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道”;若得“上品”相似定,即堕为“精灵”;若得“中品”相似定,即堕为“妖魅”;若得“下品”相似定,即堕为“邪人”,恒为“诸”妖“魅所”附“著。彼等群邪亦有” 甚多“徒众,各各” 皆“自谓”已 “成无上道”。
【诠论】
至此,于三种清净明诲中,若不断淫心,则堕于魔道,为魔眷属。若不断杀心,则堕于鬼神道,为鬼眷属。若不断偷心,则堕于妖邪之道,为妖精灵怪之眷属,果报甚重,可不惧乎?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各自谓已得上人法,詃(诱)惑无识,恐令失心,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注释】
“潜匿奸欺,称善知识”:“潜”,潜踪。“匿”匿诈。“奸”奸邪。“欺”,欺世盗名。“称”妄称。此言:私底下,暗行奸邪欺诈,而在表面上,堂而皇之地自称是众生的善知识。
“得上人法”:“上人”上德之人,内有德智,外有胜行,在凡夫人之上。故称上人。换言之,即是证圣道之人。《大般若经》云:“一心行阿耨菩提,心不散乱,是名上人。”又,《十诵律》云:“人有四种:一粗人,二浊人,三中间人,四上人。”故“得上人法”,即是证得圣人之法,得道之谓。
“詃(诱)惑无识”:“詃”:《玉篇》:“詃,诱也,诈也。”“惑”,迷惑。“无识”,无智识之人,亦即愚人。谓以种种手法、谎言,诱骗没有知识的人。
“恐令失心”:“恐”,恐吓,吓唬。“失心”,丧失本心。例如恐吓人说:“全世界末日快到了!”或说快天灾地变了,或说快世界大战了——而其如是等恐吓之目的,是要信徒求他设法拯救;而想得救的人,就须供献其家财,或一大笔,或全部家产皆须奉献,如在美国发起之“人民庙堂”,全体移民南美圭亚那,建立一与外界隔绝之社区;后其教主令全体服毒自杀。前两年之“飞碟学会”,妄言某日为世界末日,上帝将来地球接其信徒上天堂,且审判其他不信的人;结果,上帝没来,世界末日也没到!这些真是所谓“妖言惑众”,末法时期非常多——为何会有这么多众生如是愚痴,会去信受它呢?实是可悲,亦复可怜。
“所过之处,其家耗散”:“家”,家财,家产。《楞严正脉》云:这些妖邪之人,“主于取财,而妖言妖行,或现妖通,自言自在,诈称得道知识,愚者不测,倾家奉之。”
“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循”顺。“方”,方所。顺着所在之方所,而行乞食。以此方便而得舍离贪爱之心。贪爱之心指内贪及外贪:外贪饮食、六尘、世界,内贪根身。以三界轮转皆缘于贪,而贪爱依于无明;若能舍对三界之无明贪爱,方能成就菩提。故《圆觉经》云:“永断无明,方成佛道。”
“不自熟食”:“熟”炊爨。不自己炊煮食物。
“寄于残生,旅泊三界”:“寄”,寄居。“残生”,残余未了之报身。“旅”,旅行。“泊”,停泊。
“示一往还”:最后示现于天上人间一往还,亦即是“最后身”,从此不再轮回。
“去已无返”:“去”,涅槃。示现涅槃之后,再不返于六道受生死。此指相上而言,即是入小乘之涅槃“化城”,然终将回小向大。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贼人”,盗贼之人。“假”,藉。“衣服”法衣,袈裟。“裨”,与“稗”同,小贩。“裨贩”即贩卖。此云:为何贼心之人,实在并非如来弟子,却假藉如来之法衣,披着如来所传之袈裟,而出卖如来。出卖如来,指作出违佛所说之不如法行,破坏佛法,称为贩卖如来。经中记魔王波旬之言:我将于末法时期,于佛法中出家,着佛袈裟,持如来经典,而破坏佛法。可悲的是:末法之季共有万年,现在才到最初之五百年而已,而这种乱相(种种“相似佛法”——举凡种种佛法之“改革”以及俗化、外道化等皆是),已经到处都是。
“造种种业,皆言佛法”:造种种恶业、不如法业,都说他所作的是佛法,就是“非法说法”:不是佛法之言行,而说是佛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却”,反而。“非”,非斥,诽谤。反而诽谤出家具戒如法正行之比丘,说是行小乘,而妄自称他自己的非法行是“大乘”。这就是末法时期非常普遍的现象:凡看到人持戒正行,就说人是“执着”,是行“小乘”;而对于他自己的破戒、犯戒却说是“不执着”、“大乘的方便”。说持戒正行为小乘,与上一句相对,是“法说非法”:是正法的,他反而妄说是非法。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由”,因此。“是”,此,指非法说法,法说非法,颠倒是非。“疑误”,令人于正法起疑惑,而致误导。此谓,由于这样的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而令众生于法起疑惑,因而误导众生入邪途,来世堕于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义贯】
“我灭度后,” 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 之人,“炽盛”于“世间,潜匿”其“奸”邪“欺”诈之行(偷偷地遂行其奸欺),诈“称”自己已为得道之大“善知识,各自” 皆“谓已”已证“得上人”之圣“法”,欺世盗名,受人供养,进而“詃(诱)惑无” 智无“识”之人,故作“恐”怖之言论,佯为预言,以“令”其恐慌“失”其本“心”,其“所”经“过之处”,皆令“其”信徒之“家”财损“耗散”尽。
“我”于律中“教”诸“比丘”,于维生方面,须“循”顺“方”所而“乞食”,养此身命以修道,勿蓄金钱财物,以此法而“令其舍”内外“贪”,舍无明贪爱已,得“成菩提道”。又,“诸比丘等,不自” 行炊爨“熟食,寄”居“于”此世间,以了“残”余之“生”涯,于菩提道上暂时“旅”行停“泊”于“三界”之中,最后“示”现“一”度“往还”于天上人间,既“去已”后再“无返”回六道受生死。(如此皆是如来弟子如法、离贪之行)。“云何贼”心之“人,假”藉“我”正教之法“衣”及法“服”,披着袈裟而“裨贩如来”,妄“造种种”恶“业”,而“皆”自“言”是“佛法”(此即非法说法),“却非”斥诽谤“出家具戒”正行之“比丘”谤彼“为”行“小乘道”,而妄称他自己的非法为大乘道(此为法说非法),“由是”颠倒是非故,而令众生“疑”惑正法,“误”导“无量众生”造恶,来世皆“堕无间”地“狱”受无量苦。
【诠论】
关于“裨贩如来”,这里所指的是种种不如法行、败坏佛法、破坏正法、混淆邪正之行。这是最严重的“贩卖如来“。另外,于物质上的贩卖如来,例如贩卖佛经、佛像(不论是画的、雕刻的、铸造的,都是),也是属于贩卖如来之类。佛弟子最好不要作这种事,更不要以贩卖佛经、佛像为生,果报都很重。至于香、烛、炉、供具、法器等,则无损。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注释】
“其有比丘”:“其”若。
“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这些是表示能损弃诸有为相,于此有为幻化正报之躯,不再贪恋;正报既然能舍,依报则更加能舍。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宿债”,宿世之盗债。以此舍身之行,则令无始以来所造业无量的盗业之债,都能一次还清。“酬”,偿,还。因为众生无始以来不知造作了多少盗业之罪,积欠无量,故欲疾速偿清,实在不易,因此只有在如来像前,承佛威神之力,舍少分身分,而能一时无量宿债俱偿。
“长揖世间”:“揖”,拱手作礼,告辞及问讯之礼仪。“长揖”,永辞。由于没有世债,故能离系,永辞世间生死轮回。
“永脱诸漏”:即是得解脱身。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明无上觉路”,即是得证圆通,亦即得法身。盖二乘为只得解脱身,不得法身,唯如来及大菩萨方得法身。
“是人于法已决定心”:“法”:指法身。此人虽得解脱身,未得法身,但于法身亦已决定、当得无疑。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如果不是用这样的方法,舍少部分之身以偿宿债之微因,求取忏悔灭罪。
“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即使成就了无为道(证圣道),因为还有债务未清,必定还要再来人间受生,以偿还宿世之盗债。
“如我马麦”:《兴起经》云:“昔舍卫国,毗兰邑,阿耆达王请释迦佛及五百比丘至王宫,三月供斋,时有魔惑王心,入宫耽荒五欲,供六日而止。又值邑内饥馑,乞食不得。时有马师,将每日喂马麦分量减少一半,其余一半用来供佛及僧,至第九十日,王方醒悟,求佛忏悔。舍利弗即问此因缘。佛说:“过去毗婆尸佛时,有王请佛及僧,佛僧食已,为病比丘请一分食。比丘持此食归欲奉病比丘,过梵志山,梵志闻食香,即诟骂曰:“此髡(kūn一种剃去头发的刑罚)头沙门,应食马麦,何与甘馔?”梵志所教之五百童子亦应合作如是说。尔时梵志者,今我身是,五百童子者,今五百罗汉是。”这中是诟骂,就不免要受报,更何况盗人财物,则更须酬偿宿债。然而同时须知:化佛非由业生,法佛更超诸根量,只是如来起于大悲,欲令众生离于妄造诸业,枉受果报,故大权示现,令速离妄。
【义贯】
“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 首楞严“三摩提”,为诚示捐弃诸有为相,而“能于如来形像之前,深然一灯”以供佛,或“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以此舍身贪爱之行,“我说是人无始” 以来所造“宿”世盗“债”,皆能“一时酬”偿完“毕,长揖” 辞离“世间,永脱诸漏”,得解脱身,“虽”然尚“未即明无上觉路”,得圆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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