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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規矩頌講記▪P16

  ..續本文上一頁第八識,決不相應俱起。

  癡:癡是愚癡,亦即無明,爲對事理不明白的意思。在阿含聖典中,依于叁不善根、叁毒、叁火、叁濁等,到處說癡與貪、嗔同爲根本煩惱,在十二緣起法中,以癡的同義語說爲無明,且以這爲緣起流轉的根本。又叁漏、四漏中的無明漏,四流中的無明流,四轭中的無明轭,五上分結及十結中的無明結,七隨眠中的無明隨眠,七纏中的無明纏等,皆是指的這個無明。不過在阿含中,有時亦將不正知,作爲無明來看的。所以南傳佛教,以不正知爲愚癡的同義語。但在北傳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直至雜阿毗昙心論,都把不正知作爲十大煩惱地法之一,而于癡心所之外別爲建立。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則說不正知是隨煩惱中大隨煩惱之一。至俱舍論以後的有部,以不正知爲慧心所一分,沒有另外立一不正知。

  所謂無明,是一切不知的意思。如雜含卷二一、二九八經說:“雲何無明

  若不知前際,不知後際,不知前後際。不知于內,不知于外,不知內外。不知業,不知報,不知業報。不知佛,不知法,不知僧。不知苦,不知集,不知滅,不知道。不知因,不知因所起法。不知善,不善,有罪,無罪,習,不習,若劣,若勝,染汙,清淨,分別緣起,皆悉不知。于六觸入處,不如實覺知。于彼彼不知、不見。無無間等、癡暗、無明、大冥,是名無明”。

  這不僅是經中的說法,而且諸部派的論典,都有與這類似的說明。舍利弗阿毗昙論,雖將癡不善根與無明同視,但在心所法的說明中,沒有把癡計算在內。有部在界身足論以後,雖以無明爲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法蘊足論及品類足論等,在心所法的定義說明中,沒有單獨的說到無明,只是含于叁不善根之中。有部後期時代的論典,雖皆將無明說爲十大煩惱地法之一,但到俱舍論後,則又說爲六大煩惱地法之一。所以有部說無明,常與一切煩惱相應而起。順正理論卷一一顯示無明的定義說:“于所知境,障如理解,無辨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說無明爲根本煩惱心所,而與其他煩惱相應。成唯識論卷六說:二萬何爲癡子于諸理事迷合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如是可知,所謂無明,是不如實知因果等的實事真理,爲諸煩惱雜染發生所依,爲一切煩惱的根本,遍于一切煩惱,在諸煩惱中,是最重的一種煩惱。

  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皆認無明有它的實體,不是假名之所安立的。但成實論卷九說無明定義,顯示無明無實自體。如該論卷九說:“隨逐假名名爲無明,如說凡夫隨我音聲,是中實無我、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爲人。凡夫不能分別,故生我心,我心生即是無明”。這末說來,無明不單是無智,且是不知無我而視爲我,以此我執心而妄計我、我所,較之有部等所說的無明,是更廣義的,亦更積極的。

  最俊再說一說無明與諸識及諸煩惱心所相應的關系:南傳佛教說無明與前五識不相應,唯與不善意識相應曠成實論所說與此大體相同,因彼說無明唯存于第六意識,前五識沒有煩惱,無明當亦沒有。有部因說無明與一切煩惱相應,而且屬于不善煩惱,所以存于叁界一切六識之中。大乘唯識學派所說與這是同樣的,不過在八識中,他們認爲,除了第八識沒有煩惱,亦不與無明相應外,就是第七識亦必常與無明相應俱起。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

  這兩句頌是明前五識的依緣。依佛法說,諸有爲法,不論是精神界、物質界,都要待緣而生,依他而起的,沒有一法是自然生。非自然生的緣生法,依緣是怎樣的,應該有個認識。如現在所講的前五識,所以會生起活動作用,辨認客觀的外在境相,並不是偶然的,是有它依緣的,具所應具的依緣,如缺少了任何一個,就無法發生其活動,所以奘公特用兩句頌,清楚的顯示這叁思義。

  五識同依淨色根 此明五識的所依,就是眼識依眼根,耳識依耳根,鼻識依鼻根,舌識依舌根,身識依身根。五識所依的五根,雖皆是屬于色根,但有淨色根與浮塵棋的差別,淨色根又名勝義根,浮塵根又名扶根塵。于此二種不同的根中,五識所依的,是內在的淨色根,不是外在的浮塵根。爲識所依的淨色根,分布在有情的肉團裏面,爲地水火風的清淨四大所造。由于它的相貌極爲做細,不是吾人肉眼所能見得到的,由于它的自體極爲清淨,所以能映攝外境而爲五識之所依止,五識因依淨色根,得起認識的作用。至于吾人所見到的,如眼根的眼珠,耳根的耳鼓,鼻根的鼻腔,舌根的舌膜,身根的肌膚,佛法稱爲扶根塵,是扶持淨色五根的塵埃,能令五根得以暫住不壞。由于它的粗糙混濁,加上極爲虛浮不實,所以又名浮塵根,不特不能發生識的作用,且是眼識所緣之境。

  我在俱舍論頌講記分別界品中說:“五根發生五識,在心理學上說,是有機感覺産生活動,是有機體認識世界的活動。所以佛法說的淨色根,就是生理學上說的感覺神經,佛法說的扶根塵,就是生理學上說的感覺器官。感覺神經,爲知識所由獲得途徑。假定感覺神經中某一部份壞了,那他某一部份的知覺,必然就失去作用,不管他怎樣仍在運動。佛法說:我們之所以能見色聞聲,是淨色根的唯一功能,如內在的淨色根壞了,外在的眼球縱然完好無恙,而終不能發生照物的功用。這樣比對來講,可見佛法所說的五根機能,與現代生理學所說相近”。

  五識生起活動作用,不但要有所依根,同時還要所緣境,所謂根境和合,才有識的生起。俱舍論頌講記分別界品,我亦這樣分析說:“約依根說,可名根識,即能緣的心識,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識,乃至能緣的心識,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識。約緣境說,可名境識,即能緣的心識,緣于所緣的色境,就叫色識,乃至能緣的心識,緣于所緣的觸境,就叫觸識。不過通常都稱爲眼識等,很少叫做色識等罷了。其實是可叫做色識等的。如舊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經說:“緣色生識,是名色識,乃至廣說”。既然如此,爲什麼一般都叫限識等呢”?關于這問題,現略明如下:

  五識所以大都依根立名,原因五根給子五識的生起,具有五個強有力的助力:一、依根之識,謂五識必須依托五根,才能生起它的活動。就是有了根,識才會來依附而住,並且運用根的力量,緣于所要緣的境界。如第六識所依的意根,雖則是無形的,但識也仍住在無形的根中,緣于所要緣的境界。可是外塵沒有爲識之所依附的可能。二、根所發識,謂五識的生起,完全是由五根所引發的,根如有了損壞變異,識也跟著起了變化。如根增長健全,識的認識就敏銳分明;根若損減,識的認識就暗昧不明。比方近視眼的人,就因眼根有了變異,識用自然暗昧起來。至于外在的色等諸境,不論有著怎樣的增損變化,絕不會影響到內在心識視聽等的能力,仍然了別外境的如何。可見根和識的關系較爲密切。叁、屬根之識,謂五識的生起,完全屬于根的。因爲識所依根,恒時相續不斷,什麼時候要依它生起活動,就什麼時候可以依它生起;但是識所緣境,有時會間斷的,不能經常的爲識所緣,所以色種不及根種給子識種生起現行的力量來得大。四、助根之識,謂五識的生起,固然依于五根,但生起的五識,對于所依的根,亦有相當助力。如識所領受的是樂境,就可有益于內在的色根,使根亦有適悅的快感;若識所接觸的是逆境,就會有損于內在的色根,使根亦覺得有刺激的痛感。是以能依的心識,有助所依的色根。五、如根之識,謂五識的照境,亦如五根的能照境,彼此有著相同的性質,如眼識是緣黃色的,眼根亦必如眼識照矚黃色,決不會去照另外不同的境色。同樣的理由,若眼根是照綠色的境界,依根而生起的眼識,亦必如根是緣綠色的境界,決不會去緣另外不同的境色。還有限根等是屬有情數的 依根而有的眼識等,亦必如根成爲有情數,可是所緣境非有情數,但緣色境等的眼識等,決不會如境成爲非情數。由于有著上面五種特殊的意義,所以隨根說識不隨境說識。

  五識以五淨色根爲所依,是屬俱有不共所依。所謂俱有依,揀別不是開導依,因爲開導依,是前後的關系,不是俱有的關系,而五根與五識定要同時俱有,在時間上不得有前後的差別。所謂不共依,揀別其他俱有的共依。如第六識的分別依,第七識的染淨依…第八識的根本依,不但是與前五識俱有的,而且爲前五識所共的。可是五根爲五識依是不共的,就是眼根唯爲眼識所依,不得爲其他識所依,乃至身根唯爲身識所依,不得爲其他識所依。這是唯識學上,一向這樣講的。如據小乘俱舍論說,所謂不共,是不共于他有情的。如自眼根唯爲自眼識所依,不共其他有隋的眼識所依,耳根唯爲自耳識所依,不共其他有情的耳識所依,乃至身根唯爲自身識所依,不共其他有情的身識所依。正因如此,所以爲不共依。

  五根爲五識的俱有不共所依,只不過是五識生起的增上緣,但精神界的活動作用生起,不但有個增上緣就算了事,還要其他的衆緣爲助力,始能發生見聞等的實際作用。論中說四緣生諸法,就是這個道理。頌文接著說:

  九緣七八好相鄰 是即明顯的說明前五識各各所應具備的助緣。分開來說:眼識須要具備九緣,才能發生活動作用,古德所謂“眼識九緣生”,就是此意。一、以眼根爲眼識生起所依的助緣,假定眼根被破壞了,眼識就不可能發生。二、以色境爲眼識生起所緣的助緣,如所緣的色境不顯現時,雖有所依的根,識亦不得生起。叁、以眼識種子爲生起眼識現行的親因緣,如缺少這種子作有力的內因,眼識還是不得發生作用的。四、以第六意識爲分別依緣,因眼識定要依第六意識而起,而第六意識善能分別,所以能作眼識分別的助緣。五、以第七識爲染淨依緣,因第七識有股力量,能令前面的諸識,或成爲染,或成爲淨,所以能作眼識染淨依緣。六、以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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