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揉成球形。《最极寂静神变经》说:如果对菩萨所修善行进行阻碍,哪怕只是施予动物一团食物这样微小的善行,由此产生的罪过,甚至比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者将其财物全部夺走的罪过更大,不是大一点点,而是大了无数倍。
“故于此处应极慎重。”在以上所引的《入生信力印经》、《入定不定印经》和《最极寂静神变经》中,都以较量功德的方式,说明了对菩萨称扬赞叹所感得的无量福德,以及对菩萨稍作损害所感得的无边罪过。所以,在这些方面我们要特别慎重。因为菩萨是殊胜的所缘境,无论播下善或恶的种子,所获都将成倍增长。
② 依门力大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重轻亦同。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后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若不如是而作,从轻蔑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之一亦不能及。”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巨,以依之力也明矣。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比丘以大仙幢相(身著三衣)覆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
《戒经》(《分辩笈摩经》)亦云:“猛焰热铁丸,吞之犹为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犯戒)及戒缓(包括对于学处放逸而言)之二者。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
第二是依门,即依身份判别造业轻重。
“如铁丸入水,虽小沉底。若作成器,虽大上浮。不善巧者与善巧者所作之罪,重轻亦同。”此处,宗大师以形象的比喻,说明了善巧和不善巧的区别。如果把铁丸扔到水中,虽然它体积很小,但立刻就会沉入水底。如果把铁丸制成器皿,虽然体积大了很多,却可以飘浮于水面。不善巧者,造作罪业后不知忏悔,甚至继续造作,如铁丸沉水,罪不可赦。而善巧者造业后懂得发露忏悔,更不复造,并通过修行积极对治,使重业转轻,轻业化解。
“盖谓追悔先罪,守护后恶,罪不覆藏,修善对治者,是为善巧。”覆藏,隐瞒自己所犯的罪业。也就是说,忏悔先前所造的罪业,进而守护身口意三业不再造恶,对已造罪业不加隐瞒,而是积极修习善业作为对治,这才是具有善巧方便的修行者。
“若不如是而作,从轻蔑门中知而故行,善巧自矜者,是则重焉。”如果不这么做,反而无视自己的错误,明知故犯,甚至洋洋自得,以耻为荣,罪业将继续加重。
“《宝蕴经》亦云:假使三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大乘,具转轮王位,一一持灯,油如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较之出家菩萨以灯炷沾油供于塔前,其福百分之一亦不能及。”炷,灯心。《宝蕴经》也说:如果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都安住于大乘菩萨道,并且具备转轮王的身份,每人手中举着明灯,每盏灯的灯油多如四大海水,灯炷壮如须弥山王,以此巨型灯明供养佛塔,这样巨大的功德,却不及一位出家菩萨以灯柱沾上些许灯油供奉于佛塔之前,甚至连百分之一都及不上。
“此中意乐及田皆无差别,而物之相差虽巨,以依之力也明矣。”此处,供养的发心和对象都是没有差别的,而所供物品却有天壤之别,一是有着四大海水那么多灯油的巨型供灯,一是沾上些许灯油的普通油灯。但结果却是后者的供养功德胜于前者,原因何在?正是因为供养者的身份不同。这种身份的区别,主要是因为在家人和出家人所受戒律不同。因此,同样是修习供养,所获福报是截然不同的。
“由是理推之,则以戒之有无,或具一具二具三之身而修行者,亦诸后后较之前前之进步为迅速也,亦甚明。”根据这一原理可以知道,是否受持戒律,或以受持一条戒、两条戒、三条戒等不同身份修行,也是后者较前者的进步更为迅速,这是明摆着的道理。比如受戒的胜过不受戒的,受两条戒的胜过受一条戒的,受八戒的胜过受五戒的,受出家戒的胜过受在家戒的,等等。
“如以在家修布施等时,亦以住于斋戒者所作,与无戒者所作,二善根力之大小迥然不同焉。”比如同样是以在家居士身份修习布施等善行,受持斋戒者所做的,和那些尚未受持任何戒律者所做的,相比之下,两者善根力量的大小也是迥然不同的。因为身份是福报的载体,就像大小不同的容器,它有多大,才能盛载多大的福报。
“《治罚毁戒经》云:“若破戒比丘以大仙幢相覆身,于一日夜受用信施,所集罪垢,较之一具足十不善之人,长时无间于百年中积集其罪,尤为众多。”此亦由依门之罪大也。”大仙幢相,身著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黎三衣,现出家相。信施,信众供养的财物。《治罚毁戒经》说:如果是一个身着三衣的破戒比丘,在一日一夜中受用信施所积集的罪恶,比起那些具足十不善业者在百年中不间断造作恶行所犯的罪业还要更多。这也是因为所依门的缘故,以僧宝这样的特殊身份受用信施,罪过尤重。
“《戒经》亦云:“猛焰热铁丸,吞之犹为胜,不以破戒身,向聚落乞食。”此说毁戒及戒缓之二者。”毁戒,犯戒。戒缓,对学处的放逸。聚落,众人聚居之处。《戒经》说:宁可吞下猛火中烧得滚烫的铁丸,也不能以破戒身到城市或村庄乞食。此处所说的破戒身,不仅是指犯戒,也包括对学处的放逸。
“敦巴云:“依于法之罪中,则十不善罪是少分耳。”诚哉斯言。”敦巴说:相对于戒罪而言,十不善行所造的罪业,程度是非常轻的。事实也正是像他所说的那样。
可见,同样的业,因为造业者的身份不同,所感罪福之报也大不相同。
③ 物门力大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据此为例,余亦当知。
第三是物门,即供养物,也指行为本身的内涵。
“布施有情中之法施,与供养佛中之修行供养者,较之财物施供特别超胜。据此为例,余亦当知。”在对有情的布施中,法布施比财布施更殊胜。在对佛陀的供养中,如说修行供养又比财供养更殊胜。以此为例,其他的也可以这样来推知。
相对田门来说,物门就相当于种子。其本身是有优劣不同的,有些属于优良品种,无论产量还是品质都比普通品种更高,比如布施中的法布施,供养中的法供养。
④ 意乐门力大
《宝蕴经》(即《宝积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于彼等塔,尽恒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知,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嗔恚力为大。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嗔皆能坏。”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嗔菩萨为极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
第四是意乐门,即不同的发心。
“《宝蕴经》云:若有菩萨不离希求一切种智之心,虽仅散一花,其所得福,较之三千世界之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复于彼等塔,尽恒沙数劫,以一切承事而为供养,所得福德,前者为多。”一切种智,即佛陀的智慧,能圆满了知一切法的总相、别相。《宝蕴经》说:如果菩萨不离菩提心修习善行,哪怕只是在佛前供一朵花,由此感得的福报,比起三千大世界一切有情各自建造宏伟如须弥山的佛塔,并对这些佛塔以各种方式至诚供养达恒河沙数劫之久,由此感得的福报,相比之下,还是前者更大。
“如是以所得胜劣及缘自他义利等之意乐差别,复于猛缓、久暂诸门,应当了知。”所以,我们对各种差别所造成的感果轻重应该明确了知,比如所缘境的优劣差别,为个人利益还是他人利益的发心差别,以及心行猛利或轻缓、长久或暂时等差别。以行善为例,供养三宝比布施他人所获功德更大,为利他行善比为自利行善所获功德更大,以猛利发心行善比以微弱发心行善所获功德更大,长期坚持行善比偶尔为之所获功德更大。
“于恶行中,亦以烦恼猛利恒长者力大,然彼中尤以嗔恚力为大。”在各种恶行中,力量最大的,就是那些在强烈烦恼支配下所做的恶行,而且还长期不断地造作,这些行为的果报最重。其中,尤其是以嗔心造作不善行的力量最为巨大。
“《入行论》云:千劫所积施,及供如来等,凡其诸善行,一嗔皆能坏。”《入菩萨行论》说:以长达千劫的时间积累布施功德,以及供养佛陀的功德,再加上其他种种善行,只要生起一念嗔心,将毁坏所有这些功德。我们不要觉得这是神话,想一想,建设一个城市要花费多少人力、物力和时间?但一颗原子弹就能在顷刻间将人们千百年营造的城市毁灭。嗔心的破坏力同样如此,所谓“火烧功德林”。
“又或于同梵行者,彼中更以嗔菩萨为极重。”梵行,清净的行为。在一起修习梵行的同参道友之间,又以对菩萨行者生起嗔心的罪过为重。
“《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皆莫救。”静虑,指禅定。住阿兰若,在山林等寂静处修行。《三昧王经》说:一旦对同梵行者生起哪怕是一念嗔心,即使严持戒律、广学多闻也不能挽救这一过失,即使长期修习禅定或是住在寂静兰若苦修,或是广行布施、供养佛陀…
《第三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节 深信业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