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见的色、空,都无所生之处所可得。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能“见” 之眼根“与” 所见之“色、空,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既无有体。“即” 所见之“色” 尘“与” 能“见” 之眼根“二处”,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由能造之“因缘” 所造,亦“非”属无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2.耳声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注释】
“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无有我”,无有我身之存在。此谓,例如当我在室罗筏城乞食的时候,在祗陀林中就没有我身存在,因为我身只有一个,不可能同时到两处去。这用来比喻音声之体只有一个,若到了甲处,便不能同时也到乙处。
“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如果说必定是这钟声去到你阿难的耳朵而让你听闻,而非你的耳去就那钟声,则因钟声之体只有一个,比音体既到了你耳边,便不能同时也到目连、或迦叶那里,(正如同我到大城去乞食,祗陀林便没有我身存在一样);依如是理,则目连及迦叶便不能与你同时听到钟声。
【义贯】
佛言:“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 物已“办” 时即“击鼓”,大“众集” 合时即“撞钟,钟” 与“鼓” 的“音声,前后相续”。阿难,“于” 汝“意云何?此等” 情况“为是” 钟鼓之“声” 自己跑“来” 人们的“耳边”让他们听到的呢?还是人们的“耳” 朵的听觉奔“往” 去就那钟“声” 所在之“处”, 才听到的呢?(这听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阿难,若复” 为“此声” 自己“来于” 听者“耳边”,那么譬“如我” 正“乞食” 于“室罗筏城” 的时候,此时“在祗陀林” 中“则无” 复“有我” 身在,因我只一体,我到甲处、乙处便无我在。同样的道理,此声之体亦只有一个,若言“此声必” 定是自己“来” 入于“阿难” 之“耳处”,此一声体既已入于阿难之耳,必不能同时亦到别处去,因此“目连” 及“迦叶” 二人“应不” 能同时“俱闻” 到此钟声。且不说目连与迦叶,更“何况” 在祗陀林“其中” 之“一千二百五十” 名“沙门”,却也都能“一闻钟声” 即“同” 时都“来食处”。(因此可知,此钟声非自己来到阿难耳处;结论:是故说声来耳边而能有闻,不能成立。)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注释】
“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住”,止之义。我若回到祗陀林中,室罗城中便不再有我身存在了,因我只一体。此外则是以佛身为一身,来比喻耳根之体唯有一个;若此耳体前往某处去采取某声,则此耳体必不能同时也到别处去采取声音。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这是以防阿难一听如来破斥“声来”、“耳往”,于是便计说:那就一定是“声亦不来、耳亦不往”了!为防此反计,于是如来说,如果说必定是声既不来、耳亦不往;那就没有人能听到任何声音了。所以,总结论是:耳之闻声(听觉之产生),既不能说是“声来耳边”,也不能说是“耳去声处”,更不能说“声既不来,耳亦不去”,三者都不能成立。
【义贯】
佛言:“若复” 言为“汝” 能闻之“耳” 根“往彼” 钟“声边” 而取其声;这就譬“如我” 于乞食毕回“归” 而止“住” 于此“祗陀林中” 此时,“在室罗城” 中“则无” 复“有我” 身在,因我身只有一个,不能同时到两地去。同样的道理,若言耳往声处,而你的耳根之体只有一个,当“汝闻鼓声” 之时,“其耳” 根之体既“已” 前“往” 于“击鼓之处” 以领纳彼鼓声,但是如果“钟声” 与鼓声同时“齐出” 的话,你“应” 该“不”能同时“俱闻” 钟鼓之声。因你的耳根之体既去了鼓声之处,便不能同时也到了钟声之处。更“何况” 在祗陀林“其中” 还有“象、马、牛、羊” 等“种种音响”同时俱作,(你的耳根怎能来得及同时跑那么多地方,以同时俱闻这么多声音?然而你确实能以一耳根同时听到许多种声音;结论:因此可知听闻之时,并非耳根跑到声尘边处去领受此声。因此非声来耳边,亦非耳去声处;声亦不来入于耳,耳亦不去入于声;因此耳非“能入”,声亦非“所入”;能入所入只是托缘妄理;一切法体本不动。)
但你若因此计著说:那么就绝对没有声来、耳往,“若” 如是计着言绝“无来往”,则众生“亦复无” 有能听“闻” 之事。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
【义贯】
佛言:既然耳入与声入实不来不往,“是故当知”:能“听” 之性“与” 所听之“音声” 二者“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即无有体。“即” 能“听” 之性“与” 所听之“声二处” (耳声二入)体本“虚” 寂,循业“妄” 现;“本非” 权教之 “因缘” 所生,亦“非”外道无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无因生,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循业幻现之相,相妄性真。)
3.鼻香处本如来藏性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注释】
“旃檀”:即牛头旃檀,出于北俱卢洲之牛头山中。《博物志》云:“汉武帝时,西国遣使,献异香四枚于朝,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使乃将其香,取如大豆许,着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帝乃受之。后长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门,民疫皆愈。”又,《法华经》去:“此香六铢,价值娑婆世界。”可见此香之珍贵,及其功用之殊胜。
“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所以一铢为二十四分之一两,又约等于四分之一釐(釐l同“厘”)。又佛举燃旃檀香,可使室罗筏城四十里内皆闻,为表此香是有,非无;且是众生共闻,并非阿难一人独闻,故可用来作为例证。
“称鼻所生”:“称”,言也,说也。既然说是鼻中所生的。
【义贯】
佛言:“阿难,汝又嗅此” 香“炉中” 正在烧的牛头“旃檀” 香,“此香若复” 只“然于一铢”,即令“室罗筏城四十里内” 之人“同时” 皆得俱“闻” 其香“气”。“于” 汝“意云何?此香为复生” 于“栴檀木” 之中?抑是“生于汝鼻” 根之中?抑“为生于” 虚“空” 中?
“阿难,若复此香” 气为“生于汝鼻” 根中者,即“称” 言为“鼻” 根中“所生”,则此香应“当” 是“从鼻” 中冒“出” 来的才对;然而 “鼻” 子并“非” 是“栴檀” 木,“云何鼻中” 能“有栴檀” 之“气” 味生出呢?而且,既“称” 说是“汝” 在“闻香”,则香气应“当” 是“于” 汝“鼻” 中而“入” 才合道理,若反而说是从“鼻中出香” 气的话,而“说” 是“闻” 到香气便“非” 合“义” 理。(亦即,所谓闻香,应是香从鼻入,而非香从鼻出。因为是香从鼻入,才称鼻根与香尘二处为“鼻香入”——因此,若从鼻中出,就不能称“入”了。)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注释】
“爇”:依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段玉裁注本)此字发音为(弱)。其意为烧也。
“若鼻得闻,合蒙烟气”:“蒙”,受。如果鼻子闻到香气,也应受到烟气熏才对。因为照一切凡俗的了解而言,香气是籍着烟的负载而传播的。
【义贯】
佛言:“若” 言此香气为“生于” 虚“空” 中的话,因为“空性” 是“常恒” 不灭的,则此“香” 气“应” 与虚空性一样“常在” (以此香既然是虚空所生,亦应有如是恒常不灭之属性才对,此其一;又,虚空之性既恒常,而又说香是从空而生,则虚空便可不断地生出香来——常住、又能生,则应能“常生”不断;常生不断则香气常在。)如是则“何” 须再假“藉” 于香“炉中爇此枯木” 呢?(然而事实不然,香气非常在;结论:故知香非从空中生。)
“若” 言此香为“生于木” 中,“则此香” 所在之木“质因爇” 而变“成烟” 才能达到鼻子之中,因此“若鼻得闻” 此香气之时,亦“合” 当“蒙” 受“烟气” 所熏才对。(然而现今鼻子只闻其香,而并未受其烟熏,因此可见香气并非在烟中;结论:故香气亦不从木中生。)又当烧香之时,“其烟腾” 飘至“空” 中,尚“未及”很“遥远”,即消散不见了,“四十里内云何” (为何)皆“已闻” 此香气?(但四十里内并没有烟雾弥漫。可见此香气并不在烟中;结论:故知此香气亦非从木中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义贯】
佛言:“是故当知:香” 尘、“鼻” 根、“与” 能“闻” 之性,“俱无” 所生之“处所” 可得;既无生处,即无有实体,如是“即嗅” 入“…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