保障僧團清淨、和樂,提供了很好的運作方式。但是,隨著時間、地域的不同,尤其在社會的日新月異變化時,“隨犯隨製”的“隨方毗尼”精神更加突出了;若堅持小乘戒的戒條,其精神固然可嘉,但是完全與時代、社會脫節,則是“正法住世”的障礙,不符合製戒的理想。但是,完全依大乘戒的傳統,如日本佛教各大宗派,在近現代宗教世俗化運動過程中,毫無障礙,則又失去中國佛教的傳統。所以,如何在中國祖師大德“大小乘兼受”的基礎上,更能推陳出新,是提倡“以戒爲師”的重要課題。否則的話,某些寺院傳一次八關齋戒或叁壇大戒,或舉辦一次法會,便認爲自己是“以戒爲師”,這是當前佛教界的一大通病。
基于“大小乘兼受”的精神,在21世紀的信息化、知識化的社會環境下,社會生活更突出“公民意識”,更加強調民主與法治。在“公民社會”裏,任何人都有權知道僧團的生活狀態,因爲僧人的生活來自捐獻者,但是現在的寺院運作、經濟等所有在政府的宗教政策保護下,卻成爲一片“禁地”。所以,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新聞、言論等自由得到更大的釋放,僧人的生活無疑成爲媒體社會的焦點。佛教界的教製建設必須從當前的社會環境出發,繼承佛教的優良傳統,建立與製訂切實可行的“現代清規”。
筆者以爲,教製建設必須注重四大層次:
一、生活規範層次,這是與世俗社會緊密聯系的層次,考察法律、法規、政策等對僧團的規定,信徒、社會大衆對僧人的要求,結合內律與外律,提出相應的規範要求。中國佛教爲了適應本國社會的需要,其實許多戒律都已經大幅調節,但是未曾公開修正戒律條文,于是造成“外緊內松”的奇妙現象。所以,僧人的生活必須有具體可行的規範,才能身心安樂。
二、團體運作層次,這是僧團自身運作的方式。繼承叢林清淨的精神,結合羯磨議事的辦法,吸收公司董事會製度,確實加強自身的製度建設。從製定《寺院共住規約》來說,都是應時、應地而不斷修正,于是經過集體討論的新規約,解決了新問題,樹立其可行性與權威性。
叁、修學層次,這是僧團日常生活的內容安排。叢林以無事爲興旺,真正的修道人是沒有時間、精力製造矛盾。但是,叢林若不建立自己的修學製度,大衆身心無法安住,無法降伏煩惱,自然是非、矛盾不斷,則陷入一片混亂。古老叢林的“冬參夏講”、安居、誦戒、講經等,無疑是很好的修學製度。但是,當今佛教的修學則成爲“辦法會”,“份內事”成爲向人顯示修行而吸引信徒的“廣告”,亦成爲當今一大弊病。目前,佛教的修學製度,僧人自修與居士共修完全混同,明顯缺乏叢林作爲僧伽教育中心的特色,不利于培養僧人,必須引起注意。
四、叢林定位層次,這是對叢林自身的定位。因爲,天下叢林必須各具特色,才能顯示當今佛教的多元化與開放性,“大一統”容易成爲“一鍋粥”。隋唐佛教有八大宗派,後來叢林都有禅、講、教、淨等特色。不同的叢林定位,會形成不同的修學理念,從而在僧團製度、生活規範等方面都會有所不同。
所以,教製建設的推行,並不是中國佛協製訂一些文件,而是來自叢林自身的自覺,加強自身的清規。同時,中國佛教協會在協調、統一製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如監督對僧人剃度資格、授戒程序的審查。
“以戒爲師”必須提倡僧人學戒的風氣,佛教的僧團具有“模範型教團”的特點,所以必須在當今佛教界提倡典範的作用。明末佛教的風氣與當今佛教非常相似,佛教遭遇到嚴重的考驗,叢林一步一步地走入世俗化的陷阱,針對江河日下的教界亂象,袾宏、德清、智旭、圓澄等佛門大師,發獅子吼,發起明末叢林改革,複興戒律之意識已成爲當時佛門志士的共識。在叢林戒律問題的改革中,個中翹楚則非見月讀體莫屬。見月律師繼承古心和叁昧的弘律遺志,徹底複興南山律宗,于是寶華山譽滿天下,成爲全國傳戒、弘戒的重鎮。直至民國年間,出家人以至寶華山受戒爲榮,這種神聖典範作用的力量可謂至高至強。
提高僧人素質,緊抓二大關頭:剃度、授戒。剃度則是對出家人來源的把握,目前出家人素質低下,表現在文化素質方面最爲突出,所以必須加入僧團必須提高文化程度的要求。雖然中國佛教協會最近幾年一直緊抓授戒問題,但是在亂傳戒方面有所好轉。對于一個出家人的宗教素養來說,授戒不僅是一道程序,更是一個難得的學戒機會。因爲,學戒、持戒必須有良好的環境,必須有人指導、解疑,才能得到良好的訓練。而目前傳戒最長也就一個月,只是將一整套唱念跪拜的儀式完成了事,其實有關戒律的教育比儀式的演練更重要。
綜觀目前大陸佛教界,尼衆有五臺山普壽寺,男衆有太姥山平興寺,都非常強調學戒、持戒,是海內外有名的學戒道場。若中國佛教協會及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允許它們成爲傳戒道場,不必每次申請,每年在夏安居期間傳戒,則僧尼自然會受到良好的戒律教育。提倡“以戒爲師”,必須破除教界的亂象,亦必須樹立典範,才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法治與僧事——“以戒爲師”的現代意義》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