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什么话都不说)。
④计“有无”之矫乱论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注释】
“有无俱见”:谓由于此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是,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变成有无俱见。
“其境枝故”:“境”,所观境。“枝”,分歧。谓其所观境现出分歧之象。
“亦有、即是亦无”:“亦有”,他因见一切法有生,故他说是“有”。“即是亦无”,他因见一切法亦终归于灭,所以他便说:“这个有也是无”。
“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亦无(亦灭)之中,不一定是亦有(亦生),以灭者不一定更生。合上两句为:虽然亦有即是亦无;但亦无并不一定是亦有。
“无容穷诘”:“诘”,问。“穷诘”,追问到底;也就是说,无法问清楚。这种说法在理则学上称为“套套逻辑”,又译“循环论证”。(按:亦颇似当今流行的“白痴造句法”。)
【义贯】
“四者,是人”于定中观察行阴时,因为双观其生处及灭处,故“有无俱见”;因为“其”所观“境”之象系分“枝”不齐“故,其心亦乱” 而不一。因此若“有人来问”法于他,他便“答言:”法“亦有,即是亦无”(亦灭),以一切有生必归于灭,故有等于无;但是他却又说:“亦无之中不” 一定“是亦有”,以已灭者不一定更生,所以无不一定还有。如是他把“一切”义理及文字全“矫乱”了,令人“无容穷诘” 而得到任何明白确定的答案,一切一团混乱。
2·结语:堕为外道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义贯】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成为“矫乱”道理之“虚”妄、空“无”之言说戏论,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从而“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五” 类“外道”的“四”种迷正立邪的“颠倒性”、都是为了求外道“不死”天之果报,不欲给人明确之见解,所作之“矫乱”正知见、周“遍计”度、“虚”妄之“论”。
【诠论】
此四种矫论,究竟有何过?其过咎为:
一、令人思绪不清,堕于无明愚痴。
二、令人失去正知见。
三、令求法者无所适从。
㈥计“死后仍有十六相”之邪见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无尽流”:谓在行阴相续无尽的迁流不断相。
“死后有相”:谓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中生起来。
“或自固身”:“固身”,坚持固守其身形。(按:这很类似道家的作法。)
“云色是我”:说四大之色皆是我;此为计色是我。
“或见我圆”:或妄见我性为圆融。
“云我有色”:“有”,拥有,所有。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或彼前缘随我回复”:“前缘”,现前所缘之色。“随”,任。“回复”,回旋往复运用。
“云色属我”:此为计“离色是我”。
“云我在色”: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死后有相”:谓身虽死而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
“从此或计”:谓由此或更转深一层计度。
“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彼谓:毕竟之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行阴造作所生,故皆如行阴之无尽,因此染净二法之性实在是同时并存、并行不悖。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其“心”,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故他即“于”彼行阴相续“无尽”之迁“流”相,而“生计度”此行阴为诸动之本元“者,是人” 从而“坠入死后”仍会再“有”色、受、想等诸阴“相”再从行阴生起之谬见,从而“发心颠倒”。
“或自”坚持“固”守此“身”形,而“云”四大之“色是我”(此为计色是我)。“或”妄“见我”性“圆”融,“含遍”十方“国土”,而“云我”拥“有色”(此为计我大色小,色在我中)。“或彼”现“前”所“缘”之色,能“随我”(任凭我)“回”旋往“复”运用,而“云色属我” (此为计离色是我)。“或复我”系“依行”阴“中”之迁流“相续”之相而存活,故“云我在色” 中(此为计色大我小,我在色中)。如是等“皆”是虚妄“计度”而“言死后”身虽已死,但我心识仍在,故仍“有”我“相”在。“如是”之论说“循环”往复,共“有十六”种“相。从此或” 更转深一层而“计”著“毕竟烦恼”与“毕竟菩提”皆是由有为的行阴之造作而成,因此皆如行阴之无尽。是故真与妄二法之“两性并”驾齐“驱”(同是并存),并行而不悖,故“各不相触”、相妨。
“由此”自心魔之作祟而邪“计”妄“度死后”仍“有”诸阴相“故”,因而“堕落”于“外道”之恶见中,于是“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六” 类“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于是成成就自“心”魔所造之“颠倒”邪“论”。
㈦八种邪计无相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销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注释】
“于先除灭色受想中”:“先”,先前。在先前已除灭的色、受、想三阴中。
“死后无相”:即死后一切断灭;这是外道断灭论的一种。
“发心颠倒”:由于此外道论,违悖佛教“修因证果”之谛理,而入虚无断灭,故成愚迷颠倒。
“形无所因”:“形”,形体,身形。“因”,依。因为四大之色已灭,故身形无所依。
“知其受灭,无复连缀”:“连缀”,关联。受阴既灭,则色与心便不再有关连,盖色法与心法中间的桥梁为受阴;受阴一炒,其桥即断。
“阴性销散”:“阴性”,此指前三阴:色阴、受阴、及想阴。
“纵有生理”:此指行阴,谓行阴即使还能得生。
“而无受想,与草木同”:谓若光有行阴,而无受想二阴,便成为既无想亦无受,如是即与无情之草木相同。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质”,体。谓此四阴(色、受、想、行)之体,现前于定中,尚且不可得。以前三阴已灭,当然不可得;而行阴虽然现在,但它是念念迁流不住的,故亦不可得。
“死后云何更有诸相”:“云何”,如何。“诸相”,诸阴之相。
“因之勘校”:“因之”,因此,由是。“勘校”,复核确定、确认。
“死后相无”:死后色受想行四阴之相皆成无。
【义贯】
“又”入于“三摩”地“中”之“诸善男子,坚” 固“凝”定、持“正心”念,不起爱求,外“魔不”能“得”其“便”,故能增进而破想阴;想阴既破,行阴即显现,于是他便在定中“穷”究十二“生类”之生死根“本”(行阴),而“观彼”行阴“幽”隐轻“清”恒“常扰动”之根“元”(七识)。此时,若“于先”前已经“除灭”之“色、受、想” 三阴“中”而“生”邪“计”筹“度者”(谓色受想本有今无,如今行阴虽现有,将来亦当成无),“是人”便“坠入”外道所计执的“死后”一切法皆归于“无相”之断灭论,则其“发心”遂成为“颠倒”心。
此人于定中观“见其”四大之“色灭”之后,则念其身“形无”复“所因”(所依);若再“观其想”阴“灭”时,则念其“心无”复“所系”;而当他“知其受”阴“灭”时,则计他的色与心“无复连缀”之桥梁;因他以为前三“阴”之“性”既已“销”亡“散”灭了,此行阴“纵”仍“有生理”(仍旧存在)然“而”既“无受想”二阴,则此身乃“与草木同”。又,“此”色受想行四阴之“质”(体)纵使“现前”于定中“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 阴之“相”可得?“因之”(于是)“勘校”复核确定之后,可下结论说:生前与“死后”四阴之“相”皆“无;如是循环” 论证共“有八无相” 论。既然现前质空,即无修因;而死后质空,便无证果,是故“从此或计涅槃” 菩提与“因果,一切”世出世法“皆”系“空”无,“徒有名字”,并无实际,一切法“究竟”归于“断灭”,遂成为拨无因果之大邪见。
此行者“由此计度死后”一切皆归于空“无故,堕落”于“外道”之恶见(即学佛法成外道),以致“惑”乱自他“菩提”正觉之“性;是则名为第七” 类“外道”所“立”于“五阴中”计“死后无相,心” 魔所成之“颠倒”恶“论”。
㈧八种俱非邪论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