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其心量境界应当开拓。从方便说,岂至是呵舍利弗一人,而呵责不计其数的法执者,以此方便“挫伤小乘,褒扬大乘”,起到宣化大法的作用。同时,和如其他下章节一样也是为文殊的出场做渲染和铺张。
世尊当时我舍利弗,听闻维摩如雷灌耳的大法,杜口无言,只能沉默,所以,我不能胜住前往探病。
三、命目连问疾
<一>、佛命
佛告大目犍连:“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舍利弗叙述往昔被呵,推却不肯问疾,佛便差目犍连,去探望维摩居士的病情。目犍连梵语摩诃没特伽罗,汉译大采菽氏,婆罗门族姓,字叫拘律陀,是印度一种树名,因为他父母求树神而感生他,故名。在佛十大弟子中他神通第一。舍利弗和目连同是声闻,舍利弗虽然“受净名屈,自可不能”,但人才有长短,所能不同。舍利弗诚然不能,余弟子也不必然就不能,故不可不派遣他前往问疾。就此又可以予弘一法门,显维摩之大乘道行。
<二>、辞命
目连自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目连如实告诉佛说,世尊,我不能胜任前去问疾这项法务。至于为什么,目连便向佛陈述往昔和维摩的一段因缘,经文如下:
<三>、叙往昔受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入毗耶离大城,于里巷中,为诸居士说法,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目连!为白衣说法,不当如仁者所说。””
目连辞命不肯前往,便向佛申述昔日在毗耶离大城中,在深巷中给一班居士说法,可是他所说的全是人天小法,一方面不能以了义法达诸法实相,另一方面,他不知这班居士都是大乘根基,却以小乘法示人,“机大教小,故不当机”。所以,维摩菩萨呵责其,“不当仁者所说,”目连正说得兴高彩烈,偏逢这位能言善辩的大菩萨,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在凡夫胸量思议是很不风光的事。
“夫说法者,当如法说。法无众生,离众生垢故,法无有我,离我垢故;法无寿命,离生死故;法无有人,前后际断故。”
如法说,指应从诸法法体照实宣说,法体本来湛然清静,犹如虚空如如,本无言说,如果要方便诠说,当示人以诸法实相,如法而说。所谓说法者无说无示,听法者也无听无闻。“众生以众法相生得名”,内里众生贪、嗔、痴、慢、疑、见,诸垢不净,外里众生胎、卵、湿、化,三界含识。诸法实相,宝镜明净,无有垢染,何有众生相,“离众生相,则众生相空,”离相离见,远离垢染,清净湛然,这才是诸法本然。说法应使听受者不执着众生相,远离众生相和各种邪见,才符合大乘佛法至理。又,诸法从缘生,没有执持不变主宰不变的“我”,“法离我垢,则我相空”。
凡夫执着四大假和合的色身我相,我有、我知和我见等我垢相。声闻人虽然证到我空,但尚觉有能观的人,有所修的法,即是有我相,有我垢相。见到无我的真理,了达我和无我之理不二,我执本空,当体无我,不必离开我相,而另有一个无我,没有能观的人,也没有所修的法,那里还有我垢呢?“寿”,是以一生一死中间住持相续不断得名,至理清净,没有生灭,远离生死则寿命空。肇注说,“存世曰命,百年为寿”,合称寿命。有寿命便被生命所系缚负累,便害怕生死,就有忧怖,不得自在。凡情系着于生和死,喜欢生命长久相续便有“寿”的说法,法既然没有生灭,也就没有生死可言,无生死之执着,便无所谓寿命,也没有寿命。声闻以涅槃为寿者相,以为世间生死之外在另寻求涅槃,便是贪着于寿者相,既有寿者相,必有生死相,反证他所欣证的涅槃是不究竟的;因为在究竟清净的法中,法性湛然,不落一法,更不落生死,过去无始,未来也无终,到那里寻证寿者相和涅槃境呢?而这种生死涅槃不二的大乘事境唯有菩萨会得,声闻人是无法从事理体入的。
肇注说,“天生万物,以人为贵”,生之谓始,死之谓终,前后相续,异于草木而有灵性叫做人。从世法说,人是由灵与肉结合而成。从佛法说,由四大五蕴合成,因缘聚合,但凡情亲着,因有人我相而生起各种执见,终日在烦恼当中过活。声闻虽然观人空,了知法中似无人相,但他还有一个能观的“我”在,所以还有人相存留。而那种未入观以前的情景,就是前际相,观析微尘而归于空以后,就是他的后际相;菩萨能观察法性湛然本来如如,无所从来也无所去,没有前际和后际,中间歉以生存的人相自然减灭了。正如《金刚经》上所说:“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正可做此段的注释和明证。
所以说,说法的人,当从法性的本来说。法性清净没有众生相,远离众生各种垢染;法性本然没有我相,远离“我”各种执见的污垢;法尔如是没有寿者相,远离生死系缚;法体不动没有人相,无所谓前际后际。
“法常寂然,灭诸相故;法离于相,无所缘故;法无名字,言语断故;法无有说,离觉观故;法无形相,如虚空故;”
《法华经》:“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诸法本性,常住寂然,如如不动,无有形相,即不粘着于有,也不着于无,说有说无都与之相乖。
如《成实论》所说,非常寂然,以本性清净,故若寂然,法虽寂然,但取相为有,而谓不然,所以须灭,故以灭诸相故。二乘人灭了有相的法,证取无相,得到寂灭相的解脱,但还是滞着在无相的相中,仍旧未舍执着,依然没有灭尽诸相。唯有菩萨能体证当体即空,当体即有,不一不异的妙法。又,相,是心之所缘,心是过现妄想执着的影响,法性本无相,则心无所缘,有所缘,妄缘迷执故。菩萨不住法相,因为法相即是法性,执情荡然无存,妄见释然冰消,心不执住一法,便无所缘。声闻得了我空,执着沉浸在我空之相中,所以无法达到“法无所缘”的境地。犹若天然雪地,不落半点印迹,欲想际痕,又落新迹,只须以大智慧当下承当,一念照住,方不沾粘法缚,莫然,便只是终日在思维上走迷宫,可怜。《金刚经》上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可以照鉴。
无名字等,也是从法性上着眼。如前说法性一如,断绝名相,凡有言语名字,皆属方便。名字是假名安立,名实(真如)不符。“名生于言,言断则无名”。我思有我言,有言便对内外假名安立。声闻人法执没有破除,不能离了从妄想所立的语言文字;菩萨破除法执,了知法性寂然,所谓“离言说相,离心缘相,离名字相,”“体绝百非”,所以能够——绝语言。又,以内有觉观,所以外现言说,法离觉观,则言说空。觉,是寻思分别,法性超过寻思境界,那里可言可说,可宣说的是假施设法,已不是实际法了。声闻人住在寻思分别的觉观中,不能明达“法无有说”的道理!菩萨会得了中道第一义谛理体,知道从究竟上法是无有可说,“拟议则错,动念即乖”,故言,“法无有说,离觉观故”。
法也无形无相,如虚空一样,常自如如,包含万物,不以为大,不纳一物,不以为小,无有涯际。菩萨知法性平等,本无长短方圆,红白赤兰形色差别,如虚空一样,不可分析拟议,到何处去寻觅声闻人有净相可修,有道相可证的得失、可修、可证的形相呢?
法性常自寂然不动,断绝各种形相;法性远离于诸相,无所攀缘;法性也没有假名安立,言语道断;法性没有言说,远离拟议和分别;法性无形无相,就象虚空一样。
法无戏论,毕竟空故;法无我所,离我所故;法无分别,离诸识故;法无有比,无相待故;
至境是无言的,凡有言说论议,都是虚妄戏论,“妙绝言境,毕竟空”。在此“戏论”没有贬义,意在强调言说议论是不能切中诸法实相的。所,有场所、环境之义,自我以外,所有存在的形色事物,都可以叫我所。至境是如如的,遍一切处的,没有方限,何处有我的分割,既己无我,何有我所,故言:“法无我所,离我所故”。
声闻得不到无分别智,是以六根六尘六识而分别诸法,菩萨证到无分别智,不依妄识分别诸法,观诸法性空,本自一如。烦恼和菩提,生死和涅槃,相对待产生,表面形色差别,其性本一,故说有说无,说非有非无,说亦有亦无皆落于分别,一落言诠思量已与诸佛无缘,这是从不二法门至境说的,不可鹦鹉学舌,害己误人,因为依学修次第说,最初发起出离心是抉择世间苦与乐,善与恶的结果,乃至从理入观皆是思维分别的功用,故不可等。
总之,凡夫和声闻,执着诸法是有的,是无的,是染的,是净的,所有名言,皆落于戏论分别;而菩萨体达至境,明四句,绝百非,是绝待的,无戏论的。
法性本体是言语议论不能达到的,至境如如空寂;法性没有方所,我,我所其性空无;法性是分别心所不能达到的,意识能思议的是有形象的事物;法性也灭法类比,类比的事物全是相对提出。
法不属因,不在缘故;法同法性,入诸法故;法随于如,无所随故;法住实际,诸边不动故。
事物的本起可以看着是因,助成事物发展变化的为缘,又,因是内因,缘是外部诸种条件。法性本体本来圆足,何假助成,因于助成,方显本起,既然不假助成,何为本起。声闻以因缘观才可以修道证果;菩萨知道诸法当体真空,是不须假借因缘来分析观察然后才知道的。
法,是形形色色诸法,性,是诸法的实际即本分,法是表象的,千差万别,而法性一如,没有二致,故肇注说:“法与法性理一而名异,故言同也”,“……诸法皆异,而法入之,则一统众矣,统众以一,所以同法性者也”。又,从本真上说,诸法无体,以法性为体,法性圆融,能入诸法,“法同法性”也是这个道理。声闻人以为法有染净,顺净不能顺染,顺涅槃不能顺生死;菩萨知诸法常自清净,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无碍,理理无碍的道理,故能体达“法同法性”的玄理。
又,千差万别形形色色的万法随顺真如实性,而真如无所随,犹如万法依于虚空而虚空无所依住。如,即真如、法性、实际,此三全是实相…
《智慧与解脱《维摩诘经》释论 第六章 十大罗汉问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