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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叁節 皈依叁寶▪P5

  ..續本文上一頁時代背景,佛陀所製已無法實施,應當按現有的實際情況來做。輕易舍棄佛陀言教,師心自用,以自己粗淺甚至錯誤的認識作爲前行。如果我們認真反省一下,可知以上所說並非汙蔑不實之辭。凡夫心是非常善于自我保護的,當我們不能依教奉行時,會立刻爲自己找到開脫的借口。這種做法,只能說明我們對叁寶尚未具有足夠的信心。

   “以是于佛功德數數思惟,必須勵力令心引起決定。彼若生起,則于法及僧亦起如彼之決定,是爲皈依之要處。彼若無者,況雲余道,即能改變意念之皈依,亦必無來處矣。”彼,此處指對佛陀的信心。所以,我們應該經常思惟佛陀所成就的種種功德,令心生起決定勝解。當我們對佛陀具足信心之後,對法和僧也要具足對佛陀那樣的信心,這是皈依的關鍵所在。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哪裏還談得上其他?能夠令我們的觀念和心行爲之改變的皈依,也必然無從生起。換言之,那樣的皈依只是流于形式,並不具有相應的內涵和力量。

   以上,從身、口、意、事業四方面介紹了佛陀所成就的功德。因爲佛陀出世,才會演說教法,建立僧團,才能使衆生“依止善知識,依法得解脫”,這也正是憶念佛陀的意義所在。我們皈依叁寶,就要對叁寶生起強烈的依賴感,就像身處險境期盼救護那樣急切,這樣才會完成人生重心的調整。修行的第一步,就是將原有的以自我爲中心轉變爲以叁寶爲中心。如果只是隨便轉換一個生活重心,比如孩子,比如事業,那仍是我執的延伸,仍將調動原有的串習。唯有以叁寶爲人生重心,才能從自我的建構中跳出。做到這一步,修行也就成功了百分之五十。

   學佛,無非是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薩品質。其中,最難的是舍凡夫心。古人講:大事未明,如喪考妣。事實上,大事已明也是如喪考妣。因爲見性只是修行的重要開始,之後還要修道,還要經過初地到十地的不斷提純,才能完成凡夫到聖賢的蛻變。轉移人生重心,正是對治凡夫心的捷徑。這樣,叁寶才能逐漸在內心占據主導地位。我們對叁寶的信任有幾分,佛法在心中的地位就有幾分,修行才能有幾分相應。如果對叁寶沒有充分信心,即使皈依,觀念和心態也不會發生改變。所謂的修行,也將成爲串習的延續。

  ② 法功德

   法功德者(思惟法功德),應敬佛之因相(當從佛功德之因相著想)。此具有無邊功德之佛者,從教證之法(皆由教證之法)、滅道之谛,斷除過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現證而出生也。當如是念,此《攝正法經》之義也。

  在憶念佛陀功德之後,還要思惟法的功德。

   “法功德者,應敬佛之因相。”憶念法的功德,主要是爲了恭敬成佛之因。

   “此具有無邊功德之佛者,從教證之法、滅道之谛,斷除過失,修行功德,由修及現證而出生也。”滅谛,指證得涅槃。道谛,指證得涅槃的方法。佛陀所具有的無量功德都是從教證二法而來,通過滅道二谛的實踐,斷除一切無明煩惱,成就種種修行功德,由漸修乃至現量證得諸法實相,最終成就佛果。其中,教法主要是幫助我們樹立正見,偏向于理論層面;證法主要是引導我們調整心行,偏向于技術層面。

   “當如是念,此《攝正法經》之義也。”所以我們要不斷思惟法的作用,這也是《攝正法經》所說的。唯有認識到法的作用,我們才能提起修法的意樂,否則是很難持之以恒的。

   我們要認識到,佛陀不是由出身或種族決定,也不是由誰賜予的身份和地位,而是由親證諸法實相所成就。所以說,法就是成佛之因。或許有人會說:如果那樣的話,佛陀未出世之前,法又從何而來?須知,法是代表著宇宙人生的真相和規律,如無常、因果、緣起等,不論佛陀出世與否,這種規律是亘古不變、法爾如是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佛陀並不是真理的開創者,而是真理的發現者。而法在世間的流傳,又有賴于佛陀的開演和弘傳,兩者是互爲因果的。佛因法而成就,法因佛而傳世。我們敬法,就是對成佛之因表示恭敬。

  ③ 僧功德

   主要者,是諸聖補特伽羅,彼亦由念法功德(而生,應)于彼如理修習門中而爲憶念,是《攝正法經》義。

  僧,意爲和合衆。從廣義上說,包括賢聖僧和凡夫僧,此處特指前者。

   “主要者,是諸聖補特伽羅,彼亦由念法功德于彼如理修習門中而爲憶念,是《攝正法經》義。”這裏所說的主要是指賢聖僧,他們也是因爲依法修行而成就。我們憶念僧,就是要憶念他們的如理修學、依教奉行,這是《攝正法經》所說的。

   賢聖僧的體性,就是解脫和空性慧。所以,念僧不是爲了憶念某個僧人,不是爲了和他們搞好關系,而是要以他們爲榜樣,聽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

  2.知叁寶差別

   如《攝抉擇》中所言,由知叁寶互差別已而皈依之。

  我們不僅要認識到叁寶的功德,還要了知叁寶的差別,如佛和法的差別,法和僧的差別。

   “如《攝抉擇》中所言,由知叁寶互差別已而皈依之。”正如《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所說:我們要認識到叁寶之間的差別,從而生起皈依之心。

   關于叁寶差別,《瑜伽師地論》分爲六點,宗大師曾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加以引用。分別是:

   一、因相差別:即佛、法、僧之間的因果關系。如佛與法是互爲因果的,諸佛因證得法性而成佛,故法是因,佛是果;又因佛陀宣說教義而有法的流布,故佛是因,法是果。法和僧的關系也是如此,僧依法修行而證果,故法是因,僧是果;僧修學、繼承並弘揚佛法,故僧是因,法是果。

   二、事業差別:諸佛出世的唯一目的就是宣說正法,引領衆生走向解脫。法的作用,是幫助我們認識宇宙真相,斷煩惱、開智慧。僧的作用,則是住持正法,教導衆生依法修行。

   叁、信解差別:對佛的信解,主要是建立在恭敬供養的基礎上;對法的信解,是建立在真實修行的基礎上;對僧的信解,則應了知僧是佛和法的統一體,既具備佛的內涵,也具備法的內涵。

   四、修行差別:對佛要恭敬承事,對法要依教奉行,對僧也還是要恭敬承事。

   五、隨念差別:根據佛、法、僧所特有的功德,時時隨念,勿令忘失。

   六、生福差別:了知佛、法、僧叁寶所成就的不同福德。

   叁寶中,佛和僧是有情,法是無情。對佛和僧的恭敬供養是依有情生,對法的恭敬供養是依無情生。大乘佛教的很多觀修法門,都是通過對佛菩薩功德的觀修來調整心行。如《普賢菩薩行願品》,就是以佛菩薩的悲智二德爲所緣境。在憶念過程中,念念將自己融入其中,由此完成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薩品質的修行。了知叁寶功德的差別,能令我們對叁寶有更全面的認識,有助于我們更好地修學皈依。

  3.自誓皈依叁寶

   誓以佛爲所皈依之大師,法之涅槃爲正修行,僧則爲皈依之行伴。

  認識到叁寶功德後,就要發願以叁寶作爲皈依對象和生命目標。

   “誓以佛爲所皈依之大師,法之涅槃爲正修行,僧則爲皈依之行伴。”這一誓言包括叁項內容,一是發誓以佛陀作爲我們皈依的對象,二是發誓以佛法作爲解脫的途徑,叁是發誓以僧人作爲修行的引導。我們以佛爲皈依對象,但諸佛也是依法得解脫,所以,依法才是“正修行”。如果把佛比做醫生的話,那麼法就是令我們恢複健康的藥方,僧則是照看我們並隨時給予幫助的護理人員。

   皈依需要通過一定的儀式來完成,但儀式是爲內容服務的。有時,過分隆重會使人僅僅被儀式吸引,忽略一些實質內容,反而不容易得到皈依體。皈依的核心,就是在十方叁寶前宣誓:“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佛世時,通常由弟子們在佛前自誓。因爲他們對佛陀有絕對的信心,所以,自稱叁皈即可成爲佛子,相關記載在《阿含經》中時常可見。其後,由于學人根機轉劣,信心不堅,僅依自誓皈依就顯得力量不足了。所以,皈依儀軌也逐漸增加了更多內容,幫助學人獲得皈依體。如道宣律師在《四分律行事鈔》中製訂的皈依儀軌,就包括了忏悔、發願、皈依等內容。

   首先是忏悔。皈依之前,須忏悔無始以來所造惡業,通常是念誦“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發起真誠忏悔之心。

   其次是發願。皈依體的高下就取決于皈依的動機。如果爲求人天善果而皈依,所得爲下等皈依體;如果爲解脫輪回而皈依,所得爲中等皈依體;如果爲自利利他、救度衆生而皈依,所得爲上等皈依體。漢傳佛教爲大乘,故發願部分是念誦四弘誓願:“衆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第叁是正授皈依,這是儀式的核心內容。皈依之前,首先要思考皈依的意義,思考皈依和未皈依的區別。我覺得,受持皈依就像給佛像裝藏一樣,是給我們自己裝進解脫的種子、菩提的種子。這些種子是由佛陀及曆代祖師代代傳承而來,也是修行的根本力量。

   心是皈依的載體,以什麼心宣誓皈依,就會得到什麼樣的皈依體。此外,皈依時是否有清淨心,是否聽清皈依師的開示,也是得到皈依體的關鍵。在皈依過程中,對叁皈的誓言必須一字一句地聽清楚,令心與和尚所言相應,是爲心境相當。如果沒有聽懂或答非所問,是不得皈依的。所以,那些只填一張皈依證,甚至只起一個名字的所謂皈依,都是不如法的。

   關于皈依,還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的。第一,我們皈依的是十方叁世一切僧寶,而不是某個師父。第二,叁寶是統一的整體。現在佛教界有一些二寶居士,認爲某些出家人素質還不如自己,覺得只要皈依佛和法即可解脫。民國年間的支那內學院就有這一傾向,認爲出家人多是自了漢,故居士也可傳授皈依。關于這個問題,太虛大師曾撰文予以批駁。須知,佛法僧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佛陀入滅後,佛法還能延續至今,正是仰賴僧寶的住持和弘傳。如果不皈依僧,皈依體尚且不得,就談不上進一步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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