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学上所说情感的三态,可说是极为相当。领受到的对象,既有苦乐等不同的感受,自然是以生起爱非爱等为它的作用:如在合意的境上,生起快乐的情绪,接著就对它有所爱著;在不合意的境上,生起苦恼的情绪,接著就对它有所厌离;在合不合意的境上,生起不苦不乐的情绪,接著便起非爱非不爱的作用。关于受的说明,不但在论典中有所说到,就是在阿含经中亦到处说到。
想:想是取像的意思,为有情的认识作用。谓当吾人去认识客观境像时,其客观的境像通过根门,刺激我人的内心,达于所谓知觉中枢时,于此帅浮起那对象的形态,名之为想。与心理学上所说的知觉或表象的心理,是相类似的。想这名词,佛在阿含缝中,已经广为运用。如五蕴中的想蕴及六触所生的六想,可说是想的最基本的说明。色想等与眼触生想等,因为是同一事,所以对于想蕴的说明,汉巴经典的说明,没有什么不同。杂含卷二说:“触因触缘生受想行”。卷一一又说:“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想”。在这场合,不唯想是从触生的,受、思等亦是从触生的。所以杂含卷一一又说:“三事和台触,触俱生受、想、思”。根据这点,所以到了阿毗达磨时代,想就成为心所法,与其他的心心所相应俱起。小乘顺正理论卷二明其定义说:“想蕴,取像为体。谓于一切随本安立:青长等色,琴只等声,生莲等香,苦辛等味,滑涩等触,生灭等法,所缘境中,如相而取,故名为想”。不用说,有部认为想是有其实在自体的。可是成实论卷六显示想的定义说:“取假法相,故名为想”。因而把想说为取假相法,自然没有他的实体可得。成唯识论卷三说:“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如你正在认识对象,由于前之经验了知,现在在分类上确认,说明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的安立种种名言,是名想的意义。世间万有一切诸法,原来没有它的名字,后来所以说这是人,说那是物,是乃经过想心所的想像、分析、综合整理,构成种种的概念,安立种种的界限,认为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然后再取这些相状,说出这是什么,那是什么的名言,是为想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个想心所,种种名言就无从安立,我人也就没有开口说话的余地。南方佛音论师,将想解说为确认或再认作用,实亦有它的意义。
思:思是造作的意思,为有情的意志作用。思这名词,佛在阿含经中,通常说为六思。六思,或说为色思、声思、香思、味思、触思、法思;或说为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虽有这两种说法不同,而实是同一事的不同表现。这思,阿含经中,与五蕴中的行蕴,视为同一的地方很多,甚至有以思代表行蕴的,杂含卷二说:“云何行如实知
谓六思身,眼触生思,耳、鼻、舌、身、意触生思,是名为行,如是如实知……”。当知构成我人心理活动的,虽有种种不同的要素,但实可以意志为中心,总摄活动要素的一切,所以意志之思是很重要的。我人的意志活动,通常说有内部的意志和行动的意志两种。内部的意志,就是志向,亦即所谓执志。行动的意志,论师们说有三种:一是考虑应作不应作的审虑思;二是决定这样去做的决定思;三是通过动身发语而表现于行为的发动思。像这样的说思,就是作为善恶业根本的意思作用的思。品类足论卷一说:“思一万何
谓心造作性,即是意业,此有三种:谓善思、不善思、无记思” 。顺正理论卷十六说:“令心造作善、不善、无记,成妙、劣、中性,说名为思,由有思故,令心于境有动作用,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我在俱舍论颂讲记中说:“其实,思不特能合心动,也能合其余的心所法,发生活动作用,可说它是诸心心所生起动能的原动力”。由这原动力的推动,于所认识的善恶境上,造作种种善、恶、无记等业,是为思心所的作用。不但小乘论典是这样说,大乘唯识诸论典亦这样说。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说…“何等为思
谓于心造作意业为体,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成唯识论卷三说:“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合造善等”。可是在成实论中,不承认思是心所法、心相应法,对其定义的说明,亦与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识是不同的。如该论卷六说:“问曰:何等为思
答曰:愿求为思。如经中说:下思、下求、下愿”。但思、愿、求,多少有所不同。思是求他人的善恶;愿是求个己的后身;求是求所未得的事。这三者,都是思的意思。成实论卷六又说:“意即是思,如法句中说。恶心所作听说皆受苦乐,善心亦尔,故知意即是思”。当知这是经部系学者一般的主张。
如上所说的五遍行心所,是遍于一切主体心识而活动的,即无论那个心王生起作用时,此五心所必然与之相应俱起。前五识既是属于主体的心识,当然也就有这五个心所与之相应。
别境 是指欲、胜解、念、定、慧的五别境心所。意谓此五心所,唯有于特别的差别不同的境界上生起,不是普遍的于一切时及一切心识中活动,如第七识只有别境中慧生起,其他的就不与之相应,第八识完全没有五别境心所相应。在时间上,亦不是一切时活动的,有它所缘的境时就起活动,没有它所缘的境时就不起活动。因这五个心所,所缘的境事,多分是不同的。如欲足缘所乐的境而起的,胜解是缘决定的境而起的,念是缘前所曾习熟的境而起的,定与慧是于观察的境界上生起的。因所缘的境事务不相同,非如五遍行心所缘一境的,所以名为别境。此五虽是各缘特别的境界,但若没有别境心所的力量,所要做的一切事,是都无法完成的,因此对它不可忽略。又此五种心所,虽不适于一切识及一切时,但却通于一切地及一切性,是又为我们所不可不知的。
欲:欲是于境希求的意思,为有情的顺勤作用。此于境希求,通俗的说,就是欲望,或是希望。以人类说,人生在世,尽管各有各的不同希望,但决不能说没有他的希望,一个人如真到了没有希望时,其生命势必不能生存下去。心理学家说:“一个人如对自己所生存的世间,没有了一点希望,那他决不能再生活下去。有希望,这才资益身心,使他振作起来,维持下去”。不特如此,且由于欲,对所好乐的境,不论是善是恶,只是一味希求,以适自己心怀,同时更有兴趣的,勤劳不息的,做自己所爱做的事情,以期很快的得到成就。小乘入阿毗达磨论说:“欲谓希求所作事业,随顺精进,谓我当作如是事业”。大乘成唯识论卷五说:“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对这,有部根据经文说:二切法欲为根本”,从世间看,这确是极为重要的一句话,因为任何一法的完成,无不是由欲的力量在推动。大义释对于欲的定义说明道:“欲者:对五欲的欲欲、欲贪、欲喜、欲爱、欲爱情、欲热恼……”。其次又说“遍求欲、获得欲、受用欲、贮藏欲、消费欲”的五欲,但这所说的欲,似乎偏在不善方面,而实善亦有欲的。如四神足中的欲神足,四正勤中的欲断恶、欲修善,这都可以说是善法欲。就不善欲说,虽为佛法所呵,但善法欲却为吾人所不可或缺的。阿舍经中虽说欲通善恶两方面,但到论典就说欲通善、不善、无记。在有部,自界身足论以来,就以欲为十大地法之一,常与善、不善、无记的一切心相应。唯识学者说欲与八识相应的关系:欲与任运而起的第八识,是不相应而起的,与第七识有相应说不相应说的两种,但以护法的正义说,与第七识是不相应的。第六意识有观察所缘的欲望,当然是与之相应的。前五识,依护法说,是与欲相应的,但也有人主张前五识不与欲相应的。今从多数,说与五识相应。
胜解:胜解是于境印可的意思,为吾人所有的特殊作用。胜是殊胜,解是理解,坚固不拔的殊胜理解,名为胜解。对于某个理论或境相,假定是犹豫不决的,不能对它作决定性的理解,那是很易为人之所转动或惑乱的,亦即今天认为是这样的,因为受了其他思想理论的影响,明天就改变了对它的看法,认为原来不是这样,是即显示你对论题,没有得到决定性的理解。假定你对某个论题,不论是错误的邪说,或是由于推理所得,但因你是依著禅定修证的实际体验得来,对它已作审判印持决定,认为确实是这样的,没有丝毫疑惑余地。这末一来,其后不论接触任何高超的理论和其他的精审思想,你都有把握的站稳自己的立场,不致动摇自己原有的理解,而随著别人的脚跟转来转去。成唯识论卷五说:“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说:“何等胜解
谓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南方清净道论明胜解的定义说:“胜解是信解,以确信为特相,以逡巡为作用,以决定为现状”。小乘顺正理论卷十,说明有部的胜解定义后,复举“有余师言:胜谓增胜,解谓解脱,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如胜解等”。但这余师所解释的胜解,站在成唯识论的立场是不承认的。成实论中没有说到胜解,因在经部学者看来,胜解是不可作为别法而独立的。胜解虽对所缘其心决定,但经部认为这是智的作用,只要承认有智就可以了,实没有别立胜解的必要。如正理十一说:“然上座言:胜解别有理不成立,见此与智相无别故,谓于所缘令心决定名胜解相,此与智相都无差别,是故定应无别胜解”。对这,有部不以为然,认为胜解与智的行相虽属相似,但胜解是由慧的简择而来,即由慧的简择,随生印可,复由印可,随生决定,因为具有印可决定的作用,所以与慧有著明显的区别。经部学者又说:不错,胜解对所缘境是能印可的,但这是属信与欲的作用,因而我们仍然认为没有别立胜解的必要。有部再反斥说:他们的行相虽少相同,但其自体实大有差别。当知审定印可是胜解的行相,心净希求是信欲的行相,怎么可以混为一谈
经部再子反问:岂不信顺及与欲乐就是印可
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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