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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果经》注疏选▪P17

  ..续本文上一页注满了。“充满”他遍满一切处。“他的全身”:由四界组成的色身。

   “他的身体没有任何部分”:这比丘身体的每一部分,在业生色流产生的地方,没有任何部分,甚至是皮肤、肌肉或血液的一小部分,是不被初禅之喜所充满的。

   对于第二禅的譬喻,色身好比是湖,第二禅之乐好比是湖水。

   新疏:对于第三禅的譬喻,色身好比是莲花,第三禅之乐好比是湖水。

   注:对于第四禅的譬喻,提及白布是为了显示充满热能。因为肮脏的布不充满热能,刚洗干净的布则充满强烈的热能。在这譬喻里,色身好比是布,第四禅之乐好比是充满热能。因此,就好像一个刚洗好澡的男人,以一块干净的布从头盖满全身坐着,其身体的热能扩散至整块布,没有任何一部分的布是不被热能所充满的。同样的,该比丘的色身没有任何部分是不被第四禅之乐所充满的。应当如此理解在此的含义。

   新疏:问:在提到“其色身没有任何部分是不被白布所充满的”时,圣典是说身体被白布充满,而不是说该布被热能充满,不是吗?

   答:预期着这个问题,论师说“在这譬喻里”等等,意思是应当依【论师的】解释来理解其含义。因为色身好比是布,第四禅之乐好比是充满热能。透过这一点,他显示提及身体时应当理解它好比覆盖着它的布块,而提及该块布时,应当理解它是指因为该布而充满热能。【否则】该譬喻就跟所要比照的对象没有关联,而且身体是不可能被白布充满的。

   所举出的这一个譬喻拥有“必须分析的含义”(neyyatthato),因为世尊的教法是多样化的。应当把禅修者的色身视为相当于布块,因为它将会被第四禅之乐充满,就好比是被热能充满一样。第四禅之乐好比充满热能,因为他充满了禅修者好比布块的色身。【在这个譬喻里】该男人的身体就好比第四禅本身,因为禅那是乐的基础,就好像【该男人的身体】是充满热能【的基础】。于是论师说“因此”等等,因为这指出前文的正确性。在此,圣典里说到“以清净、光明的心”,世尊所提及的心是指第四禅之乐。为了显示这一点,注释提及第四禅之乐两次。

   问:但是在第四禅里并没有乐,只有舒适相(saatalakkha。na),不是吗?(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第四禅里并没有乐。因为乐已经被不苦不乐的舍受取代了,因此并不存在)

   答:是的。然而,在此舍本身由于其寂静性而被称为“乐”。因此,《疑惑冰消》里说:“由于其寂静性,舍被称为乐。”

   注:对于四种禅那的次第解释与修行方法,在《清净道论·第4品》里有记载。所以在此并不详细地解释它们。

   不要以为这一个阶段只是指出证得色禅者,而没有达到针对证得无色禅者而言。因为没有透过十四种御心法掌握八定(四色禅与四无色禅)是不可能证得任何神通的。在圣典里只提及色禅,但是也应该解释无色禅。

   新疏:这么说是因为八定是证得神通【这是指经中89-98节所列出的五种世间神通。要证悟属于第六种的出世间神通(漏尽智)并不需要修习十四种御心法】不可或缺的条件。十四种御心法是:顺遍、逆遍、顺逆遍、顺禅、逆禅、顺逆禅、跳禅、跳遍、跳禅与遍、超支、超所缘、超支与所缘、支的确定、所缘的确定。这些已经在《清净道论·第12品》里解释了。

   即使已经掌握了各种禅那的五自在,即转向(五自在是:转向、入定、住定(决意)、出定及省察)等等(见《清净道论·第4品》),十四种御心法还是修证神通的主要条件。只是掌握了色禅,而没有掌握无色禅是不能够成功的证得【神通】的。因此无色禅是证得神通不可或缺的条件。

   问:如果无色禅应该包括在经文中,为什么世尊省略了它们不说?

   答:因为色界的第四禅是一切神通的特别基础。因为即使【无色禅】是证得各种神通不可或缺的条件,后者以色界的第四禅为它们的特别基础。因此,为了显示第四禅是它们的基础,所开示的教法停于该处(第四禅)。但这并不是说无色禅是不必要的。因此论师说:“但是也应该解释无色禅。”

  观智(vipassana~naa。na)

   85.当他的心如此专注、清净、光明、无垢、无瑕、柔软、适业、稳固与达到不动摇时

   注:他显示该比丘已经透过十四种御心法掌握八定。其余的应当依照《清净道论·第12品》里所解释的来理解。

  他引导其心,使心倾向于智见

   注:在此,“智见”(~naa。nadassana)可以是指道智、果智、一切知智、省察智或观智。在“贤友,什么是为了智见清净才跟随世尊而过的梵行生活?”(《中部·第24经·传车经》)这一句经文里,“道智”被称为“智见”;在“这是另一个过人之境、圣者的智见成就、已获得的舒适住处。”(《中部·第31经·牛角林小经》)这一句经文里,“智见”是“果智”;在“当时智见在世尊【的心中】生起,【了知】阿拉拉加拉麻(aalaara kaalaama)已在七天前去世了。”(《中部·第26经·圣求经》)这一句经文里,它是“一切知智”;在“智见在我【心中】生起:“我的解脱不可动摇,这是我的最后一生。””(《中部·第26经·圣求经》)这一句经文里,它是“省察智”。然而,当说到:“他使心倾向于智见”时,称为“智见”的是“观智”。

   “他使心倾向”:他使自己的心倾向、滑向、斜向于产生观智。

  这是我的身体。拥有色身,由四大所组成,源自父亲与母亲,依靠饭与粥来增进它。它是无常的,会受到触痛与压迫、会解体与分散。

   注:它是无常的,因为在存在之后,它不复存在;他会受到触痛;因为它被涂上【香水等】以便去除臭味;它会受到压迫;因为它被按摩,以便去除肢体的不适;而且,当小孩子拥有由于在胎内【受到挤压而】变得畸形的肢体,在婴儿时期,它们被摆放在两腿之间,以及被拉扯、推压。以便他们的肢体恢复正常的形状;它会解体与分散,因为虽然获得如此保养,它的本质就是要分解四散。其中六词表示生起,最后二词与无常则表示坏灭。

   新疏:【经中的】这九个词显示观照身体必须遭受生起与坏灭。表示生起的六个词是:拥有色身、由四大所组成、源自父亲与母亲、依靠饭与粥来增进它、会受到触痛、会受到压迫。

   问:坦白说。说中间三个词表示生起是正确的,因为它们传达了那样的含义。但是怎么能够说没有传达该含义的“拥有色身、会受到触痛、会受到压迫”这些词句表示生起是正确的?

   答:是正确的。因为它们的确传达了那样的含义。“拥有色身”一词传达“具有色身”的含义,因为色身包括作为自己的缘的火界与食素(根据阿毗达摩教法,包括在色身之内的火界与食素本身是产生色身的四种原因的其中两种,另外两种是业与心)。“会受到触痛、会受到压迫”这两个词则传达了“透过产生适当的色身而获得正常形状”的含义。

  而这是我的心。依靠色身支持,并且紧系于色身

   注:心依靠且紧系于由四大组成的身体。

   新疏:这么说是因为“观心”(vipassanaacitta)依靠包括色身在内的“心所依处”的支持。因为只有当时发生的观心立刻被识知为:“这是我的心。”它紧系于色身,因为它不能脱离色身生起,也因为它缘取称为“色身”的色法为目标。

   86.

   注:应当如下地理解宝石譬喻的用法:宝石好比色身,穿过其中的线好比观智(新疏认为这一词应该读成“观识”vipassanaavi~n~naa。na),视力敏锐的人好比证得观智的比丘。该人把宝石拿在手里,检察它,而且清楚地了知:“这是一颗宝石”的时刻,就好比该比丘把心倾向于观智之后坐下,清晰地了知由四大组成的色身。该人清楚地了知:“有一条线穿过其中”的时刻,就好比该比丘把心倾向于观智之后坐下,清晰地了解触五法(phassapa~ncamaka,是:识、受、想、思、触),或一切心与心所法,或只是观智,缘取它为目标。

   新疏:“缘取它为目标”(tadaaramma。naana。m):它们缘取称为“色身”的色法为目标。透过提及触五法及一切心与心所法。观心的各种法也已经包括在内。

   问:那么为什么提到观心本身?

   答:因为“而这是我的心,依靠色身支持,并且紧系于色身”这一句经文可以只是指观心而已。因为在以观智了知:“这是我的身体”之后,他如此观照它为【观心】的助缘与目标:“就是这与观智相应的心依靠色身支持,并且紧系于色身。”所以在此可以只说观心而已,而不提及别法。因此论师说:“或只是观心”(新疏是这么说。但注释本身说“或只是观智”)。

   在此提及“触五法”是因为《法聚论》(dhammasa^nganii)等里的教法明确指出这一点。“一切心与心所法”:为了毫无遗漏地包含一切相关之法。“观心”:因为根据词句的教法,它是主要的因素。注:这观智就在圣道之前生起。虽然如此,在这里提及它是因为一旦开始解释神通就没有空间来解释它。在这里提及它也是为了帮助已证得神通者去除恐惧。因为在人们透过天耳智听到恐怖的声音、或透过宿命智忆起可怖的诸蕴、或透过天眼智看见恐怖的形象时,如果不曾观照【诸行】为无常等,恐惧与惊悸就会产生。但是如果他曾经观照【诸行】为无常等,它们就不会产生。再者,在这里提及它是因为观智之乐是个别的沙门果,导致获得圣道与圣果之乐。

   新疏:可能会有批评说既然观智就在圣道之前生起,那么就应该在五种世间神通之后,但在第六种神通(第六种神通是“漏尽智”,是出世间神通)之前提及它。如此,为什么在所有的神通之前提及它?【在此】举出依照注释的解释来解除该批评。

   “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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