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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P92

  ..续本文上一页以择灭为所缘的缘故。

  辛五 明十智所缘境界

  壬一 正明所缘境

  所缘总有十 谓三界无漏 无为各有二 俗缘十法五

  类七苦集六 灭缘一道二 他心智缘三 尽无生各九

  十智相缘,如,上所说,已经知道,但为十智之所缘的总有几法子那一种智以那几法为所缘境

  这也是我人不可不知追的,现在简单的把他分别如下:

  所缘总有十谓三界无漏无为各有二 这是解答第一问题。于中,初句标所缘,次二句列十所缘。讲到十智所缘的对象,总括的说有十种法:谓于一切有为法中分为八种,即三界所系及无漏有为,而此四者各有相应不相应的两种,所以成为八法;其次无为亦有二种,即善性的择灭无为与无记性的虚空、非择灭无为。有为有八,无为有二,为无为合说,总有十法。

  俗缘十 此下五句颂,是解答第二问题。谓十智中的世俗智,通能缘于上面所列的十法,为什么

  因世俗智作无我观,观于一切法的。

  法五 谓十智中的法智,唯能缘于欲界二、无漏道二及善无为的五法。欲界二者,就是唯取欲界的相应、不相应二;道二者,亦是取其相应、不相应二;善无为者,就是择灭,简别不是无记无为,所以说名为善。为什么不取无记无为

  因虚空、非择灭的二者,不是谛所摄的,所以为智之所不缘。

  类七 谓十智中的类智,唯能缘于色、无色界的相应、不相应二;无漏圣道相应、不相应二,总合成六,再加善无为,就为七法。为什么要除欲界的相应、不相应二

  因类智是不缘于欲界的;为什么要除无记无为?因这不是谛所摄的,所以为智之所不缘。

  苦集六 谓十智中的苦智与集智,各各能缘三界所系的相应、不相应二,三二合为六法,为苦、集智缘。因此二智不缘无漏的境界,所以除去无漏道的相应、不相应二及善、无记无为二。

  灭缘一 谓十智中的减智,唯以一善性的择灭无为为所缘境,因他除此择灭为所缘外,余皆不是他所缘的对象。

  道二 谓十智中的道智,唯以无漏道的相应、不相应二为所缘境。因道智是无漏,所以不缘有漏境;因道智是有为,所以不缘无为境。

  他心智缘三 谓十智小的他心智,唯以欲界、色界、无漏道的三相应法为所缘境。因他心智,唯缘心心所,不缘不相应及无为,又不缘无色,所以但缘三相应法。

  尽无生各九 谓十智中的尽智与无生智,各以九法为所缘境,即于十法中,除去无记无为,因这不是此二智的所缘境。为什么

  要知尽、无生智,缘法虽说是很广的,但决不缘非谛之法,无记无为既非谛摄,所以此二智不缘。

  壬二 明俗智缘境

  俗智除自品 总缘一切法 为非我行相 唯闻思所成

  这是讨论有没有一智于一念小能遍缘一切法的问题。依佛法说,不说其他的智不能遍缘一切,就是非我观智也小能遍缘一切,然则彼所不缘者是什么

  而其自体又是什么?颂解答说:

  俗智除自品总缘一切法为非我行相 谓以世俗智总缘一切法而为非我行相的时候,那他必然不能缘于自品,所以说除自品。所谓自品,实包含了自体、相应、俱有的三方面。自体,就是俗智的自体,为什么不能缘此

  因境是所缘境,有境是能缘智,境与有境,有所差别,所以不缘自体,假定缘于自体,那就差别不可得了。相应,就是俗智相应的七心所法,为什么不能缘此

  因这是同一所缘,所以不缘相应法,譬如众人同观初月,不相见面。俱有,就是俗智的同时四相及得,为什么不能缘此?因这与能缘的俗智,是极相邻近的,如眼不见极相邻近的扶根色等,所以不缘俱有法。若据婆沙第九所说,这是遮止四计四执的:谓智观者,遮犊子部执补特伽罗的能知;不缘自体者,遮大众部执智等能了为自性;不缘相应者,遮法密部执慧等能了相应受等;不缘俱有法者,遮化地部执。彼说慧有二种: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慧知小相应,不相应慧知相应。

  唯闻思所成 这是解答第二问题。谓这无我观的世俗智体,因为唯是欲色界之所摄的,所以唯是闻思所成慧,不是修所成慧。颂中的“唯”字,就是简别修慧的。杂心论十择品说:“此智闻慧、思慧,非修慧。何以故?修慧者,分段缘故。是坟说欲界、色界,无色界闻思非分擦”。欲界无修,色界无思,所以旧论十九说:“此智若欲界智,是闻思慧,若是色界智,但是闻慧”。闻、思、修的三慧与欲、色、无色的三界,其关系是这样的:

  

  辛六 明凡圣所成就智

  异生圣见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后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离欲增他心 无学钝利根 定成九成十

  十智所缘的境界如何,已经分别过了,今当更应深细的思择,以就凡圣明其所成就的智之多少。换句话说:看看是那一类的人,能成就那几种的智

  异生圣见道初念定成一 谓自吾人凡夫,以至三贤四善根的行者,及见道十五心中初起苦法智忍的圣者,如是凡圣,唯成一智,就是世俗智;见道初念的圣者,虽成就无漏慧,然而其慧唯忍非智,所以于十智中,唯成俗智而已。为什么?因他们这时都还没有离欲的。

  二定成三智 谓人见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的圣者,那就决定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的三智了。虽说法智、苦智其体是一,但因所望有别,所以分为二种。婆沙有六说:“即一智体,以对治故名法智,以行相故名苦智”。

  后四一一增 谓于苦法智后,总有四位:一、第四念的苦类智位;二、第六念的集法智位;三、第十念的灭法智位;四、第十四念的道法智位。于此四位中,各各增一智,所以说一一增。如第四念苦类智位的圣者,其所成就的四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外,增一类智。第六念集法智位的圣者,其所成就的五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类智外,增一集智。第十念灭法智位的圣者,共所成就的六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类智、集智外,增一灭智。第十四念道法智位的圣者,其所成就的七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类智、集智、灭智外,增一道智。这样讲来,所以见道位,总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 前约见道说,此约修道说。谓于修道未离欲位,即欲界修惑未全断者,亦成七智;即世俗智、法智、苦智、类智、集智、灭智、道智,与见道所总成的七智一样。

  离欲增他心 谓于修道位中,那已离欲的圣者,即欲界修惑完全断者,在成就前所说的七智外,更加他心智之一,总成八智。论说:“如是诸位,若已离欲,各各增一,谓他心智”。根据此意,可说从异生、圣见道初念位,乃至修道位,一一可增一他心智,不可唯约最后位增一为八。若详分别:异生、初圣,加一他心智,原来是成一智的,现在就成二智了。第二苦法智位,加一他心智,原来是成三智的,现在就成四智了。如是乃至第七修道未离欲位,加一他心智,原来是成七智的,现在就成八智了。

  无学钝利根定成九成十 谓于无学道中,假定是钝根时解脱的圣者,那他决定成就九智,即于十智中,除去无生智之一;假定是利根不时解脱的圣者,那他决定十智完全成就。于此我们首要知道:十智中,以无生智为最殊胜;初从世善的俗智,渐渐修行,发无漏苦法智忍,终至无生智,所以此智在无学位的圣者,唯是利根乃能成就的。

  辛七 约诸位以辨修智

  壬一 约见道辨修

  见道忍智起 即彼未来修 三类智兼修 现观边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灭后 自谛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此明于见道十五心中顿修几智,大分为二:初二句总明见位,次六句明三类智、俗智。此第二中,复分为六:一、第三四句正明;二、不生字明观后俗智永不生;三、自下地三字,明所修俗智依地;四、第六句明此俗智念住摄;五、第七句明此俗智行相境;六、第八句明此智加行得。

  见道忍智起即彼未来修 此总明见位。谓于见道位中的八忍七智,不管是忍起还是智起,都即彼忍智于未来修的,而且唯修同类不杂余修。如忍正起时,即修彼未来忍,不修彼未来智,而智正起时,亦修彼未来智,不修彼未来忍。为什么如此?一因先未曾得此无漏智,而今开始创得,其势力还未广,所以唯修同类不能傍修;二因此之对治所缘,都是决定了的,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不相交杂,所以唯修同类。杂心六说:“谓苦法智现在修,即彼未来修苦法智,非忍非余智,如是乃至道法智。诸忍亦如足者,苦法忍现在修,即彼未来修,非智非余忍!一切忍亦如是”。

  三类智兼修现观边俗智 此正明三类智、俗智。谓于见道位中,苦、集、灭的三类智,正现起的时候,能兼修未来现观边的世俗智。因此世俗智,要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所以立现观边的世俗智名。边者,是究极义。前之法智,不缘上界的四谛,没有究极义,所以不名为边;次之类忍,虽能缘于上界的四谛,但犹与疑得相应,没有究极义,所以不名为边。今类智位,现观上界谛理,已经达于究竟,具有究极义,所以名之为边。因此现观边,实就是三类智。光记说:“以世俗智,从无始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三现观边,亦得知苦、断集、证灭,(与世俗智)同为一事”。于三现观中,因为有此事现观,所以三类智边能修世俗智。为什么于道类智时不能兼修世俗智

  这有二义:一、约曾未曾说:无始已来,假定曾经知苦、断集、证灭的,那是以世俗智而有知、断、证的,所以于三类智边,能修彼未来世俗智;假定从未修过无漏道,那就不能从道类智边,修彼未来世俗智。二、约遍不遍说:谓修行者,虽可于三谛循事现观,而必无于道遍事现观的。如说遍知苦尽,偏断集尽,遍证灭尽,于当谛事,所要做的,都已完毕,由此于三谛边,可修彼世俗智;但是于道,必无能修一切道,不但见道位,不能修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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