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所不能”加“害”。
(3)恶人生不害反护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恶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诅,厌蛊毒药,金毒银毒,草木虫蛇,万物毒气,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恶星,并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恶;频那夜迦诸恶鬼王、并其眷属皆领深恩,常加守护。】
【注释】
“鬼神”:鬼神同道(同在一道,实皆属鬼道),有福德的叫“神”,福德少的叫“鬼”。
“魔魅”:专门爱障人修道的叫“魔”;专爱迷惑人的叫“魅”。
“正受”:三昧。不受诸受,称为“正受”。这里是指由持咒而得三昧。以密教言之,即是因为持咒得法,三密相应,而得三昧,亦可称得“本尊三昧”。
“咒诅”:“诅”(音组),义为祈神降祸于他人、或咒骂、誓约之义。
“厌蛊”:“厌”,厌魅,以咒术驱使死尸去杀害怨敌,梵文为毗陀罗,其义为起尸鬼,(盖有如僵尸之类)。行此咒术者,即以此害人。“蛊”为蛊毒,将毒虫窃置入人体内,接着以咒术控制此虫,令嚙咬受害人之内脏。
“碜心毒人”:“碜”,杂、参入。
“频那夜迦”:又译毗那夜迦,即大圣欢喜天,象头人身,有“障碍”或“排除障碍”之二义。因此,他既可为行者作障难,亦可为行者排除障难,其间差别,端看行者本身。若行者自身不清净、不如法,他即为行者作大障难,令其所修不成就;若行者一切清净如法,他即一反而为行者排除障难。然而不论作障或除障,在他的立场而言,皆是在护法。
“皆领深恩”:“领”,领受。此诸鬼王神王,都深受佛恩。
【义贯】
“如是乃至天龙鬼神、精” 灵、地“祗”、天“魔”妖“魅”等其所施之“所有”害人之“恶咒,皆不能著” 于此人身心,且以咒力所持故“心得”三昧“正受”。而且“一切咒诅、厌” 魅、“蛊”毒等害人之巫术、及一切“毒药”,如“金毒、银毒” (矿物金属毒)、“草、木、虫、蛇” 之毒(动植物毒),等等“万物”之“毒气”,一“入”于“此人”之“口”,即时由佛顶咒力故,化“成甘露味”,不能为害。乃至“一切”主“恶星”之神,“并诸”恶“鬼神”,若欲“碜”入人“心”以“毒”害“人,于如是” 持佛顶咒之“人”,皆“不能起恶”心、恶念、恶行(以其恶念为神咒所禁制故。)又,“频那夜迦” (大圣欢喜天)等“诸恶鬼王,并其眷属”,以“皆”素“领”佛化之“深恩”,为报佛恩故,对持咒修法之人,“常加守护。”
(4)助成道业
【阿难当知:是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刚藏王菩萨种族,一一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随侍。设有众生于散乱心,非三摩地,心忆口持,是金刚王常随从彼诸善男子,何况决定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精心阴速,发彼神识,是人应时心能记忆八万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注释】
“那由他”:万亿。
“俱胝”:百亿。
“金刚藏王菩萨种族”:“金刚”坚固、威猛,具降魔之力。“藏”,谓其摄秘密藏之德。“王”,以其导领金刚众故如王。“菩萨”,以此金刚众皆是菩萨之示现故。“种族”,指金刚种、金刚族。
“散乱心、非三摩地”:佛说一切众生分三种“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即于佛法修行中得正定(三摩地)之人。“邪定聚”,即于外道法中修行而得定之人,以其定为依邪见、邪行而来,故称邪定;又修佛法成外道,或于修学佛佛法途中,于外道境界起贪爱,或于其中掺入外道法者,其所得之定,亦称邪定。其他尚未得定的一般凡夫,或初心行人,皆称“不定聚”。
“心忆口持”:承前句,谓尚未得定之人,即使以散乱心持咒,于心中忆念,口中诵持,亦能得诸护咒金刚之护持。
“精心阴速”:“精心”,精纯之本心,指这些金刚菩萨皆已证如来藏精纯之本心。“阴”,冥,不为人知。“速”,疾。谓故能暗中、极快速地前来加持。
“发彼神识”:“发”,启发。以这些金刚藏王菩萨皆已是证果位之大菩萨,故能启发持咒者的神识。“神识”为第八识;神识既得启发,即心开悟解。
【义贯】
“阿难当知:是” 佛顶“咒”恒“常有八万四千那由他” (万亿)“恒河沙”数“俱胝”(百亿)的“金刚藏王菩萨种族”,其“一一”金刚藏王菩萨“皆有诸金刚众而为眷属,昼夜” 恭“随侍”卫持咒之人。
“设有”不定聚之“众生,于散乱心”,中,而“非三摩地” 心,但能“心忆、口持” 此神咒,“是金刚王”即“常随从彼诸善男子”,特加守护,更“何况”已“决定”发起无上“菩提心者,此诸金刚菩萨藏王”,因为皆已证得如来藏“精”纯之本“心”故能“阴”隐疾“速”地启“发彼”持咒者之“神识。是人” 以神识通明故,“应时心能记忆” 先前“八万四千恒河沙劫” 之事,且于一切妙理皆“周遍了知,得无疑惑。”
(5)远离杂趣
【从第一劫,乃至后身,生生不生药叉、罗刹及富单那、迦吒富单那、鸠槃茶、毗舍遮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恶处。是善男子,若读若诵,若书若写,若带若藏,诸色供养;劫劫不生贫穷下贱,不可乐处。】
【注释】
“从第一劫”:指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
“乃至后身”:“后身”,最后身。
“药叉”:速疾鬼。
“罗刹”:食人鬼。
“富单那”:臭恶鬼,主热病。
“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主高热病。
“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啖精气鬼、吸血鬼。
“诸色供养”:“色”,色法,指香、花、灯、涂、果、食品等。
“贫穷下贱不可乐处”:以如是等处有妨道业故。
【义贯】
“从”初发心持咒起的“第一劫,乃至” 直到最“后身”,舍“生”趣“生”皆得“不生”于“药叉”(速疾鬼)、“罗刹”(食人鬼)、 “及富单那”(臭恶鬼)、“迦吒富单那”(奇臭恶鬼)、“鸠槃茶”(啖精气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 “等,并诸饿鬼,有形无形、有想无想、如是” 等“恶处”。
“是”决定发菩提之心之“善男子”,于此神咒“若读若”背“诵、若书若” 抄“写、若带” 于身、“若藏”装于器中,并以“诸”妙“色供养”,便可得到“劫劫不生” 于“贫穷下贱”有妨道业“不可乐处”之福佑。(以持尊胜顶法,必感尊胜之果报故。)
(6)常生佛前
【此诸众生,纵其自身不作福业,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说不可说劫,常与诸佛同生一处,无量功德,如恶叉聚,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注释】
“纵其自身不作福业”:纵使他本身,除了持咒外,没有成就其他任何福业,以致福德浅薄。
“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有二义:
一、“不可说”为梵语,是古印度十大数之一。据新译《华严经》卷四十五“阿僧祗品”载,十大数依次为“阿僧祗、无量、无边、无等、不可数、不可称、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说、不可说不可说”。
二、“不可说”,又作“不可言说”,系不可思议之义,指真理乃可证知,而非言语所能完全表达者。
附及,“不可说”不是“不可以说”或“不能说”,此非禁止义,禁止人家说;而是:“不可具说”,“无法尽说”,因为太不可思议,或太多、太大,太深了,说也说不完。社会上很多人一知半解,常误会此义,而滥用这句话。
“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与此人”:这是由于神咒的加持力故,就如同得到十方诸佛灌顶;承神咒之力,十方诸佛以自证之大智海水,灌行者顶,具如前面经文中说。
“常与诸佛同生一处”:亦即常生佛前。求往生佛国者,没有比这个法门更好,更有把握的了,可说是决定往生!
“如恶叉聚”:“恶叉”,印度特产的一种果实,中国没有,一蒂三果生在一起。于佛经中常用来比喻戒定慧或贪嗔痴,三法一体而生。
【义贯】
“此诸众生,纵” 使“其自身”除持佛顶咒外,“不”曾“作”任何“福业”,而福德不充,但由于承神咒加持力故,“十方如来所有功德悉” 以冥加的方式而赋“与此人”,犹如得到诸佛灌顶。“由是”而“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 尽“说、不可”尽“说劫”数之中,皆得“常与诸佛同生一处”,因而“无量功德,如恶叉聚” 不相舍离,常与诸佛 “同处熏修,永无分散”。
【诠论】
以笔者个人而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好、更重要的了!若自此以后,生生世世,决定得生佛前,那还有什么不能成就的?因此可知此大佛顶法之殊胜无比。
(7)众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进者,令得精进;无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净者,速得清净;不持斋戒,自成斋戒。】
【注释】
“令破戒之人,戒根清净”:“戒根”,为戒体之根本。或有人起如是疑:既然已破戒,为何还能令戒根清净?破戒,犯戒是极其污染之事,照说,若无极其殊胜之因缘,是很难再令戒体清净,然则以大佛顶咒功德威力无量,能成就如是胜事,这是由于神咒之力可令行者破戒之罪除灭,罪既灭已,即无染污;若无染污,便复得清净,此其一。再者,若说破戒即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再清净,那么如何有“忏罪清净”及“忏已无罪”之事,甚至怎么可能有“修行灭障、成菩提”之事?此其二,若犯过即一定“永劫不复”,那么岂非教人只好“一错到底”?岂非教人犯了过即不用忏悔,也不用改过修善了?此其三。故当知,如佛所教,必定有忏悔、改过、灭罪、生善之事。这其中只是:同样是犯过,有人因缘好,可得善知识、善友指点、规过,而速如法忏悔,改过修善,乃至持咒灭罪,或重罪轻受;而愚痴无福之人,犯过之后,自不觉知,又无善知识教授如法忏悔,因而其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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