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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士道修心次第 第二節 菩提心如何發起▪P3

  ..續本文上一頁聲聞獨覺亦有,然荷擔于一切有情作樂除苦之擔者,非大乘則無也。故須生起心力強勝之增上意樂,此從《海慧問經》中而知也。

   如是若欲生起度脫有情之心,當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義利亦不能圓滿作到。非但此也,縱得二種阿羅漢位,亦僅能利少數有情,所作義利亦唯能成解脫而已,于一切種智則不能安立。念此無邊有情,滿足彼等一切現前究竟之義利,有誰能耶?如是思惟,則知唯佛有彼堪能,而發爲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

  悲憫之心,人皆有之。但多數人的悲心非常有限,如何使這念悲心擴大到更多人身上,持久産生作用?就要通過特殊訓練,從知母、念恩、報恩培養對一切衆生的好感,然後才有可能引發悲心。菩提心和悲心是互爲因果的。以悲心爲基礎,我們才能生起菩提心。反過來,因爲有了菩提心,才能使悲心得到擴大,成就佛菩薩那樣的大慈大悲。七因果中,悲心之後就是增上意樂。

   “增上意樂及發心成其果者,依前次第修習,生起悲心,則于爲利有情欲得成佛亦能生起,便已足矣。何故于彼中間更加增上意樂耶?”增上意樂,即強烈的意願。增上意樂及菩提心都是從悲心生起的結果。根據前面所說的次第,由知母、念恩、報恩引發悲心的一系列修行,對生起“爲利有情願成佛”的願望來說已經足夠。那麼,爲什麼要在悲心之後增加增上意樂,然後再進入菩提心的修行?

   “蓋想有情得樂離苦之慈悲無量,雖聲聞獨覺亦有,然荷擔于一切有情作樂除苦之擔者,非大乘則無也。”原因在于,希望有情離苦得樂的慈無量和悲無量,聲聞和獨覺二乘也是有的,但他們的發心還不具有承擔精神。那種以幫助有情離苦得樂作爲人生使命,具有舍我其誰的擔當精神,除大乘之外別無其他。所以對菩薩道行者來說,必須對利他生起強大意願,以此作爲人生的唯一目標。

   “故須生起心力強勝之增上意樂,此從《海慧問經》中而知也。”所以,必須發起具有強勁動力的增上意樂,這一心行基礎,正體現了菩薩與聲聞發心的不共之處,這是《海慧問經》中所說的。如果僅有慈悲而沒有增上意樂,雖然也能度化衆生,但這種利他是隨緣的,是缺乏擔當精神的,不是菩薩所具有的勇猛發心。

   “如是若欲生起度脫有情之心,當念我今如此,即一有情之義利亦不能圓滿作到。非但此也,縱得二種阿羅漢位,亦僅能利少數有情,所作義利亦唯能成解脫而已,于一切種智則不能安立。”如果想要生起救度一切衆生的心,應該想到,以我們現在這樣的凡夫身份,這樣的處境和能力,即使利益一個有情,恐怕也難以圓滿完成。不僅我們是這樣,即使證得聲聞、緣覺之果,也只能利益少數有情,而且最多幫助他們成就解脫,無法幫助他們成就無上佛果。可見,聲聞雖然也在利他,但從利益對象來說是有限的,從所獲成就來說是不究竟的。

   “念此無邊有情,滿足彼等一切現前究竟之義利,有誰能耶?如是思惟,則知唯佛有彼堪能,而發爲利有情欲得佛位之心。”我們想到無量有情正在輪回中受苦,有誰能夠幫助他們,使他們獲得現前利益和究竟利益?通過這樣一系列思考之後,我們會發現,以凡夫乃至聲聞、緣覺的身份都不能成辦,唯有佛陀才具備這樣的能力。所以,我們爲利益無量衆生而發起願成無上菩提的心願。

   也就是說,成佛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了更好地利益衆生。這是本論反複強調的重點,定位准確了,我們才能在菩提道上順利前行。因爲菩提心具有覺悟、無我、無限、無所得的特點,如果其中還有“我”在作祟,我們所發起的願菩提心是無法圓滿,無法升華爲勝義菩提心的。

  2.于有情修平等心

   如前下中士時所說前導等次第,于此亦當取而修之。其中若不先斷除對于一類有情起貪,及對一類有情起嗔之分類而修平等心者,則任隨生起慈悲,仍有類別。若緣于無類,則不能生起。故當先修平等舍心也。

   此中,複有願諸有情修無貪嗔等煩惱之想,及自于有情遠離愛憎心平等之二種,此取後者。修此舍心之次第,爲易生故,先須于一未作利損之中庸者而爲所緣,以除貪嗔而修舍心。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親友修平等舍心。于親友心若不平等,則或以貪嗔分類,或以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于親友若平等,當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則視不順之一邊而起嗔焉。于仇怨平等已,則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

   此複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衆生同是欣樂而不欲苦。若于一類認爲親友而作饒益,于一類認爲疏遠而爲損惱或不饒益,不應理也。就自己方面想,從無始來于生死中,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親眷者不可得。如此,應于誰生愛,而于誰起憎耶?此《修次第中編》所說也。

   又若于親生愛者,如《勝月女問經》雲:“我昔曾經殺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殺,汝等何爲起貪心。”如前所說無定之過,思一切親怨速疾轉變之理,即以此而遮止憎愛。然此須執爲親怨之差別所依,不須遮怨親之心,以作怨親之因相,而滅貪嗔分類也。

  菩提心是利益一切有情之心,這就必須具備平等的基礎。因爲平等,才能廣大,才能周遍,才能無所不包。如果有親有疏,有愛有憎,必然會對某一部分人産生排斥,也就與菩提心相違背了。

   “如前下中士時所說前導等次第,于此亦當取而修之。”對于之前下士道和中士道所說的修行次第,在這一階段仍需要加強修習。而不是說進入上士道的修行階段後,就可以放棄這些了。

   “其中若不先斷除對于一類有情起貪,及對一類有情起嗔之分類而修平等心者,則任隨生起慈悲,仍有類別。若緣于無類,則不能生起。”其中,如果不先斷除對一類有情生起貪著,對另一類有情生起嗔恨的分別,而修習平等心的話,那麼無論怎樣生起慈悲,都是有分別的,是不平等的。如果想要無分別地看待有情,也是做不到的。

   “故當先修平等舍心也。”所以,我們在修習菩提心之前,必須修習平等舍心,就像播種前需要平整土地一樣。否則,因爲這種分別和好惡設定,往往只會對我們喜愛的人生起慈悲,卻很難對無親無故者生起慈悲,至于對那些我們討厭的人,就更是難上加難了。這是凡夫的心態和境界所決定,也是我們必須克服的首要障礙。怎樣修習平等?就是要去除這些貪嗔和好惡的習氣。

   “此中,複有願諸有情修無貪嗔等煩惱之想,及自于有情遠離愛憎心平等之二種,此取後者。”平等舍心主要有兩種,一是希望一切衆生沒有貪嗔煩惱之心,二是希望自己對一切衆生沒有愛憎之心。本論所說的修平等心,主要是指後者。

   “修此舍心之次第。”修習平等心也要遵循相應次第。因爲這一修習有著具體對象,不僅僅是關在房間觀想就能完成的。當我們面對形形色色的衆生,就會引發相應情緒。有些人可能會引發你的貪著心,有些人可能會引發你的嗔恨心,而對更多的人,我們可能是毫無感覺的。這些情緒都是修習平等心的障礙,但障礙程度有所不同。

   “爲易生故,先須于一未作利損之中庸者而爲所緣,以除貪嗔而修舍心。”爲使平等心容易生起,應該先以沒有貪著也沒有嗔恨的中庸境界作爲所緣對象,修習去除貪嗔的平等舍心。因爲這一類型不容易引發好惡情緒,比較容易于對方生起平等心。

   “若于中庸修舍心已,次于親友修平等舍心。于親友心若不平等,則或以貪嗔分類,或以貪有大小,而不能平等。”對于中庸境界修習平等舍心之後,接著就要以親友作爲修習平等舍心的對象。但我們對親友也未必能一視同仁,其中也會分爲貪嗔等不同類型,有些親友是你喜歡的,也有些親友是你討厭的。即使同樣是喜歡的,還有執著程度的不同。這就需要通過思惟和觀想進行對治,對我們所貪著的人,要觀想在無盡生命延續中,彼此或親或冤,沒有一定。即使在今生,也往往是愛恨交織,有時愛占了上峰,有時恨占了上峰。因爲心念是無常的,由此顯現的人際關系也在不斷變化。尤其現代社會,只有永遠的利益,卻沒有永遠的朋友,一切都在無常變化中。今天貪著的人,明天就可能給你帶來傷害。通過這些觀想,使貪嗔隨之減少,趨于平等。

   “于親友若平等,當于仇怨修平等心,于伊若不平等,則視不順之一邊而起嗔焉。”當我們對親友平等看待之後,應該以仇敵或冤家作爲修習平等心的所緣對象。如果對冤家仇敵不具備平等心,就會對那些我們看不慣的人心生嗔恨,落入熱惱的陷阱。比如我們和某人有過節,想起來就覺得難過,就耿耿于懷。其實,這些過節都是我們製造出來的。化解之道,就是不斷思惟對方的好處,思惟自己的過失,而不是整天想著對方的不是。如果那樣的話,原來的一點嗔心將會不斷發展,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用什麼觀念看待問題非常重要,如果懂得以智慧思考問題,才能打開心結,融化嗔恨。

   “于仇怨平等已,則于一切有情而修平等心。”當我們對冤家仇敵都能生起平等心之後,就有能力對一切有情修習平等舍心。最不容易生起平等心的,正是那些我們貪著或嗔恨的。這些人在我們內心都有相應的心結,或是因爲貪著而不舍,或是因爲嗔恨而排斥,使心變得崎岖不平。

   “此複有二:就有情方面想,一切衆生同是欣樂而不欲苦。若于一類認爲親友而作饒益,于一類認爲疏遠而爲損惱或不饒益,不應理也。”怎樣才能消除由貪嗔而引發的不平等心呢?主要可以從兩方面進行思惟。從有情方面考量,一切衆生雖然千差萬別,但都是喜歡快樂而拒絕痛苦的。既然這樣,如果我們將其中一部分當做親友,願意給他們帶去利益;而對另一部分視同陌路,內心討厭或不願意利益他們,是很不應該的。這麼做就違背了衆生希望離苦得樂的意願,是不尊重他們的表現。

   “就自己方面想,從無始來于生死中,任何有情不曾百次作我親眷者不可得。如此,應于誰生愛,而于誰起憎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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