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想要殺人而對方確實是人,就和事實相符。如果把人當做樹,以爲自己砍的是樹,就是想法和事實有別。雖然也犯殺戒,但罪業較輕,不屬于根本罪,反之則屬于根本罪。在戒律中,對罪業的考察須依發心而定,就像法律也會考量動機那樣。
“若于加行時,有念任誰亦殺之,總發起者,則無須錯亂與不錯之別矣。”如果在准備實施殺生行爲時,想著不管是誰都統統殺掉,在發心上沒有明確指向,那就沒有錯認或不錯認的分別,都屬于根本重罪。
“以此理趣,于余九中,如應當知。”這些原理,對于其他九種不善業也同樣適用,也應當根據造業者的意願和與事實是否相符作出判定。
“煩惱者,叁毒隨一皆可。”至于意樂中的煩惱,貪嗔癡叁毒的任何一種都可能構成殺業。或因貪心而殺,如謀財害命;或因嗔心而殺,如因怒殺人;或因無明而殺,如《央掘魔羅經》中,央掘魔羅因爲聽信邪說,以爲殺一千人即可生天,這就是因爲愚癡造下重罪。
“發起者,希欲殺害。”所謂發起,即內心生起殺害他人的想法。
“加行者,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加行體性者,或器或毒、或明或咒等門中,隨一而作。”加行,即犯罪手段。無論是自己親自動手實施,還是請其他人代殺,兩者的性質是沒有區別的。至于犯罪的具體方式,或是使用器械,或是使用毒藥,或是明著殺害,或是暗中詛咒等等,只要把別人殺死,罪過都是一樣的。其中,教他作是很多人容易違犯的,有些人受五戒後不能殺生,買魚時就讓別人代殺,這樣非但不能免于殺罪,甚至罪過更大,因爲你還使別人造作殺業,罪加一等。
“究竟者,謂以彼加行爲緣,或即爾時,或于余時,死在己先也。”所謂究竟,即殺業的完成。如果實施犯罪行爲後,對方當場死亡,或過了幾小時、幾天後死亡,只要先于犯罪者死亡,都將構成殺業。反過來說,若犯罪者死于被害者之前,就只構成加行罪。
以上,從事、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方面對殺業作了考察。
2.不與取
不與取之事者,謂隨一他所守持之物。意樂叁中,想及煩惱如前。發起者,他雖未許,而欲令彼物離其原處也。加行中之作者如前。加行體性者,以勢劫暗盜,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債及受寄托,以余谄诳方便不與而取。若爲自爲他,或爲損惱彼等而故作者,皆成不與取業。究竟者,謂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盜,彼生得心,即足成罪。譬如遣使殺他,隨彼死時,自雖不知,使殺者即生根本罪也。
第二種是不與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偷盜。
“不與取之事者,謂隨一他所守持之物。”所謂不與取,即擅自取用任何一件屬于他人所有的物品。包括有意偷盜,也包括有意無意地占些小便宜,只要不是對方給予的,都屬于盜業的範疇。
“意樂叁中,想及煩惱如前。”在想、煩惱、發起叁種意樂中,想和煩惱兩部分與前面所說的殺業相同。比如想的部分,或是把有主物當做有主物或非有主物想,或是把非有主物當做有主物或非有主物想。在煩惱的部分,或因貪心而偷,或因嫉恨而偷,或因錯誤觀念而偷,比如有人以爲把叁寶物拿回家會令全家平安,殊不知犯下盜用叁寶物的重罪。
“發起者,他雖未許,而欲令彼物離其原處也。”不與取是怎樣構成的呢?在沒有獲得對方允許的前提下,哪怕只是將對方物品移動位置,也構成犯罪。當然,關鍵要看是否發起盜心,如果沒有盜心而且是無意挪動的,則不屬此列。
“加行中之作者如前。”不與取的加行中,作者和之前所說的殺生一樣,也就是“自作或教他作二者皆同”,不論自己做還是教人做,性質都是一樣的。
“加行體性者,以勢劫暗盜,任何所作亦同。又或借債及受寄托,以余谄诳方便不與而取。若爲自爲他,或爲損惱彼等而故作者,皆成不與取業。”不與取的犯罪手段,或是仗勢強奪,或是暗中盜竊,無論是以哪種手段來做,都屬于盜業範疇。又或者是借債不還或吞沒他人寄托物品,或以其他妄語及拍馬溜須等欺騙性手段占有他人物品,也不管是爲自己偷,還是爲他人偷,以及爲了令他人生氣故意爲之,都構成不與取的行爲。
“究竟者,謂生得心。又若教他或劫或盜,彼生得心,即足成罪。譬如遺使殺他,隨彼死時,自雖不知,使殺者即生根本罪也。”如果生起“我已得手”的心,盜業就算是構成了。如果指使他人搶劫或偷盜,被指使者得到東西時,生起“我已得手”的想法,也構成偷盜的惡業。就像派殺手去殺人,被害者遇難時,幕後指使者雖然還不知道這個消息,但殺業的根本罪已經形成。
3.邪 淫
邪淫之事有四。非所應行者,謂母等及諸母所守護之女人,並諸男與不男及出家女也。非支者,除産門外之口等也。非處者,如師長等之附近,塔寺處等。非時者,婦女孕期中,或住齋戒等也。意樂叁中之想者,《攝抉擇分》雲:“于彼彼想。”謂須不錯亂。毗奈耶中,不淨行之他勝罪,謂想亂不亂悉同。《俱舍注》雲:“于他人妻作己之妻想而行欲者,不成業道。于他妻作余人之妻想而行欲者,成與不成,其有二說。”煩惱者,叁毒俱可。發起者,欲行不淨行。加行者,于彼事進趣。究竟者,兩兩交會。
第叁是邪淫,簡單地說,就是合法夫妻以外的性關系。但若詳細分判,即使合法夫妻,在某些時日或場所行淫,也會違犯。
“邪淫之事有四。非所應行者,謂母等及諸母所守護之女人,並諸男與不男及出家女也。非支者,除産門外之口等也。非處者,如師長等之附近,塔寺處等。非時者,婦女孕期中,或住齋戒等也。”導致邪淫的情況主要有四類。第一,不是正當的行淫伴侶,比如母親等直系親屬或有母親守護的女子,又如男子(指同性戀)、不男不女及出家女衆。第二,不是正當的行淫方式,比如除了産道以外的口等。第叁,不是正當的處所,比如在上師附近,或在佛塔、寺院等處。第四,不是正當的時間,比如在婦女懷孕或受持八關齋戒期間等。
“意樂叁中之想者,《攝抉擇分》雲:“于彼彼想。”謂須不錯亂。”意樂,即邪淫的心理基礎。關于叁種意樂中的想,《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說:如果實際行淫對象和自己想要行淫的對象是同一人,就會構成業罪。這是邪淫的判罪方法,條件符合爲根本罪,條件不符爲方便罪。
“毗奈耶中,不淨行之他勝罪,謂想亂不亂悉同。”毗奈耶,佛陀所說的戒律。不淨行,又名非梵行,指淫事。他勝罪,指持戒過程中爲重大煩惱所戰勝,即犯根本戒。但從戒律的角度判斷,關于不淨行這一根本重罪的判定,無論所想者與實際是否相符,只要做了,同樣屬于犯戒。
“《俱舍注》雲:于他人妻作己之妻想而行欲者,不成業道。于他妻作余人之妻想而行欲者,成與不成,其有二說。”《俱舍注》說:若確實將他人妻子誤以爲自己妻子而發生了性關系,是不構成根本罪的。至于將他人之妻誤以爲是其他人的妻子而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根本罪,有成與不成兩種觀點。
“煩惱者,叁毒俱可。”邪淫生起的煩惱基礎,貪嗔癡叁毒中的任何一種都能夠成立。或是貪著美色,或是懷著嗔心,或是因爲愚癡,如爲了多生孩子。不論哪一種煩惱,都構成業罪。
“發起者,欲行不淨行。”邪淫的發起,就是想和對方發生性關系。
“加行者,于彼事進趣。”邪淫的加行,即實際實施這一行爲。
“究竟者,兩兩交會。”邪淫的究竟,即已經發生性行爲,構成事實。
以上所說的殺生、不與取、邪淫屬于身業的範疇。
4.妄 語
妄語之事有二,謂見聞覺知四,又與彼相反之四也。所知境者,能解義之他有情也。意樂叁中之想者,于見等欲言不見等。煩惱者,叁種皆可。發起者,欲變更而說。加行者,或語,或默然忍受,或動身表相,爲自爲他而說亦同。此中妄語、離間、惡口叁者,雖教他作,亦成彼罪。《俱舍注》中謂:“語業四種,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則言:“生彼等之究竟罪,須自說也。”究竟者,他了解也。若其不解,僅成绮語,此《俱舍注》中說也。離間、惡口亦同之。
第四是妄語,就是具有欺騙性的、不真實的語言。
“妄語之事有二,謂見聞覺知四,又與彼相反之四也。”構成妄語的情況有兩類,或是因爲看到、聽到、感覺、知道而行妄語,或是因爲沒有看到、沒有聽到、沒有感覺和不知道而行妄語。見聞覺知都是通過六根掌握的信息,見是眼根的作用,聞是耳根的作用,覺是鼻、舌、身的作用,知是意根的作用。根據見聞覺知而行的妄語有八種:如見到說沒有見到,聽到說沒有聽到,感覺到說沒有感覺到,知道了說不知道;以及沒有見到說見到,沒有聽到說聽到,沒有感覺到說感覺到,不知道說知道。
“所知境者,能解義之他有情也。”妄語的對象,必須是能領會你所表達的意思的人。也就是說,對方能夠明白你所說的謊話,才構成妄語。如果你說的謊話對方根本無法理解,也就達不到說謊的目的了。比如對不懂漢語的外國人,就很難用中國話對他說妄語。
“意樂叁中之想者,于見等欲言不見等。”産生妄語的叁種意樂中的想,就是把明明看見的東西,想要說成是沒有看見之類。
“煩惱者,叁種皆可。”妄語生起的煩惱心行,貪嗔癡叁種都是有可能的。或是因爲貪心說謊,如商人爲謀取不義之財而假話連篇;或是因爲嗔恨說謊,因爲討厭對方而故意欺騙;或是因爲愚癡說謊。
“發起者,欲變更而說。”妄語的發起,即在表述中改變事實真相,不讓對方如實了解。
“加行者,或語,或默然忍受,或動身表相,爲自爲他而說亦同。”加行,即妄語的手段。或是直接說謊,或是雖未說謊卻表示默認,或以身體語言傳達與事實不符的信息,無論這麼做的目的是爲了自己還是爲了別人,和說謊的性質是一樣的。比如有人問:你證得阿羅漢了嗎?你雖…
《第叁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四節 深信業果》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