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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七▪P19

  ..續本文上一頁便成定業,而定受果報,乃至輕罪重受者都有。是故當知,衆生之罪福因緣業果,千差萬別,並非千篇一律,是故,以如來威神力故,破戒之人亦能複得清淨,乃至地獄中人、一闡提衆生,亦當作佛;此是究竟一乘甚深之義,大心行人不應有疑。

  【義貫】

  以持此咒有如是大威神力,“是故能令破戒之人”,其“戒”體之“根”本複得“清淨”(以罪障滅故);尚“未”有“得戒”因緣“者,令其” 速有因緣“得戒;未”能“精進者,令其”速能“精進;無智慧者,令” 其速“得智慧”;欲染等重而“不清淨者,速得”離欲“清淨;”想持而以種種因緣“不”能“持齋戒”者,以咒力所持故,“自”然能“成齋戒”。

  【诠論】

  這一段是指陳大佛頂咒之力,能令行人衆行成就。此處所說:“不持齋戒,自成齋戒”,相信很多人都有此經驗。本人于初學佛時,亦因誦持《地藏經》即自然而然忽然吃長素,而且毫無痛苦,更無掙紮,亦不思念葷食。這就是“地藏菩薩”的本願威力所加。所以,修行與作事一樣,有貴人拉拔,跟自己硬拼,就是不一樣。有貴人提攜,就像要橫渡海峽有遊泳圈,甚至有救生艇等,安全又快捷。無貴人拉拔,就像全靠自己遊泳,不但慢,而且有很多滅頂的危險,如風浪、體力不支、饑渴、抽筋等等。而貴人的拉拔中最殊勝的,當然是如來的叁密加持,故能速到彼岸,疾得作佛。

  再者,關于“能令破戒之人戒根清淨”,這是指在持咒之前所破的戒,所以你別想找漏洞,想一邊持咒、一邊作破戒之事,以爲反正此咒可以令所破之戒再得清淨!那你就錯解經義了。因此須知,不但不可一邊持咒、一邊作破戒之事,而且持咒前所破之戒,也必須“如法忏悔,後不複造”,然後持咒滅罪才能有效;進而言之,若但持咒,而不忏悔且改過、不再造惡,則不但不能滅罪、複得清淨,反而有“包藏禍心”、“怙惡不悛”、欺诳如來之罪過。總之,如來說此神咒,是要你仰仗此神咒之力,速能改過、滅罪、生善,成就菩提;而不是要你仗著咒力而規避因果——換言之,持咒並不能令你于犯戒有豁免權!猶如一些邪見及外道人說:“我吃牛肉的時候,一邊吃一邊念咒,就把那只牛給超度了。”這是自欺欺人之談。若如是,世間豈有善惡之別。一切五逆十惡都可作,且可不受果報、只要作的時候念個咒就行了!這是外道遂行貪欲的合理化藉口,不是佛法。

  (8)諸罪消滅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于未受時,持咒之後,衆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銷滅。縱經飲酒,食啖五辛,種種不淨,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爲過。設著不淨、破弊衣服,一行一住,悉同清淨。

  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誦持此咒,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注釋】

  “設犯禁戒于未受時”:“未受”,是指未受持此咒。

  “五辛”:蔥、蒜、韭、薤、興渠,此五種辛菜,雖是植物,但熟食會發淫,生吃會增嗔,且其味辛臭如小便,故聖賢視爲不淨之物。

  “持咒之後”:指開始受持此神咒之後,即忏悔自新,後不更造。

  “衆破戒罪”:指先前的破戒之罪。 

  “無問輕重”:“無問”,不論。  

  “縱經飲酒”: 縱使以前曾經飲酒。

  “不將爲過”:既往不究也。

  “設著不淨破弊衣服”:坐道場應著新淨衣,方爲護淨;但若以因緣不具足,未能如是,承神咒力亦可清淨。

  “縱不作壇,不入道場,亦不行道”:縱使以種種因緣,未能盡得如法修持,其功用亦可不減;不過須知,若能完全如法受持,則當然更好。請注意此“縱”字,有“讓步”、不得已而然之意,並非鼓勵人:幹脆都“方便”好了!“行道”,即經行持咒、叁七日不寐(不睡覺)。

  【義貫】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 若有所違“犯禁戒于未受” 持此咒“時”,然于“持咒之後”,忏悔自新,後不再犯,則先前的“衆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銷滅”。

  “縱”使往日曾“經飲酒”或“食啖五辛”等“種種不淨”行,今持咒後即悔改,則于前愆,“一切諸佛、菩薩、金剛、天仙鬼神,不將爲過”,既往不咎。“設著不淨” 衣、或“破弊衣服”于道場“一行一住,悉同清淨” 之行。

  “縱”以因緣不具故,而“不作壇”,或“不入道場,亦不行道”,而“誦持此咒”,其所得功德,“還同入壇行道功德,無有異也”。

  【诠論】

  這一段經文很容易令不解正教者,執爲抄小徑、走漏洞的藉口,故在此須兩次廓清一下:一、這裏所指的破戒、犯戒、飲酒、食五辛、行不淨等,是指發心持咒之前的“舊業”;並非說一邊持咒、一邊還不斷行不淨、造破戒犯禁的“新業”,而得滅罪。二、此處所謂不能護淨、不作壇、不入道場、不行道等,可說是一種特殊狀況下的“開緣”,並非鼓勵大家都不照儀規作。一般情形下,如因緣、資具許可的話,當然還是依照前文所說,如法淨地、建壇、行道場等等,這樣功德才大,才具足、圓滿,性相圓融。因此,修行莫嫌麻煩,只想揀便宜、方便。一切還是如是如法作最好。又,若于一切法皆能如法作,依教奉行,不偷工減料、不抄小徑,即是善根充滿、我執我見淡薄,當是有福德之人。如是之人能堪修行,乃至得荷擔如來家業。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發。

  阿難,若有衆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忏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若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

  不久皆得悟無生忍。】

  【注釋】

  “四棄八棄”:“四棄”即四波羅夷,殺、盜、淫、妄;若犯此四大罪,即永棄于佛法海邊外,故名爲棄罪,又名斷頭,以若犯如是罪,即法身慧命斷。“八棄”爲比丘尼八棄,即于“四棄”再加;“觸棄、八棄、覆棄、隨棄”四者。這四棄,總而言之,皆是規範比丘尼與男子之間身體不能共觸等的戒律,以避譏嫌。因爲這是出家戒,在此不便細說。四棄八棄,又稱四重八重,或四波羅夷八波羅夷(出《四分律》卷二十二)。此四重八重爲極重罪,皆不可忏。然而,若能知慚愧忏悔改過,再加誦求忏,以仗咒力故,罪即應念消滅。不過此中要緊的是:一、須知過、改過,求忏;二、誦咒忏悔。此二缺一不可。

  “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忏悔”:亦即先世所造一切罪障。“未及忏悔”之義有二:一、過去世來不及忏悔;二、罪業太多了,今世、來世、乃至多生多世,要忏都忏不完之意。

  【義貫】

  “若”以前所“造”之“五逆”等“無間重罪,及諸比丘” 或“比丘尼”的“四棄、八棄” 重罪,知慚愧悔過,誦咒求忏,“誦此咒已”,以仰仗咒力故,往昔“如是重業”,即“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發” 得存。

  “阿難,若有衆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 以“來,未及忏悔” (忏悔不及),以其數無量故,“若能讀誦”,或“書寫此咒”,然後于“身上帶持,若安” 置在“住處、莊宅、園館” 等處皆可,則“如是”無量劫所“積” 之罪“業”,承神咒力,速能除滅,“猶”如以滾沸之“湯銷”融冰“雪”,湯至雪融,皆化爲水。

  此諸行人,以障盡智顯故,“不久皆得悟無生” 法“忍”。

  (9)願求稱遂

  【“複次阿難,若有女人未生男女,欲求孕者,若能至心憶念斯咒,或能身上帶此悉怛多般怛啰者,便生福德智慧男女;求長命者,即得長命;欲求果報速圓滿者,速得圓滿;身、命、色、力,亦複如是。命終之後,隨願往生十方國土,必定不生邊地下賤,何況雜形?”】

  【注釋】

  “悉怛多·般怛啰”:白蓋,或白傘蓋,即大佛頂咒。

  “身、命、色、力”:“身”,指身體健康。“命”指壽命長。“色”,指形貌端正。“力”,指筋骨有力。

  “邊地下賤”:“邊地”,指沒有佛法的國度。“下賤”,指出身之種姓、職業,或社會地位。

  “雜形”:指叁惡道:地獄、惡鬼、畜生,以此等衆生,生形雜異故。

  【義貫】

  “複次阿難,若有女人” 尚“未生男”育“女”,而“欲求孕者,若能至心” (心誠意專),心“憶”口“念斯咒,或能” 于“身上”佩“帶此悉怛多般怛啰” (大白傘蓋真言)“者,便”能“生”具“福德、智慧” 之“男女。”若“求長命者,即” 能“得長命;欲求果報速” 得“圓滿者”,便能“速得圓滿”;若求“身”體健康、壽“命”綿長、形“色”端正,筋“力”強壯,“亦複如是”,速得所願。其人“命終之後”,複能“隨願往生十方” 諸佛“國土”,而且“必定不”會“生”于無佛法的“邊地”,或“下賤”種姓、或低賤職業之人家,更“何況”生爲叁惡道之“雜形”衆生?

  (10)諸難消除

  【“阿難,若諸國土,州縣聚落,饑荒疫疠,或複刀兵,賊難鬥诤,兼余一切厄難之地。寫此神咒,安城四門,並諸支提,或脫阇上,令其國土所有衆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令其人民各各身佩,或各各安所居宅地,一切災厄悉皆銷滅。”】

  【注釋】

  “支提”:佛塔、塔廟。有舍利的佛塔稱率堵坡,或塔婆;無舍利的稱爲支提,或製底。

  “脫阇”:幢,寶幢,爲有摧破之義。幢爲圓筒狀;幡爲平面形。

  【義貫】

  “阿難,若諸國”領“土”內之“州縣”或人煙“聚”集之村“落”,發生“饑荒、疫疠,或複”有“刀兵”之災、“賊難”等“鬥诤,兼” 其“余一切厄難”所侵“之地”,皆可書“寫此神咒,安” 于“城”之“四門”上,“並諸支提” (佛塔)上,“或脫阇”(幢)“上”,並“令其國土”中“所有衆生,奉迎斯咒,禮拜恭敬,一心供養”,亦“令其人民各各” 于“身”上“佩”帶,“或各各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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