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粗細異故”。可見這個問題,在佛教學者間,有著不同看法。
最後再說一說尋伺與諸識的相應關系:而這在諸部派問,亦有不同的說法。南傳佛教說尋伺是雜心所,與前五識決不相應,對于意識,尋與第二禅以上,伺與第叁禅以上的諸心不相應,在百二十一心中,尋與五十五心,伺與六十六心相應。舍利弗阿毗昙論,雖與南傳佛教一樣的,說前五識沒有尋伺相應,但意界、意識界是與尋伺相應的。成實論說前五識無分別,具有分別思惟作用的尋伺,在五識中無有,唯第六識有尋伺相應。寸是有部,認爲前五識中亦有尋伺。說前五識沒有分別,約沒有計度分別與隨念分別說,但自性分別不是沒有,正因有此自性分別,所以五識具有尋伺。俱舍論卷二說:“眼等五識有尋有伺,由與尋伺恒共相應,以行相粗外門粗故”。雜阿毗昙心論卷一說:“五識界有覺有觀,粗故,乃至梵世,非上地”。所以有部主張,不獨第六意識具有尋伺,前五識亦與尋伺相應。與有部同樣主張六識有尋有伺說的是化地部,如宗輪論舉化地部本宗同義時說:“六識皆與尋伺相應”。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雖主八識說,但八識與尋伺的相應關系,據成唯識論說:七八二識沒有尋伺相應,第六意識與尋伺相應,學者間沒有異論,但前五識與尋伺相應,則有不同的說法:有的本于瑜伽說的“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的這話,認爲前五識是與尋伺相應的;有的本于瑜伽所說,認爲尋伺與意識有關的憂、喜相應,與前五識有關的苦、樂不相應;有的本于瑜伽論所說,認爲尋伺是以名身等與義爲所緣,前五識因唯緣外境,不以名身等與義爲所緣,所以尋伺唯與意識相應,與前五識不相應。如據後說,瑜伽論說“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這話如何通?當知這是說尋伺由眼等識得現在前,不是說尋伺與前五識相應。這是護法正義,亦中國法相宗所采用的。
未了,對尋伺的區別再置二日:尋與伺的區別,在各部派之間,大都說有類似的譬喻。有部法蘊足論卷七舉打鍾、搖鈴等的譬喻說明尋伺差別:“如打鍾時,粗聲暫發,細聲隨轉,粗聲喻尋,細聲譬伺。搖鈴、扣缽、吹螺、擊鼓、放箭、震雷,粗細二聲爲喻亦爾。又如衆鳥飛翔虛空,鼓翼踴身方得隨意,鼓翼喻尋,踴身喻伺,是爲尋伺二相差別”。婆沙卷四二,舉更多譬喻,作更詳細說明。總之,關于尋伺的差別,古來有很多說法,據諸所舉的各喻,可知尋伺由于先後的關系,不能成爲互相相應,而又附加很多同時相應的譬喻。
俱舍論卷四解說婆沙論同時相應的譬喻,如放在冷水上的熟酥,經過日光的照觸,水日相接非釋非凝,有人解說冷水與日光,是喻尋伺的同時存在…若說尋伺是粗細的體性,如日及水,不是融、凝之因,那就變成不是譬喻尋伺的同樣相應,反而是顯尋伺的相續繼起,轉爲采用經部的立場。順正理論卷一一,說婆沙的熟酥譬喻,被世親論破不再采用,另用新的譬喻顯示,說尋與伺,如酢與水的混合,但這亦不是怎樣適當的解說。
成實論說鈴聲中的初聲如尋,余韻如伺,以示尋伺的先後繼起。如有部等所說尋伺,不是互相相應的譬喻。又舉波浪中的粗相爲尋,細相爲伺的譬喻,認爲大小波浪雖同時存在,但因是在不同的地方,所以這也不是尋伺相應俱有的譬喻,以此來破于一心中尋伺相應的有部說。如成實論卷六說:“問曰:有說覺觀在一心中,是事雲何
答日:不然!所以者何
汝等自說喻如打鈴,初聲爲覺,余聲爲觀。又如波喻,粗者爲覺,做者爲觀。是時方異故,不應一心”。可見尋伺本身,是否相互相應,在學派之間,有不同說法,可謂極爲明顯,實是值得今日吾人,對此加以密切的采究。
唯識學上聽說五十一個心所,到此已全解釋清楚。如前所說,心所是屬心所有的,不但與心俱存,且有相應關系,所以稱爲心相應法。可是怎樣相應,現在略爲說明。
南傳佛教說:“與心俱起、俱生、相合、同時起、同時滅、一所依、一所緣,名爲相應”。意顯心所與心相應,不獨心所與心同時生滅,其所依與所緣亦是同一。如心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則其心所亦必同以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唯有如此,才是相應。反之,例如色法,雖與心同時生滅,但因沒有與心同一所依,同一所緣,所以不得說色與心相應。
以相應的意思來說心所法,其思想存于一切部派之中。所謂相應之義,在諸部派之間,亦大體的類似。有部在婆沙論說有二十五種相應,于中五義平等說,不但爲相應說的正義,且爲有部論典之所一致采用。
五事等者,婆沙卷二(說:“一、時分等,謂心心所同一刹那而現行故。二、所依等,謂心心所同依一根而現行故。叁、所緣等,謂心心所同緣一境而現行故。四、行相等,謂心心所同一行相而現行故。五、物體等,謂心心所各唯一物和合而起故”。在婆沙論後的有部文獻中,據現在所知,只有法救的五事毗婆沙論,沒有完全采用五事等的這一說法。如該論卷下以“同一時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是相應義”。說明心心所的相應。于五事平等中,沒有說到物體平等,而另加上果、等流、異熟的平等。可是在雜阿毗昙心論卷一一說到心所時,法救仍以五事等爲相應義。“問:相應有何義
答:等義是相應義。一、事等故,若一心中二想二受者,非相應義,以一心一想生,余心法亦爾。一一、時等,一刹那時生故。叁、依等,若心依眼生,心法亦爾。四、行等,若心行青生,心法亦爾。五、緣等,若心緣色生,彼亦緣色”。世親俱舍論,繼承雜心說,亦以五義平等明相應義。如該論卷四說:“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亦爾”。
有部的五義平等說,與南傳佛教相應說比較:所依平等、所緣平等、時平等的叁者,南傳佛教雖有,但行相平等與事平等的二者,南傳佛教缺如。不過南傳佛教,不承認有同一的心及心所,二種以上同時相應,事平等自亦爲其之所承認。至行相平等說及其思想,在南傳佛教的文獻中,雖全沒有見到觸及,但在南傳佛教的教說中,行相平等諒亦爲其之所容認。
至大乘唯識學派,對相應的說明,與小乘有部說,沒有多大差別。瑜伽卷一說:“俱有相應心所有法,是名助伴,同一所緣,非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各自種子所生,更互相應”。又卷五五說:“問:何故名相應
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等故”。成唯識論卷二亦說:“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卷叁又說:“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依于這些所說,可知唯識學派所說心與心所相應,同時生,同所依,所緣與事等+只是行相不同而已。對有部所說的五事等義,只承認其四義平等,不承認其所說的行相平等。爲此,唯識學者特舉教理說明二者的行相差別。如成唯識論卷五說:“心于所緣唯取總相,心所于彼亦取別相”。心是總體作用,唯認識所緣境的總相,心所是別體作用,能認識所緣境的總相及別相,不獨心與心所異其行相,就是心所的彼此之間,受是領納,想是取像,其行相也是相互不同的。
如上所說看來,可知所謂相應,在諸部派之間,有諸不同說法,而經部采的學者,更否定心心所的相應思想,根本不承認有所謂心所這個概念,還說什麼相應不相應?
善惡臨時別配之 意識除在五無心位不起活動作用,其他任何一個時間內,沒有不在那兒跳躍不已的,因而它的作善作惡的力量最爲強大。可是它的作善作惡,不是獨自所能完成的,需要相應心所從旁協助才行。而它相應的心所,五十一個全具有。可以這樣說:不是極爲活躍的第六識,不能包含一切心所,不足一切心所相應,不能完成第六識的爲善爲惡。雖則如此,但同工作的心所,並不能同時生起,因善心所與惡(煩惱)心所,絕對是敵體相反的,一向是互不兩立的。
如意識接觸善境生起活動作用時,諸善心所就從自種子生起,與意識密切合作,參預意識的工作,完成意識所要作的善事。設意識接觸不善境生起活動作用時,無慚無愧的兩個中隨煩惱,忿、恨、惱、嫉、怪、害、覆七個小隨煩惱,再加根本煩惱中的嗔,計共十個煩惱心所,就從自種子生起,與意識密切合作,參預意識的工作,完成意識所要作的不善事。若意識接觸不善和有覆無記境生起活動作用時,貪、癡、慢、疑、不正見的五個根本煩惱,八個大隨煩惱,谄、诳、憍的叁個小隨煩惱,計共十六個煩惱心所,就從自種子生起,與意識密切合作,參預意識的工作,完成意識所要作的惡業及有覆無記。俏善惡心所全不與意識發生關系,唯五遍行與五別境心所,從自種子生起,與意識密切合作,參預意識的工作,完成意識所要完成的無覆無記性,可見善惡兩類心所,決不能同時生起。
至于善惡兩類心所各自本身:十一善心所的體性,相互順益而不相互違損的,所以可能同時生起。至諸煩惱心所,俱起或不俱起,是沒有一定的,要看實際情形。有的是可俱起的,如無明及八個大隨煩惱,可與一切惡心所俱起。至貪與嗔、慢與疑、疑與見,還有十個小隨煩惱,因它們的互相相望,彼此行相絕對乖違,所以不能同時俱起。至兩個中隨煩惱,僅能與小隨煩惱中的忿、恨、惱、嫉、悭、害、覆七個惡心所同時生起,不能普遍一切染心所及有覆無記性。至五遍行、五別境、四不定心所,均可同時生起,因它生前沒有熏成善惡種子,雖今生遇善不生善,逢惡不生惡,隨于善惡無記的叁種心性,共體也就成爲善惡無記的叁性。因爲如此,所以意識是善是惡,不能預先給子硬性規定,要看怎樣的心所與之相應,始能發現它的是善是惡,所以要到臨時隨緣分別配合,方不致于混成一團的善惡不分!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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