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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二节 菩提心如何发起▪P3

  ..续本文上一页声闻独觉亦有,然荷担于一切有情作乐除苦之担者,非大乘则无也。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

   如是若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纵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所作义利亦唯能成解脱而已,于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悲悯之心,人皆有之。但多数人的悲心非常有限,如何使这念悲心扩大到更多人身上,持久产生作用?就要通过特殊训练,从知母、念恩、报恩培养对一切众生的好感,然后才有可能引发悲心。菩提心和悲心是互为因果的。以悲心为基础,我们才能生起菩提心。反过来,因为有了菩提心,才能使悲心得到扩大,成就佛菩萨那样的大慈大悲。七因果中,悲心之后就是增上意乐。

   “增上意乐及发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习,生起悲心,则于为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于彼中间更加增上意乐耶?”增上意乐,即强烈的意愿。增上意乐及菩提心都是从悲心生起的结果。根据前面所说的次第,由知母、念恩、报恩引发悲心的一系列修行,对生起“为利有情愿成佛”的愿望来说已经足够。那么,为什么要在悲心之后增加增上意乐,然后再进入菩提心的修行?

   “盖想有情得乐离苦之慈悲无量,虽声闻独觉亦有,然荷担于一切有情作乐除苦之担者,非大乘则无也。”原因在于,希望有情离苦得乐的慈无量和悲无量,声闻和独觉二乘也是有的,但他们的发心还不具有承担精神。那种以帮助有情离苦得乐作为人生使命,具有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除大乘之外别无其他。所以对菩萨道行者来说,必须对利他生起强大意愿,以此作为人生的唯一目标。

   “故须生起心力强胜之增上意乐,此从《海慧问经》中而知也。”所以,必须发起具有强劲动力的增上意乐,这一心行基础,正体现了菩萨与声闻发心的不共之处,这是《海慧问经》中所说的。如果仅有慈悲而没有增上意乐,虽然也能度化众生,但这种利他是随缘的,是缺乏担当精神的,不是菩萨所具有的勇猛发心。

   “如是若欲生起度脱有情之心,当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义利亦不能圆满作到。非但此也,纵得二种阿罗汉位,亦仅能利少数有情,所作义利亦唯能成解脱而已,于一切种智则不能安立。”如果想要生起救度一切众生的心,应该想到,以我们现在这样的凡夫身份,这样的处境和能力,即使利益一个有情,恐怕也难以圆满完成。不仅我们是这样,即使证得声闻、缘觉之果,也只能利益少数有情,而且最多帮助他们成就解脱,无法帮助他们成就无上佛果。可见,声闻虽然也在利他,但从利益对象来说是有限的,从所获成就来说是不究竟的。

   “念此无边有情,满足彼等一切现前究竟之义利,有谁能耶?如是思惟,则知唯佛有彼堪能,而发为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我们想到无量有情正在轮回中受苦,有谁能够帮助他们,使他们获得现前利益和究竟利益?通过这样一系列思考之后,我们会发现,以凡夫乃至声闻、缘觉的身份都不能成办,唯有佛陀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我们为利益无量众生而发起愿成无上菩提的心愿。

   也就是说,成佛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好地利益众生。这是本论反复强调的重点,定位准确了,我们才能在菩提道上顺利前行。因为菩提心具有觉悟、无我、无限、无所得的特点,如果其中还有“我”在作祟,我们所发起的愿菩提心是无法圆满,无法升华为胜义菩提心的。

  2.于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于此亦当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断除对于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于无类,则不能生起。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嗔等烦恼之想,及自于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此取后者。修此舍心之次第,为易生故,先须于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以除贪嗔而修舍心。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于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以贪嗔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于亲友若平等,当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嗔焉。于仇怨平等已,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

   此复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于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饶益,不应理也。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于生死中,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于谁生爱,而于谁起憎耶?此《修次第中编》所说也。

   又若于亲生爱者,如《胜月女问经》云:“我昔曾经杀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杀,汝等何为起贪心。”如前所说无定之过,思一切亲怨速疾转变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爱。然此须执为亲怨之差别所依,不须遮怨亲之心,以作怨亲之因相,而灭贪嗔分类也。

  菩提心是利益一切有情之心,这就必须具备平等的基础。因为平等,才能广大,才能周遍,才能无所不包。如果有亲有疏,有爱有憎,必然会对某一部分人产生排斥,也就与菩提心相违背了。

   “如前下中士时所说前导等次第,于此亦当取而修之。”对于之前下士道和中士道所说的修行次第,在这一阶段仍需要加强修习。而不是说进入上士道的修行阶段后,就可以放弃这些了。

   “其中若不先断除对于一类有情起贪,及对一类有情起嗔之分类而修平等心者,则任随生起慈悲,仍有类别。若缘于无类,则不能生起。”其中,如果不先断除对一类有情生起贪著,对另一类有情生起嗔恨的分别,而修习平等心的话,那么无论怎样生起慈悲,都是有分别的,是不平等的。如果想要无分别地看待有情,也是做不到的。

   “故当先修平等舍心也。”所以,我们在修习菩提心之前,必须修习平等舍心,就像播种前需要平整土地一样。否则,因为这种分别和好恶设定,往往只会对我们喜爱的人生起慈悲,却很难对无亲无故者生起慈悲,至于对那些我们讨厌的人,就更是难上加难了。这是凡夫的心态和境界所决定,也是我们必须克服的首要障碍。怎样修习平等?就是要去除这些贪嗔和好恶的习气。

   “此中,复有愿诸有情修无贪嗔等烦恼之想,及自于有情远离爱憎心平等之二种,此取后者。”平等舍心主要有两种,一是希望一切众生没有贪嗔烦恼之心,二是希望自己对一切众生没有爱憎之心。本论所说的修平等心,主要是指后者。

   “修此舍心之次第。”修习平等心也要遵循相应次第。因为这一修习有着具体对象,不仅仅是关在房间观想就能完成的。当我们面对形形色色的众生,就会引发相应情绪。有些人可能会引发你的贪著心,有些人可能会引发你的嗔恨心,而对更多的人,我们可能是毫无感觉的。这些情绪都是修习平等心的障碍,但障碍程度有所不同。

   “为易生故,先须于一未作利损之中庸者而为所缘,以除贪嗔而修舍心。”为使平等心容易生起,应该先以没有贪著也没有嗔恨的中庸境界作为所缘对象,修习去除贪嗔的平等舍心。因为这一类型不容易引发好恶情绪,比较容易于对方生起平等心。

   “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亲友修平等舍心。于亲友心若不平等,则或以贪嗔分类,或以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对于中庸境界修习平等舍心之后,接着就要以亲友作为修习平等舍心的对象。但我们对亲友也未必能一视同仁,其中也会分为贪嗔等不同类型,有些亲友是你喜欢的,也有些亲友是你讨厌的。即使同样是喜欢的,还有执著程度的不同。这就需要通过思惟和观想进行对治,对我们所贪著的人,要观想在无尽生命延续中,彼此或亲或冤,没有一定。即使在今生,也往往是爱恨交织,有时爱占了上峰,有时恨占了上峰。因为心念是无常的,由此显现的人际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尤其现代社会,只有永远的利益,却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切都在无常变化中。今天贪著的人,明天就可能给你带来伤害。通过这些观想,使贪嗔随之减少,趋于平等。

   “于亲友若平等,当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则视不顺之一边而起嗔焉。”当我们对亲友平等看待之后,应该以仇敌或冤家作为修习平等心的所缘对象。如果对冤家仇敌不具备平等心,就会对那些我们看不惯的人心生嗔恨,落入热恼的陷阱。比如我们和某人有过节,想起来就觉得难过,就耿耿于怀。其实,这些过节都是我们制造出来的。化解之道,就是不断思惟对方的好处,思惟自己的过失,而不是整天想着对方的不是。如果那样的话,原来的一点嗔心将会不断发展,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用什么观念看待问题非常重要,如果懂得以智慧思考问题,才能打开心结,融化嗔恨。

   “于仇怨平等已,则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当我们对冤家仇敌都能生起平等心之后,就有能力对一切有情修习平等舍心。最不容易生起平等心的,正是那些我们贪著或嗔恨的。这些人在我们内心都有相应的心结,或是因为贪著而不舍,或是因为嗔恨而排斥,使心变得崎岖不平。

   “此复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众生同是欣乐而不欲苦。若于一类认为亲友而作饶益,于一类认为疏远而为损恼或不饶益,不应理也。”怎样才能消除由贪嗔而引发的不平等心呢?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思惟。从有情方面考量,一切众生虽然千差万别,但都是喜欢快乐而拒绝痛苦的。既然这样,如果我们将其中一部分当做亲友,愿意给他们带去利益;而对另一部分视同陌路,内心讨厌或不愿意利益他们,是很不应该的。这么做就违背了众生希望离苦得乐的意愿,是不尊重他们的表现。

   “就自己方面想,从无始来于生死中,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亲眷者不可得。如此,应于谁生爱,而于谁起憎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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