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心。大觉佛陀的他心智,于见道中,不由加行,而能了知一切刹那心。正理七三说:三一乘圣者起此智时;中下二乘必须加行,声闻加行或上或中,麟喻但须下品加行,佛无加行随欲现前”,就是此意。此中所说上中下三品的加行,或唯依于心力的强弱而分,或唯依于心念的多少而分,参阅颂疏抄卷第二十六,可知共详。
壬四 别明尽无生二智相别
智于四圣谛 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 如次尽无生
前来已说种种智的相别,尽无生的二智相别如何,现当进一步的来加以说明。光记将此作为十智相殊的大科,而不入于十智相别中,实在不大恰当,因为既未辨于相别,终复有十智相摄,怎可成为独立的人种h于中,初句标能所知,次二句明二相别,末句结合名。
智于四圣谛 这是标能所知,谓智是能知,四圣谛为所知,能知知于所知,所以说智于四圣谛。然则,什么叫做尽智
什么叫做无生智
其下颂文答曰:
知我已知等不应更知等如次尽无生 谓罗汉圣者,于无学位中,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断集,我已证灭,我已修道,有此尽行相智,名为尽智。换句话说,已断有顶第九品修惑,一切烦恼灭尽,于此位所起的法智、类智及四谛之智,名为尽智。谓修行的圣者,于知、断、证、修的作用上,得非择灭名曰无生,观此无生之智,名无生智。换句话说,就是我已知苦,没有更可知的,我已断集,没有更可断的,我已证灭,没有更可证的,我巳修道,没有更可修的。由此无生行相所有的智慧,名无生智。于此须更知的:罗汉的根机,有利钝两种:钝根罗汉,因为是有退堕的,所以小能生起无生智;利根的不动罗漠,因为是无退堕的,所以能生起无生智。
如是十智相摄是怎样的
第一世俗智,约摄自体,是摄一全,约摄他心智,是摄一智的少分,谓摄有漏他心智,不摄无漏他心智。法智与类智,约摄自体,是摄一全,而摄余苦等四智、尽无生智及他心智,只摄少分。苦等四智,通法、类智摄,法智摄法分边,不摄类分边,类智摄类分边,不摄法分边,名少分摄。尽无生智,以六智为体,法智摄法分及四谛智法分边,不摄类分边。他心智以四智为体,法智摄法分边,类智摄类分边,所以都是少分。苦集灭三智,约摄自体,各摄一全,约摄法、类、尽、无生的四智,各摄少分。法、类二智,通四谛智,苦智摄苦边,集智摄集边,灭智摄灭边,所以是少分。尽、无生二智,以六智为体,苦智摄六智中苦智边,集智摄六智中集智边,灭智摄六智中灭智边,并摄六智中法、类智少分,法、类智通四谛智,苦、集、灭智各摄法类中苦智边、集智边、灭智边,所以是少分。道智,约摄自体,是摄一全,约摄法、类、尽、无生、他心的五智,是各摄少分。法、类二智,通四谛智,摄缘道谛边法、类智,不摄缘余三谛法、类智,所以是少分。尽、无生二智,以六智为体,摄六智中道品及法、类智中缘道谛的法智、类智,所以是少分。他心智,以四智为体,此唯摄四智体中的道智,所以是少分。他心智,约摄自体,是摄一全,约摄法、类、道、世俗的四智,各摄少分。尽、无生二智,约摄自体,各摄一全,约摄四谛、法、类的六智,各摄少分。谓唯摄无学身中四谛智及法类智非见性者,不取无学身中六智有见性者及有学身中的六智,所以是少分。
辛二 十智建立因缘
壬一 正明建立十智缘
由自性对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办因圆 故建立十智
有漏无漏的二种,为什么开为十智,这当然是个问题,现以七缘说明立二为十的所以。杂心论第六,亦是约七缘建立十智:今论完全是依杂心而说的。那七缘呢
答:
由自性故 谓由自性的因缘,立世俗智,为什么
因世俗智的自体,是属有漏的世俗法,不是以胜义无漏之智为自性的。
由对治故 谓由对治的因缘,立法与类的二智,为什么
因此二智,能对治欲界与上界的烦恼。论文“全能对治”的“全”字,是简别减道法智兼治上界的修惑。
由行相故 谓由行相的因缘,立苦与集的二智,为什么
因此二智所缘的境体,为一物的因果,虽然没有差别,但能缘的行相不同,如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的四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缘的四行相,所以别立。
行相境故 谓由行相与境的因缘,立灭与道的二智,为什么
因此二智,能缘的行相——灭智作灭、静、妙、离的四行相,道智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既别,所缘的境体——灭智为灭谛的无为,道智为道谛的有为——亦别,所以别立。
由加行故 谓由加行的因缘,立他心智,为什么
因他心智,并不是唯知他心而不知他人的心所法,不过在修加行时,目的本为欲知他心,但至加行成满时,亦知他人的心所,今约加行,所以立他心智名。
由事办故 谓由事办的因缘,建立尽智,这是什么意思
即无学者称所作已办,已成办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以及解脱道的一切可作事业,而此尽智,即于无学的事办身中,最初而生,名为尽智。
由因圆故 谓由因圆的因缘,立无生智,为什么?因此无生智,在一切诸智中是最胜的,与见、修、无学、尽智一切圣道为同类而生的,尽智生时,虽以见、修的圣道为因,尚未以无学的圣道为因,所以不名因圆。
故建立十智 这是总结。谓由上面所说的七种因缘,建立如此十智的差别。
壬二 便明法智能兼冶
缘灭道法智 于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断 类无能治欲
如上所说的法智、类智,全能对治欲界与上界的烦恼,但有没有少分亦能治于上界与欲界的烦恼呢?颂解答说:
缘灭道法智于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断 谓彼缘于灭道的法智,在修道位的当中,兼能对治上界的修所断惑。此中修道,简别见道,因见道中,唯有类忍,能够治上。此中灭道,简别苦集,因欲界的苦集粗,上界的苦集细,缘粗不能断细,所以苦集法智不能治上。再说,欲界的灭、道,胜于上界的苦、集,所以缘下胜者,能治上劣。同时,约断惑的先后,必须先要除去自界的烦恼,然后方能兼治他界的烦恼,没有说是本身问题没有解决,就可帮助他人的。
类无能治欲 由于是这样的因缘,所以类智必无能治欲界者,什么道理了正理七三说:“要于自界所作已周,方可兼为他界所作,非诸类智己事戌时,他事未成有须助义,故无类智治欲界法”。
庚二 诸门分别
辛一 明十智行相多少
壬一 正明行相
法智及类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余 四谛智各四 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有漏自相缘 俱伹缘一事 尽无生十四 谓离空非我
这是第三诸门分别的一大科,于中又分为七,第一明十智行相多少,就中复分为三,而此三科文,光记与宝疏,均不利属于诸门分别,这不但违理,而且也违文。怎知违文
杂心论第六,于三性门、三学门、所缘门、依地门等后,接著就说这行相的。又此论文所说于此十智中,是即显示体上的义门差别,如界品的诸门分别,初言于前所说十八界中,根品的诸门分别,初说此二十二根中等。怎知违理
因在上面叙说了十智相别、出体以后,接著辨体上的差别,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此为诸门分别无疑。
法智及类智行相俱十六 十智之中,法智缘欲界的四谛,作非常、苦、空、非我等的十六行相;类智缘上界的四谛,亦作非常、苦、空、非我等的十六行相,所以各各俱有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余 谓十智中的世俗智,因为是缘一切法的,不但作此十六行相,而且更有所余自相共相之行。如于暖、顶、忍位,其对四谛修十六行相,上忍及世第一法,唯对苦谛修一行相,五停心、总别念住之位,则观诸法的自相及共相。所谓自相,如受领纳等,所谓共相,如无我观等。
四谛智各四 谓十智中的苦等四智,各对自谛作四种的行相:苦智于苦谛,作非常、苦、空、非我的四行相;集智于集谛,作因、集、生、缘的四行相;灭智于灭谛,作灭、尽、妙、离的四行相;道智于道谛,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
他心智无漏唯四谓缘道有漏自相缘 谓十智中的他心智,以有漏无漏分别:假定是无漏的他心智,属于道谛所摄,所以就缘道谛,而唯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假定是有漏的他心智,唯缘自所缘的心心所的自相,因所缘的境是自相,能缘的行相自然亦是自相。
俱但缘一事 此说他心智,不论是有漏的,还是无漏的,都是唯缘一事,即缘心时不缘心所,缘心所时则不缘心,是于一念之间,但缘一事而为其境。
尽无生十四谓离空非我 谓十智中的尽智、无生智,除去苦谛下的空与非我的二行相,能作其余的十四行相。这话怎讲
意谓生起了的尽无生智,观四圣谛的真理后,而于后得智中作如是说:我生已尽(缘集谛的四行相),梵行已立(缘道谛的四行相) ,所作已办(缘灭谛的四行相),不受后有(缘苦谛非常与苦的二行相)。然此我生已尽的所谓我,涉于世俗,与空、非我的二行相相违,所以在观内,唯作非常、苦的二行相,不作空、非我的二行相。或者有说:非我的行相与我相违,固可不作;空的行相,怎可说是与我之言相违
要知空的行相,是为治我所见的,无我的行相,是为治我见的,我见与我所见,虽说有所差别,但同以我为体,是以观内,不但离非我的行相,亦应离于空的行相。
王二 行相净尽
净无越十六 余说有论故
此两句颂所要讨论的,有没有无漏法,越此十六行相外,而更为所余的行相所摄
婆沙百二九中,对此有两说,后说有余师,不说是外国,而评取无越义,但未见后说,以识身论难前说之文,今论主的意思,认为后说胜于前说,所以在长行中,对于前说,只是略为一述,对于后说,则加详细抉择。
净无越十六 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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