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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七▪P18

  ..續本文上一頁“所不能”加“害”。

  (3)惡人生不害反護

  【如是乃至天龍鬼神、精只魔魅所有惡咒皆不能著,心得正受。一切咒詛,厭蠱毒藥,金毒銀毒,草木蟲蛇,萬物毒氣,入此人口成甘露味。一切惡星,並諸鬼神,碜心毒人,于如是人不能起惡;頻那夜迦諸惡鬼王、並其眷屬皆領深恩,常加守護。】

  【注釋】

  “鬼神”:鬼神同道(同在一道,實皆屬鬼道),有福德的叫“神”,福德少的叫“鬼”。

  “魔魅”:專門愛障人修道的叫“魔”;專愛迷惑人的叫“魅”。

  “正受”:叁昧。不受諸受,稱爲“正受”。這裏是指由持咒而得叁昧。以密教言之,即是因爲持咒得法,叁密相應,而得叁昧,亦可稱得“本尊叁昧”。

  “咒詛”:“詛”(音組),義爲祈神降禍于他人、或咒罵、誓約之義。

  “厭蠱”:“厭”,厭魅,以咒術驅使死屍去殺害怨敵,梵文爲毗陀羅,其義爲起屍鬼,(蓋有如僵屍之類)。行此咒術者,即以此害人。“蠱”爲蠱毒,將毒蟲竊置入人體內,接著以咒術控製此蟲,令嚙咬受害人之內髒。

  “碜心毒人”:“碜”,雜、參入。

  “頻那夜迦”:又譯毗那夜迦,即大聖歡喜天,象頭人身,有“障礙”或“排除障礙”之二義。因此,他既可爲行者作障難,亦可爲行者排除障難,其間差別,端看行者本身。若行者自身不清淨、不如法,他即爲行者作大障難,令其所修不成就;若行者一切清淨如法,他即一反而爲行者排除障難。然而不論作障或除障,在他的立場而言,皆是在護法。

  “皆領深恩”:“領”,領受。此諸鬼王神王,都深受佛恩。

  【義貫】

  “如是乃至天龍鬼神、精” 靈、地“祗”、天“魔”妖“魅”等其所施之“所有”害人之“惡咒,皆不能著” 于此人身心,且以咒力所持故“心得”叁昧“正受”。而且“一切咒詛、厭” 魅、“蠱”毒等害人之巫術、及一切“毒藥”,如“金毒、銀毒” (礦物金屬毒)、“草、木、蟲、蛇” 之毒(動植物毒),等等“萬物”之“毒氣”,一“入”于“此人”之“口”,即時由佛頂咒力故,化“成甘露味”,不能爲害。乃至“一切”主“惡星”之神,“並諸”惡“鬼神”,若欲“碜”入人“心”以“毒”害“人,于如是” 持佛頂咒之“人”,皆“不能起惡”心、惡念、惡行(以其惡念爲神咒所禁製故。)又,“頻那夜迦” (大聖歡喜天)等“諸惡鬼王,並其眷屬”,以“皆”素“領”佛化之“深恩”,爲報佛恩故,對持咒修法之人,“常加守護。”

  (4)助成道業

  【阿難當知:是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恒河沙俱胝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一一皆有諸金剛衆而爲眷屬,晝夜隨侍。設有衆生于散亂心,非叁摩地,心憶口持,是金剛王常隨從彼諸善男子,何況決定菩提心者,此諸金剛菩薩藏王,精心陰速,發彼神識,是人應時心能記憶八萬四千恒河沙劫,周遍了知,得無疑惑。】

  【注釋】

  “那由他”:萬億。

  “俱胝”:百億。

  “金剛藏王菩薩種族”:“金剛”堅固、威猛,具降魔之力。“藏”,謂其攝秘密藏之德。“王”,以其導領金剛衆故如王。“菩薩”,以此金剛衆皆是菩薩之示現故。“種族”,指金剛種、金剛族。

  “散亂心、非叁摩地”:佛說一切衆生分叁種“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正定聚”即于佛法修行中得正定(叁摩地)之人。“邪定聚”,即于外道法中修行而得定之人,以其定爲依邪見、邪行而來,故稱邪定;又修佛法成外道,或于修學佛佛法途中,于外道境界起貪愛,或于其中摻入外道法者,其所得之定,亦稱邪定。其他尚未得定的一般凡夫,或初心行人,皆稱“不定聚”。

  “心憶口持”:承前句,謂尚未得定之人,即使以散亂心持咒,于心中憶念,口中誦持,亦能得諸護咒金剛之護持。

  “精心陰速”:“精心”,精純之本心,指這些金剛菩薩皆已證如來藏精純之本心。“陰”,冥,不爲人知。“速”,疾。謂故能暗中、極快速地前來加持。

  “發彼神識”:“發”,啓發。以這些金剛藏王菩薩皆已是證果位之大菩薩,故能啓發持咒者的神識。“神識”爲第八識;神識既得啓發,即心開悟解。

  【義貫】

  “阿難當知:是” 佛頂“咒”恒“常有八萬四千那由他” (萬億)“恒河沙”數“俱胝”(百億)的“金剛藏王菩薩種族”,其“一一”金剛藏王菩薩“皆有諸金剛衆而爲眷屬,晝夜” 恭“隨侍”衛持咒之人。

  “設有”不定聚之“衆生,于散亂心”,中,而“非叁摩地” 心,但能“心憶、口持” 此神咒,“是金剛王”即“常隨從彼諸善男子”,特加守護,更“何況”已“決定”發起無上“菩提心者,此諸金剛菩薩藏王”,因爲皆已證得如來藏“精”純之本“心”故能“陰”隱疾“速”地啓“發彼”持咒者之“神識。是人” 以神識通明故,“應時心能記憶” 先前“八萬四千恒河沙劫” 之事,且于一切妙理皆“周遍了知,得無疑惑。”

  (5)遠離雜趣

  【從第一劫,乃至後身,生生不生藥叉、羅刹及富單那、迦吒富單那、鸠槃茶、毗舍遮等,並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是善男子,若讀若誦,若書若寫,若帶若藏,諸色供養;劫劫不生貧窮下賤,不可樂處。】

  【注釋】

  “從第一劫”:指從初發心持咒起的第一劫。  

  “乃至後身”:“後身”,最後身。  

  “藥叉”:速疾鬼。

  “羅刹”:食人鬼。  

  “富單那”:臭惡鬼,主熱病。

  “迦吒富單那”:奇臭惡鬼,主高熱病。 

  “鸠槃茶”:啖精氣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啖精氣鬼、吸血鬼。  

  “諸色供養”:“色”,色法,指香、花、燈、塗、果、食品等。

  “貧窮下賤不可樂處”:以如是等處有妨道業故。

  【義貫】

  “從”初發心持咒起的“第一劫,乃至” 直到最“後身”,舍“生”趣“生”皆得“不生”于“藥叉”(速疾鬼)、“羅刹”(食人鬼)、 “及富單那”(臭惡鬼)、“迦吒富單那”(奇臭惡鬼)、“鸠槃茶”(啖精氣鬼)、 “毗舍遮”(食血肉鬼) “等,並諸餓鬼,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 等“惡處”。

  “是”決定發菩提之心之“善男子”,于此神咒“若讀若”背“誦、若書若” 抄“寫、若帶” 于身、“若藏”裝于器中,並以“諸”妙“色供養”,便可得到“劫劫不生” 于“貧窮下賤”有妨道業“不可樂處”之福佑。(以持尊勝頂法,必感尊勝之果報故。)

  (6)常生佛前

  【此諸衆生,縱其自身不作福業,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由是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說不可說劫,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注釋】

  “縱其自身不作福業”:縱使他本身,除了持咒外,沒有成就其他任何福業,以致福德淺薄。

  “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有二義:

  一、“不可說”爲梵語,是古印度十大數之一。據新譯《華嚴經》卷四十五“阿僧祗品”載,十大數依次爲“阿僧祗、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思、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

  二、“不可說”,又作“不可言說”,系不可思議之義,指真理乃可證知,而非言語所能完全表達者。

  附及,“不可說”不是“不可以說”或“不能說”,此非禁止義,禁止人家說;而是:“不可具說”,“無法盡說”,因爲太不可思議,或太多、太大,太深了,說也說不完。社會上很多人一知半解,常誤會此義,而濫用這句話。

  “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這是由于神咒的加持力故,就如同得到十方諸佛灌頂;承神咒之力,十方諸佛以自證之大智海水,灌行者頂,具如前面經文中說。

  “常與諸佛同生一處”:亦即常生佛前。求往生佛國者,沒有比這個法門更好,更有把握的了,可說是決定往生!

  “如惡叉聚”:“惡叉”,印度特産的一種果實,中國沒有,一蒂叁果生在一起。于佛經中常用來比喻戒定慧或貪嗔癡,叁法一體而生。

  【義貫】

  “此諸衆生,縱” 使“其自身”除持佛頂咒外,“不”曾“作”任何“福業”,而福德不充,但由于承神咒加持力故,“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 以冥加的方式而賦“與此人”,猶如得到諸佛灌頂。“由是”而“得于恒河沙阿僧祇、不可” 盡“說、不可”盡“說劫”數之中,皆得“常與諸佛同生一處”,因而“無量功德,如惡叉聚” 不相舍離,常與諸佛 “同處熏修,永無分散”。

  【诠論】

  以筆者個人而言,可以說沒有什麼比這更好、更重要的了!若自此以後,生生世世,決定得生佛前,那還有什麼不能成就的?因此可知此大佛頂法之殊勝無比。

  (7)衆行成就

  【是故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未得戒者,令其得戒;未精進者,令得精進;無智慧者,令得智慧;不清淨者,速得清淨;不持齋戒,自成齋戒。】

  【注釋】

  “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戒根”,爲戒體之根本。或有人起如是疑:既然已破戒,爲何還能令戒根清淨?破戒,犯戒是極其汙染之事,照說,若無極其殊勝之因緣,是很難再令戒體清淨,然則以大佛頂咒功德威力無量,能成就如是勝事,這是由于神咒之力可令行者破戒之罪除滅,罪既滅已,即無染汙;若無染汙,便複得清淨,此其一。再者,若說破戒即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再清淨,那麼如何有“忏罪清淨”及“忏已無罪”之事,甚至怎麼可能有“修行滅障、成菩提”之事?此其二,若犯過即一定“永劫不複”,那麼豈非教人只好“一錯到底”?豈非教人犯了過即不用忏悔,也不用改過修善了?此其叁。故當知,如佛所教,必定有忏悔、改過、滅罪、生善之事。這其中只是:同樣是犯過,有人因緣好,可得善知識、善友指點、規過,而速如法忏悔,改過修善,乃至持咒滅罪,或重罪輕受;而愚癡無福之人,犯過之後,自不覺知,又無善知識教授如法忏悔,因而其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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