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第三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三节 皈依三宝▪P6

  ..续本文上一页行了。

  4.不皈依余处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唯皈依三宝,不皈依于与此不顺之大师等。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

   如《胜出赞》(如土顿尊者所著《殊胜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彼赞)又云:“于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谓外道非一切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

  皈依的本身,也包含着不皈依。我们确认以三宝为皈依对象,也就意味着不皈依三宝以外的一切,这是需要作出明确抉择的。往往听到有人说,所有宗教都是差不多的,都是教人为善的,信什么都是可以的。如果对一个非佛教徒来说,这种观点只能说明他的认识还很粗浅,有待深入。但对一个佛弟子来说,这种观点就会使他失去皈依体了。

   “了知内外之大师、教法、学徒等之胜劣已,唯皈依三宝,不皈依于与此不顺之大师等。”当我们通过思考,将佛法和其他宗教作了种种比较,如教主、教法和弟子的优劣,认定唯有三宝才是人生尽未来际的依赖,不再皈依三宝以外的、与之不相应的各种宗教和教主。选择信仰,就是选择生命的归宿。既然是归宿,必定是唯一的。所以皈依也是一种承诺,既是对自己的承诺,也是对十方诸佛的承诺,那就是“皈依佛,终不皈依天魔外道;皈依法,终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终不皈依外道邪众”。

   “此内外差别中,大师之差别者,佛垢净而德圆,余教之师则与是反。”内,指佛教,自对于他教而曰内。外,指佛法以外的其他宗教。在佛教和其他宗教的差别中,各自的教主就存在差别。相比之下,佛陀已彻底断除一切无明烦恼,究竟圆满断德、智德和悲德,世间一切功德莫不涵盖其中。而其他宗教的领袖并不具备这样完美的人格。

   “如《胜出赞》云:我舍余大师,而皈佛世尊。何为皈依佛,无过具德故。”世尊,佛具万德,世所尊重。正如《胜出赞》所说的那样:我舍弃其他宗教的教主,一心皈依佛陀。为什么选择佛陀为皈依处呢?因为他已断除人格中的所有过失,而且具足一切功德。修行,无非是舍凡夫心,成就佛菩萨品质。舍凡夫心,即能无过;成就佛菩萨品质,即能具德。

   “又云:于诸外道教,如如而思惟,各各细较量,我心愈信佛。其非遍智宗,以过坏其心。彼心既坏乱,不见无过佛。”《胜出赞》又说:对于各种外道教法进行客观思考和反复细致的比较之后,我的向佛之心更为坚定。那些未能遍知一切的宗教,被错误思想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扰乱了心智。因为心智受到干扰,就不能有如实的认识,也就不能发现一切宗教皆未超乎佛法之上。换言之,就是被已有的狭隘认识所障碍,这也是现代人接受佛法的最大困扰。从佛教角度来看,是属于八难之一的“世智辩聪”。看似很聪明,实际却是一叶蔽目,不见真相。

   所以说,这种抉择需要有相当的辨别能力。随着闻思的增广,随着修学的深入,才能在上下求索的过程中,真正了知佛法的究竟圆满。

  

  四、皈依后应学之次第

   皈依后,应如何深入修学?在《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这一部分是依据《瑜伽师地论》的“行四依法”,即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以此帮助我们护持皈依之心。本论则是通过各别学处和共同学处进行阐述。

  1.各别学处

   各别学处,根据佛、法、僧三宝分别建立相应学处。其中又有遮止学处和奉行学处之分,前者是不应做的,后者是应该做的,如敬佛像、敬佛经、敬僧宝。

  ① 遮止学处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然此乃指于三宝舍信,于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于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助伴,于医师希求疗病然。次,谓于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第三,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

  遮止学处,即皈依后不该做哪些事情,否则就可能破失皈依体。

   “《涅槃经》云:若皈依三宝,彼即正近事。则于余天等,终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应断杀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近事,即皈依三宝、亲近三宝修学佛法的在家众。《涅槃经》说:如果皈依三宝,就成为在家居士了,不能再皈依其他天神或教主等。皈依正法之后,对一切有情都不能起丝毫的杀害损恼之心。皈依僧宝之后,不再随顺和依赖外道的信仰,尤其对他们毁谤三宝的言论,不能表示认同。

   “即不皈依余诸天神,及不损害有情,不与外道共住也。”这是对《涅槃经》偈颂的总结,将其归纳为三点:一是不再皈依其他诸天,二是不损害一切有情,三是不与外道共住。

   “此中初者,纵世间威光炽盛之天及遍入等,犹非究竟之所皈依者,何况鬼类之地神及龙等哉。”以下进一步作详细解释。初者,指前面讲到的第一点,即不皈依其他诸天。佛教认为天有很多层次,仅欲界就有六重天,每重天又分若干层次。所以小世界中就有很多天帝,而在无量世界中,天帝更是数不胜数。但从佛教观点来看,他们仍处于三界,仍未脱离生死轮回。所以,即使是其他宗教尊崇的大自在天、遍入天(即毗湿努天)等威光炽盛的天神,也不是究竟的皈依处,何况属于鬼道的那些地神或龙王之类,更是不足挂齿了。

   “然此乃指于三宝舍信,于彼等依赖者谓为不可,非谓于彼等觅为现前如法事务之助伴亦不可也。盖可如对施主乞作资生具之助伴,于医师希求疗病然。”资生具,衣食住之具,以资助生命。接着,宗大师又对此作进一步解释,以免引起误解。以上所说的,是指舍弃三宝而以其他诸天鬼神作为究竟皈依,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只是请他们共同参与一些如法的事务性工作,作为工作助伴,并非不可。就像出家人向施主乞食,或病人向医生求助治病那样,都是可以的。

   “次,谓于人畜等,以意乐或加行作打缚、禁闭、穿鼻,及不堪负重、强与运载诸损害事,悉应断之。”次,指皈依正法之后不能对有情加以损恼。其次,对于他人或动物的损恼之心及行为,如施以鞭打、束缚、穿鼻等,或是对没有能力负重的动物强行令其驮运,所有这些令对方受到损害的虐待行为,应该彻底断除。

   “第三,对于三宝不信或且诽谤者,不应随顺也。”第三,对于不信三宝甚至诽谤者,不应当随顺他们的行为。对于他人的信仰,我们应该尊重,但对于不信三宝及诽谤三宝的行为,决不能随顺,更不能表示认同。

   以上,说明了皈依后应该禁止的行为,如皈依其他天神或教主,对有情加以损恼,随顺不信三宝及诽谤三宝的行为。如果详细解说,还有很多注意事项,但主要可归纳于以上三类。

  ② 奉行学处

   奉行学处,即皈依后应该奉行的各个方面。

   三宝有不同类型。住持三宝,是以佛陀造像为佛宝,三藏典籍为法宝,现前僧伽为僧宝。化相三宝,以应化于世、说法度众的释迦牟尼为佛宝,以三转*轮所说四谛十二因缘等一切教理为法宝,以罗汉、缘觉及比丘等为僧宝。此外,禅宗格外重视自性三宝。佛,觉也;法,正也;僧,净也。这是依觉性具有觉悟、正道、清净的特点,建立了自性三宝。皈依三宝,正是为了开启这些众生本具的觉性,最终于自身成就三宝品质。但认识自性三宝必须从恭敬住持三宝开始,包括敬佛像、敬佛经、敬僧宝,通过这种外在恭敬,强化三宝在我们内心的地位。

  【敬佛像】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弹,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

   《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

   又如《戒经》及《杂事》所说,劫毗罗变十八头摩竭陀鱼及善和尊者貌陋声雅,各宿世因缘等。

   又如大瑜伽者(贡巴瓦曾以四钱金请文殊像一尊),持以文殊像问阿底峡尊者曰:“此像好恶如何?”答云:“文殊像无不好者,工稍次耳。”语毕置顶。

  首先是对佛像的恭敬。从修观的角度看,佛像是很好的修行助缘,若能视同佛陀真身,可由此引发恭敬,净化内心。反之,若将佛像视为普通画像,对修行是有害无益的。所以说,并非佛菩萨需要我们恭敬,而是我们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调整心行。

   “佛之塑画形像,随为何种,美恶不应讥弹,置不净处及质当等。凡不敬重及轻毁等方便,悉当断除,应视同真佛,为可敬之田。”讥弹,讥讽并抨击。质当,典当。佛陀造像,不论是雕塑还是绘画,也不论是以什么形式进行表现,都不能妄加评判,谈论其好坏美丑。也不能将佛像随意放置在不净之处,或当做财物进行典当等交易。凡是不敬重或轻毁佛像等行为,我们必须全部断除,并将佛像视为佛陀真身,建立虔诚、恭敬之心。

   “《亲友书》云:随何等木雕佛像,诸有智者咸供养。”咸,全部。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不论以什么木料雕刻的佛像,一切有智慧的人都会生起恭敬供养之心。当然,这主要是对修学者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凡夫容易心随境转,一些塑工极粗或已破损的像,很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对佛教的观感。是否也不加处理,要求人们视之为佛陀真身呢?显然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佛菩萨像也是庄严的坛场,如果确实做工太粗或已破损,律中规定,可以拿到山上焚烧后,将灰烬放入干净的山洞或海中。关键是以恭敬心进行处理,本着不让佛像被人轻毁的心态,希望佛菩萨都以庄严而令人欢喜的形象…

《第三章 共下士道修心次第 第三节 皈依三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