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净,更何况有三净、五净!”《大涅槃经》云:“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食肉,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断大悲种。”又,《楞伽经》云:“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开除方便,一切悉断。”又云:“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尚无所食,况食鱼肉,亦不教人,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由此可知,佛于了义经中,皆不听许食众生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命根”,识、煖(xuān)、息三者,连持色心,以为命根。佛世时之五净肉,皆是如来一时权便所化,故佛涅槃后,绝不听许食肉。
“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某教派人食肉,多答:“我们那地方,地多高山,气候寒冷,没有蔬菜。”可是他们到了他国,例如美国或台湾,还是照样吃肉,就不知要如何解释了。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楞严正脉》云:“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皆佛在权便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释子”,释门中之出家弟子。
“似三摩地”:“似”,相似。相似三摩地,即于外表非常相像,但确实不是真的。长水子璇说:这是鬼神定,“亦能令人知过去,未来事,与善定相似”,故名相似三摩地。
【义贯】
“我灭度后”,于“末法之中,多此” 种“鬼神,炽盛”于“世间”,皆“自言食肉”可证“得菩提路。阿难,我” 今虽“令比丘食五净肉”,然“此”等“肉皆”是“我神力”之所“化生”,其中“本无”有情之“命根”。由于“汝婆罗门”所处之“地多蒸湿,加以沙石”,故“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奈何” 于“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 之人,仍自“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 等“食肉”之“人,纵得心开”,所得者亦不过是相“似三摩地”,终非真实三昧,“皆”成“大罗刹”鬼,“报”尽寿“终必沉”沦于“生死苦海”,永堕鬼道,故此等人“非”是“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今犹“未已”,命债难了,“云何”可说“是人”能“得”解脱而“出三界?”
【诠论】
关于三净肉、五净肉,《大般涅槃经》卷四云:“迦叶问云:“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佛言:“随事渐制故耳。复有七中、九种。””长水云:“今言五者,随经增减,以意配数。佛以方便权许令食,非究竟说。”诚然斯言!莫说三净肉、五净肉是权说,即使以法而言,整个声闻乘,乃至人天五乘,皆是化城权说,非究竟说;为佛大悲引摄,成熟众生,渐入真实之法故。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断杀生。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注释】
“修三摩地”:指首楞严三昧。
“若不断杀修禅定者”:即带杀修禅,包括食肉修定;而以为食肉完全无罪。
“自塞其耳”:比喻修“相似禅定”。
“高声大叫”:比喻杀生、食肉。
“求人不闻”:比喻以杀生食肉而求出三界,实乃不可能之事。
“欲隐弥露”:“弥”越。同欲盖弥彰。
“于歧路行”:“岐路”,小路。
“不蹋生草”:为护念草中众生,以免误伤之。
“况以手拔”:不拔草,为护鬼神村及依草而往之众生,如虫、鸟等。此草为其居处,亦即是其依报。为护众生之依、正,故不随意拔草。
“取诸众生血肉充食”:“充”,当作。
【义贯】
“汝教世人”若欲“修”首楞严“三摩地”,于断淫后,“次”应“断杀生”及食众生肉,“是名”为现在十方一切“如来”及过去“先佛世尊”修三摩地的“第二决定”不可改易的“清净”无染、智慧光“明”之训“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杀” 而“修禅定者”,即“譬如有人自塞其耳”,然后“高声大叫”却“求人不闻”其叫声,“此等名为欲隐” 藏反而“弥露”(掩耳盗铃,欲盖弥彰)。“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 时,为护众生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 连有情所依的无情器界,都以慈悲于众生故,而不损毁,“云何”心生“大悲”之人,竟会“取诸众生”的“血肉”之身来“充”作自己的“食”物?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注释】
“绵”:同绵,新絮曰绵。又,精者曰绵,粗者曰絮(见《玉篇》及《康熙字典》)。
“绢”:厚而疏的丝织品。
“帛”:丝织品的总称。
“靴”:长筒皮鞋。
“履”:短筒皮鞋。
“裘”:皮衣。
“毳”(cuì):鸟兽的细毛。
“醍醐(tí hú)”:酥酪上一层的凝结物,为酪中之精华。
“不游三界”: “游”,游荡,不知所归。
“服其身分”:“服”,服用,穿着或食用。“身分”身体之一部分,可亦指肢分。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经中言,此娑婆世界初成之时,劫初之人从上界或他方世界来生此界,当时之人,以业清故身轻,身上有光,能够飞行住来。后食此地之地味,及地中自然生出之粳米,身便变成粗重,不再能够离地而飞。
“不服不食”:不穿它的皮或毛,亦不吃它的身肉骨血。
【义贯】
“若诸比丘不服东方”所产之“丝、绵、绢、帛” 等丝识品,“及是此土” 所产之长“靴”、短“履”、皮“裘”、细“毳”毛衣,及“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 此“世”间得“真”解“脱”,得“酬还宿”世之“债”务,“不”复“游”荡于“三界。何以故?” 以人若“服其身”体之部“分,皆为” 与“彼”结了业“缘”,故不得脱。譬“如”劫初之“人”开始“食其地中” 所生之“百谷”,于是,“足”即“不”再能“离地”而飞行。修行之人,“必使”自己“身心,于诸众生,若” 其“身”或“身分”,自于“身、心二途”(两方面),皆“不服”用、亦“不食”用,若能如是,“我说是人”即得“真”正“解脱”于世间 “者”。
【诠论】:
“丝、绵、绢、帛”等丝织品,因须煮杀极多生命,故佛弟子,不论在家出家,最好不要服用,有违慈悲故。偶见出家众之红祖衣或黄海青,系以丝织品为之,此实十分不当;又当今丝被极为流行,佛弟子亦应避免使用。
至于“乳、酪、醍醐”,此处虽一概遮止,但准诸经律则不无差别。藕益大师《楞严文句》中去:“若乳、酪、醍醐,大小并许,乃至《大涅槃经》仍复开听。此经亦云: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乳、酪、醍醐,名为上味。后文坛场仪式又仍用此供享三宝,以其但分余润,不害命故。今云“不服”,则是充类至尽之意,言能不服则弥善耳。”这一段文之大意是说:至于乳、酪、醍醐是大小乘都允许用的,乃至《大涅槃经》也是听许的。甚至本经中也说:你平常于二时中持钵去乞食了,再者,本经稍后讲到设立坛场的仪式,仍然是用乳酪醍醐来供养三宝。这是因为乳之来源并不用伤害众生之命的缘故。现在本章经文中说“不服”,则是彻底之意,也就是说:若能不用则更加好。然而如果用了,也没犯戒。
至于“靴履裘毳”,藕益大师说“小乘一向听许,大乘亦不全遮,以其非专为此而害命故。”大乘不全遮,是指皮靴、皮鞋不可穿,但羊毛衣可穿,至于连皮带毛之衣,则不可;简言之,若不害其命而得之毛,则可用。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义贯】
“如我此说” 者,即“名为佛说”;若“不如此说”,而违于此说者,“即”是魔王“波旬”之说。
第三节 断盗心清净明诲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注释】
“其心不偷”:心无偷念。偷心系以贪为本,故心若不贪得他人财物,方能断偷心。
“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不断偷”,即带偷行禅,则必堕落于邪道之中。又,此处所谓“偷”,是指凡是得之不以道,或诈骗而得,或现邪通、邪智令人心生恐惧、忧虑而献出财物等,都属于偷盗所摄。若人有偷心(欺世盗名、诈财之心),又以邪定为助,而发邪通,因而遂行其詃(juǎn:诱骗)世偷盗之意,则必堕邪道之中。
“上品精灵”: 《楞严文句》云:“盗日月之精气而为神灵。”此谓,若带偷修禅,则证上品禅定者,来世即堕为精灵,也就是俗语所谓的妖精。
“中品妖魅”:《楞严文句》云:“盗人精气为妖魅鬼。”亦即《地藏经》中所说之噉精气鬼。世人有贪淫、多淫者,因脱阳而死,即是由于自行不端,而为此等妖魅所趁,夺其精气。
“下品邪人,诸魅所著”:“著”,附。带偷禅之人,得下品定,即成为邪人,而为诸鬼魅所附着,变得疯疯癫癫,行事妖异。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连这些妖精鬼怪,都自说自己成无上道,虽则可笑,亦复可怜。
【义贯】
“阿难,又复” 诸“世界”中之“六道众生,其心” 若“不”起“偷”念,“则不随其” 偷心而堕“生死相续”不断。
“汝修三昧”之目的,“本”是为了“出”六道“尘劳”烦恼,然而若“偷”盗之“心不除”,即使努力修定,则“尘”劳亦“不可出;纵” 使现“有多”世“智”,乃至相似“禅定现前”,但“如不断偷”心,而带偷修禅,“必落”于妖“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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