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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P60

  ..续本文上一页而此作用的三世,又是那个使他成为三世差别的呢

  假定说更有其他的作用合此作用成为三世的差别,那末,用复有用,岂不成为无穷

  无异世便坏 这是第三世义破坏难。初无异二字,是有部宗救。彼救更有作用难说:一切作用都是从法体上所现起的,离开了法体就没有另外的作用,如果承认作用是异于法体的,那可有你所说的过失,然而我们并不认为作用异体,体不离用,用不离体,体用是相即的,不离用的法体,既没有无穷的过失,不离体的作用,当然也就没有此失!经部反破他说:假定照你这样说的话,那所建立的世义,就被你破坏了!为什么

  因为作用就是法体,法体既然是恒有的,作用照理亦应恒有,作用如果恒有,怎么可以有时叫做过去,有时叫做未来

  所以汝之所立世义不成!

  有谁未生灭 这是第四未生已灭不成难。经部学者说:假定如你有部所说过去未来皆如现在一样是实有的话,那就应该都名现在,为什么

  因为你说过未是实有的。现我倒要问你:你承不承认过未是现在

  假定不承认过未是现在,是就不应说过未有实自体;假定承认过未就是现在,那你又以什么为未生的,叫做未来

  又以什么为已灭的,叫做过去?如是展转推征,“故不许法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应一切种皆不成立” (论文卷第二十、五)!从所引的论文看,我们就可知道:经部的宗义,是现在实有,过未是无;而他三世的建立,是这样的:就诸法的本无位,建立未来,就诸法的今有位,建立现在,就诸法的还无位,建立过去。因此,准自所立的宗义,难破有部的宗义。论主意朋经部,所以特依经部作此解说。

  最后论主更评斥有部学者说:你们一方面承认法体是恒有,一方面又说性是非常,像这样的常与非常的义言,我真是从未听过,你们真可以算是随心所欲,要怎么说就怎么说了。“依如是义,故有颂言:许法体恒有,而说性无常,性体复无别,此真自在作”!自在,是印度宗教家所计的大自在天,为世间的创造主,任随自己的意志,要作即作,是不受丝毫限制的。你们现在随心所欲的要说就说,岂不等于那个自在天吗

  这简直把有部看做外道,可谓轻调得非常到家了!

  然而于此,有部根据经部过未无实说而加以反诘道:假定真的如你所说去来非实有的话,那能系所系以及离系又从何说起呢

  这没有问题,依我的宗义,可作这样说明:过去烦恼所生随眠,因在现在是还有的,所以说有过去的能系烦恼;未来烦恼所因随眠,在于现在也是有的,所以说有未来的能系烦恼;即此能缘过去未来所缘境事的烦恼随眠,在现在世是存在的,所以说有过去未来的所系缚事。假定在现在的随眠种子断了,那过未的境事就可得离系名了。现在随眠,有果随眠与因随眠的差别:若断现在的果随眠,就是断过去的因烦恼;若断现在的因随眠,就是断未来的果烦恼。由是我们应当知道:说过未的能所系及与离系,不是约实有的过未说,而是据于曾有当有说,所以我们虽主张去来非实有,但不妨能系所系及与离系的建立。

  此法性甚深 这是有部说法性难思。上来仅就颂文,对有部提出四点责难,论文还有一段,详破有部的所立及证,为避烦琐,略而不论,有欲知者,请阅论文。有部被论主一再的难破,对于很多难题,简直无法解答,于是在不得已之下,只好叹法性的甚深,不是我人寻思的境界,然而不能因为我人的不能通释,就诽拨说无有实在的过去未来!照论文看,有部已是词穷义尽,无可再说,但从正理去看,对于论主的难破,都曾加以通释的,所以众贤论师不承认有不能解答的问难,不特如此,而且认为论主说的不能通释,是诡设谤言!事实,论主是不是诡设谤言?不然!要知你有部宗,前以识有境、业有果的二理,成立过未的实有,所用的那个同法喻,是不现在的,而用做什么呢

  由于这样的道理,说如现在实有去来,怎么可以说是诡设谤言

  所以你顺正理主,虽能通释我的诸难,但这不过是你自情以为如此,实际那里能够通释我的所难

  壬二 约断明离系

  于见苦已断 余遍行随眠 及前品已断 余缘此犹系

  上来因辨随眠,说到于如是位系如是事,可见事与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然而在此我人不得不问的:假定诸事已经断了,那他是不是离系

  假定说是已离系了,那他是不是已断

  这要分开来说:如果是事已经离系,那他必然是已断,然而有事虽说已断,但并不能说是离系。断而不能离系,究竟是怎么一同事?现在颂文就是答覆这个问题的。于中,初二句明见道位,第三句与“余”字明修道位,最后四字,通见修二道位。于者境声而流修位,是简别不缘的。

  于见苦已断余遍行随眠缘此犹系 颂中的余字,本广涉及到集灭道修的四部的,但下有遍行两字,是就唯约集谛的烦恼说了,因遍行惑唯是苦集谛所有的。在苦谛下,假定苦智已生,断除苦谛所应断的烦恼,证得无为,但因集智还没有生起,仍有余集谛的遍行随眠,即此集谛未断的遍行随眠,缘于这苦谛时,犹系缚于苦谛,名为惑虽断而事未离系。正理五三说:“于见位中,余及遍行应随去一,然此烦说缺缘此言”。由于这样的道理,所以显宗卷第二六,将颂文的“遍行”改为“缘此”二字。其实,本颂并没有他所说的过失,因为颂末“缘此犹系”的四宇,是作两度读的,那里缺少什么“缘此”两宇

  假定说本颂的“余及遍行随一烦说”,那显宗的“余缘此”三字前后两说,岂不也嫌重复

  假定说“遍行”两字无用而须除去的话,那为什么长行又说“遍行随眠”

  及前品已断余缘此犹系 于修道位的九品随眠,其前面的八品,不管是断了那一品,都叫前晶已断,虽则前品已断,但因后品未断的关系,即此后品缘于前品的时候,前品之事犹为后品的能缘烦恼所系,所以名为惑虽断而事未离系。正理五三说:“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此中何用说缘此言

  修断九品必相缘故,非是所缘者有时非所缘,故缘此言定为无用。若谓别说有不能言,即遍行中亦应简别,以有见集所断遍行随眠,不缘见苦所断事故”。

  辛七 明惑随增

  壬一 正明惑随增

  见苦集修断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缘

  见减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明惑随增,就是说明怎样的境事,有那几种随眠随增。这如随所缘的境事,一个一个的说起来,那就真的未免太多,所以现在只好简略的说一说,即此简略的一说,业已越过了众多的问流(其问众多,犹如水流,名为问流)。然则如何简略而说呢

  谓法虽有很多,略则有十六种,即三界各有五部,三五一十五,再加无漏法,合为十六。五部当中的灭道,不就是无漏法吗

  为什么还要另立无漏法?要知五部法中的灭道,是取其下的烦恼惑,今取灭道的自体,所以于五部外,别立无漏法。所缘的境事既有十六,能缘的心识也有十六。现在我们首先所应知道的:就是那一种法为那种识所缘的境,所以有此三颂。于中,初二行颂明三界苦集修的三境,次二句明三界灭道的二境,后二句明无漏法境识。

  见苦集修断 这是通标三界的三部,即见苦所断部,见集所断部,修道所断部。

  若欲界所系自界三色一无漏识所行 此下别释,先明欲界。假定是属欲界所系的见苦、见集、修所断法,一一都为五识所缘。那五识呢

  就是自己欲界的苦、集、修三及色界的修所断一,并无漏识一,总此五者,皆容缘于欲界所系的三部。正理五三说:“且欲界系见苦断法,为自界三识所缘者,谓欲见苦所断一切,及欲见集所断遍行,欲(界)修所断善无记识,色(界)修所断善识非余,无漏识中唯法智品;见集、修断、如应当知”。容缘的“容”字,显示有不为其所缘。以见苦为五识所缘说:苦谛自部下的十种随眠为同类因,能缘苦部,假定是遍行因,缘他部及九上缘,那就不缘苦谛,因五识中有缘不缘时,所以论文说“容”。集下缘苦者,七惑中的遍行因,就能缘于苦谛,缘他部及九上缘,那就不缘苦谛。修部缘苦者,修有三性识,属于善及无记中的闻思慧,学观谛理及作无我观,那就缘于苦谛,假定是不善识,那就不缘苦谛。色界修部缘欲界苦者,如于初定近分时,厌下苦、粗、障,就能缘于苦谛,欣上净、妙、离,那就不缘苦谛。无漏识缘欲界苦者,如果是苦法智忍、苦法智,就能缘于欲苦,假定是苦类智忍、苦类智,那就不缘欲苦。见苦如此,见集准苦说可知。今依婆沙八十七,将见苦等为五识缘,图示如左:

  

  修部为五识缘是这样的:苦集二谛下的遍行随眠,能够缘于修所断法,假定是九上、自部缘的随眠,那就不能缘于修所断法。色界修部缘于欲界修所断法,如善作无我观及苦粗障,那就能缘,若作静妙离及染无记,那就不缘。无漏识缘于欲界的修所断法,如果是法忍智就缘,假定是类忍智就不缘。欲界修部自缘修所断法,谓以闻思观于谛理及无我观,能缘自部。

  色自下各三上一净识境 此明色界。假定是属色界的见苦、见集、修所断法,一一都为八识所缘。那八识呢?就是自界的苦、集、修所断三,下欲界的苦、集、修所断三,合为六识,再加上无色界的一修所断识,并一无漏净识,总此八识,一一皆容缘于色界所系的三部。为自界三识所缘,如前欲界所说可知,今不重说。为下欲界三识所缘,足怎样的呢

  谓欲界见苦、见集所断的九上缘惑,能缘色界的三部所断法,但唯作自界缘的随眠,那就不能缘色界的三部所断法。欲界的修所断通于三性,如果是善作欣上心及无我观的,就能缘于色界的三部所断法,如果是余善及染无记,那就不能缘于色界的三部所断法了。无色界的修所断识,缘于色界的三部法,是这样的:在空无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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