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固执己见并把这种观点说出来。
“此中意业思者,是业非业道。”业,指行为本身;业道,指业的表现渠道。意业中的思,是业而不是业道。其中,思是造作义。我们每做一件事情,首先都要通过思,包括审虑思、决定思、动身发语思。所以,思代表着业的本质。
“身语七支者是业,以是思惟所履之事故,亦是业道。贪心等三者,是业道而非业也。”这里讨论十不善业中关于业与业道的问题。意业中的思心所,是业而不是业道。七支,指身业三支和口业四支,合为七支。身和语的七支本身就是业,但因为这些行为是通过思维表现出来的,所以也是业道。而贪、嗔、邪见则是业的表现渠道,还未构成业。是业道而不是业。
三、依不善业论业果轻重
这一部分,是依十不善业讨论业的轻重——即什么业将感得重报,什么业将感得轻报,又从哪些方面来判断业果的轻重。
1.依《本地分》说六种业果轻重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无比三毒所发起业。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善业。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之三业后后重于前前。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为益,名重事业。五、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六、所治损害者,谓断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著无对治,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善五大端,当勤修习彼善行。”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
首先依《瑜伽师地论·本地分》说明业的六种情况,分别是现行者、串习者、自性者、事者、所治一类者、所治损害者。
“《本地分》中说六种业重。”《本地分》中,说明六种情况下造作的业力,将感得极重果报。
“一、现行者,谓以三毒或极猛利无比三毒所发起业。”第一,行为发生时,是以三毒或以极其猛利的贪嗔痴三毒所发起。前面说过,业是会增长广大的,而增长的动力就在于心理基础。心力有多大,业的成长力量便有多大。同样的行为,如果是以猛利三毒所发起,其业力将比以无记心造作者高出千万倍,自然会感得极重果报。
“二、串习者,谓于长时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不善业。”第二,由串习力所造作,因为长时间的亲近或修习,从而形成善、不善业的惯性。业最初造下时,力量未必很大。如果不断重复,不断地贪,不断地杀,其力量就会在内心不断积累,久而久之,形成强大的串习力量。串习的可怕在于,我们会习惯性地重复这一错误,并因习惯变得麻木,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是以果报极重。
“三、自性者,谓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之三业后后重于前前。”第三,从十不善业的自性来说,在身业和语业七支中,排在前面的比排在后面的果报更重,如杀生重于偷盗,偷盗重于邪淫,邪淫重于妄语,妄语重于离间语、粗恶语和绮语。而三种意业中,则是后面的重于前面的,如邪见重于嗔业,嗔业重于贪业。因为邪见将断人善根,使之永远沉沦。而嗔心也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所谓“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嗔心不仅会使障缘丛生,更会在一念间将所造功德全部烧毁。相比之下,贪业虽然危害多多,但所感果报却小于嗔心和邪见。
“四、事者,谓于佛法僧师长等处为损为益,名重事业。”第四,从造业的所缘境来说,所缘境不同,所感果报亦不同。比如对佛法僧三宝或师长,无论进行损害或利益,所感苦乐果报都比对其他人所做的更大。以杀业为例,佛教中,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为五无间罪,即五种堕落无间地狱的重报。如果侵犯对象是普通凡夫,罪过相对较轻;如果是动物,罪业就更轻一些。此外,小动物轻于大动物,看不见的动物轻于看得见的动物。
“五、所治一类者,谓一向受行诸不善业,乃至寿尽而无一善。”第五是所治一类,指不断造作不善业,乃至命终,从未有过丝毫善业。而且从不忏悔,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终将感得极重果报。
“六、所治损害者,谓断所对治诸不善业,远离贪等,令诸善业离欲清净。”第六是所治损害,指通过戒定慧的修习对治所有不善行为,从而远离贪嗔痴等种种烦恼,圆满种种清净善业。
“《亲友书》亦云:恒时耽著无对治,具德所依业由生,善与不善五大端,当勤修习彼善行。”恒时,串习所作。耽著,猛利乐作。无对治,顺着串习,未加对治。具德所依,指三宝和父母,三宝为功德所依,父母为有恩所依。《亲友书》的这个偈颂,也包含前面所说的六种情况。在长期坚持并以猛利意乐发起、且未加对治的行为中,能够招感最大果报的,正是三宝和父母这五种所缘境。也就是说,对三宝和父母行善将感得极大乐果,而对之作恶将感得无量苦果。所以,我们应该精进不懈地对三宝和父母修习善业。
“此以三宝等为功德所依,父母等为有恩所依,分之为二则成五也。”这是以佛法僧三宝作为功德的所依,父母作为恩德的所依,如果把父和母分开计数,再加上佛法僧三宝,就是前面所说的“五大端”了。
2.依四门力大说业果轻重
其次,依四门说明业果轻重,分别是田门、依门、物门和意乐门。田门,即善恶行为的所缘境;依门,即造业者的身份;物门,即供养物或行为本身的内涵;意乐门,即发心。
① 田门力大
田者,罪福之田也,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前,虽无猛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乃归还。其物属佛及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堕大地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重大而无可数量。”又于菩萨生嗔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窣堵波毁坏、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悯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
《最极寂静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故于此处应极慎重。
第一是田门,就像播种,虽然是同样的种子,如果播洒在不同土壤中,就会因土地的肥沃或贫瘠获得不同收成,可能硕果累累,也可能所获甚少。
“田者,罪福之田也。”所谓田,就是造罪或积福的所缘境。有如种子赖以生长的土地,是我们长养福报或招感痛苦的基础。就像农民为获得丰收要改良土壤那样,我们想在学佛路上迅速积累福报,也应努力培植福田,包括悲田、敬田、恩田。
“三宝、尊长及等同尊长与父母等是。于此等前,虽无猛利意乐,稍作损益,罪福大故。”三宝及师长具足无量福德,为敬田;父母给予并哺育我们的色身,有莫大恩德,为恩田。对于这样特殊的所缘境,即使没有猛利的意乐,只要稍作损害或利益,都将感得无量罪业或福德。
“又《念住经》云:若三宝之物,虽极微小,不与而取,后仍归还。其物属佛及法者,即当清净。倘属于僧,则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净。若系食物,则随大地狱。若是余物,当于无间近边之大黑暗狱中受生也。”《念住经》说:对于三宝的物品,虽然极其微小,如果未经许可而占为己有,后来仍然归还了,其结果有两种不同。如果是属于佛物和法物,归还后是无罪的;如果是属于僧物,并且在僧人尚未受用之前取走,即使归还之后仍是有罪的,仍是不清净的。而僧物中又有两类不同,如果取走的是食物,将堕落大地狱中;如果是其他物品,则堕落到无间地狱之近边地狱的大黑暗中受生。
“菩萨者,为最有大力之善不善田。”菩萨,是世间力量最大的福田。也正因为如此,如果诽谤或加害于菩萨,将感得最为严重的重报。
“如《入生信力印经》云:若以忿心背菩萨坐,而作是言:此极恶人,我不看视。较以忿心将十方一切有情逼入黑暗狱中,罪尤重大而无可数量。”窣堵波,梵语音译,略称塔婆、塔。正如《入生信力印经》所说:如果以嗔恨心背对菩萨而坐,并且还说什么“此人相当可恶,我不想看见他。”由此产生的罪过,甚至比以嗔恨心逼迫十方一切有情进入黑暗地狱更为严重。其罪过之重,难以形容。
“又于菩萨生嗔害心,出不雅言,较将尽恒河沙数诸窣堵波毁坏、焚烧,所生之罪,如上所说。”如果对菩萨心生嗔恨并以粗恶不雅的语言进行诽谤,所造罪业,比起把恒河沙数那么多的塔全部毁坏、焚烧所产生的罪行更为严重,罪加一等。
“《入定不定印经》云:若于胜解大乘菩萨前,净信瞻视,称扬赞叹,较将十方剜眼有情以慈悯心仍生其眼,复将前诸有情放出牢狱,于转轮王位或梵天乐而安立之,所生福德,尤为超胜,无可数量。”胜解大乘菩萨,为胜解行地的菩萨,尚未见道,属于地前菩萨。《入定不定印经》的这段经文,是采用较量功德的方式进行说明。如果在胜解大乘菩萨面前,以清净心恭敬瞻仰,称扬赞叹,将感得无量功德。这种功德,比起以慈悲心令众多遭受剜目极刑的有情重新长出眼睛,再将他们从牢狱中放出,使他们成为转轮圣王,并以梵天之乐而行供养所获得的功德更为殊胜,不可限量。
“《最极寂静神变经》云: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一抟之食施于傍生之善为作障难,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抟,把东西…
《第三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节 深信业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