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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识规矩颂讲记▪P27

  ..续本文上一页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可见这个问题,在佛教学者间,有著不同看法。

  最后再说一说寻伺与诸识的相应关系:而这在诸部派问,亦有不同的说法。南传佛教说寻伺是杂心所,与前五识决不相应,对于意识,寻与第二禅以上,伺与第三禅以上的诸心不相应,在百二十一心中,寻与五十五心,伺与六十六心相应。舍利弗阿毗昙论,虽与南传佛教一样的,说前五识没有寻伺相应,但意界、意识界是与寻伺相应的。成实论说前五识无分别,具有分别思惟作用的寻伺,在五识中无有,唯第六识有寻伺相应。寸是有部,认为前五识中亦有寻伺。说前五识没有分别,约没有计度分别与随念分别说,但自性分别不是没有,正因有此自性分别,所以五识具有寻伺。俱舍论卷二说:“眼等五识有寻有伺,由与寻伺恒共相应,以行相粗外门粗故”。杂阿毗昙心论卷一说:“五识界有觉有观,粗故,乃至梵世,非上地”。所以有部主张,不独第六意识具有寻伺,前五识亦与寻伺相应。与有部同样主张六识有寻有伺说的是化地部,如宗轮论举化地部本宗同义时说:“六识皆与寻伺相应”。

  到了大乘唯识学派,虽主八识说,但八识与寻伺的相应关系,据成唯识论说:七八二识没有寻伺相应,第六意识与寻伺相应,学者间没有异论,但前五识与寻伺相应,则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本于瑜伽说的“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的这话,认为前五识是与寻伺相应的;有的本于瑜伽所说,认为寻伺与意识有关的忧、喜相应,与前五识有关的苦、乐不相应;有的本于瑜伽论所说,认为寻伺是以名身等与义为所缘,前五识因唯缘外境,不以名身等与义为所缘,所以寻伺唯与意识相应,与前五识不相应。如据后说,瑜伽论说“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这话如何通?当知这是说寻伺由眼等识得现在前,不是说寻伺与前五识相应。这是护法正义,亦中国法相宗所采用的。

  未了,对寻伺的区别再置二日:寻与伺的区别,在各部派之间,大都说有类似的譬喻。有部法蕴足论卷七举打钟、摇铃等的譬喻说明寻伺差别:“如打钟时,粗声暂发,细声随转,粗声喻寻,细声譬伺。摇铃、扣钵、吹螺、击鼓、放箭、震雷,粗细二声为喻亦尔。又如众鸟飞翔虚空,鼓翼踊身方得随意,鼓翼喻寻,踊身喻伺,是为寻伺二相差别”。婆沙卷四二,举更多譬喻,作更详细说明。总之,关于寻伺的差别,古来有很多说法,据诸所举的各喻,可知寻伺由于先后的关系,不能成为互相相应,而又附加很多同时相应的譬喻。

  俱舍论卷四解说婆沙论同时相应的譬喻,如放在冷水上的熟酥,经过日光的照触,水日相接非释非凝,有人解说冷水与日光,是喻寻伺的同时存在…若说寻伺是粗细的体性,如日及水,不是融、凝之因,那就变成不是譬喻寻伺的同样相应,反而是显寻伺的相续继起,转为采用经部的立场。顺正理论卷一一,说婆沙的熟酥譬喻,被世亲论破不再采用,另用新的譬喻显示,说寻与伺,如酢与水的混合,但这亦不是怎样适当的解说。

  成实论说铃声中的初声如寻,余韵如伺,以示寻伺的先后继起。如有部等所说寻伺,不是互相相应的譬喻。又举波浪中的粗相为寻,细相为伺的譬喻,认为大小波浪虽同时存在,但因是在不同的地方,所以这也不是寻伺相应俱有的譬喻,以此来破于一心中寻伺相应的有部说。如成实论卷六说:“问曰:有说觉观在一心中,是事云何

  答日:不然!所以者何

  汝等自说喻如打铃,初声为觉,余声为观。又如波喻,粗者为觉,做者为观。是时方异故,不应一心”。可见寻伺本身,是否相互相应,在学派之间,有不同说法,可谓极为明显,实是值得今日吾人,对此加以密切的采究。

  唯识学上听说五十一个心所,到此已全解释清楚。如前所说,心所是属心所有的,不但与心俱存,且有相应关系,所以称为心相应法。可是怎样相应,现在略为说明。

  南传佛教说:“与心俱起、俱生、相合、同时起、同时灭、一所依、一所缘,名为相应”。意显心所与心相应,不独心所与心同时生灭,其所依与所缘亦是同一。如心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则其心所亦必同以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唯有如此,才是相应。反之,例如色法,虽与心同时生灭,但因没有与心同一所依,同一所缘,所以不得说色与心相应。

  以相应的意思来说心所法,其思想存于一切部派之中。所谓相应之义,在诸部派之间,亦大体的类似。有部在婆沙论说有二十五种相应,于中五义平等说,不但为相应说的正义,且为有部论典之所一致采用。

  五事等者,婆沙卷二(说:“一、时分等,谓心心所同一刹那而现行故。二、所依等,谓心心所同依一根而现行故。三、所缘等,谓心心所同缘一境而现行故。四、行相等,谓心心所同一行相而现行故。五、物体等,谓心心所各唯一物和合而起故”。在婆沙论后的有部文献中,据现在所知,只有法救的五事毗婆沙论,没有完全采用五事等的这一说法。如该论卷下以“同一时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是相应义”。说明心心所的相应。于五事平等中,没有说到物体平等,而另加上果、等流、异熟的平等。可是在杂阿毗昙心论卷一一说到心所时,法救仍以五事等为相应义。“问:相应有何义

  答:等义是相应义。一、事等故,若一心中二想二受者,非相应义,以一心一想生,余心法亦尔。一一、时等,一刹那时生故。三、依等,若心依眼生,心法亦尔。四、行等,若心行青生,心法亦尔。五、缘等,若心缘色生,彼亦缘色”。世亲俱舍论,继承杂心说,亦以五义平等明相应义。如该论卷四说:“心心所五义平等故说相应:所依、所缘、行相、时、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应中如心体一,诸心所法各亦尔”。

  有部的五义平等说,与南传佛教相应说比较:所依平等、所缘平等、时平等的三者,南传佛教虽有,但行相平等与事平等的二者,南传佛教缺如。不过南传佛教,不承认有同一的心及心所,二种以上同时相应,事平等自亦为其之所承认。至行相平等说及其思想,在南传佛教的文献中,虽全没有见到触及,但在南传佛教的教说中,行相平等谅亦为其之所容认。

  至大乘唯识学派,对相应的说明,与小乘有部说,没有多大差别。瑜伽卷一说:“俱有相应心所有法,是名助伴,同一所缘,非同一行相,一时俱有,一一而转,各自种子所生,更互相应”。又卷五五说:“问:何故名相应

  答:由事等故、处等故、时等故、所作等故”。成唯识论卷二亦说:“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卷三又说:“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依于这些所说,可知唯识学派所说心与心所相应,同时生,同所依,所缘与事等+只是行相不同而已。对有部所说的五事等义,只承认其四义平等,不承认其所说的行相平等。为此,唯识学者特举教理说明二者的行相差别。如成唯识论卷五说:“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心是总体作用,唯认识所缘境的总相,心所是别体作用,能认识所缘境的总相及别相,不独心与心所异其行相,就是心所的彼此之间,受是领纳,想是取像,其行相也是相互不同的。

  如上所说看来,可知所谓相应,在诸部派之间,有诸不同说法,而经部采的学者,更否定心心所的相应思想,根本不承认有所谓心所这个概念,还说什么相应不相应?

  善恶临时别配之 意识除在五无心位不起活动作用,其他任何一个时间内,没有不在那儿跳跃不已的,因而它的作善作恶的力量最为强大。可是它的作善作恶,不是独自所能完成的,需要相应心所从旁协助才行。而它相应的心所,五十一个全具有。可以这样说:不是极为活跃的第六识,不能包含一切心所,不足一切心所相应,不能完成第六识的为善为恶。虽则如此,但同工作的心所,并不能同时生起,因善心所与恶(烦恼)心所,绝对是敌体相反的,一向是互不两立的。

  如意识接触善境生起活动作用时,诸善心所就从自种子生起,与意识密切合作,参预意识的工作,完成意识所要作的善事。设意识接触不善境生起活动作用时,无惭无愧的两个中随烦恼,忿、恨、恼、嫉、怪、害、覆七个小随烦恼,再加根本烦恼中的嗔,计共十个烦恼心所,就从自种子生起,与意识密切合作,参预意识的工作,完成意识所要作的不善事。若意识接触不善和有覆无记境生起活动作用时,贪、痴、慢、疑、不正见的五个根本烦恼,八个大随烦恼,谄、诳、憍的三个小随烦恼,计共十六个烦恼心所,就从自种子生起,与意识密切合作,参预意识的工作,完成意识所要作的恶业及有覆无记。俏善恶心所全不与意识发生关系,唯五遍行与五别境心所,从自种子生起,与意识密切合作,参预意识的工作,完成意识所要完成的无覆无记性,可见善恶两类心所,决不能同时生起。

  至于善恶两类心所各自本身:十一善心所的体性,相互顺益而不相互违损的,所以可能同时生起。至诸烦恼心所,俱起或不俱起,是没有一定的,要看实际情形。有的是可俱起的,如无明及八个大随烦恼,可与一切恶心所俱起。至贪与嗔、慢与疑、疑与见,还有十个小随烦恼,因它们的互相相望,彼此行相绝对乖违,所以不能同时俱起。至两个中随烦恼,仅能与小随烦恼中的忿、恨、恼、嫉、悭、害、覆七个恶心所同时生起,不能普遍一切染心所及有覆无记性。至五遍行、五别境、四不定心所,均可同时生起,因它生前没有熏成善恶种子,虽今生遇善不生善,逢恶不生恶,随于善恶无记的三种心性,共体也就成为善恶无记的三性。因为如此,所以意识是善是恶,不能预先给子硬性规定,要看怎样的心所与之相应,始能发现它的是善是恶,所以要到临时随缘分别配合,方不致于混成一团的善恶不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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