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以擇滅爲所緣的緣故。
辛五 明十智所緣境界
壬一 正明所緣境
所緣總有十 謂叁界無漏 無爲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叁 盡無生各九
十智相緣,如,上所說,已經知道,但爲十智之所緣的總有幾法子那一種智以那幾法爲所緣境
這也是我人不可不知追的,現在簡單的把他分別如下:
所緣總有十謂叁界無漏無爲各有二 這是解答第一問題。于中,初句標所緣,次二句列十所緣。講到十智所緣的對象,總括的說有十種法:謂于一切有爲法中分爲八種,即叁界所系及無漏有爲,而此四者各有相應不相應的兩種,所以成爲八法;其次無爲亦有二種,即善性的擇滅無爲與無記性的虛空、非擇滅無爲。有爲有八,無爲有二,爲無爲合說,總有十法。
俗緣十 此下五句頌,是解答第二問題。謂十智中的世俗智,通能緣于上面所列的十法,爲什麼
因世俗智作無我觀,觀于一切法的。
法五 謂十智中的法智,唯能緣于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爲的五法。欲界二者,就是唯取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道二者,亦是取其相應、不相應二;善無爲者,就是擇滅,簡別不是無記無爲,所以說名爲善。爲什麼不取無記無爲
因虛空、非擇滅的二者,不是谛所攝的,所以爲智之所不緣。
類七 謂十智中的類智,唯能緣于色、無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無漏聖道相應、不相應二,總合成六,再加善無爲,就爲七法。爲什麼要除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
因類智是不緣于欲界的;爲什麼要除無記無爲?因這不是谛所攝的,所以爲智之所不緣。
苦集六 謂十智中的苦智與集智,各各能緣叁界所系的相應、不相應二,叁二合爲六法,爲苦、集智緣。因此二智不緣無漏的境界,所以除去無漏道的相應、不相應二及善、無記無爲二。
滅緣一 謂十智中的減智,唯以一善性的擇滅無爲爲所緣境,因他除此擇滅爲所緣外,余皆不是他所緣的對象。
道二 謂十智中的道智,唯以無漏道的相應、不相應二爲所緣境。因道智是無漏,所以不緣有漏境;因道智是有爲,所以不緣無爲境。
他心智緣叁 謂十智小的他心智,唯以欲界、色界、無漏道的叁相應法爲所緣境。因他心智,唯緣心心所,不緣不相應及無爲,又不緣無色,所以但緣叁相應法。
盡無生各九 謂十智中的盡智與無生智,各以九法爲所緣境,即于十法中,除去無記無爲,因這不是此二智的所緣境。爲什麼
要知盡、無生智,緣法雖說是很廣的,但決不緣非谛之法,無記無爲既非谛攝,所以此二智不緣。
壬二 明俗智緣境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爲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這是討論有沒有一智于一念小能遍緣一切法的問題。依佛法說,不說其他的智不能遍緣一切,就是非我觀智也小能遍緣一切,然則彼所不緣者是什麼
而其自體又是什麼?頌解答說:
俗智除自品總緣一切法爲非我行相 謂以世俗智總緣一切法而爲非我行相的時候,那他必然不能緣于自品,所以說除自品。所謂自品,實包含了自體、相應、俱有的叁方面。自體,就是俗智的自體,爲什麼不能緣此
因境是所緣境,有境是能緣智,境與有境,有所差別,所以不緣自體,假定緣于自體,那就差別不可得了。相應,就是俗智相應的七心所法,爲什麼不能緣此
因這是同一所緣,所以不緣相應法,譬如衆人同觀初月,不相見面。俱有,就是俗智的同時四相及得,爲什麼不能緣此?因這與能緣的俗智,是極相鄰近的,如眼不見極相鄰近的扶根色等,所以不緣俱有法。若據婆沙第九所說,這是遮止四計四執的:謂智觀者,遮犢子部執補特伽羅的能知;不緣自體者,遮大衆部執智等能了爲自性;不緣相應者,遮法密部執慧等能了相應受等;不緣俱有法者,遮化地部執。彼說慧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小相應,不相應慧知相應。
唯聞思所成 這是解答第二問題。謂這無我觀的世俗智體,因爲唯是欲色界之所攝的,所以唯是聞思所成慧,不是修所成慧。頌中的“唯”字,就是簡別修慧的。雜心論十擇品說:“此智聞慧、思慧,非修慧。何以故?修慧者,分段緣故。是墳說欲界、色界,無色界聞思非分擦”。欲界無修,色界無思,所以舊論十九說:“此智若欲界智,是聞思慧,若是色界智,但是聞慧”。聞、思、修的叁慧與欲、色、無色的叁界,其關系是這樣的:
辛六 明凡聖所成就智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叁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十智所緣的境界如何,已經分別過了,今當更應深細的思擇,以就凡聖明其所成就的智之多少。換句話說:看看是那一類的人,能成就那幾種的智
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 謂自吾人凡夫,以至叁賢四善根的行者,及見道十五心中初起苦法智忍的聖者,如是凡聖,唯成一智,就是世俗智;見道初念的聖者,雖成就無漏慧,然而其慧唯忍非智,所以于十智中,唯成俗智而已。爲什麼?因他們這時都還沒有離欲的。
二定成叁智 謂人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的聖者,那就決定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的叁智了。雖說法智、苦智其體是一,但因所望有別,所以分爲二種。婆沙有六說:“即一智體,以對治故名法智,以行相故名苦智”。
後四一一增 謂于苦法智後,總有四位:一、第四念的苦類智位;二、第六念的集法智位;叁、第十念的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的道法智位。于此四位中,各各增一智,所以說一一增。如第四念苦類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四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外,增一類智。第六念集法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五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外,增一集智。第十念滅法智位的聖者,共所成就的六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外,增一滅智。第十四念道法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七智,即于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滅智外,增一道智。這樣講來,所以見道位,總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 前約見道說,此約修道說。謂于修道未離欲位,即欲界修惑未全斷者,亦成七智;即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滅智、道智,與見道所總成的七智一樣。
離欲增他心 謂于修道位中,那已離欲的聖者,即欲界修惑完全斷者,在成就前所說的七智外,更加他心智之一,總成八智。論說:“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根據此意,可說從異生、聖見道初念位,乃至修道位,一一可增一他心智,不可唯約最後位增一爲八。若詳分別:異生、初聖,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一智的,現在就成二智了。第二苦法智位,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叁智的,現在就成四智了。如是乃至第七修道未離欲位,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七智的,現在就成八智了。
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謂于無學道中,假定是鈍根時解脫的聖者,那他決定成就九智,即于十智中,除去無生智之一;假定是利根不時解脫的聖者,那他決定十智完全成就。于此我們首要知道:十智中,以無生智爲最殊勝;初從世善的俗智,漸漸修行,發無漏苦法智忍,終至無生智,所以此智在無學位的聖者,唯是利根乃能成就的。
辛七 約諸位以辨修智
壬一 約見道辨修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叁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谛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此明于見道十五心中頓修幾智,大分爲二:初二句總明見位,次六句明叁類智、俗智。此第二中,複分爲六:一、第叁四句正明;二、不生字明觀後俗智永不生;叁、自下地叁字,明所修俗智依地;四、第六句明此俗智念住攝;五、第七句明此俗智行相境;六、第八句明此智加行得。
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 此總明見位。謂于見道位中的八忍七智,不管是忍起還是智起,都即彼忍智于未來修的,而且唯修同類不雜余修。如忍正起時,即修彼未來忍,不修彼未來智,而智正起時,亦修彼未來智,不修彼未來忍。爲什麼如此?一因先未曾得此無漏智,而今開始創得,其勢力還未廣,所以唯修同類不能傍修;二因此之對治所緣,都是決定了的,見道八忍,定緣八谛,斷八谛惑,不相交雜,所以唯修同類。雜心六說:“謂苦法智現在修,即彼未來修苦法智,非忍非余智,如是乃至道法智。諸忍亦如足者,苦法忍現在修,即彼未來修,非智非余忍!一切忍亦如是”。
叁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 此正明叁類智、俗智。謂于見道位中,苦、集、滅的叁類智,正現起的時候,能兼修未來現觀邊的世俗智。因此世俗智,要于一一谛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所以立現觀邊的世俗智名。邊者,是究極義。前之法智,不緣上界的四谛,沒有究極義,所以不名爲邊;次之類忍,雖能緣于上界的四谛,但猶與疑得相應,沒有究極義,所以不名爲邊。今類智位,現觀上界谛理,已經達于究竟,具有究極義,所以名之爲邊。因此現觀邊,實就是叁類智。光記說:“以世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叁現觀邊,亦得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爲一事”。于叁現觀中,因爲有此事現觀,所以叁類智邊能修世俗智。爲什麼于道類智時不能兼修世俗智
這有二義:一、約曾未曾說:無始已來,假定曾經知苦、斷集、證滅的,那是以世俗智而有知、斷、證的,所以于叁類智邊,能修彼未來世俗智;假定從未修過無漏道,那就不能從道類智邊,修彼未來世俗智。二、約遍不遍說:謂修行者,雖可于叁谛循事現觀,而必無于道遍事現觀的。如說遍知苦盡,偏斷集盡,遍證滅盡,于當谛事,所要做的,都已完畢,由此于叁谛邊,可修彼世俗智;但是于道,必無能修一切道,不但見道位,不能修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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