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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日常行事漫谈(济群法师)▪P4

  ..续本文上一页佛言: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应九条不应十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64。

   衣的条数必须是单数,五条是下衣,七条是中衣,九条以上为大衣。

   (六)堤数长短。五衣一长一短,七衣二长一短。大衣则有三品不同:九条、十一条、十三条为下品;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为中品;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为上品。下品二长一短,中品三长一短,上品四长一短。

   (七)重数多少。《四分律》说:

   听诸比丘作新衣,一重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二重郁多罗僧,四重僧伽梨65。

   这是指用新布制衣。如果使用旧布,依《十诵律》说:

   若比丘得冢间故衣,应四重作僧伽梨,二重郁多罗僧,二重安陀会66。

   旧布做大衣要用四重,七衣五衣要用两重,这是为衣服的牢固而考虑。

   (八)作衣方法。《四分律》说:

   大衣七条要割截,五条得褶叶67。

   《十诵律》说:

   尔时佛自施鞙纽。前去缘四指施鞙,后八指施纽,语诸比丘:应如是作68。

   割截、叶、施纽,都是缝衣时需注意的要点。

   在古代印度或现在的南传佛教国家,三衣既是僧尼的常服,同时也是法服。基于这一需要,所以在制作上特别讲究。现在我们穿的三衣,仅作为法服,也应讲究庄严。

  十九、坐具规格

   僧尼上殿时除了衣袍外,还要随身带一块布,供拈香或拜愿时使用,这就是坐具。坐具原是铺在地上供僧尼打坐及休息所用,也兼做拜具。梵语尼师坛,汉译随坐衣,俗称坐具。《四分律比丘戒本》说:

   若比丘作尼师檀,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二磔手,广一磔手半,更增广长各半磔手69。

   为了保持身体、衣服及被褥卧具的干净,佛制比丘使用坐具。坐具的大小,律中也有具体规定。《五分律》说:

   一修伽陀磔手者,方二尺70。

   也就是说,长四尺,宽三尺。如果身体高大,长宽可以各增加半手,也就是一尺。

   关于坐具的重量,《十诵律》说:

   若比丘得冢间新衣......二重尼师檀......若比丘得冢间故衣......四重作尼师檀。新者二重,故者四重71。

   《四分戒本》说: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搩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72。

   制作坐具,为了牢固耐磨,新布二重,旧布四重,因为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损。如果使用新坐具,还应贴上一块旧布,坏其色以避免贪着。

  二十、滤水袋法

   佛制比丘随身携带六物,其中三衣、尼师坛和钵都是我们大家熟悉的,唯有滤水袋因为很少有人使用,大多觉得陌生。那么,滤水袋究竟有什么作用呢?《四分戒本》说:

   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者,波逸提73。

   比丘不能饮用明知有虫的水,而防护方法就是使用滤水袋。《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

   凡用水法,应取上好细迭纵广一肘作漉水囊。令一比丘持戒多闻深信罪福安详审悉肉眼清净者,令其知水。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虫者,应更好漉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若故有虫,应作二重漉水囊。若二重故有虫者,应三重作。若故有虫,不应此处住。应急移去74。

   《僧祇律》说:

   若有虫者,应漉用水,有三阶下中上……尔时应漉水用。若水中虫极细微者。不得就用。75。

  凡饮用水,都要使用滤水袋进行过滤,直到肉眼看不见虫,方可饮用。《四分律》说:

   听作漉水囊,不知云何作。佛言:如勺形,若三角,若作撗郭,若作漉瓶。若患细虫出,听安沙囊中,彼以杂虫沙弃陆地。佛言:不应尔。听还安着水中……(佛言)比丘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无,应以僧伽梨角漉水76。

  作滤水袋主要是过滤饮水,可以制作成各种形状。

   杀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使用滤水袋正是护生的具体表现。它不仅能使我们严持不杀生戒,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佛教的慈悲精神。

  律中关于僧尼日常行事的规定还有很多,此处仅就读律所得简单作些介绍。戒律有止持与作持之分,比丘的250条戒或比丘尼的348条戒只是止持部分。我们要全面认识戒律,不仅要学习止持部分,也要学习作持部分,才能彻底明了僧伽的行事规范。

  注释:

   1《大智度论》卷7,T25-110上。

   2《律摄》卷13,T24-599上。

   3此系《行事钞

  僧像致敬篇》转引,T40-132上。

   参见《四分律》卷50,T22-940中。(不应礼白衣,汝等应礼不应礼,一切女人不应礼,前受大戒者不应礼后受大戒者,言犯边罪犯比丘尼,贼心受戒坏二道黄门,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恶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一切非法语者不应礼。

   4《四分律》卷60,T22-1012上。

   5此系《行事钞

  僧像致敬篇》转引,T40-132上。

   《十诵律》卷41,T23-299下~300上。(比丘暗中不得作礼,不得礼覆面者,不得礼睡者,不得礼入三昧者,不得礼嚼杨枝者。自嚼杨枝亦不得作礼,自洗面不得作礼,亦不得向洗面者礼。自食时不得礼,不得礼食者。自缝衣时不得礼,不得向缝衣者作礼。自剃发时不得作礼,亦不得礼剃发者。自在高处不得礼下处,下处亦不得礼高处。佛前不得礼人,佛塔前声闻塔前亦不得礼人。大小便处、取水处、浴室乃至不安隐处,皆不得礼。在道行时不得礼,若至心欲礼者,语上座住,我欲礼。若住者应礼,不住者不应礼。)

   6此系《行事钞

  僧像致敬篇》转引,T40-132上。

   《摩诃僧祇律》卷35,T22-510中。(如是一切作熏钵、浣衣、煮染、染衣、缝衣、澡浴、油涂身、洗足、洗手面、洗钵、礼塔、食时含咽、着眼药、读经、诵经、写经、经行、下阁上阁时、上厕时、不着衣时、着一泥洹僧时,尽不应礼。暗中不应礼,授经时不应礼)

   7《四分律》卷60,T22-1008中。

   8《大智度论》卷77,T25-601上。

   9《成实论》卷8,T32-305中。

   10《摩诃僧祇律》卷35,T22-510上。

   11见T22—174上,《五分律》卷二十六;参见《钞记》P3768。

   11《行事钞

  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卷12,T40-146中。

   《五分律》卷26,T22-174上、中。

   12《律摄》卷9,T24-575中。

   13《菩萨善戒经》卷1,T30-1016下。

   14《十诵律》卷49,T23-359中。

   15《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6,T23-541下。

   16见T23—246下,《十诵律》。

   16《十诵律》卷34,T23-246下

   17《大般涅槃经》卷6 T12-401中,T12-642上。

   参见《大宝积经》卷82 T11-478上;《大宝积经》卷113 T11-638下~639上

   18《增一阿含经》卷26,T02-694上。

   19《行事钞

  诸杂要行篇》,T40-146下。

   20《毗尼母经》卷3,T24-816上。

   21《大般涅槃经》卷4,T12-386中。

   22此系《行事钞

  导俗化方篇》转引,T40-138下~139上。

   参见《毗尼母经》卷6,T24-835下。(若比丘为在家人作师,教化作福田者,有五事不得。一不应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应系心贪其利养。三不应为檀越总说法示教利喜,应别教转修余法,余法者,布施、持戒、受八斋法,如是一一说之。四不得与在家人戏乐,共相娱乐。五不得系心常欲相见。复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亲旧处,不得强作旧意而往。二复不得求其形势料理檀越家业。三不得私共檀越窃言。四不中语檀越良时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于亲旧檀越处过度所求。

   23《毗尼母经》卷6,T24-835下。

   24此系《行事钞

  导俗化方篇》转引,T40-139上。

   参见《毗尼母经》卷6,T24-836上。(比丘有九事。一知檀越心不应坐说法,若比丘入他舍时,檀越虽为礼拜,知不实生恭敬心者,不应坐。二虽往迎逆,心不殷重,亦不应坐。三虽让令坐,知心不实,亦不应坐。四虽请令坐,安不恭敬处,复不应坐。五设有所说,法言及非法言,心不采录亦不应坐。六虽闻有德,不信受之,亦不应坐。七若有所求索,知有甚多而少与者,亦不应坐。八到其舍时,设有美食不施设之,而办粗食,亦不应坐。九虽供给所须,如市易法与,亦不应坐。)

   25《四分律》卷59,T22-1005下。

   26《佛遗教经》卷1,T12-1110下

   27《四分律》卷52,T40-960下。

   28《十诵律》卷59,T23-442中。

   29《行事钞

  僧网大纲篇》,T40-19上。

   参见《大智度论》卷19,T25-203上(何等是五种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为利养故诈现异相奇特,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凶为人说,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者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邪因缘活命故,是为邪命。)

   30《行事钞

  僧网大纲篇》,T40-19上。

   参见《杂阿含经》卷18,T02-131下(诸所有沙门、婆罗门明于事者,明于横法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门、婆罗门下口食也。若诸沙门、婆罗门仰观星历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门、婆罗门则为仰口食也。若诸沙门、婆罗门为他使命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门、婆罗门则为方口食也。若有沙门、婆罗门为诸医方种种治病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门、婆罗门则为四维口食也。)

   31《五分律》卷8,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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