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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三节 皈依三宝▪P5

  ..续本文上一页时代背景,佛陀所制已无法实施,应当按现有的实际情况来做。轻易舍弃佛陀言教,师心自用,以自己粗浅甚至错误的认识作为前行。如果我们认真反省一下,可知以上所说并非污蔑不实之辞。凡夫心是非常善于自我保护的,当我们不能依教奉行时,会立刻为自己找到开脱的借口。这种做法,只能说明我们对三宝尚未具有足够的信心。

   “以是于佛功德数数思惟,必须励力令心引起决定。彼若生起,则于法及僧亦起如彼之决定,是为皈依之要处。彼若无者,况云余道,即能改变意念之皈依,亦必无来处矣。”彼,此处指对佛陀的信心。所以,我们应该经常思惟佛陀所成就的种种功德,令心生起决定胜解。当我们对佛陀具足信心之后,对法和僧也要具足对佛陀那样的信心,这是皈依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哪里还谈得上其他?能够令我们的观念和心行为之改变的皈依,也必然无从生起。换言之,那样的皈依只是流于形式,并不具有相应的内涵和力量。

   以上,从身、口、意、事业四方面介绍了佛陀所成就的功德。因为佛陀出世,才会演说教法,建立僧团,才能使众生“依止善知识,依法得解脱”,这也正是忆念佛陀的意义所在。我们皈依三宝,就要对三宝生起强烈的依赖感,就像身处险境期盼救护那样急切,这样才会完成人生重心的调整。修行的第一步,就是将原有的以自我为中心转变为以三宝为中心。如果只是随便转换一个生活重心,比如孩子,比如事业,那仍是我执的延伸,仍将调动原有的串习。唯有以三宝为人生重心,才能从自我的建构中跳出。做到这一步,修行也就成功了百分之五十。

   学佛,无非是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萨品质。其中,最难的是舍凡夫心。古人讲:大事未明,如丧考妣。事实上,大事已明也是如丧考妣。因为见性只是修行的重要开始,之后还要修道,还要经过初地到十地的不断提纯,才能完成凡夫到圣贤的蜕变。转移人生重心,正是对治凡夫心的捷径。这样,三宝才能逐渐在内心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对三宝的信任有几分,佛法在心中的地位就有几分,修行才能有几分相应。如果对三宝没有充分信心,即使皈依,观念和心态也不会发生改变。所谓的修行,也将成为串习的延续。

  ② 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应敬佛之因相(当从佛功德之因相著想)。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皆由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当如是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

  在忆念佛陀功德之后,还要思惟法的功德。

   “法功德者,应敬佛之因相。”忆念法的功德,主要是为了恭敬成佛之因。

   “此具有无边功德之佛者,从教证之法、灭道之谛,断除过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现证而出生也。”灭谛,指证得涅槃。道谛,指证得涅槃的方法。佛陀所具有的无量功德都是从教证二法而来,通过灭道二谛的实践,断除一切无明烦恼,成就种种修行功德,由渐修乃至现量证得诸法实相,最终成就佛果。其中,教法主要是帮助我们树立正见,偏向于理论层面;证法主要是引导我们调整心行,偏向于技术层面。

   “当如是念,此《摄正法经》之义也。”所以我们要不断思惟法的作用,这也是《摄正法经》所说的。唯有认识到法的作用,我们才能提起修法的意乐,否则是很难持之以恒的。

   我们要认识到,佛陀不是由出身或种族决定,也不是由谁赐予的身份和地位,而是由亲证诸法实相所成就。所以说,法就是成佛之因。或许有人会说:如果那样的话,佛陀未出世之前,法又从何而来?须知,法是代表着宇宙人生的真相和规律,如无常、因果、缘起等,不论佛陀出世与否,这种规律是亘古不变、法尔如是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佛陀并不是真理的开创者,而是真理的发现者。而法在世间的流传,又有赖于佛陀的开演和弘传,两者是互为因果的。佛因法而成就,法因佛而传世。我们敬法,就是对成佛之因表示恭敬。

  ③ 僧功德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应)于彼如理修习门中而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

  僧,意为和合众。从广义上说,包括贤圣僧和凡夫僧,此处特指前者。

   “主要者,是诸圣补特伽罗,彼亦由念法功德于彼如理修习门中而为忆念,是《摄正法经》义。”这里所说的主要是指贤圣僧,他们也是因为依法修行而成就。我们忆念僧,就是要忆念他们的如理修学、依教奉行,这是《摄正法经》所说的。

   贤圣僧的体性,就是解脱和空性慧。所以,念僧不是为了忆念某个僧人,不是为了和他们搞好关系,而是要以他们为榜样,听闻正法,如理思惟,法随法行。

  2.知三宝差别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

  我们不仅要认识到三宝的功德,还要了知三宝的差别,如佛和法的差别,法和僧的差别。

   “如《摄抉择》中所言,由知三宝互差别已而皈依之。”正如《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所说:我们要认识到三宝之间的差别,从而生起皈依之心。

   关于三宝差别,《瑜伽师地论》分为六点,宗大师曾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加以引用。分别是:

   一、因相差别:即佛、法、僧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佛与法是互为因果的,诸佛因证得法性而成佛,故法是因,佛是果;又因佛陀宣说教义而有法的流布,故佛是因,法是果。法和僧的关系也是如此,僧依法修行而证果,故法是因,僧是果;僧修学、继承并弘扬佛法,故僧是因,法是果。

   二、事业差别:诸佛出世的唯一目的就是宣说正法,引领众生走向解脱。法的作用,是帮助我们认识宇宙真相,断烦恼、开智慧。僧的作用,则是住持正法,教导众生依法修行。

   三、信解差别:对佛的信解,主要是建立在恭敬供养的基础上;对法的信解,是建立在真实修行的基础上;对僧的信解,则应了知僧是佛和法的统一体,既具备佛的内涵,也具备法的内涵。

   四、修行差别:对佛要恭敬承事,对法要依教奉行,对僧也还是要恭敬承事。

   五、随念差别:根据佛、法、僧所特有的功德,时时随念,勿令忘失。

   六、生福差别:了知佛、法、僧三宝所成就的不同福德。

   三宝中,佛和僧是有情,法是无情。对佛和僧的恭敬供养是依有情生,对法的恭敬供养是依无情生。大乘佛教的很多观修法门,都是通过对佛菩萨功德的观修来调整心行。如《普贤菩萨行愿品》,就是以佛菩萨的悲智二德为所缘境。在忆念过程中,念念将自己融入其中,由此完成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萨品质的修行。了知三宝功德的差别,能令我们对三宝有更全面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修学皈依。

  3.自誓皈依三宝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

  认识到三宝功德后,就要发愿以三宝作为皈依对象和生命目标。

   “誓以佛为所皈依之大师,法之涅槃为正修行,僧则为皈依之行伴。”这一誓言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发誓以佛陀作为我们皈依的对象,二是发誓以佛法作为解脱的途径,三是发誓以僧人作为修行的引导。我们以佛为皈依对象,但诸佛也是依法得解脱,所以,依法才是“正修行”。如果把佛比做医生的话,那么法就是令我们恢复健康的药方,僧则是照看我们并随时给予帮助的护理人员。

   皈依需要通过一定的仪式来完成,但仪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有时,过分隆重会使人仅仅被仪式吸引,忽略一些实质内容,反而不容易得到皈依体。皈依的核心,就是在十方三宝前宣誓:“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佛世时,通常由弟子们在佛前自誓。因为他们对佛陀有绝对的信心,所以,自称三皈即可成为佛子,相关记载在《阿含经》中时常可见。其后,由于学人根机转劣,信心不坚,仅依自誓皈依就显得力量不足了。所以,皈依仪轨也逐渐增加了更多内容,帮助学人获得皈依体。如道宣律师在《四分律行事钞》中制订的皈依仪轨,就包括了忏悔、发愿、皈依等内容。

   首先是忏悔。皈依之前,须忏悔无始以来所造恶业,通常是念诵“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发起真诚忏悔之心。

   其次是发愿。皈依体的高下就取决于皈依的动机。如果为求人天善果而皈依,所得为下等皈依体;如果为解脱轮回而皈依,所得为中等皈依体;如果为自利利他、救度众生而皈依,所得为上等皈依体。汉传佛教为大乘,故发愿部分是念诵四弘誓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

   第三是正授皈依,这是仪式的核心内容。皈依之前,首先要思考皈依的意义,思考皈依和未皈依的区别。我觉得,受持皈依就像给佛像装藏一样,是给我们自己装进解脱的种子、菩提的种子。这些种子是由佛陀及历代祖师代代传承而来,也是修行的根本力量。

   心是皈依的载体,以什么心宣誓皈依,就会得到什么样的皈依体。此外,皈依时是否有清净心,是否听清皈依师的开示,也是得到皈依体的关键。在皈依过程中,对三皈的誓言必须一字一句地听清楚,令心与和尚所言相应,是为心境相当。如果没有听懂或答非所问,是不得皈依的。所以,那些只填一张皈依证,甚至只起一个名字的所谓皈依,都是不如法的。

   关于皈依,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一,我们皈依的是十方三世一切僧宝,而不是某个师父。第二,三宝是统一的整体。现在佛教界有一些二宝居士,认为某些出家人素质还不如自己,觉得只要皈依佛和法即可解脱。民国年间的支那内学院就有这一倾向,认为出家人多是自了汉,故居士也可传授皈依。关于这个问题,太虚大师曾撰文予以批驳。须知,佛法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佛陀入灭后,佛法还能延续至今,正是仰赖僧宝的住持和弘传。如果不皈依僧,皈依体尚且不得,就谈不上进一步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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