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槃的类别,是以有余和无余而说明其境界的真实内容,以不同的层次,完成不同的境界,道出涅槃的价值观的真面目!为此,先说明二种涅槃的不同情形,以供研究佛学者的参考:
一、有余涅槃--或者说是少分涅槃,依胜鬘经说:成就了有余解脱,有余清净,有余功德;知道了有余苦,断除有余集,证得有余灭,修行有余道。也就是唯识学上所说的:其因已尽,其苦身未尽,其异熟犹在;已达变异生死之因尽,是谓之有余涅槃。
二、无余涅槃--或者说是满分涅槃,唯识学上谓:二乘之无余为毕竟都灭,而不定性的二乘及佛之无余,则说非为实灭;佛以止息应身之化,归于真如之本。但华严,三论,天台的说法不同,谓:无有定性之二乘,毕竟也得成佛,故说法界无有实灭之无余者;所以,息妄归真,缉化还本,即是入于无余涅槃。因此,大乘思想以变异生死之果尽,谓之无余涅槃。
综上所述,可见涅槃的境界,是属于进入的一种行为,绝对不是存在者全部的消灭;具有寂灭,不生,无为,安乐,解脱,圆满等度脱之饶益,其义理充塞法界,其功德广被尘沙,乃是体穷真性,相绝圆妙的究竟境界!
痛苦的停止,便是如何不为生的原动力所发动,也就是导引再生的业力种子的消灭,正因为种子的不断变异,重复的活动,长久底在世俗中流转,而承受过去的业报,造作未来的业因。佛陀世尊,以能「造作」的利用,将心意识投入「研究、分析、认识」的工作中,去察觉宇宙的真实面貌,事物的贪欲情形,情感的污染执着,思想的偏激虚妄;这便是「观察、返照」的修养,于认识以后,能够深入底了解其「生」的性质和变化作用,以期达到不为尘世的种种而起迷惑,而生欲念,而有烦恼;得到圆满而彻底的觉悟,完成究竟的解脱,显现至高极限的智慧;也就是唯识学上所说的,从依他起而妙观察而圆成实,进入涅槃的真如境界,像已成就的佛陀一般,进入如来胜智境界,即所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也!
第四节 苦之解脱
佛陀从诸般痛苦中得到解脱,得到了大自在;因此,他告诉后人,这种得到,有他的方法可以遵循;只要如法行持,同样可以像佛陀,得到相同的解脱,得到相同的大自在!
如果说这种解脱和大自在是条菩提大道的话,那末,进入这条菩提大道的方法是什么?佛陀曾经为此说出来八种正确的方法;也就是佛教的典籍中所说的八正道法,兹分别条述于后:
一、正知见--人,只知道有自己和这个世界的存在,才会产生强烈的自我,造作无知识基础的错误或邪恶的见解,以至自己构成自己的痛苦根源;因此,佛陀提示了正确知见的界定,以「苦、集、灭、道」作为知道的基础,告诫后人,追求性质,满足自我,只是虚妄的空论,不能进入圆满的涅槃境界。
二、正思惟--人,以妄想加杂念,而埋下烦恼的种子,使得意念中倍增不正当的思想和观念;因此,佛陀提出了戒律的防制法,以随时提高警觉做到不犯为原则;于已知的要思惟,未知的要想办法去修学,即使处于烦恼或逆境中,也要提起正念。
三、正言语--人,于身口意三者造作行为中,口的造作行为最多;往往,见到人家不对要讲,自己受了委屈要讲,欢喜时要讲,痛苦时要讲,可以说,有着道不尽的长短是非,说不完的青红皂白。因此,佛陀提出了不两舌,不恶口,不妄言,不绮语的教诫;一切言语,以利益他人为原则。
四、正事业--人,于器世间的生存行为中,多少是以损人利己而从事某些工作的;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惜使出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因此,佛陀提出了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方法,其主旨在防止侵害他人,造成自己不得清净。
五、正活命--人,为生命的强调,以追名逐利为主题,结果,欲达到目的便不择手段。因此,佛陀提出了不可邪活命的训诫;他说,乍现异相,奇特诱人是不对的。又说,自夸功德,眩耀才能是不对的,又说,占卜吉凶,看相算命是不对的。又说,施展权势,仗势凌人是不对的。又说,色逼利诱,阴谋设陷等,凡以类此方法而达利养者,皆非正当的活命。
六、正精进--人,往往贪于懈怠放逸,所谓好逸恶劳,一曝十寒,是为有意与无意间,不可避免的一些弊端;因此,佛陀告诫门下弟子:要身精进,于财于法,布施众生。要心精进,于悭于贪,竭力断除。要修学苦行,以克畏难。要修学正法,永恒不倦。要利乐群命,勤俭奉献。
七、正意念--人,常犯错误,譬如失态,戏论,作怪,阴损,占有,贪婪等,主要是未防犯于起心动念之时,因此,佛陀提出了道德修养的标准,他说:收摄根识,清净五蕴,导相入实,认识自我;也就是于世俗已有的认识清楚,摒弃对他人的成见和伤害,以慈悲喜舍之心饶益众生。
八、正禅定--人,会颠倒,梦想,虚妄,恐怖、畏惧、紧张等失常的心绪与行为,那是由于不能心净意和识明;因此,佛陀告诫弟子,摄取清净戒律,于意念中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止一念于研究分析认识,进而内观,去察觉返照而得完全的了解;则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何愁不得禅悦为食,法喜充满!
第三章 伦理哲学
佛教中的伦理哲学,依佛陀的教育揭示人与世间的存在问题,其思想之体系,大致以因缘生万法的原则说明缘起的现象;以三世因果的律法说明业的内容;以迁流变化的道理说明事物的状况;以我意识说明灵魂的存在;以轮回流转的定义说明生命的去来。本节即以此五大原则,分析佛陀思想于伦理的观念,说明彼此相互的关系之症结。
第一节 万法因缘生
因缘二字,是说亲因与助缘,谓亲与强力者为因,例如种子;疏而弱力者为缘,例如阳光雨露人力等;以此因缘,和合而生稻谷,余此类推,一切万法,皆不离因缘合成而有。也就是说,一切事物的发生,必须因与缘的和合;有因无缘,或是有缘无因,都不能生起变化。
因,佛典中有:种子,亲生,造作等;种子为万法生起之原因。亲生乃万法生起之根源。造作是万法生起之伊始;也就是说,万法之所以生起,都有它的最初,而这最初具有三种不同的现象;以种子为因,亲生为根,造作为始,正本清源,因相具足。
缘,帮助亲因能生起变化的一些力量,简称之为助缘;于佛典中说有四种缘:因缘,依眼耳等根为因,色声等尘为缘,根尘相应,识即生起。等无间缘,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所缘缘,心心所法,由托缘而生还,乃是自心所缘虑。增上缘,六根照境发识,有增上的力用,诸法生时,不生障碍。
因缘法则,于佛陀的思想中,他解释「法」的性向,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他强调法的现象,如果悉知了法的性向,那末,他教或他道的两种极端思想,便可以不为其影响而迷茫悃惑了。
两种极端的思想是:
一、常见--主张一切事物本为真实常存,不须依赖什么?也就是所谓的真常思想。
二、断见--主张一切事物的存在,于消灭以后,便停止变化了;也就是所谓的断灭思想。
佛陀是以「中道」而论一切事物,说明一切事物,是有其存在性,但必须依赖另外的一些事物为条件;这种存在性即是因,所依赖的条件即是缘;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性向,完成万法因缘生的道理。
第二节 三世因果律
因果律是佛陀于菩提树下所发明,圆满究竟的智慧,完成彻底的觉悟,发现了「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道理;以至他的门下弟子逐渐底体悟到「业是受身因缘」的人生哲学,认识了因果循环,不是空穴来风的说词,的确是「招果为因,克获为果」,如是造作,如是酬报的肯定!
因果律的理论,不只是论说当今一世,而是概括了现在,过去,未来三个时间;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便是三世因果的律法,并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例证,而说明无论任何造作,必定循因现果,次第发生;其空间的层次现象,则以「假使百千劫,善恶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道出千古不易,不容否定的事实。
因果律不论任何的时空,均以「业」为基础;也可以说,无有业的存在,便无因果的发生,彼此衣襟相连,休戚相关;进一步说,也就是造什么业因,得什么果报,亦即所谓的业报关系;为条理分明,次第例述,以供参考:
一、引业--于娑婆世界,依其招感,而受六道轮回之果报者。
二、满业--依其所造之业因,而分别出寿夭,美丑,贫富,病健等差异之果报者。
三、定业--依照所造善恶之业,必须感受苦乐之果报者。
四、不定业--于造作之时,属非善非恶(不是没有,或谓无记者)而不一定受果报者。
五、黑业--依其所造,感受秽恶不净的苦果报者,例如遭受屈辱之人与畜生。
六、白业--依其所造,感受净妙清白的乐果报者,例如得遇赞宠之人与畜生。
七、共业--人我共通所受之果报,例如山河国土,天灾人祸等。
八、不共业--限于个己受用之果报者,例如衣物饮食,自杀病伤等(饮食乃指个己消化情形)。
九、宿业--过去所造,今生所受用者。
十、顺现业--现世所造,现世受用者。
十一、顺生业--现世所造,来世受用者。
十二、顺后业--一切所造,过去现在,顺延来世以后受用者。
总之,不论业报情形如何?终归「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有未报,时辰未到」,所谓因果不爽,是佛教说因果律法的不变理论;的确,于现前世界,各国所立法治,但只仅限于行为之表,不能治理心性之内,故举世公认,佛法乃众生不可或缺之心理建设也!
第三节 迁流变化说
佛陀的思想中,说明宇宙万物,无论是动的静的,都有它迁流变化的现象,更分别有物质与精神的差别;教法中说明二者,当然,仍以种子为事物的开端,所谓种子就是事物之因,配合各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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