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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二节 菩提心如何发起▪P16

  ..续本文上一页恚轻蔑,互生疮疱而坏尽也。”以是若能将此及于菩萨前所生之疮疱断之,则《集学论》中所说之依于补特伽罗而起之损失将俱不生。以不知菩萨于何有故,应如《迦叶问经》,于诸有情生大师想,是修净相,以作增上云耳。又护功德,是谓听者至时,非不往四方称赞而成过失也。此为第三黑法之对治。

   第四白法之境者,自所成熟之有情也。所作者,令不乐小乘,执持圆满菩提也。此亦就自己说,须将所化之机安立于圆满菩提。若所化之机不生圆满菩提之意乐,则不成罪,以不能成办之故耳,以此断第二黑法。若有至心将他安立一切安乐之究竟欲乐,则虽仅令他发生少不乐之追悔,及令不乐之加行,必不为也。能如是,则必不失菩提心。

   《师子问经》云:“累生于菩提,心于梦不舍,况于未睡时,不须说何成。佛告曰:或村或城邑,随其所住处,正入于菩提,以是心不舍。”

   复次,《文殊庄严刹土经》云:“断除我慢、嫉妒、悭吝,及见他富饶意生欢喜,若具此四,不舍所愿。”

   又《宝积经》云:“若于一切威仪中修菩提心,及随作何善之先修菩提心,则于他生亦不离此宝贵之心。”如是一切中而为观察等,显然而说也。

  四黑法后,宗大师又为我们介绍了应当受持的四种白法。每一法都是从所修对境和所修内容进行说明。

   “修学受持不坏之四白法者,即反四黑法也。”我们需要修学并受持的四种不坏菩提心的白法,就是与四黑法相反的行为。

   “其中,一、白法之境者,即一切有情也。所作者,于彼设遇丧命因缘,下至戏笑,断故知妄说。”境,指所缘对象,即每一法修行都有相应的所缘。其中,第一种善法的对境是一切有情,所需要做的,就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哪怕是失去生命的困境,或仅是开个玩笑,永远都不要随便说那些虚妄不实之语。

   “若如是作,即自能于和尚、阇黎等增上境不生欺妄也。”如果能这样做的话,那么,自然能对和尚、阿阇黎、尊长等我们敬重的人不打妄语。对于一个从小就诚实坦荡的人来说,不说妄语是自然而然的事,并不需要刻意为之。而对那些有着欺骗习气的人来说,说假话反而成了常态。这样的话,即使面对自己尊敬的人,即使并不是要有意欺骗,但不经意间,假话还是会脱口而出,这就是串习所致。所以,我们要培养良好的习惯,修行才会顺利进行。

   “第二白法之境者,谓一切有情。所作者,于彼无谄诳,以正直心而住。此是第四黑法之对治也。”第二种白法的所缘对象,也是一切众生。所做的,就是对一切众生没有欺诳之心,依正直心而住。这是对治第四种黑法的修行。

   “第三白法之对境者,谓一切菩萨。所作者,起同大师之想,随于四方赞其实德。”第三种善法的所缘对象,是一切菩萨。所做的,是将一切发心菩萨视为佛陀,并随时对其他人称扬他的功德。因为我们对佛陀不会生起轻慢毁谤之心,如果能将一切菩萨行者视为佛陀,自然不会任意造作口业。但菩萨是难以辨识的,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像常不轻菩萨那样,将一切有情视为佛陀那样恭敬。

   “夏惹瓦云:我等虽作微少之善,然无增长之相,而坏尽之相则甚多。于菩萨及法侣,以嗔恚轻蔑,互生疮疱而坏尽也。”大德夏惹瓦说:我们这些人虽然做了一些微小善行,但这些善行却对修行没什么增长迹象,反而是坏失的相很多,原因是什么?就是对菩萨及其眷属以嗔心表示轻蔑,说三道四,造作极大口业,就像长了疮疱那样,逐渐溃烂至全身。

   “以是若能将此及于菩萨前所生之疮疱断之,则《集学论》中所说之依于补特伽罗而起之损失将俱不生。”所以,如果能做到不毁谤菩萨,并且把我们嫉妒、轻视同参道友的行为彻底克服,那么像《集学论》所说的,对有情乃至菩萨所造的诽谤罪业就不会产生了。

   “以不知菩萨于何有故,应如《迦叶问经》,于诸有情生大师想,是修净相,以作增上云耳。”因为我们很多时候并不知道菩萨哪里才有,哪个才是菩萨,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造作恶业。所以应该像《迦叶问经》所说的那样:将一切有情都视为佛陀,这样修习净观,就能令善业不断增长。事实上,一切众生本具如来智慧德相,将来都是要成佛的。所以说,把一切众生视为佛陀是有修行依据的。

   “又护功德,是谓听者至时,非不往四方称赞而成过失也。此为第三黑法之对治。”所谓护功德,是说在有听众的场合要称扬菩萨功德,并不是说,如果我们不往四面八方去赞叹菩萨功德就会形成过失。也就是说,在有因缘时应该赞叹,而在没有因缘时,并不一定要刻意为之。这是对治第三种不善法的修行。

   “第四白法之境者,自所成熟之有情也。所作者,令不乐小乘,执持圆满菩提也。”第四种善法的所缘境,是那些修习声闻解脱道已经成就的有情。所要做的,就是令他们不仅安住于小乘法,而是进一步修习无上菩提。

   “此亦就自己说,须将所化之机安立于圆满菩提。若所化之机不生圆满菩提之意乐,则不成罪,以不能成办之故耳,以此断第二黑法。”这主要是从自己这方面来说,就是我们对有情要有这样一种劝诫,令他们安住于圆满的菩萨道。如果对方生不起上求佛道的愿望,我们并不会因此造作罪业,因为这是对方根机没有成熟造成的,原因不在于我们。这是断除第二种不善法的方便。

   “若有至心将他安立一切安乐之究竟欲乐,则虽仅令他发生少不乐之追悔,及令不乐之加行,必不为也。能如是,则必不失菩提心。”如果我们真正生起令一切有情得到究竟安乐的愿望,那么,哪怕令有情生起一丝追悔或不乐的行为,也绝不可能去做。如果我们能够这样的话,必然不会失去菩提心。

   “《师子问经》云:累生于菩提,心于梦不舍,况于未睡时,不须说何成。”《师子问经》说:怎样才能生生世世生起菩提心,就是做梦也不会舍弃?如果能够做到的话,更何况还没有入眠的时候,那就更不用提了。也就是说,让菩提心在心相续中形成巨大的力量,使其时时刻刻产生作用。

   “佛告曰:或村或城邑,随其所住处,正入于菩提,以是心不舍。”佛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论在乡村还是城市,都要随时随地安住于菩提,这样才能令菩提心不相舍离。因为菩提的特征就是觉,一方面是自觉,一方面是觉他,所以做每件事都要保持觉照,都想着利益众生。

   “复次,《文殊庄严刹土经》云:断除我慢、嫉妒、悭吝,及见他富饶意生欢喜,若具此四,不舍所愿。”《文殊庄严刹土经》也告诉我们:应该断除我慢、嫉妒、吝啬的不良习气,同时,看到他人取得成就而心生欢喜。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四点,就不会舍离愿菩提心。

   “又《宝积经》云:若于一切威仪中修菩提心,及随作何善之先修菩提心,则于他生亦不离此宝贵之心。”又引《宝积经》说:如果我们能在行住坐卧一切威仪中修习菩提心,或者做任何一种善行前先修习菩提心,想着为利益一切众生而做。那么,即使在未来也能不舍离珍宝一样的菩提心。

   “如是一切中而为观察等,显然而说也。”对于以上所说反复观察和思惟,就能清楚地认识到,如何在未来生命中生生世世不舍菩提心。

  5.犯已还净法

   犯已还净法者,除不舍愿心及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若违诸所学,乃至未具菩提戒之间,虽无菩萨之堕罪,然以有违誓受之学处,故成恶行,当以四力而忏之。

  受持菩提心之后,我们还要多方守护。一旦有所违犯,应立刻忏悔还净。

   “犯已还净法者,除不舍愿心及心不舍有情二者之外,若违诸所学,乃至未具菩提戒之间,虽无菩萨之堕罪,然以有违誓受之学处,故成恶行,当以四力而忏之。”所谓犯已还净,除了不舍愿菩提心及不舍有情这两大根本之外,如果违背前面所说的这些学处,在没有受菩萨戒之前,虽然不能构成菩萨戒的堕罪,但因为这样做已经违背对十方三宝所发的誓言,所以就成了不善行,应当依四力进行忏悔。所谓四力,就是本论业果部分所说的能破力、对治现行力、遮止力和依止力。

   以上,宗大师从五个方面,为我们详细阐述了“菩提心如何发起”。第一,是阿底峡尊者传授的“七因果修法”,重点强调了大悲、平等和于一切有情修悦意之相的重要性。第二,是寂天菩萨传授的“自他相换法”,重点强调了“将自作他、将他作自”的修行原理和意义。第三,是受持菩提心的仪轨,当我们修学七因果或自他相换生起愿菩提心之后,还要通过宣誓,使这一愿心成为我们对十方三宝和一切有情的誓言。第四,介绍菩提心的守护之道,发起愿心固然不易,但更难的是发长远心,这就需要悉心守护,令之增长。第五,介绍犯已还净之法,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是及时忏悔并加以改正,令发心保持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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