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于其“所居宅地”之內,可令“一切災厄,悉皆銷滅。”
(11)兆民豐樂
【“阿難,在在處處,國土衆生,隨有此咒,天龍歡喜,風雨順時,五谷豐殷,兆庶安樂。”】
【注釋】
“在在處處”:各處。
“兆庶”:兆民、萬民。“庶”,民;百姓。“兆”爲億億。
【義貫】
“阿難,在在處處”,其“國土”之“衆生,隨有此咒” 之處,“天龍歡喜,風雨” 皆“順”其“時,五谷豐” 收“殷”實,億“兆庶”民悉皆“安樂”。
(12)惡星不現
【亦複能鎮一切惡星隨方變怪,災障不起,人無橫夭,杻械枷鎖不著其身,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阿難,是娑婆界有八萬四千災變惡星,二十八大惡星而爲上首;複有八大惡星以爲其主,作種種形,出現世時,能生衆生種種災異;有此咒地,悉皆銷滅;十二由旬成結界地,諸惡災祥永不能入。】
【注釋】
“亦複能鎮”:“鎮”,鎮壓、鎮懾。
“惡星”:依世間之法相而言,一切星辰皆是天宮,皆有天人或神祗爲其主宰,本不應作災,星辰之所以爲惡成災,理上而言,皆是衆生循業發現,感得彗孛飛流,令人驚恐,猶如天之將降大禍,此其一;或爲災禍欲來前之朕兆,此其二。又,有時巨大彗星與地球碰撞,或降落地球,亦會造成巨大實質災害,乃至可能令地球毀滅;如若不然,降落或碰撞前,亦會造成無限恐慌,猶如末日之將臨,而令一切頓然失序,因而觸發種種人爲之災禍,如趁亂燒殺搶掠,乃至教唆集體自殺以求避禍;這些都是惡星出現的造成的災害。
“人無橫夭”:“橫”,九橫。“夭”,夭折,短命而死。
“杻械枷鎖”:“杻”,音“醜”,《康熙字典》::“杻,械也。”“械”,孔穎達曰:“戒也,戒止使不得遊行也。又,械,桎梏也。”桎是腳鐐,梏是手铐。所以“杻械”即是腳鐐手铐。“枷”,是加在犯人頭頸上的方形圓洞的刑具,故稱頭枷,或枷鎖。
“不著其身”:不受這些刑具所加,失去自由,亦即不遭王難。
“作種種形”:如化爲小兒,而傳誦預言式的歌謠等。
“諸惡災祥”:“祥”,妖,妖孽(此“祥”不是吉祥的“祥”)。
【義貫】
此神咒“亦複能鎮” 壓“一切惡星,隨” 其“方”所中之反常“變”異“怪”象;能令“災”禍“障”難“不起,”故“人無”九“橫夭”壽之虞,一切“杻械枷鎖”(腳鐐手铐)等刑具,“不”會“著”于“其身”,故其身恒得自由安穩,“晝夜安眠,常無惡夢” 之驚恐。
“阿難,是娑婆” 世“界,有八萬四千” 司“災變”之“惡星”,其中以“二十八大惡星而爲上首;複有八大惡星以爲其主” 宰,能化“作種種形”體,而當其“出現世”間“時,能”化“生衆生”界的“種種災異”;然而,“有此”神“咒”所在之“地”,一切災異“悉皆銷滅;”方圓“十二由旬” (約四百八十裏)之內,皆“成結界地”,故“諸惡”象、“災”禍、妖“祥,永不能入”。
(13)持咒獲護,得叁摩地、不犯四過、必死心通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于未來世,保護初學諸修行者入叁摩地(提),身心泰然,得大安隱。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來冤橫宿殃,舊業陳債,來相惱害。
汝及衆中諸有學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依我壇場,如法持戒,所受戒主逢清淨僧,持此咒心,不生疑悔。
是善男子,于此父母所生之身不得心通,十方如來便爲妄語。”】
【注釋】
“于未來世,保護初學”:佛之所以不言“現在世”,那是因爲在佛世時,魔不能得便。再者,正法時期,證道者衆,故正法強盛,魔因此亦不能得便。唯于末法,衆生根淺、欲深、障重、法弱,故魔易得其便。
“安隱”:“隱”音“引”又音“吻”,同“穩”。《康熙字典》雲:“楊子方言:隱,定也。又《玉篇》:安也。”故“安隱”同“安穩”,音同義同,可假藉(此情形,中國文字學上稱爲“同音通假”——即兩個字音相同,便常可通用假借)。
【義貫】
“是故如來宣示此咒,于未來世” 可“保護初”心修“學”者並“諸”久“修行者”,令其得“入叁摩地”,獲“身心泰然”自在,“得大安隱” (安穩)。
由于神咒保護之力,于其修行中,“更無一切諸魔鬼神,及無始” 劫“來,冤”家“橫”禍、“宿”業應報之“殃,舊業”所引之“陳債”(怨親債主)“來相惱害” 身心,令叁摩地不能成就。
“汝及”此大“衆中,諸” 聲聞“有學”之“人,及未來世諸修行者”,若能“依我”所定“壇場”儀則而建壇,並“如法持戒”,清淨,于“所受戒”之“主”法叁師,得“逢清淨僧”,進“持此咒心”,一心修行叁密,且于此無上法“不生疑、悔” 等退菩提心之大煩惱。
如“是”之“善男子”(不犯前之四過),“于此父母所生” 現前五蘊“之身”,若“不得心”地圓“通”,則“十方如來”所說之法“便爲妄語”。
【诠論】
從這一段經文可見如來悲心之重,故其所作一切皆以衆生斷惑證真之“一大事因緣”爲念;並且末法之事,如來亦早已悉知悉見,故預爲防範,使我等末法福薄衆生,亦得擺脫自身所造宿障,及超越一切邪魔外道之留難,而得修行成就無上聖道,如佛在世,等無有異。然而要受如是大利益,也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如《楞嚴正脈》所說的“不犯四過:一、壇差;二、戒缺;叁、師穢;四、疑悔。”若于此四過犯了一項,則很難“現生取證”,只是爲將來證圓通“種遠因”而已。故知,若欲現生取證,必須:一、建壇;二、持戒;叁、師淨,四、不生疑悔。然後如法持咒,則必成圓通叁昧。
又,此經修行主要之法門,有些舊注說是耳根圓通法門。但依經文而言,則經文中在在處處皆是明言“持咒”,故知舊注所說,非順于經文;那是依于局部之經文所作之言。再者,若以本經之結構而言,則本經始自佛頂化佛說咒破魔,經七處征心(七處破妄)、十番顯見,示一切法皆如來藏妙真如性(如來密因),二十五聖自證圓通境界(諸菩薩萬行),于是爲令蹑解起行,依所悟本體起修,而再宣神咒,並爲令行者受持神咒能如法而得成就,故說四種清淨明誨、叁種漸次、及建壇、結界、受戒、持戒等“前行”所應知及應行之事;最後再詳說“正行”時所起之“五陰魔相”,令行者知而不受害,從而得破邪顯正、破惑證真。凡此一切,皆是圍繞著“大佛頂咒”此一主題而發揮。故知本經的主要法門即是“持佛頂咒”:以佛頂化佛說咒破魔爲始,而以行者依教受持神咒而得叁密相應、入叁摩地、破魔證真爲終。(亦即本經開始爲“佛誦咒破魔”,終結爲“行者持咒破魔證真”。)
因此可知,本經之主旨分解悟與修證兩大部分。所謂“悟而後修”,及“理可頓悟,事須漸修”,其中之“悟”與“修”所指爲何?此“悟”(含“解”在內)當然是指悟如來藏、真如本心。“修”,指修證而言,即是于事上證此真如理,也就是于四大、五蘊、八識、六塵、六根等根、境、識之“事”上,以戒、叁摩地、般若之法,證得真如、或如來藏之理,悉令通達,無隔無礙,名之爲“圓通”,而達此目的之大方便,便是以“大佛頂陀羅尼”,叁密總持,而圓修一切性相、理事;以承前之圓解、圓悟,今起叁密圓修,由佛不可思議的叁密加持力故,行者得疾證圓通叁昧,而“不曆僧祗獲法身”,即身作佛,證性成佛道。附及,諸舊注所以率不依經而言以持咒法門修證叁摩地,可能由于正統密教于中土已斷絕,因此于實修上只能依顯教而言之。然此固不符經旨,亦是行者之大損失,更失本經之精神,惟願識者雅鑒。
最後,本段經文中,佛說若如是依法而修,若不能現身成就,“十方如來便爲妄語”,可見這是如來保證,一定會成就的法門。是故吾人今生既幸遇此法門,切莫錯失良機。
第四節 會衆護咒
1.金剛力士護咒
【說是語已,會中無量百千金剛,一時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我當誠心保護如是修菩提者。”】
【注釋】
“百千金剛”:手執金剛杵之力士衆,這些也是金剛藏王之眷屬類,但並不是後文所說的金剛菩薩。
【義貫】
如來“說是語已,會中” 有“無量百千金剛” 力士,同在“一時”于“佛前合掌頂禮,而白佛言”:“如佛所說”,此神咒確實有如是之大利益,“我”等“當誠心保護如是” 依此法門而“修菩提”道“者”。
2.梵釋四王護咒
【爾時梵王、並天帝釋、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修學善人,我當盡心至誠保護,令其一生所作如願。”】
【注釋】
“梵王”:爲色界初禅天之尊。
“天帝釋”:爲欲界叁十叁天之尊,又稱忉利天王。
“四天大王”:爲帝釋天之臣屬,住于帝釋天下面的須彌山腰之四方:東方持國天王,西方增長天王,南方廣目天王,北方多聞天王。
“審有如是修學善人”:“審”,確。
“令其一生所作如願”:“所作”,所修。《楞嚴指掌疏》雲:“一生所作如願者,即于現身圓滿菩提,所謂不曆僧祗獲法身也。”《楞嚴正脈》雲:“一生如願謂令現生取證,即心通也”。因此,除了上面佛的親口保證外,梵王及帝釋等天王,也都出面發願,保證令行者現生取證。
【義貫】
“爾時梵王、並天帝釋、四天大王,亦于佛前同時頂禮,而白佛言”:“審有如是”依法“修學”之“善人,我”等“當盡心至誠保” 佑“護”衛,“令其”于“一生”中“所作”修證圓通之事“如願”以償。
3.八部護咒
【複有無量藥叉大將、諸羅刹王、富單那王、鸠槃茶王、毗舍遮王、頻那夜迦、諸大鬼王、及諸鬼帥,亦于佛前合掌頂禮:“我亦誓願護持是人,令菩提心速得圓滿。”】
【注釋】
“諸大鬼王、及諸鬼帥”:“帥”爲在“王”之下。
“護持是人”:“是人”指持咒…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