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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规矩颂讲记▪P16

  ..续本文上一页第八识,决不相应俱起。

  痴:痴是愚痴,亦即无明,为对事理不明白的意思。在阿含圣典中,依于三不善根、三毒、三火、三浊等,到处说痴与贪、嗔同为根本烦恼,在十二缘起法中,以痴的同义语说为无明,且以这为缘起流转的根本。又三漏、四漏中的无明漏,四流中的无明流,四轭中的无明轭,五上分结及十结中的无明结,七随眠中的无明随眠,七缠中的无明缠等,皆是指的这个无明。不过在阿含中,有时亦将不正知,作为无明来看的。所以南传佛教,以不正知为愚痴的同义语。但在北传有部,自界身足论以来,直至杂阿毗昙心论,都把不正知作为十大烦恼地法之一,而于痴心所之外别为建立。到了大乘唯识学派,则说不正知是随烦恼中大随烦恼之一。至俱舍论以后的有部,以不正知为慧心所一分,没有另外立一不正知。

  所谓无明,是一切不知的意思。如杂含卷二一、二九八经说:“云何无明

  若不知前际,不知后际,不知前后际。不知于内,不知于外,不知内外。不知业,不知报,不知业报。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灭,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无罪,习,不习,若劣,若胜,染污,清净,分别缘起,皆悉不知。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暗、无明、大冥,是名无明”。

  这不仅是经中的说法,而且诸部派的论典,都有与这类似的说明。舍利弗阿毗昙论,虽将痴不善根与无明同视,但在心所法的说明中,没有把痴计算在内。有部在界身足论以后,虽以无明为十大烦恼地法之一,但法蕴足论及品类足论等,在心所法的定义说明中,没有单独的说到无明,只是含于三不善根之中。有部后期时代的论典,虽皆将无明说为十大烦恼地法之一,但到俱舍论后,则又说为六大烦恼地法之一。所以有部说无明,常与一切烦恼相应而起。顺正理论卷一一显示无明的定义说:“于所知境,障如理解,无辨了相,说名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到了大乘唯识学派,说无明为根本烦恼心所,而与其他烦恼相应。成唯识论卷六说:二万何为痴子于诸理事迷合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如是可知,所谓无明,是不如实知因果等的实事真理,为诸烦恼杂染发生所依,为一切烦恼的根本,遍于一切烦恼,在诸烦恼中,是最重的一种烦恼。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识,皆认无明有它的实体,不是假名之所安立的。但成实论卷九说无明定义,显示无明无实自体。如该论卷九说:“随逐假名名为无明,如说凡夫随我音声,是中实无我、无我所,但诸法和合假名为人。凡夫不能分别,故生我心,我心生即是无明”。这末说来,无明不单是无智,且是不知无我而视为我,以此我执心而妄计我、我所,较之有部等所说的无明,是更广义的,亦更积极的。

  最俊再说一说无明与诸识及诸烦恼心所相应的关系:南传佛教说无明与前五识不相应,唯与不善意识相应旷成实论所说与此大体相同,因彼说无明唯存于第六意识,前五识没有烦恼,无明当亦没有。有部因说无明与一切烦恼相应,而且属于不善烦恼,所以存于三界一切六识之中。大乘唯识学派所说与这是同样的,不过在八识中,他们认为,除了第八识没有烦恼,亦不与无明相应外,就是第七识亦必常与无明相应俱起。

  五识同依净色根,九缘七八好相邻。

  这两句颂是明前五识的依缘。依佛法说,诸有为法,不论是精神界、物质界,都要待缘而生,依他而起的,没有一法是自然生。非自然生的缘生法,依缘是怎样的,应该有个认识。如现在所讲的前五识,所以会生起活动作用,辨认客观的外在境相,并不是偶然的,是有它依缘的,具所应具的依缘,如缺少了任何一个,就无法发生其活动,所以奘公特用两句颂,清楚的显示这三思义。

  五识同依净色根 此明五识的所依,就是眼识依眼根,耳识依耳根,鼻识依鼻根,舌识依舌根,身识依身根。五识所依的五根,虽皆是属于色根,但有净色根与浮尘棋的差别,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浮尘根又名扶根尘。于此二种不同的根中,五识所依的,是内在的净色根,不是外在的浮尘根。为识所依的净色根,分布在有情的肉团里面,为地水火风的清净四大所造。由于它的相貌极为做细,不是吾人肉眼所能见得到的,由于它的自体极为清净,所以能映摄外境而为五识之所依止,五识因依净色根,得起认识的作用。至于吾人所见到的,如眼根的眼珠,耳根的耳鼓,鼻根的鼻腔,舌根的舌膜,身根的肌肤,佛法称为扶根尘,是扶持净色五根的尘埃,能令五根得以暂住不坏。由于它的粗糙混浊,加上极为虚浮不实,所以又名浮尘根,不特不能发生识的作用,且是眼识所缘之境。

  我在俱舍论颂讲记分别界品中说:“五根发生五识,在心理学上说,是有机感觉产生活动,是有机体认识世界的活动。所以佛法说的净色根,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神经,佛法说的扶根尘,就是生理学上说的感觉器官。感觉神经,为知识所由获得途径。假定感觉神经中某一部份坏了,那他某一部份的知觉,必然就失去作用,不管他怎样仍在运动。佛法说:我们之所以能见色闻声,是净色根的唯一功能,如内在的净色根坏了,外在的眼球纵然完好无恙,而终不能发生照物的功用。这样比对来讲,可见佛法所说的五根机能,与现代生理学所说相近”。

  五识生起活动作用,不但要有所依根,同时还要所缘境,所谓根境和合,才有识的生起。俱舍论颂讲记分别界品,我亦这样分析说:“约依根说,可名根识,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识,乃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识。约缘境说,可名境识,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色境,就叫色识,乃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触境,就叫触识。不过通常都称为眼识等,很少叫做色识等罢了。其实是可叫做色识等的。如旧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经说:“缘色生识,是名色识,乃至广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般都叫限识等呢”?关于这问题,现略明如下:

  五识所以大都依根立名,原因五根给子五识的生起,具有五个强有力的助力:一、依根之识,谓五识必须依托五根,才能生起它的活动。就是有了根,识才会来依附而住,并且运用根的力量,缘于所要缘的境界。如第六识所依的意根,虽则是无形的,但识也仍住在无形的根中,缘于所要缘的境界。可是外尘没有为识之所依附的可能。二、根所发识,谓五识的生起,完全是由五根所引发的,根如有了损坏变异,识也跟著起了变化。如根增长健全,识的认识就敏锐分明;根若损减,识的认识就暗昧不明。比方近视眼的人,就因眼根有了变异,识用自然暗昧起来。至于外在的色等诸境,不论有著怎样的增损变化,绝不会影响到内在心识视听等的能力,仍然了别外境的如何。可见根和识的关系较为密切。三、属根之识,谓五识的生起,完全属于根的。因为识所依根,恒时相续不断,什么时候要依它生起活动,就什么时候可以依它生起;但是识所缘境,有时会间断的,不能经常的为识所缘,所以色种不及根种给子识种生起现行的力量来得大。四、助根之识,谓五识的生起,固然依于五根,但生起的五识,对于所依的根,亦有相当助力。如识所领受的是乐境,就可有益于内在的色根,使根亦有适悦的快感;若识所接触的是逆境,就会有损于内在的色根,使根亦觉得有刺激的痛感。是以能依的心识,有助所依的色根。五、如根之识,谓五识的照境,亦如五根的能照境,彼此有著相同的性质,如眼识是缘黄色的,眼根亦必如眼识照瞩黄色,决不会去照另外不同的境色。同样的理由,若眼根是照绿色的境界,依根而生起的眼识,亦必如根是缘绿色的境界,决不会去缘另外不同的境色。还有限根等是属有情数的 依根而有的眼识等,亦必如根成为有情数,可是所缘境非有情数,但缘色境等的眼识等,决不会如境成为非情数。由于有著上面五种特殊的意义,所以随根说识不随境说识。

  五识以五净色根为所依,是属俱有不共所依。所谓俱有依,拣别不是开导依,因为开导依,是前后的关系,不是俱有的关系,而五根与五识定要同时俱有,在时间上不得有前后的差别。所谓不共依,拣别其他俱有的共依。如第六识的分别依,第七识的染净依…第八识的根本依,不但是与前五识俱有的,而且为前五识所共的。可是五根为五识依是不共的,就是眼根唯为眼识所依,不得为其他识所依,乃至身根唯为身识所依,不得为其他识所依。这是唯识学上,一向这样讲的。如据小乘俱舍论说,所谓不共,是不共于他有情的。如自眼根唯为自眼识所依,不共其他有隋的眼识所依,耳根唯为自耳识所依,不共其他有情的耳识所依,乃至身根唯为自身识所依,不共其他有情的身识所依。正因如此,所以为不共依。

  五根为五识的俱有不共所依,只不过是五识生起的增上缘,但精神界的活动作用生起,不但有个增上缘就算了事,还要其他的众缘为助力,始能发生见闻等的实际作用。论中说四缘生诸法,就是这个道理。颂文接著说:

  九缘七八好相邻 是即明显的说明前五识各各所应具备的助缘。分开来说:眼识须要具备九缘,才能发生活动作用,古德所谓“眼识九缘生”,就是此意。一、以眼根为眼识生起所依的助缘,假定眼根被破坏了,眼识就不可能发生。二、以色境为眼识生起所缘的助缘,如所缘的色境不显现时,虽有所依的根,识亦不得生起。三、以眼识种子为生起眼识现行的亲因缘,如缺少这种子作有力的内因,眼识还是不得发生作用的。四、以第六意识为分别依缘,因眼识定要依第六意识而起,而第六意识善能分别,所以能作眼识分别的助缘。五、以第七识为染净依缘,因第七识有股力量,能令前面的诸识,或成为染,或成为净,所以能作眼识染净依缘。六、以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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