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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皈依余處
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學徒等之勝劣已,唯皈依叁寶,不皈依于與此不順之大師等。此內外差別中,大師之差別者,佛垢淨而德圓,余教之師則與是反。
如《勝出贊》(如土頓尊者所著《殊勝贊》)雲:“我舍余大師,而皈佛世尊。何爲皈依佛,無過具德故。”(彼贊)又雲:“于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皈依的本身,也包含著不皈依。我們確認以叁寶爲皈依對象,也就意味著不皈依叁寶以外的一切,這是需要作出明確抉擇的。往往聽到有人說,所有宗教都是差不多的,都是教人爲善的,信什麼都是可以的。如果對一個非佛教徒來說,這種觀點只能說明他的認識還很粗淺,有待深入。但對一個佛弟子來說,這種觀點就會使他失去皈依體了。
“了知內外之大師、教法、學徒等之勝劣已,唯皈依叁寶,不皈依于與此不順之大師等。”當我們通過思考,將佛法和其他宗教作了種種比較,如教主、教法和弟子的優劣,認定唯有叁寶才是人生盡未來際的依賴,不再皈依叁寶以外的、與之不相應的各種宗教和教主。選擇信仰,就是選擇生命的歸宿。既然是歸宿,必定是唯一的。所以皈依也是一種承諾,既是對自己的承諾,也是對十方諸佛的承諾,那就是“皈依佛,終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終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終不皈依外道邪衆”。
“此內外差別中,大師之差別者,佛垢淨而德圓,余教之師則與是反。”內,指佛教,自對于他教而曰內。外,指佛法以外的其他宗教。在佛教和其他宗教的差別中,各自的教主就存在差別。相比之下,佛陀已徹底斷除一切無明煩惱,究竟圓滿斷德、智德和悲德,世間一切功德莫不涵蓋其中。而其他宗教的領袖並不具備這樣完美的人格。
“如《勝出贊》雲:我舍余大師,而皈佛世尊。何爲皈依佛,無過具德故。”世尊,佛具萬德,世所尊重。正如《勝出贊》所說的那樣:我舍棄其他宗教的教主,一心皈依佛陀。爲什麼選擇佛陀爲皈依處呢?因爲他已斷除人格中的所有過失,而且具足一切功德。修行,無非是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薩品質。舍凡夫心,即能無過;成就佛菩薩品質,即能具德。
“又雲:于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勝出贊》又說:對于各種外道教法進行客觀思考和反複細致的比較之後,我的向佛之心更爲堅定。那些未能遍知一切的宗教,被錯誤思想和先入爲主的成見擾亂了心智。因爲心智受到幹擾,就不能有如實的認識,也就不能發現一切宗教皆未超乎佛法之上。換言之,就是被已有的狹隘認識所障礙,這也是現代人接受佛法的最大困擾。從佛教角度來看,是屬于八難之一的“世智辯聰”。看似很聰明,實際卻是一葉蔽目,不見真相。
所以說,這種抉擇需要有相當的辨別能力。隨著聞思的增廣,隨著修學的深入,才能在上下求索的過程中,真正了知佛法的究竟圓滿。
四、皈依後應學之次第
皈依後,應如何深入修學?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這一部分是依據《瑜伽師地論》的“行四依法”,即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以此幫助我們護持皈依之心。本論則是通過各別學處和共同學處進行闡述。
1.各別學處
各別學處,根據佛、法、僧叁寶分別建立相應學處。其中又有遮止學處和奉行學處之分,前者是不應做的,後者是應該做的,如敬佛像、敬佛經、敬僧寶。
① 遮止學處
《涅槃經》雲:“若皈依叁寶,彼即正近事。則于余天等,終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應斷殺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諸天神,及不損害有情,不與外道共住也。
此中初者,縱世間威光熾盛之天及遍入等,猶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況鬼類之地神及龍等哉。然此乃指于叁寶舍信,于彼等依賴者謂爲不可,非謂于彼等覓爲現前如法事務之助伴亦不可也。蓋可如對施主乞作資生具之助伴,于醫師希求療病然。次,謂于人畜等,以意樂或加行作打縛、禁閉、穿鼻,及不堪負重、強與運載諸損害事,悉應斷之。第叁,對于叁寶不信或且誹謗者,不應隨順也。
遮止學處,即皈依後不該做哪些事情,否則就可能破失皈依體。
“《涅槃經》雲:若皈依叁寶,彼即正近事。則于余天等,終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應斷殺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近事,即皈依叁寶、親近叁寶修學佛法的在家衆。《涅槃經》說:如果皈依叁寶,就成爲在家居士了,不能再皈依其他天神或教主等。皈依正法之後,對一切有情都不能起絲毫的殺害損惱之心。皈依僧寶之後,不再隨順和依賴外道的信仰,尤其對他們毀謗叁寶的言論,不能表示認同。
“即不皈依余諸天神,及不損害有情,不與外道共住也。”這是對《涅槃經》偈頌的總結,將其歸納爲叁點:一是不再皈依其他諸天,二是不損害一切有情,叁是不與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縱世間威光熾盛之天及遍入等,猶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況鬼類之地神及龍等哉。”以下進一步作詳細解釋。初者,指前面講到的第一點,即不皈依其他諸天。佛教認爲天有很多層次,僅欲界就有六重天,每重天又分若幹層次。所以小世界中就有很多天帝,而在無量世界中,天帝更是數不勝數。但從佛教觀點來看,他們仍處于叁界,仍未脫離生死輪回。所以,即使是其他宗教尊崇的大自在天、遍入天(即毗濕努天)等威光熾盛的天神,也不是究竟的皈依處,何況屬于鬼道的那些地神或龍王之類,更是不足挂齒了。
“然此乃指于叁寶舍信,于彼等依賴者謂爲不可,非謂于彼等覓爲現前如法事務之助伴亦不可也。蓋可如對施主乞作資生具之助伴,于醫師希求療病然。”資生具,衣食住之具,以資助生命。接著,宗大師又對此作進一步解釋,以免引起誤解。以上所說的,是指舍棄叁寶而以其他諸天鬼神作爲究竟皈依,這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只是請他們共同參與一些如法的事務性工作,作爲工作助伴,並非不可。就像出家人向施主乞食,或病人向醫生求助治病那樣,都是可以的。
“次,謂于人畜等,以意樂或加行作打縛、禁閉、穿鼻,及不堪負重、強與運載諸損害事,悉應斷之。”次,指皈依正法之後不能對有情加以損惱。其次,對于他人或動物的損惱之心及行爲,如施以鞭打、束縛、穿鼻等,或是對沒有能力負重的動物強行令其馱運,所有這些令對方受到損害的虐待行爲,應該徹底斷除。
“第叁,對于叁寶不信或且誹謗者,不應隨順也。”第叁,對于不信叁寶甚至誹謗者,不應當隨順他們的行爲。對于他人的信仰,我們應該尊重,但對于不信叁寶及誹謗叁寶的行爲,決不能隨順,更不能表示認同。
以上,說明了皈依後應該禁止的行爲,如皈依其他天神或教主,對有情加以損惱,隨順不信叁寶及誹謗叁寶的行爲。如果詳細解說,還有很多注意事項,但主要可歸納于以上叁類。
② 奉行學處
奉行學處,即皈依後應該奉行的各個方面。
叁寶有不同類型。住持叁寶,是以佛陀造像爲佛寶,叁藏典籍爲法寶,現前僧伽爲僧寶。化相叁寶,以應化于世、說法度衆的釋迦牟尼爲佛寶,以叁轉*輪所說四谛十二因緣等一切教理爲法寶,以羅漢、緣覺及比丘等爲僧寶。此外,禅宗格外重視自性叁寶。佛,覺也;法,正也;僧,淨也。這是依覺性具有覺悟、正道、清淨的特點,建立了自性叁寶。皈依叁寶,正是爲了開啓這些衆生本具的覺性,最終于自身成就叁寶品質。但認識自性叁寶必須從恭敬住持叁寶開始,包括敬佛像、敬佛經、敬僧寶,通過這種外在恭敬,強化叁寶在我們內心的地位。
【敬佛像】
佛之塑畫形像,隨爲何種,美惡不應譏彈,置不淨處及質當等。凡不敬重及輕毀等方便,悉當斷除,應視同真佛,爲可敬之田。
《親友書》雲:“隨何等木雕佛像,諸有智者鹹供養。”
又如《戒經》及《雜事》所說,劫毗羅變十八頭摩竭陀魚及善和尊者貌陋聲雅,各宿世因緣等。
又如大瑜伽者(貢巴瓦曾以四錢金請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問阿底峽尊者曰:“此像好惡如何?”答雲:“文殊像無不好者,工稍次耳。”語畢置頂。
首先是對佛像的恭敬。從修觀的角度看,佛像是很好的修行助緣,若能視同佛陀真身,可由此引發恭敬,淨化內心。反之,若將佛像視爲普通畫像,對修行是有害無益的。所以說,並非佛菩薩需要我們恭敬,而是我們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調整心行。
“佛之塑畫形像,隨爲何種,美惡不應譏彈,置不淨處及質當等。凡不敬重及輕毀等方便,悉當斷除,應視同真佛,爲可敬之田。”譏彈,譏諷並抨擊。質當,典當。佛陀造像,不論是雕塑還是繪畫,也不論是以什麼形式進行表現,都不能妄加評判,談論其好壞美醜。也不能將佛像隨意放置在不淨之處,或當做財物進行典當等交易。凡是不敬重或輕毀佛像等行爲,我們必須全部斷除,並將佛像視爲佛陀真身,建立虔誠、恭敬之心。
“《親友書》雲:隨何等木雕佛像,諸有智者鹹供養。”鹹,全部。龍樹菩薩在《親友書》中說:不論以什麼木料雕刻的佛像,一切有智慧的人都會生起恭敬供養之心。當然,這主要是對修學者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論。畢竟凡夫容易心隨境轉,一些塑工極粗或已破損的像,很可能會影響到他們對佛教的觀感。是否也不加處理,要求人們視之爲佛陀真身呢?顯然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佛菩薩像也是莊嚴的壇場,如果確實做工太粗或已破損,律中規定,可以拿到山上焚燒後,將灰燼放入幹淨的山洞或海中。關鍵是以恭敬心進行處理,本著不讓佛像被人輕毀的心態,希望佛菩薩都以莊嚴而令人歡喜的形象…
《第叁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叁節 皈依叁寶》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