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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三节 菩萨行的安立▪P5

  ..续本文上一页切法无自性的同时,还要了知由如是因感如是果,对善行招感乐果、恶行招感苦果引起决定胜解。这两种认识是不相违背的,换言之,无自性的毕竟空和缘起的宛然有是不相违背的。

   “彼亦于根本之见,抉择二谛之理而得自在。”二谛,即世俗谛和第一义谛,前者指一切因果缘起的现象,后者是开显一切法空无自性。有了以上这些认识之后,我们将获得中观的根本正见,即通过对俗谛和真谛的抉择观察,对一切法具有圆融无碍的认识。

   “以教理正之,于一切世出世法之本体中,抉择无有尘许之自性成就,而安立胜义之量,与因果法亦不爽毫厘,别别决定安立因果名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岂成能损所损者哉。”正之,改掉偏差或错误。我们需要通过教理树立正见,改掉偏差和错误,于一切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本体中,确信没有丝毫自性可得,由此安立胜义谛。这与缘起因果法及世俗名言的安立没有丝毫的混淆和冲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怎么会互相损害呢?

   “于此若得决定,则可称为通达二谛之义及得佛意者也。”对以上所说法义能够确信无疑,才称得上通达真俗二谛,真正了解佛陀的本怀。

   “第三经义,彼经尔时是观察生住等时,说施等于真实不生,谓分别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说不依彼等而当弃舍。此《修次末编》中说也。”第三经,指前面所引的第三段引文,即《梵问经》中的“尽其所有一切行之观察者,分别也。无分别者,菩提也”。第三经的真实含义,是从观察缘起法的生住来看,布施等行为都是没有自性的,在生起的当下就是不生。经中所说的分别,只是说明这些行为没有自性,唯是假名安立,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修习这些行为,更不是要舍弃这些行为。这是《修次末编》所说的。

   通过对所引经典的分析,说明菩萨行者不但应当发菩提心,行菩萨行,而且应当在通达空性的前提下广行六度。这样才能福慧双修,六度互摄,使所行成为真正的菩提资粮。虽然在空性中一切了不可得,但在缘起因果中,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应该取,什么应该舍?总之,要正确认识空有两个方面,既不偏于“空”,也不住于“有”。不能因为认识空性就否定缘起,也不能因为认识缘起就执著于此,所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佛事门中不舍一法”。

  【一分道品而不足】

   以一分道品而不足者,《集经论》亦云:“离善巧方便之菩萨,不应于甚深法性精进勤修。”明显说之。

   《秘密不可思议经》亦云:“善男子,譬如烈火,从因而燃。因若无者,则当息灭。如是从所缘而心然,若无所缘,心则寂灭。善巧方便之菩萨,以清净般若波罗密多,了知寂灭所缘。于善根所缘亦不寂灭,于烦恼所缘亦不生起,于波罗密多所缘亦为安住,于空性所缘亦为分别。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于所缘亦观也。”谓于别别所说无缘有缘,须判别也。

   如是于烦恼及执相之缚须缓,学处之绳则须紧。于性遮二罪须坏,于诸善业则不须坏。故以学处拘束,与为执相之缚,二者不同。守戒而缓,及我执之缚而缓,二者亦不同。坏与解脱等义,亦应善为观察。

   莲花戒阿阇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谓住于抉择胜义理之见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专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抉择胜义理之见而心不行动,任何亦不分别而住为修空性者,是所破也。此是显密皆同。然显密二中,以分别慧观察已,于彼修习有如何共同与不同之理者,下文当说之。

  这一段,说明仅修一分道品是不足以解脱的。对于佛法修行来说,方便与慧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

   “以一分道品而不足者,《集经论》亦云:“离善巧方便之菩萨,不应于甚深法性精进勤修。”明显说之。”关于仅仅修习方便或智慧的不足之处,《集经论》也说:不具备善巧方便的菩萨行者,不应该对于甚深空性努力专修。其中的意思表达得非常明确。

   “《秘密不可思议经》亦云:善男子,譬如烈火,从因而燃。因若无者,则当息灭。如是从所缘而心燃,若无所缘,心则寂灭。”《秘密不可思议经》说:善男子,就像烈火是由诸多因素而燃烧,如果没有木柴、空气等燃烧之因,再猛烈的火焰也会熄灭。我们的心念同样是由各种所缘而生起,包括内在种子和外在境界。如果没有所缘构成的影响,念头也会随之寂灭。

   “善巧方便之菩萨,以清净般若波罗密多,了知寂灭所缘。于善根所缘亦不寂灭,于烦恼所缘亦不生起,于波罗密多所缘亦为安住,于空性所缘亦为分别。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于所缘亦观也。”《秘密不可思议经》中接着说到:那些具有方便善巧的菩萨,以清净的般若智慧,了知通达空性的所缘,知道什么应该止息,什么应该努力。对于善根生起的所缘不会无所作为,而对烦恼的所缘则不再生起。对于开启般若智慧的所缘,如禅定等修行,应该安住其中。但对于一切有情,也能依悲心进行观修。而不是因为修习空性,观一切如幻,对有情的痛苦也视而不见,漠然待之。

   “谓于别别所说无缘有缘,须判别也。如是于烦恼及执相之缚须缓,学处之绳则须紧。于性遮二罪须坏,于诸善业则不须坏。”性遮,性罪和遮罪,前者是杀盗等本身属于罪恶的行为,后者是根据不同情况所制定,如饮酒等。这就是说,对修行过程中哪些是需要努力的善缘,哪些是需要止息的违缘,我们必须加以抉择。这样才能针对不同所缘,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对烦恼和执著的束缚,我们要尽量放下。对于持戒等学处,则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循。对于所有性罪和遮罪必须彻底断除,而对生起善业的种种心行则不能加以毁坏。

   “故以学处拘束,与为执相之缚,二者不同。守戒而缓,及我执之缚而缓,二者亦不同。坏与解脱等义,亦应善为观察。”所以说,我们对所受戒律要谨小慎微,这种约束是自觉的,和因执著产生的束缚完全不同。因为持戒这种约束对修行人是必须的,是有益身心健康的,而执著产生的束缚只会制造痛苦。反之,放松持戒和放下执著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会使我们进入不善相续中,而后者能使我们从不善相续中走出,需要区别对待。对于断除和解脱等内涵,我们应当仔细观察。

   “莲花戒阿阇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谓住于抉择胜义理之见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专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抉择胜义理之见而心不行动,任何亦不分别而住为修空性者,是所破也。”莲花戒论师所破除的不分别是有特定内涵的,如果说在修行即将契入空性时,专注于无分别而修,这种不作意并非论师所破。如果不是在这种状态下,而对一切不加分别,认为什么都不分别就是修习空性,这才是莲花戒论师破斥的。

   “此是显密皆同。然显密二中,以分别慧观察已,于彼修习有如何共同与不同之理者,下文当说之。”关于这个原理,显宗和密宗是同样的,都要从闻思树立正见。但在显密两种不同修行方式中,以分别慧进行观察后,还有共同和不共的修行,这在下面会继续阐述。

   “方便与慧”这部分的内容,除了成立“随学一分,不得成佛”的观点,宗大师还通过不同角度,破斥了将不分别视为修行心要的过患及大乘和尚对方便行的否定。

  

  二、菩萨行的安立

   虽调伏律与密宗戒二者,于未受各各律仪之前,不可听其诸学处,然此菩萨学处则不同焉。先知诸所应学而净修其因已,若能勇悍执持,乃传其律仪,以是先须知诸学处,以作意所缘境,于彼至诚修极欲学而得律仪者,则甚坚固。斯为善方便矣。

   学已受菩萨戒者,《戒品释》中,曾将初如何受戒之规,次彼无间于根本堕罪及诸恶作守护方法,并违犯还出之规律等,广抉择已。于受戒之先,决须观览彼《释》而知之。

   菩萨所依学处,明晰分之,虽无边际,若以类摄,可于六度摄菩萨一切学处。六度者,是摄菩萨道一切关要之大总聚也。

  成佛,离不开方便与慧两大要素。所谓方便,主要指六度中的前五度;所谓慧,就是般若度。因此,六度就是方便与慧的简要归纳。六度的内容大家并不陌生,但我们真正知道它的分量吗?真正努力在行持吗?对每个法门的学习,除了准确了解它的内涵,更要知道它在修行上的意义,知道它对改善生命究竟有什么作用?这样才能有持久的动力。以下,宗大师就为我们具体阐述菩萨的修行。

   “虽调伏律与密宗戒二者,于未受各各律仪之前,不可听其诸学处,然此菩萨学处则不同焉。先知诸所应学而净修其因已,若能勇悍执持,乃传其律仪。”调伏律,即别解脱戒,可以帮助我们调伏烦恼。密宗戒,又称三昧耶戒,是密法学人在接受传法灌顶前所受的戒律。虽然别解脱戒和密乘戒在未参与受戒仪式前不可听闻相关戒相,但菩萨戒的规范有所不同。在受戒前应当了解菩萨必须做些什么,如果觉得自己能够做到,能够承担,才可以去受持菩萨戒。

   “以是先须知诸学处,以作意所缘境,于彼至诚修极欲学而得律仪者,则甚坚固。斯为善方便矣。”所以在受戒前先要了解菩萨学处,以此作为所缘境,对菩萨戒发起非常殷切的希望学习乃至受持的愿望,戒体就会因此坚固。我们不仅要了解菩萨戒的内容,更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意义,对此生起仰慕之心,有了这些认知后再去受持,信心道念就能坚固不退。

   “学已受菩萨戒者,《戒品释》中,曾将初如何受戒之规,次彼无间于根本堕罪及诸恶作守护方法,并违犯还出之规律等,广抉择已。于受戒之先,决须观览彼《释》而知之。”堕罪,堕落三恶道的罪业。恶作,即戒律中的突吉罗,指身口的微细恶行。学习之后,接着就要受持菩萨戒。《戒品释》中,曾将如何受戒的整个仪轨,及菩萨戒中根本堕罪、轻罪的守护方法,包括犯戒后如何忏悔除罪等种种细节,进行了广泛阐述。我们在受持菩萨戒之前,必须认真了解这些内容。

   “菩萨所依学处,明晰分之,虽无边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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