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深信業果
深信業果,就是深信由業感果之理,這是佛法的基礎理論。但這一思想並非佛教特有,印度早期的《奧義書》中,就談到了業與輪回,談到了修行與解脫。事實上,印度很多宗教都有這方面內容,只是理解各不相同。比如其他宗教多以靈魂或神我作爲主體,由此造業感果。佛教的業力說卻不同于此,其特點是建立在緣起、無我的基礎上,認爲一切有爲法都是緣生緣滅的。在因緣所生的世界中,沒有什麼永恒的主宰。
業力思想在佛教中非常重要。生命具有很強的可塑性,我們的所思所行,既是以相應的心理爲基礎,同時又在張揚相關的心理,積累不同的業力。當它表現出來時,就決定未來的生命形式。在生命延續過程中,不同業力在不同時期漸次成熟,這就是《唯識叁十頌》所說的“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如此,推動有情不斷招感果報。如果不通過忏悔或修行進行對治,業是不會自動消失的。這就是業決定一切、業創造一切的原理。
不僅輪回是以業果爲基礎,四谛和叁乘佛法的修行也是同樣。四谛包含雜染和清淨兩重因果。苦谛和集谛,告訴我們輪回如何形成,爲雜染因果;滅谛和道谛,告訴我們怎麼通過修行解除輪回,爲清淨因果。而在叁乘佛法的修行中,人天乘是以受持五戒十善招感人天福報;聲聞乘是以出離心作爲因,依戒定慧成就解脫;菩薩道是以菩提心爲因,依六度萬行成就無上佛果。
對業的信任非常重要。農民相信耕耘才有收獲,就會辛勤勞動,否則爲什麼要費心費力地操勞?但緣起的生命現象非常複雜,並不像種田那麼簡單。其中,又包括內外兩種結果。所謂外在結果,就是身口意叁業所成就的客觀結果。所謂內在結果,就是由此形成的心行力量,如貪婪在張揚貪心的力量,嗔恨在張揚嗔心的力量,最後使我們爲貪心所害,爲嗔心所苦。如果深信不善心行會給生命帶來痛苦,我們就會自覺地止惡行善,依教奉行。
所以說,業果之理是佛法的基本正見。若不具備這一基礎,修行將無從談起。《道次第》中,也是將業果作爲重點內容來介紹。關于這部分內容,論中本身是有科判的,只是理解起來比較複雜。我將之簡化爲十點,分別是:一、思惟業果總相,二、十種不善業道,叁、依不善業論業果輕重,四、十不善業果報差別,五、依十不善業說十善業,六、業的種類,七、完美人生的因果差別,八、不善業的認知及對治,九、下士道發心之量,十、除邪分別(對下士道修學誤區的說明)。其中,前面八點對業果作了全面介紹,後面兩點則結合下士道的修行進行說明。
一、思惟業果總相
作爲業的存在,是有其基本規律和特征的。論中,宗大師主要從業決定之理、業增長廣大、業不作不得、業作已不失四個方面進行說明。
1.業決定之理
謂諸異生及聖者,下至生于有情地獄,僅依涼風生起以上之一切適悅樂受者,悉從往昔所集善業出生。若從不善而生樂者,無有是處。又下至阿羅漢身中所受熱惱之苦以上,一切皆從往昔所集不善業生。謂善業生苦者,亦無是處。
《寶鬘論》雲:“從不善生苦,而有諸惡道,從善有樂趣,並生諸安樂。”是故諸苦樂者,非從無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順因生,乃從善、不善之總業生總樂苦,及諸種種別苦樂,亦從種種別別二業別別而生,無有爽誤也。
于此不虛謬之業果能決定者,說爲一切諸佛子之正見,贊爲一切白法之根本也。
所謂業決定之理,即造業必定感果。其中所決定的,正是從善業感得快樂,從不善業感得痛苦。任何快樂,乃至微不足道的快樂,都是由往昔善業所出生;任何痛苦,乃至微不足道的痛苦,也是由往昔惡業所出生。沒有善業,決不會引發快樂;沒有惡業,決不會引發痛苦。對于這個規律,要深信不疑。
“謂諸異生及聖者。”異生,即凡夫,由業力而顯現身量、壽命等種種不同,故名異生。而聖者則爲同生,因其共同證得法性,證得與叁世諸佛及六道一切衆生平等無二的法性,所謂同法化身。
“下至生于有情地獄,僅依涼風生起以上之一切適悅樂受者,悉從往昔所集善業出生。若從不善而生樂者,無有是處。”乃至等活地獄中的有情,在被各種酷刑折磨得死去活來時,恰有一陣涼風吹來——這一點點的快樂,莫不與過去生所造善業有關。如果說從不善業可以産生快樂,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倘若世人深信此理,世間就無人作惡了。因爲離苦得樂是一切有情共同的願望,但他們往往不了解導致苦樂的因,不知善業産生樂果,不善業産生苦果,所以才會任意妄爲。
“又下至阿羅漢身中所受熱惱之苦以上,一切皆從往昔所集不善業生。謂善業生苦者,亦無是處。”世間所有痛苦,乃至阿羅漢所遭受的苦痛,也是由無始以來所造的不善業出生。如果說善業將感得苦果,那是完全不可能的。當然,阿羅漢的痛苦和凡夫不同。凡夫不僅有身苦,還有心苦,阿羅漢但有身苦而無心苦。
“《寶鬘論》雲:從不善生苦,而有諸惡道,從善有樂趣,並生諸安樂。”《寶鬘論》說:從不善業因産生痛苦,所以才會有叁惡道。從善業感得人天善趣,從而産生種種快樂。
“是故諸苦樂者,非從無因及自性、大自在等不順因生。”自性,數論外道認爲自性與神我結合産生世間萬物。大自在天,印度教最高的神,被認爲是決定人間苦樂的主宰。宗大師總結道:所以,世間所有苦和樂決不是無緣無故的,也不是“自性”或“大自在天”這些不相應因所生。緣起甚深,各種外道雖然對此有種種猜測,但因智慧不夠,無法透徹因果的全貌,便産生種種邪見。
“乃從善、不善之總業生總樂苦,及諸種種別苦樂,亦從種種別別二業別別而生,無有爽誤也。”總業,亦名引業,指總的果報,如投生善趣或惡趣。別業,亦名滿業,指差別果報,如人道的貧富之別等。我們應當了知,從善或不善的總業將決定生命去向,感得總的苦樂果報,如善業得生樂趣,惡業得生苦趣。而每一道又有種種差別苦樂,如同生爲人而又千差萬別,這些差別也是由善或不善的別業所導致。雖得生樂趣,會因某些惡業感得短命、貧困、病痛等苦果;雖得生惡趣,會因某些善業感得受人寵愛、生活優越等樂果。總之,善業得樂果,惡業得苦果,這個道理是絲毫不差的。
“于此不虛謬之業果能決定者,說爲一切諸佛子之正見,贊爲一切白法之根本也。”白法,止惡行善。對于這一真實不虛的業果決定之理能夠深信不疑者,會將之作爲一切佛子應當具備的基本正見,並加以贊歎,以此爲止惡行善的根本。
對業果之理真正確認之後,止惡行善就會成爲我們主動而非被動的選擇,成爲我們堅守而非猶疑的標准。我們不妨反省一下:對業果之理究竟理解到什麼程度?相信到什麼程度?事實上,這也是考察心行的基本標准之一。且不論內證境界如何,只要看看對業果之理信到什麼程度,就能知道修行是否已經走上正軌。
2.業增長廣大
由小善業能生甚大樂果,又由小惡業亦能生甚大苦果。蓋內因果之增長廣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長廣大所可及。
如《集法句》(《聚集句經》)雲:“雖作微小惡,後世招大怖,能有大損失,如毒入腹中。雖作小福業,後世感大樂,能成大義利,如谷實成熟。”
業就像種子,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會隨著各種因緣增長或萎縮,可能是幾倍、幾十倍的增長率,也可能是百千萬倍的增長率,甚至沒有限量。經典中,類似的例子隨處可見。僅僅因爲一件小事、一句話,或因爲一個念頭就引發極大果報。爲什麼會這樣?
“由小善業能生甚大樂果,又由小惡業亦能生甚大苦果。蓋內因果之增長廣大,迥非外因果之增長廣大所可及。”微小之善可能感得極大樂果,微小之惡也可能産生極大苦果。原因在于,業種會得到無明和煩惱的滋潤。所以,這些內因果的增長,不論數量或速度,決非任何外在因果的增長所能企及。
“如《集法句》雲:雖作微小惡,後世招大怖,能有大損失,如毒入腹中。雖作小福業,後世感大樂,能成大義利,如谷實成熟。”《集法句》告訴我們:雖然只是造作微小惡行,未來也將招感極大怖畏與苦果,並給我們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就像毒藥進入體內,一點點就足以致人死地。同樣的原理,雖然我們只是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善事,哪怕只是生起一念善心或修少分布施,未來也能招感數不勝數的福報,成就巨大的功德法財,就如豐收的田地,所得將成倍增長。
了解到業增長廣大的原理,我們就應該謹言慎行——不以惡小而爲之,不以善小而不爲。因爲星星之火是可以燎原的。
3.業不作不得
若于感受苦樂之因,業未積集者,則其苦樂之果決定不生。然于佛所積聚無量資糧之果,諸受用者雖不須集彼一切因,亦須集其一分也。
雖然業果的增長看來非常可怕,但我們也不必擔心,因爲業不會無中生有,不會張冠李戴,更不會強加于人。只要我們從因地杜絕惡行,就不必擔心由此感得的苦果。
“若于感受苦樂之因,業未積集者,則其苦樂之果決定不生。”如果沒有造作招感苦樂的善惡之因,必定不會得到相應的苦樂果報,這一點是絲毫不爽的。行善者不必擔心樂果不生,作惡者更不要心存僥幸。
“然于佛所積聚無量資糧之果,諸受用者雖不須集彼一切因,亦須集其一分也。”對于佛菩薩長期修習福智二資糧所成就的佛果功德,我們今天有緣得遇,一定要有善根福德因緣的。
如果一點善根都沒有的話,我們也不會有因緣聽聞佛法。即使聽到,也就一笑了之,根本不會在內心引起觸動,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們今生能夠聞法修行,正是多生累劫的善根所感。如果往昔不曾培福修慧,也就不會有今生的法緣了。
4.業作已不失
諸作善、不善業者,出生悅意不悅意之果。《殊勝贊》雲:“彼諸婆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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