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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日常行事漫談(濟群法師)▪P4

  ..續本文上一頁佛言: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64。

   衣的條數必須是單數,五條是下衣,七條是中衣,九條以上爲大衣。

   (六)堤數長短。五衣一長一短,七衣二長一短。大衣則有叁品不同:九條、十一條、十叁條爲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爲中品;二十一條、二十叁條、二十五條爲上品。下品二長一短,中品叁長一短,上品四長一短。

   (七)重數多少。《四分律》說:

   聽諸比丘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郁多羅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郁多羅僧,四重僧伽梨65。

   這是指用新布製衣。如果使用舊布,依《十誦律》說:

   若比丘得冢間故衣,應四重作僧伽梨,二重郁多羅僧,二重安陀會66。

   舊布做大衣要用四重,七衣五衣要用兩重,這是爲衣服的牢固而考慮。

   (八)作衣方法。《四分律》說:

   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得褶葉67。

   《十誦律》說:

   爾時佛自施鞙紐。前去緣四指施鞙,後八指施紐,語諸比丘:應如是作68。

   割截、葉、施紐,都是縫衣時需注意的要點。

   在古代印度或現在的南傳佛教國家,叁衣既是僧尼的常服,同時也是法服。基于這一需要,所以在製作上特別講究。現在我們穿的叁衣,僅作爲法服,也應講究莊嚴。

  十九、坐具規格

   僧尼上殿時除了衣袍外,還要隨身帶一塊布,供拈香或拜願時使用,這就是坐具。坐具原是鋪在地上供僧尼打坐及休息所用,也兼做拜具。梵語尼師壇,漢譯隨坐衣,俗稱坐具。《四分律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作尼師檀,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69。

   爲了保持身體、衣服及被褥臥具的幹淨,佛製比丘使用坐具。坐具的大小,律中也有具體規定。《五分律》說:

   一修伽陀磔手者,方二尺70。

   也就是說,長四尺,寬叁尺。如果身體高大,長寬可以各增加半手,也就是一尺。

   關于坐具的重量,《十誦律》說:

   若比丘得冢間新衣......二重尼師檀......若比丘得冢間故衣......四重作尼師檀。新者二重,故者四重71。

   《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搩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72。

   製作坐具,爲了牢固耐磨,新布二重,舊布四重,因爲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損。如果使用新坐具,還應貼上一塊舊布,壞其色以避免貪著。

  二十、濾水袋法

   佛製比丘隨身攜帶六物,其中叁衣、尼師壇和缽都是我們大家熟悉的,唯有濾水袋因爲很少有人使用,大多覺得陌生。那麼,濾水袋究竟有什麼作用呢?《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73。

   比丘不能飲用明知有蟲的水,而防護方法就是使用濾水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

   凡用水法,應取上好細疊縱廣一肘作漉水囊。令一比丘持戒多聞深信罪福安詳審悉肉眼清淨者,令其知水。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蟲者,應更好漉以淨器盛水向日谛視。若故有蟲,應作二重漉水囊。若二重故有蟲者,應叁重作。若故有蟲,不應此處住。應急移去74。

   《僧祇律》說:

   若有蟲者,應漉用水,有叁階下中上……爾時應漉水用。若水中蟲極細微者。不得就用。75。

  凡飲用水,都要使用濾水袋進行過濾,直到肉眼看不見蟲,方可飲用。《四分律》說:

   聽作漉水囊,不知雲何作。佛言:如勺形,若叁角,若作撗郭,若作漉瓶。若患細蟲出,聽安沙囊中,彼以雜蟲沙棄陸地。佛言:不應爾。聽還安著水中……(佛言)比丘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水76。

  作濾水袋主要是過濾飲水,可以製作成各種形狀。

   殺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使用濾水袋正是護生的具體表現。它不僅能使我們嚴持不殺生戒,同時也充分體現了佛教的慈悲精神。

  律中關于僧尼日常行事的規定還有很多,此處僅就讀律所得簡單作些介紹。戒律有止持與作持之分,比丘的250條戒或比丘尼的348條戒只是止持部分。我們要全面認識戒律,不僅要學習止持部分,也要學習作持部分,才能徹底明了僧伽的行事規範。

  注釋:

   1《大智度論》卷7,T25-110上。

   2《律攝》卷13,T24-599上。

   3此系《行事鈔

  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參見《四分律》卷50,T22-940中。(不應禮白衣,汝等應禮不應禮,一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不應禮後受大戒者,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壞二道黃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一切非法語者不應禮。

   4《四分律》卷60,T22-1012上。

   5此系《行事鈔

  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十誦律》卷41,T23-299下~300上。(比丘暗中不得作禮,不得禮覆面者,不得禮睡者,不得禮入叁昧者,不得禮嚼楊枝者。自嚼楊枝亦不得作禮,自洗面不得作禮,亦不得向洗面者禮。自食時不得禮,不得禮食者。自縫衣時不得禮,不得向縫衣者作禮。自剃發時不得作禮,亦不得禮剃發者。自在高處不得禮下處,下處亦不得禮高處。佛前不得禮人,佛塔前聲聞塔前亦不得禮人。大小便處、取水處、浴室乃至不安隱處,皆不得禮。在道行時不得禮,若至心欲禮者,語上座住,我欲禮。若住者應禮,不住者不應禮。)

   6此系《行事鈔

  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摩诃僧祇律》卷35,T22-510中。(如是一切作熏缽、浣衣、煮染、染衣、縫衣、澡浴、油塗身、洗足、洗手面、洗缽、禮塔、食時含咽、著眼藥、讀經、誦經、寫經、經行、下閣上閣時、上廁時、不著衣時、著一泥洹僧時,盡不應禮。暗中不應禮,授經時不應禮)

   7《四分律》卷60,T22-1008中。

   8《大智度論》卷77,T25-601上。

   9《成實論》卷8,T32-305中。

   10《摩诃僧祇律》卷35,T22-510上。

   11見T22—174上,《五分律》卷二十六;參見《鈔記》P3768。

   11《行事鈔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卷12,T40-146中。

   《五分律》卷26,T22-174上、中。

   12《律攝》卷9,T24-575中。

   13《菩薩善戒經》卷1,T30-1016下。

   14《十誦律》卷49,T23-359中。

   15《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6,T23-541下。

   16見T23—246下,《十誦律》。

   16《十誦律》卷34,T23-246下

   17《大般涅槃經》卷6 T12-401中,T12-642上。

   參見《大寶積經》卷82 T11-478上;《大寶積經》卷113 T11-638下~639上

   18《增一阿含經》卷26,T02-694上。

   19《行事鈔

  諸雜要行篇》,T40-146下。

   20《毗尼母經》卷3,T24-816上。

   21《大般涅槃經》卷4,T12-386中。

   22此系《行事鈔

  導俗化方篇》轉引,T40-138下~139上。

   參見《毗尼母經》卷6,T24-835下。(若比丘爲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田者,有五事不得。一不應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應系心貪其利養。叁不應爲檀越總說法示教利喜,應別教轉修余法,余法者,布施、持戒、受八齋法,如是一一說之。四不得與在家人戲樂,共相娛樂。五不得系心常欲相見。複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親舊處,不得強作舊意而往。二複不得求其形勢料理檀越家業。叁不得私共檀越竊言。四不中語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于親舊檀越處過度所求。

   23《毗尼母經》卷6,T24-835下。

   24此系《行事鈔

  導俗化方篇》轉引,T40-139上。

   參見《毗尼母經》卷6,T24-836上。(比丘有九事。一知檀越心不應坐說法,若比丘入他舍時,檀越雖爲禮拜,知不實生恭敬心者,不應坐。二雖往迎逆,心不殷重,亦不應坐。叁雖讓令坐,知心不實,亦不應坐。四雖請令坐,安不恭敬處,複不應坐。五設有所說,法言及非法言,心不采錄亦不應坐。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亦不應坐。七若有所求索,知有甚多而少與者,亦不應坐。八到其舍時,設有美食不施設之,而辦粗食,亦不應坐。九雖供給所須,如市易法與,亦不應坐。)

   25《四分律》卷59,T22-1005下。

   26《佛遺教經》卷1,T12-1110下

   27《四分律》卷52,T40-960下。

   28《十誦律》卷59,T23-442中。

   29《行事鈔

  僧網大綱篇》,T40-19上。

   參見《大智度論》卷19,T25-203上(何等是五種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爲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二者爲利養故自說功德,叁者爲利養故占相吉凶爲人說,四者爲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爲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故,是爲邪命。)

   30《行事鈔

  僧網大綱篇》,T40-19上。

   參見《雜阿含經》卷18,T02-131下(諸所有沙門、婆羅門明于事者,明于橫法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下口食也。若諸沙門、婆羅門仰觀星曆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爲仰口食也。若諸沙門、婆羅門爲他使命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爲方口食也。若有沙門、婆羅門爲諸醫方種種治病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爲四維口食也。)

   31《五分律》卷8,T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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