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叁節 菩薩行的安立▪P5

  ..續本文上一頁切法無自性的同時,還要了知由如是因感如是果,對善行招感樂果、惡行招感苦果引起決定勝解。這兩種認識是不相違背的,換言之,無自性的畢竟空和緣起的宛然有是不相違背的。

   “彼亦于根本之見,抉擇二谛之理而得自在。”二谛,即世俗谛和第一義谛,前者指一切因果緣起的現象,後者是開顯一切法空無自性。有了以上這些認識之後,我們將獲得中觀的根本正見,即通過對俗谛和真谛的抉擇觀察,對一切法具有圓融無礙的認識。

   “以教理正之,于一切世出世法之本體中,抉擇無有塵許之自性成就,而安立勝義之量,與因果法亦不爽毫厘,別別決定安立因果名言之量,二者彼此互助,豈成能損所損者哉。”正之,改掉偏差或錯誤。我們需要通過教理樹立正見,改掉偏差和錯誤,于一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的本體中,確信沒有絲毫自性可得,由此安立勝義谛。這與緣起因果法及世俗名言的安立沒有絲毫的混淆和沖突,二者是相輔相成的,怎麼會互相損害呢?

   “于此若得決定,則可稱爲通達二谛之義及得佛意者也。”對以上所說法義能夠確信無疑,才稱得上通達真俗二谛,真正了解佛陀的本懷。

   “第叁經義,彼經爾時是觀察生住等時,說施等于真實不生,謂分別者唯是安立之意,非說不依彼等而當棄舍。此《修次末編》中說也。”第叁經,指前面所引的第叁段引文,即《梵問經》中的“盡其所有一切行之觀察者,分別也。無分別者,菩提也”。第叁經的真實含義,是從觀察緣起法的生住來看,布施等行爲都是沒有自性的,在生起的當下就是不生。經中所說的分別,只是說明這些行爲沒有自性,唯是假名安立,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修習這些行爲,更不是要舍棄這些行爲。這是《修次末編》所說的。

   通過對所引經典的分析,說明菩薩行者不但應當發菩提心,行菩薩行,而且應當在通達空性的前提下廣行六度。這樣才能福慧雙修,六度互攝,使所行成爲真正的菩提資糧。雖然在空性中一切了不可得,但在緣起因果中,我們要清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應該取,什麼應該舍?總之,要正確認識空有兩個方面,既不偏于“空”,也不住于“有”。不能因爲認識空性就否定緣起,也不能因爲認識緣起就執著于此,所謂“實際理地不受一塵,佛事門中不舍一法”。

  【一分道品而不足】

   以一分道品而不足者,《集經論》亦雲:“離善巧方便之菩薩,不應于甚深法性精進勤修。”明顯說之。

   《秘密不可思議經》亦雲:“善男子,譬如烈火,從因而燃。因若無者,則當息滅。如是從所緣而心然,若無所緣,心則寂滅。善巧方便之菩薩,以清淨般若波羅密多,了知寂滅所緣。于善根所緣亦不寂滅,于煩惱所緣亦不生起,于波羅密多所緣亦爲安住,于空性所緣亦爲分別。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于所緣亦觀也。”謂于別別所說無緣有緣,須判別也。

   如是于煩惱及執相之縛須緩,學處之繩則須緊。于性遮二罪須壞,于諸善業則不須壞。故以學處拘束,與爲執相之縛,二者不同。守戒而緩,及我執之縛而緩,二者亦不同。壞與解脫等義,亦應善爲觀察。

   蓮花戒阿阇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謂住于抉擇勝義理之見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專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抉擇勝義理之見而心不行動,任何亦不分別而住爲修空性者,是所破也。此是顯密皆同。然顯密二中,以分別慧觀察已,于彼修習有如何共同與不同之理者,下文當說之。

  這一段,說明僅修一分道品是不足以解脫的。對于佛法修行來說,方便與慧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

   “以一分道品而不足者,《集經論》亦雲:“離善巧方便之菩薩,不應于甚深法性精進勤修。”明顯說之。”關于僅僅修習方便或智慧的不足之處,《集經論》也說:不具備善巧方便的菩薩行者,不應該對于甚深空性努力專修。其中的意思表達得非常明確。

   “《秘密不可思議經》亦雲:善男子,譬如烈火,從因而燃。因若無者,則當息滅。如是從所緣而心燃,若無所緣,心則寂滅。”《秘密不可思議經》說:善男子,就像烈火是由諸多因素而燃燒,如果沒有木柴、空氣等燃燒之因,再猛烈的火焰也會熄滅。我們的心念同樣是由各種所緣而生起,包括內在種子和外在境界。如果沒有所緣構成的影響,念頭也會隨之寂滅。

   “善巧方便之菩薩,以清淨般若波羅密多,了知寂滅所緣。于善根所緣亦不寂滅,于煩惱所緣亦不生起,于波羅密多所緣亦爲安住,于空性所緣亦爲分別。于一切有情,以大悲心于所緣亦觀也。”《秘密不可思議經》中接著說到:那些具有方便善巧的菩薩,以清淨的般若智慧,了知通達空性的所緣,知道什麼應該止息,什麼應該努力。對于善根生起的所緣不會無所作爲,而對煩惱的所緣則不再生起。對于開啓般若智慧的所緣,如禅定等修行,應該安住其中。但對于一切有情,也能依悲心進行觀修。而不是因爲修習空性,觀一切如幻,對有情的痛苦也視而不見,漠然待之。

   “謂于別別所說無緣有緣,須判別也。如是于煩惱及執相之縛須緩,學處之繩則須緊。于性遮二罪須壞,于諸善業則不須壞。”性遮,性罪和遮罪,前者是殺盜等本身屬于罪惡的行爲,後者是根據不同情況所製定,如飲酒等。這就是說,對修行過程中哪些是需要努力的善緣,哪些是需要止息的違緣,我們必須加以抉擇。這樣才能針對不同所緣,采取不同的對待方式。對煩惱和執著的束縛,我們要盡量放下。對于持戒等學處,則要認真對待,嚴格遵循。對于所有性罪和遮罪必須徹底斷除,而對生起善業的種種心行則不能加以毀壞。

   “故以學處拘束,與爲執相之縛,二者不同。守戒而緩,及我執之縛而緩,二者亦不同。壞與解脫等義,亦應善爲觀察。”所以說,我們對所受戒律要謹小慎微,這種約束是自覺的,和因執著産生的束縛完全不同。因爲持戒這種約束對修行人是必須的,是有益身心健康的,而執著産生的束縛只會製造痛苦。反之,放松持戒和放下執著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會使我們進入不善相續中,而後者能使我們從不善相續中走出,需要區別對待。對于斷除和解脫等內涵,我們應當仔細觀察。

   “蓮花戒阿阇黎破不作意之理者,謂住于抉擇勝義理之見上,于余任何亦不作意。專注一趣而修者,非其所破。若非住于抉擇勝義理之見而心不行動,任何亦不分別而住爲修空性者,是所破也。”蓮花戒論師所破除的不分別是有特定內涵的,如果說在修行即將契入空性時,專注于無分別而修,這種不作意並非論師所破。如果不是在這種狀態下,而對一切不加分別,認爲什麼都不分別就是修習空性,這才是蓮花戒論師破斥的。

   “此是顯密皆同。然顯密二中,以分別慧觀察已,于彼修習有如何共同與不同之理者,下文當說之。”關于這個原理,顯宗和密宗是同樣的,都要從聞思樹立正見。但在顯密兩種不同修行方式中,以分別慧進行觀察後,還有共同和不共的修行,這在下面會繼續闡述。

   “方便與慧”這部分的內容,除了成立“隨學一分,不得成佛”的觀點,宗大師還通過不同角度,破斥了將不分別視爲修行心要的過患及大乘和尚對方便行的否定。

  

  二、菩薩行的安立

   雖調伏律與密宗戒二者,于未受各各律儀之前,不可聽其諸學處,然此菩薩學處則不同焉。先知諸所應學而淨修其因已,若能勇悍執持,乃傳其律儀,以是先須知諸學處,以作意所緣境,于彼至誠修極欲學而得律儀者,則甚堅固。斯爲善方便矣。

   學已受菩薩戒者,《戒品釋》中,曾將初如何受戒之規,次彼無間于根本墮罪及諸惡作守護方法,並違犯還出之規律等,廣抉擇已。于受戒之先,決須觀覽彼《釋》而知之。

   菩薩所依學處,明晰分之,雖無邊際,若以類攝,可于六度攝菩薩一切學處。六度者,是攝菩薩道一切關要之大總聚也。

  成佛,離不開方便與慧兩大要素。所謂方便,主要指六度中的前五度;所謂慧,就是般若度。因此,六度就是方便與慧的簡要歸納。六度的內容大家並不陌生,但我們真正知道它的分量嗎?真正努力在行持嗎?對每個法門的學習,除了准確了解它的內涵,更要知道它在修行上的意義,知道它對改善生命究竟有什麼作用?這樣才能有持久的動力。以下,宗大師就爲我們具體闡述菩薩的修行。

   “雖調伏律與密宗戒二者,于未受各各律儀之前,不可聽其諸學處,然此菩薩學處則不同焉。先知諸所應學而淨修其因已,若能勇悍執持,乃傳其律儀。”調伏律,即別解脫戒,可以幫助我們調伏煩惱。密宗戒,又稱叁昧耶戒,是密法學人在接受傳法灌頂前所受的戒律。雖然別解脫戒和密乘戒在未參與受戒儀式前不可聽聞相關戒相,但菩薩戒的規範有所不同。在受戒前應當了解菩薩必須做些什麼,如果覺得自己能夠做到,能夠承擔,才可以去受持菩薩戒。

   “以是先須知諸學處,以作意所緣境,于彼至誠修極欲學而得律儀者,則甚堅固。斯爲善方便矣。”所以在受戒前先要了解菩薩學處,以此作爲所緣境,對菩薩戒發起非常殷切的希望學習乃至受持的願望,戒體就會因此堅固。我們不僅要了解菩薩戒的內容,更要認識到這種行爲的意義,對此生起仰慕之心,有了這些認知後再去受持,信心道念就能堅固不退。

   “學已受菩薩戒者,《戒品釋》中,曾將初如何受戒之規,次彼無間于根本墮罪及諸惡作守護方法,並違犯還出之規律等,廣抉擇已。于受戒之先,決須觀覽彼《釋》而知之。”墮罪,墮落叁惡道的罪業。惡作,即戒律中的突吉羅,指身口的微細惡行。學習之後,接著就要受持菩薩戒。《戒品釋》中,曾將如何受戒的整個儀軌,及菩薩戒中根本墮罪、輕罪的守護方法,包括犯戒後如何忏悔除罪等種種細節,進行了廣泛闡述。我們在受持菩薩戒之前,必須認真了解這些內容。

   “菩薩所依學處,明晰分之,雖無邊際,若…

《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叁節 菩薩行的安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