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于是,尊者优陀夷其夜过后,晨早着内衣,持钵、衣,入伊罗越奢利族出身之婆罗门女处,坐于所设之座。
十五
时,伊罗越奢利族出身之婆罗门女,以胜味之硬软食物,亲手供养尊者优陀夷至饱满。
十六
伊罗越奢利族出身之婆罗门女,知尊者优陀夷取食终了,手已离钵,则脱履露头坐低座,而白尊者优陀夷曰:“大德!何物之所存,阿罗汉说苦乐耶
何物之不存,阿罗汉不说苦乐耶
”
十七
“姊妹!眼之所存,阿罗汉说苦乐,眼之不存,阿罗汉不说苦乐。其之所存……鼻之所存……舌之所存……身之所存……意之所存,阿罗汉说苦乐,意之不存,阿罗汉不说苦乐。”
十八
如是言已。伊罗越奢利婆罗门女自尊者优陀夷曰:“奇哉!大德!奇哉!大德!尊者优陀夷恰如使倒者起,覆者显露,迷路者语示以道,黑闇中举油灯,使“有眼者得见,”如是尊优陀夷以种种方法,说法使明晓。尊者优陀夷!于此吾当归依彼世尊,归依法及比丘僧,惟愿尊者优陀夷容纳吾自今日起,终生归依为信女。”
居士品第三(终)
其摄颂曰:
毗舍离伐地
以及那兰陀
与婆罗陀阇
须那瞿师罗
及诃梨陀迦
那拘罗之父
乃至鲁醯遮
毗纽迦旃延
与婆罗门尼
第四 提婆陀诃品
[一三四] 第一 提婆陀诃
一
尔时,世尊住释迦国名为提婆陀诃之释迦族村。
二
于此,世尊呼诸比丘曰:“诸比丘!余未言,所有之比丘于六触处要作不放逸,且诸比丘!余亦未言所有之比丘于六触处不须作不放逸。
三
诸比丘!彼等比丘乃漏尽之阿罗汉,梵行已立、所作已办、重担已舍、自利已达,尽于生有之缠结,完全已证解脱者。诸比丘!此等之比丘,余不须言于六触处作不放逸。何以故
四
彼等之已成不放逸,彼等已能不再放逸。
五
诸比丘!彼等有学之比丘,未达所愿,以求无上安稳(涅槃)而住者,诸比丘!此等之比丘于六触处,余言要作不放逸。何以故
六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有快意,有不快意,此等快、不快之色,以触彼心,触而不存着于此。因心无执着,则起精进无动,不失正念现前,身体轻安而无狂躁,心住于定,集中于一顶点。诸比丘!余实言观此不放逸之果,此等比丘于六触处要作不放逸。
七~十一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有快意亦有不快意,此等快与不快之法,以触彼等之心,触而不存着于此。因无执着于心,则起精进无动,不失正念现前,身体经安无狂躁,心住于定,集中于一点。诸比丘!余实言观此不放逸之果,此等比丘于六触处要作不放逸”。
[一三五] 第二 执着
※ 二
“诸比丘!此是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三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地狱。于此凡以眼见色,仅见不乐之色,不见乐色;仅见不可爱之色,不见可爱之色;仅见不喜之色,不见可喜之色。凡以耳闻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不乐之法,不识乐法;唯识不可爱之法,不识可爱之法;唯识不可喜之法,不识可喜之法。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四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天。于此,凡以眼见色,唯见乐色,不见不乐色;唯见可爱之色,不见不可爱之色;唯见可喜之色,不见不可喜之色。凡以耳闻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乐法,不识不乐法;唯识可爱之法,不识不可爱之法;唯识可喜之法,不识不可喜之法。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一三六] 第三 不执着
二
“诸比丘!诸天及世人乃以色为游园,为色所刺激,因色之变坏、离背、灭尽,诸比丘!诸天及世人乃住于苦。以声为游园……以香为游园……以味为游园……以触为游园……以法为游园,为法所刺激,因法之变坏、离背、灭尽,诸比丘!诸天世人乃住于苦。
三
诸比丘!如来、应供者、正等觉者,如实知色之生起与灭没,甘味、患难与出离,不以色为游园,不为色所刺激,因色之变坏、离背、灭尽,诸比丘!如来住于安住。”
四
世尊如是宣说,善逝如是说已,师更言于此曰:
(一)“色、声、香、味、触与一切之法,谓可乐可爱又可意,乃有限者。
(二)此等于人天世界以为安乐,此等之所灭,此乃彼等之思苦。
(三)己身灭尽,于圣者虽见为乐,但一切世间之所见,则反于此。
(四)为他(愚者)言乐,而圣者于此则言苦;在他言苦,圣者则知此为乐。
(五)触之法难知,无智者乃惑此,为烦恼所覆者则黑闇,不见者则有盲冥。
(六)善人开涅槃之道,知见之人,于此有光明,熟于大法1之人,则知近于 此。
(七)为生有之欲所服者,随行于生有之流者,入于魔王之领域者,则不知此 法。
(八)除圣者,谁正知涅槃之道,善知此道而漏尽之人,乃入于般涅槃。
五
诸比丘!诸天及世人以色为游园,为色所刺激,因色之变坏、离背、灭尽,诸比丘!诸天世人住于苦。以声……以香……以味……以触……以法……
六
诸比丘!如来、应供者、正等觉者为……”
注1 此八偈和Sn.759-765几乎同样,唯此一句二三言不同,故变成相反之意义,即于此成为santikena vijananti mahadhamma-kovida于Sn.为santikena vijananti magadhammass”akovida可以取为“不熟”[如]兽之徒,不知近涅槃。
2 以下同上之三节。
3 以下同上之三节。
[一三七] 第四 恶意者(一)
※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有者,皆当放舍,能放舍者,乃为汝等之利得安乐。诸比丘!何物为非汝等之所有
三~八
诸比丘!眼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能放舍者,乃为汝等得利益安乐。耳 ……鼻……舌……身……意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能放舍者,乃为汝等得利益安乐。
九
诸比丘!譬如于此只陀林,人人对于草薪枝叶,或运走,或燃烧,或各随所好而处理。”人人将“吾等”或运去,或燃烧,或各随所好而予处理。“汝等有如是之思否
”“大德!不也。”“何以故
”“大德!此非我,此非我之所属。”
十
“如是,诸比丘!汝等之眼,此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汝等由于舍此者,乃为利益安乐。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汝等由于舍此者,乃为利益安乐。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 [一三八] 第五 恶意者(一)
※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当予放舍,因汝等之弃舍,此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诸比丘!何者为非汝等之所有
三~八
诸比丘!色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乃为利益安乐。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此为利益安乐。
九
诸比丘!譬如于此只陀林……1
如是诸比丘!色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乃为利益安乐。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 注1 参照一三七经之第九节。
[一三九] 第六 内因(一)
※ 三
“诸比丘!眼是无常。眼生起之因、缘者,此亦是无常。诸比丘!依无常所生之眼,如何有常住
四~八
诸比丘!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无常,意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常。诸比丘!依无常所生之意,如何有常住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1于眼……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注1 同一经之第九节。
[一四O] 第十 内因(二)
※ 三
“诸比丘!眼是苦。眼生起之因、缘者,亦是苦。诸比丘!依苦所生之眼,如何有乐
四~八
诸比丘!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苦,意生起之因、缘者,亦是苦。诸比丘!依苦所生之法,如何有乐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1于色……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注1 同一经之第九节。
[一四一] 第八 内因(三)
※ 三
“诸比丘!眼是无我。眼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我。诸比丘!依无我所生之眼,如何有我
四~八
诸比丘!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无我。意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我。诸比丘!依无我所生之意,如何有我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于眼……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注1 见一经之九节。
[一四二] 第九 外因(一)
※ 三
“诸比丘!色是无常,色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常。诸比丘!依无常所生之色,如何有常
四~八
诸比丘!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无常。法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常。诸比丘!依无常所生之法,如何有常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于色……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注1 见一经之九节。
[一四三] 第十 外因(二)
※ 三
“诸比丘!色是苦,色生起之因缘者,亦是苦。诸比丘!依苦所生之色,如何有
乐
四~八
诸比丘!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苦,法生起之因、缘者,亦是苦。诸比丘!依苦所生之法,如何有乐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1于色……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注1 见一经之九节。
[一四四] 第十一 外因(三)
※ 三
“诸比丘!色是无我。色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我。诸比丘!依无我所生之色,如何有我
四~八
诸比丘!声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无我。法生起之因、缘者,亦是无我。诸比丘!依无我所生之法,如何有我
九
诸比丘!如是见之,有闻圣弟子厌嫌1于色……更如是证知:不再生来。”
提婆陀诃品第四(终)
此摄颂:
以提婆陀诃
执着不执着
恶意者有二
依因而有三
乃至内外二
注1 见一经之九节。
《第一 六处篇 六处相应(3)》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