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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三节 菩萨行的安立▪P4

  ..续本文上一页,而且力量非常强大,那么他在布施、拜佛、绕佛时,虽有各自不同的心行,如布施有布施的心,礼拜有礼拜的心,但因空性观照力强大,所以这些心行和空性慧并不违背,是可以同时并存的。

   “初修之时若以猛利菩提心为前行,则虽住空性定时菩提心不现起,然以有彼力执持,亦无相违。慧与方便不相离之理,亦如是也。”如果我们最初修行时能以猛利菩提心作为前提,那样的话,虽然安住于空性定时没有特别修菩提心。但因为有菩提心的串习力在执持,两者也是没有冲突、不相分离的。智慧和方便不相违背的原理也是同样。

   这一段,宗大师破斥了不分别即具足六度的道理,告诉我们:六度中的见与行可以相互融摄,但不能互相替代。

  【破斥一切分别皆属法我执】

   于说福德资粮之果,为世间身财长寿等,亦不应错误。若方便与慧相离,虽是世间,倘以慧摄持,则极可为解脱与种智之因也。如《宝鬘论》云:“大王,佛色身从福资粮生。”教有无量也。

   复次,汝设作是说:“虽趣恶趣之因,一切恶行烦恼皆能转为成佛之因。”或又说言:“虽成善趣之因,施戒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当平心而论。

   又于经说:“于施等六度现行耽著,是魔之业。”

   《三蕴经》亦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及执戒为胜守护戒等,彼等一切皆当忏悔。”

   又《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行之观察者,分别也。无分别者,菩提也。”如是等处,不应误解。

   初之义者,由于二我颠倒耽著而发起行施等者,以不清净说为魔业,非谓施等即为魔业。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施,则不须堕于所缘,理应总说布施当忏悔,然不如是而说故耳。《修次第末编》中如是答复之理,最为切要。

   若邪解此已,则将一切行品为执补特伽罗或法我之相,认为有相故也。苟念舍此物之舍心,及念防此恶行之防心,并如此一切善分别,皆是执三轮之法我执。则诸得法无我见者,当如嗔慢等而灭一切种为应理,不可为彼而依之矣。

   若将此为此想之一切分别皆属分别三轮之法我执,则于善知识功德及思暇满、大义等,并念死、思恶趣苦及皈依、从此业生此果、修慈悲、菩提心、于行菩提心之学处等一切修学,皆是须想此者此也,从此生此,于此有此功德过失。如是思惟,引生决定。于彼有几许大之决定,则法我执愈增长。又于法无我修几许大之决定,则彼等道之决定渐次微小。行与见之两方面,如寒热之相违。于此二种,无生猛利恒常决定了知之地位矣。

   是故,如于果时所得之法身及色身二不相违,则于修道时,亦须于二我相执之寄托,须无微尘许之戏论,引起决定了知。于从此生此及于此有此功德过患等,亦引起定解,二者不相违也。彼亦于根本之见,抉择二谛之理而得自在。

   以教理正之,于一切世出世法之本体中,抉择无有尘许之自性成就,而安立胜义之量,与因果法亦不爽毫厘,别别决定安立因果名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岂成能损所损者哉。于此若得决定,则可称为通达二谛之义及得佛意者也。

   第三经义,彼经尔时是观察生住等时,说施等于真实不生,谓分别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说不依彼等而当弃舍。此《修次末编》中说也。

  接着,宗大师举出一些容易使人产生歧义的经文,破斥把一切分别等同于法我执的观点。

   “于说福德资粮之果,为世间身财长寿等,亦不应错误。若方便与慧相离,虽是世间,倘以慧摄持,则极可为解脱与种智之因也。”种智,为一切种智略称,即佛了知一切法的智慧。经上说的福德资粮之果,就是世间的色身、财富、长寿等,对这些问题也不能产生误解。这些世间福德,我们过去总觉得是有漏的,是不究竟的,是修行人不该追求的。是不是这样呢?如果方便和智慧相离,没有空性慧的摄持,那的确是世间有漏之因。但若能以空性慧摄持布施等善行,就可成为解脱和成佛之因。

   “如《宝鬘论》云:“大王,佛色身从福资粮生。”教有无量也。”正如《宝鬘论》所说:佛陀的色身是从福德资粮而生。关于这方面的经证,佛典中还有很多。佛陀的身相,包含法、报、化三身。其中,法身是靠空性慧成就,报身及化身则是通过修习方便和福德资粮而成就。当然,方便及福德资粮是要在空性慧的摄持下,才能成为佛果资粮。

   “复次,汝设作是说:“虽趣恶趣之因,一切恶行烦恼皆能转为成佛之因。”或又说言:“虽成善趣之因,施戒诸善亦是生死因,不成菩提之因。”此当平心而论。”那么,假使有些人说什么:虽然造了堕落恶道的因,但一切烦恼恶行都能转化为成佛之因。或者说什么,虽然种了布施持戒等导向善趣的因,也是流转生死之因,不是成就菩提之因。在宗大师看来,这得看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又于经说:于施等六度现行耽著,是魔之业。”还有些人引经据典地说:对布施等六度产生的执著,正是生死轮回之业。引用这段话的潜台词就是:既是生死之业,何必努力修习?

   “《三蕴经》亦云:由堕所缘而行布施,及执戒为胜守护戒等,彼等一切皆当忏悔。”《三蕴经》也说:如果执著于布施功德而修布施,或是执著于戒的殊胜来持戒,这些都是需要忏悔的。因为这是以染污而非清净的心在布施,在持戒。

   “又《梵问经》云:尽其所有一切行之观察者,分别也。无分别者,菩提也。”《梵问经》则说:尽其所有一切行的观察,都是分别。无分别者,才是菩提。

   “如是等处,不应误解。”宗大师告诉我们:对以上所引经文的含义,我们不应该错误理解。接着,宗大师又对所引经文的真实内涵作了剖析。

   “初之义者,由于二我颠倒耽著而发起行施等者,以不清净说为魔业,非谓施等即为魔业。”初,指“于施等六度现行执著,是魔之业”。二我,人我执,法我执。如果带着我法二执的颠倒执著而行布施等,因为这一布施的用心不清净,所以称为魔业,并不是说布施等行为就是魔业。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布施和对布施的执著分开。关于这个道理,唯识宗解释得特别清楚。从唯识角度来说,布施的行为是依他起,而对布施产生的执著则是遍计所执,是流转生死之因。

   “若不尔者,说堕所缘而施,则不须堕于所缘,理应总说布施当忏悔,然不如是而说故耳。”如果不是这样的话,经典为什么强调是“堕所缘”而施呢?如果施等六度本身属于魔业,就无须特别指明为“堕所缘”。而应当总的说明:布施就需要忏悔。事实上,经中并不是这样说的。这和《金刚经》所说的“若住相而行布施,如人入暗”是同样道理。无论“堕所缘”还是“住相”,都是有特定范围的,是特指某种布施而非全部。此外,这么说的对象是菩萨而非其他。只有对菩萨来说,堕所缘的布施等行为才会构成菩萨地至成佛路上的障碍。而对多数初学者来说,开始布施时多少都会存在“堕所缘”的问题,如果也要忏悔的话,又怎么能积集福德资粮呢?

   “《修次第末编》中如是答复之理,最为切要。”莲花戒论师的《修次第末编》中,对这些问题有着详细回答,最为切要。

   “若邪解此已,则将一切行品为执补特伽罗或法我之相,认为有相故也。”如果对此产生误解,将布施等一切善行等同于我执和法执,认为它是有我相和法相的,是和空性不相应的。如果我们这样认为,会出现一个什么结果呢?

   “苟念舍此物之舍心,及念防此恶行之防心,并如此一切善分别,皆是执三轮之法我执。则诸得法无我见者,当如嗔慢等而灭一切种为应理,不可为彼而依之矣。”苟,如果,假使。三轮,施者、受者、施物。如果认为修习布施的舍心,及防范不良行为的正念和所有一切善分别都是执著三轮的法我执,那些已经证得法无我的行者,就应该像对待嗔心、慢心一样,把一切善念通通断除,而不是依此断恶修善。倘若这样,证得法无我和成就善心就是对立的了。接着,宗大师又作进一步引申。

   “若将此为此想之一切分别皆属分别三轮之法我执,则于善知识功德及思暇满、大义等,并念死、思恶趣苦及皈依、从此业生此果、修慈悲、菩提心、于行菩提心之学处等一切修学,皆是须想此者此也,从此生此,于此有此功德过失。如是思惟,引生决定。”如果将如理的思惟分别都等同于三轮中的法我执,那么,修习善知识的功德及思惟暇满大义、念死无常、念恶趣苦,乃至皈依、业果、修慈、修悲、修菩提心、行菩萨行等一切学处时,都需要思惟这一法内涵是什么,怎么做会产生什么结果,有什么样的功德和过失。通过这些思惟,才能决定怎样继续修行。

   “于彼有几许大之决定,则法我执愈增长。又于法无我修几许大之决定,则彼等道之决定渐次微小。”彼,指之前所说的于善知识功德及思惟暇满、大义等一切修学。如果这些思惟等同于法我执,那么,对善知识功德等所思法义有多少确定认识,法执将随之增长。反过来说,于法无我产生多少认识,对善知识功德等法义的思惟就会减弱。这将造成什么结果呢?

   “行与见之两方面,如寒热之相违。于此二种,无生猛利恒常决定了知之地位矣。”结果必然导致行为和见地两方面,如同冷热两个极端,此消彼长。这种相互抵消的作用,使学人对于行和见都不能生起猛利、稳固而确定的进展。当空性见有所深入时,菩萨行就随之退转;而菩萨行有所进展时,空性见又随之退转。就像拉锯战一样,彼此内耗,怎么可能修行有成呢?

   “是故,如于果时所得之法身及色身二不相违,则于修道时,亦须于二我相执之寄托,须无微尘许之戏论,引起决定了知。”所以,如果从佛果成就的法身和色身并不相违来看,在因地修行上,就应具备不相违的见和行。也就是说,对我法没有丝毫执著,对一切无自性产生决定信解。

   “于从此生此及于此有此功德过患等,亦引起定解,二者不相违也。”了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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