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此作用的叁世,又是那個使他成爲叁世差別的呢
假定說更有其他的作用合此作用成爲叁世的差別,那末,用複有用,豈不成爲無窮
無異世便壞 這是第叁世義破壞難。初無異二字,是有部宗救。彼救更有作用難說:一切作用都是從法體上所現起的,離開了法體就沒有另外的作用,如果承認作用是異于法體的,那可有你所說的過失,然而我們並不認爲作用異體,體不離用,用不離體,體用是相即的,不離用的法體,既沒有無窮的過失,不離體的作用,當然也就沒有此失!經部反破他說:假定照你這樣說的話,那所建立的世義,就被你破壞了!爲什麼
因爲作用就是法體,法體既然是恒有的,作用照理亦應恒有,作用如果恒有,怎麼可以有時叫做過去,有時叫做未來
所以汝之所立世義不成!
有誰未生滅 這是第四未生已滅不成難。經部學者說:假定如你有部所說過去未來皆如現在一樣是實有的話,那就應該都名現在,爲什麼
因爲你說過未是實有的。現我倒要問你:你承不承認過未是現在
假定不承認過未是現在,是就不應說過未有實自體;假定承認過未就是現在,那你又以什麼爲未生的,叫做未來
又以什麼爲已滅的,叫做過去?如是展轉推征,“故不許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叁世義,應一切種皆不成立” (論文卷第二十、五)!從所引的論文看,我們就可知道:經部的宗義,是現在實有,過未是無;而他叁世的建立,是這樣的:就諸法的本無位,建立未來,就諸法的今有位,建立現在,就諸法的還無位,建立過去。因此,准自所立的宗義,難破有部的宗義。論主意朋經部,所以特依經部作此解說。
最後論主更評斥有部學者說:你們一方面承認法體是恒有,一方面又說性是非常,像這樣的常與非常的義言,我真是從未聽過,你們真可以算是隨心所欲,要怎麼說就怎麼說了。“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法體恒有,而說性無常,性體複無別,此真自在作”!自在,是印度宗教家所計的大自在天,爲世間的創造主,任隨自己的意志,要作即作,是不受絲毫限製的。你們現在隨心所欲的要說就說,豈不等于那個自在天嗎
這簡直把有部看做外道,可謂輕調得非常到家了!
然而于此,有部根據經部過未無實說而加以反诘道:假定真的如你所說去來非實有的話,那能系所系以及離系又從何說起呢
這沒有問題,依我的宗義,可作這樣說明:過去煩惱所生隨眠,因在現在是還有的,所以說有過去的能系煩惱;未來煩惱所因隨眠,在于現在也是有的,所以說有未來的能系煩惱;即此能緣過去未來所緣境事的煩惱隨眠,在現在世是存在的,所以說有過去未來的所系縛事。假定在現在的隨眠種子斷了,那過未的境事就可得離系名了。現在隨眠,有果隨眠與因隨眠的差別:若斷現在的果隨眠,就是斷過去的因煩惱;若斷現在的因隨眠,就是斷未來的果煩惱。由是我們應當知道:說過未的能所系及與離系,不是約實有的過未說,而是據于曾有當有說,所以我們雖主張去來非實有,但不妨能系所系及與離系的建立。
此法性甚深 這是有部說法性難思。上來僅就頌文,對有部提出四點責難,論文還有一段,詳破有部的所立及證,爲避煩瑣,略而不論,有欲知者,請閱論文。有部被論主一再的難破,對于很多難題,簡直無法解答,于是在不得已之下,只好歎法性的甚深,不是我人尋思的境界,然而不能因爲我人的不能通釋,就誹撥說無有實在的過去未來!照論文看,有部已是詞窮義盡,無可再說,但從正理去看,對于論主的難破,都曾加以通釋的,所以衆賢論師不承認有不能解答的問難,不特如此,而且認爲論主說的不能通釋,是詭設謗言!事實,論主是不是詭設謗言?不然!要知你有部宗,前以識有境、業有果的二理,成立過未的實有,所用的那個同法喻,是不現在的,而用做什麼呢
由于這樣的道理,說如現在實有去來,怎麼可以說是詭設謗言
所以你順正理主,雖能通釋我的諸難,但這不過是你自情以爲如此,實際那裏能夠通釋我的所難
壬二 約斷明離系
于見苦已斷 余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 余緣此猶系
上來因辨隨眠,說到于如是位系如是事,可見事與系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然而在此我人不得不問的:假定諸事已經斷了,那他是不是離系
假定說是已離系了,那他是不是已斷
這要分開來說:如果是事已經離系,那他必然是已斷,然而有事雖說已斷,但並不能說是離系。斷而不能離系,究竟是怎麼一同事?現在頌文就是答覆這個問題的。于中,初二句明見道位,第叁句與“余”字明修道位,最後四字,通見修二道位。于者境聲而流修位,是簡別不緣的。
于見苦已斷余遍行隨眠緣此猶系 頌中的余字,本廣涉及到集滅道修的四部的,但下有遍行兩字,是就唯約集谛的煩惱說了,因遍行惑唯是苦集谛所有的。在苦谛下,假定苦智已生,斷除苦谛所應斷的煩惱,證得無爲,但因集智還沒有生起,仍有余集谛的遍行隨眠,即此集谛未斷的遍行隨眠,緣于這苦谛時,猶系縛于苦谛,名爲惑雖斷而事未離系。正理五叁說:“于見位中,余及遍行應隨去一,然此煩說缺緣此言”。由于這樣的道理,所以顯宗卷第二六,將頌文的“遍行”改爲“緣此”二字。其實,本頌並沒有他所說的過失,因爲頌末“緣此猶系”的四宇,是作兩度讀的,那裏缺少什麼“緣此”兩宇
假定說本頌的“余及遍行隨一煩說”,那顯宗的“余緣此”叁字前後兩說,豈不也嫌重複
假定說“遍行”兩字無用而須除去的話,那爲什麼長行又說“遍行隨眠”
及前品已斷余緣此猶系 于修道位的九品隨眠,其前面的八品,不管是斷了那一品,都叫前晶已斷,雖則前品已斷,但因後品未斷的關系,即此後品緣于前品的時候,前品之事猶爲後品的能緣煩惱所系,所以名爲惑雖斷而事未離系。正理五叁說:“及聲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斷皆能系義。此中何用說緣此言
修斷九品必相緣故,非是所緣者有時非所緣,故緣此言定爲無用。若謂別說有不能言,即遍行中亦應簡別,以有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不緣見苦所斷事故”。
辛七 明惑隨增
壬一 正明惑隨增
見苦集修斷 若欲界所系 自界叁色一 無漏識所行
色自下各叁 上一淨識境 無色通叁界 各叁淨識緣
見減道所斷 皆增自識行 無漏叁界中 後叁淨識境
明惑隨增,就是說明怎樣的境事,有那幾種隨眠隨增。這如隨所緣的境事,一個一個的說起來,那就真的未免太多,所以現在只好簡略的說一說,即此簡略的一說,業已越過了衆多的問流(其問衆多,猶如水流,名爲問流)。然則如何簡略而說呢
謂法雖有很多,略則有十六種,即叁界各有五部,叁五一十五,再加無漏法,合爲十六。五部當中的滅道,不就是無漏法嗎
爲什麼還要另立無漏法?要知五部法中的滅道,是取其下的煩惱惑,今取滅道的自體,所以于五部外,別立無漏法。所緣的境事既有十六,能緣的心識也有十六。現在我們首先所應知道的:就是那一種法爲那種識所緣的境,所以有此叁頌。于中,初二行頌明叁界苦集修的叁境,次二句明叁界滅道的二境,後二句明無漏法境識。
見苦集修斷 這是通標叁界的叁部,即見苦所斷部,見集所斷部,修道所斷部。
若欲界所系自界叁色一無漏識所行 此下別釋,先明欲界。假定是屬欲界所系的見苦、見集、修所斷法,一一都爲五識所緣。那五識呢
就是自己欲界的苦、集、修叁及色界的修所斷一,並無漏識一,總此五者,皆容緣于欲界所系的叁部。正理五叁說:“且欲界系見苦斷法,爲自界叁識所緣者,謂欲見苦所斷一切,及欲見集所斷遍行,欲(界)修所斷善無記識,色(界)修所斷善識非余,無漏識中唯法智品;見集、修斷、如應當知”。容緣的“容”字,顯示有不爲其所緣。以見苦爲五識所緣說:苦谛自部下的十種隨眠爲同類因,能緣苦部,假定是遍行因,緣他部及九上緣,那就不緣苦谛,因五識中有緣不緣時,所以論文說“容”。集下緣苦者,七惑中的遍行因,就能緣于苦谛,緣他部及九上緣,那就不緣苦谛。修部緣苦者,修有叁性識,屬于善及無記中的聞思慧,學觀谛理及作無我觀,那就緣于苦谛,假定是不善識,那就不緣苦谛。色界修部緣欲界苦者,如于初定近分時,厭下苦、粗、障,就能緣于苦谛,欣上淨、妙、離,那就不緣苦谛。無漏識緣欲界苦者,如果是苦法智忍、苦法智,就能緣于欲苦,假定是苦類智忍、苦類智,那就不緣欲苦。見苦如此,見集准苦說可知。今依婆沙八十七,將見苦等爲五識緣,圖示如左:
修部爲五識緣是這樣的:苦集二谛下的遍行隨眠,能夠緣于修所斷法,假定是九上、自部緣的隨眠,那就不能緣于修所斷法。色界修部緣于欲界修所斷法,如善作無我觀及苦粗障,那就能緣,若作靜妙離及染無記,那就不緣。無漏識緣于欲界的修所斷法,如果是法忍智就緣,假定是類忍智就不緣。欲界修部自緣修所斷法,謂以聞思觀于谛理及無我觀,能緣自部。
色自下各叁上一淨識境 此明色界。假定是屬色界的見苦、見集、修所斷法,一一都爲八識所緣。那八識呢?就是自界的苦、集、修所斷叁,下欲界的苦、集、修所斷叁,合爲六識,再加上無色界的一修所斷識,並一無漏淨識,總此八識,一一皆容緣于色界所系的叁部。爲自界叁識所緣,如前欲界所說可知,今不重說。爲下欲界叁識所緣,足怎樣的呢
謂欲界見苦、見集所斷的九上緣惑,能緣色界的叁部所斷法,但唯作自界緣的隨眠,那就不能緣色界的叁部所斷法。欲界的修所斷通于叁性,如果是善作欣上心及無我觀的,就能緣于色界的叁部所斷法,如果是余善及染無記,那就不能緣于色界的叁部所斷法了。無色界的修所斷識,緣于色界的叁部法,是這樣的:在空無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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