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見的色、空,都無所生之處所可得。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能“見” 之眼根“與” 所見之“色、空,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既無有體。“即” 所見之“色” 塵“與” 能“見” 之眼根“二處”,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由能造之“因緣” 所造,亦“非”屬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2.耳聲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衆集撞鍾,鍾鼓音聲前後相續。于意雲何?此等爲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阿難,若複此聲來于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鍾聲同來食處。”】
【注釋】
“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無有我”,無有我身之存在。此謂,例如當我在室羅筏城乞食的時候,在祗陀林中就沒有我身存在,因爲我身只有一個,不可能同時到兩處去。這用來比喻音聲之體只有一個,若到了甲處,便不能同時也到乙處。
“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如果說必定是這鍾聲去到你阿難的耳朵而讓你聽聞,而非你的耳去就那鍾聲,則因鍾聲之體只有一個,比音體既到了你耳邊,便不能同時也到目連、或迦葉那裏,(正如同我到大城去乞食,祗陀林便沒有我身存在一樣);依如是理,則目連及迦葉便不能與你同時聽到鍾聲。
【義貫】
佛言:“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 物已“辦” 時即“擊鼓”,大“衆集” 合時即“撞鍾,鍾” 與“鼓” 的“音聲,前後相續”。阿難,“于” 汝“意雲何?此等” 情況“爲是” 鍾鼓之“聲” 自己跑“來” 人們的“耳邊”讓他們聽到的呢?還是人們的“耳” 朵的聽覺奔“往” 去就那鍾“聲” 所在之“處”, 才聽到的呢?(這聽覺到底是如何産生的?)
“阿難,若複” 爲“此聲” 自己“來于” 聽者“耳邊”,那麼譬“如我” 正“乞食” 于“室羅筏城” 的時候,此時“在祗陀林” 中“則無” 複“有我” 身在,因我只一體,我到甲處、乙處便無我在。同樣的道理,此聲之體亦只有一個,若言“此聲必” 定是自己“來” 入于“阿難” 之“耳處”,此一聲體既已入于阿難之耳,必不能同時亦到別處去,因此“目連” 及“迦葉” 二人“應不” 能同時“俱聞” 到此鍾聲。且不說目連與迦葉,更“何況” 在祗陀林“其中” 之“一千二百五十” 名“沙門”,卻也都能“一聞鍾聲” 即“同” 時都“來食處”。(因此可知,此鍾聲非自己來到阿難耳處;結論:是故說聲來耳邊而能有聞,不能成立。)
【“若複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鍾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若無來往,亦複無聞。”】
【注釋】
“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住”,止之義。我若回到祗陀林中,室羅城中便不再有我身存在了,因我只一體。此外則是以佛身爲一身,來比喻耳根之體唯有一個;若此耳體前往某處去采取某聲,則此耳體必不能同時也到別處去采取聲音。
“若無來往,亦複無聞”:這是以防阿難一聽如來破斥“聲來”、“耳往”,于是便計說:那就一定是“聲亦不來、耳亦不往”了!爲防此反計,于是如來說,如果說必定是聲既不來、耳亦不往;那就沒有人能聽到任何聲音了。所以,總結論是:耳之聞聲(聽覺之産生),既不能說是“聲來耳邊”,也不能說是“耳去聲處”,更不能說“聲既不來,耳亦不去”,叁者都不能成立。
【義貫】
佛言:“若複” 言爲“汝” 能聞之“耳” 根“往彼” 鍾“聲邊” 而取其聲;這就譬“如我” 于乞食畢回“歸” 而止“住” 于此“祗陀林中” 此時,“在室羅城” 中“則無” 複“有我” 身在,因我身只有一個,不能同時到兩地去。同樣的道理,若言耳往聲處,而你的耳根之體只有一個,當“汝聞鼓聲” 之時,“其耳” 根之體既“已” 前“往” 于“擊鼓之處” 以領納彼鼓聲,但是如果“鍾聲” 與鼓聲同時“齊出” 的話,你“應” 該“不”能同時“俱聞” 鍾鼓之聲。因你的耳根之體既去了鼓聲之處,便不能同時也到了鍾聲之處。更“何況” 在祗陀林“其中” 還有“象、馬、牛、羊” 等“種種音響”同時俱作,(你的耳根怎能來得及同時跑那麼多地方,以同時俱聞這麼多聲音?然而你確實能以一耳根同時聽到許多種聲音;結論:因此可知聽聞之時,並非耳根跑到聲塵邊處去領受此聲。因此非聲來耳邊,亦非耳去聲處;聲亦不來入于耳,耳亦不去入于聲;因此耳非“能入”,聲亦非“所入”;能入所入只是托緣妄理;一切法體本不動。)
但你若因此計著說:那麼就絕對沒有聲來、耳往,“若” 如是計著言絕“無來往”,則衆生“亦複無” 有能聽“聞” 之事。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
【義貫】
佛言:既然耳入與聲入實不來不往,“是故當知”:能“聽” 之性“與” 所聽之“音聲” 二者“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體。“即” 能“聽” 之性“與” 所聽之“聲二處” (耳聲二入)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之 “因緣” 所生,亦“非”外道無因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之相,相妄性真。)
3.鼻香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複然于一铢,室羅筏城四十裏內同時聞氣。于意雲何?此香爲複生栴檀木?生于汝鼻?爲生于空?
阿難,若複此香生于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雲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于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注釋】
“旃檀”:即牛頭旃檀,出于北俱盧洲之牛頭山中。《博物志》雲:“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于朝,漢製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豆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裏,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裏門,民疫皆愈。”又,《法華經》去:“此香六铢,價值娑婆世界。”可見此香之珍貴,及其功用之殊勝。
“一铢”:二十四铢爲一兩;所以一铢爲二十四分之一兩,又約等于四分之一釐(釐l同“厘”)。又佛舉燃旃檀香,可使室羅筏城四十裏內皆聞,爲表此香是有,非無;且是衆生共聞,並非阿難一人獨聞,故可用來作爲例證。
“稱鼻所生”:“稱”,言也,說也。既然說是鼻中所生的。
【義貫】
佛言:“阿難,汝又嗅此” 香“爐中” 正在燒的牛頭“旃檀” 香,“此香若複” 只“然于一铢”,即令“室羅筏城四十裏內” 之人“同時” 皆得俱“聞” 其香“氣”。“于” 汝“意雲何?此香爲複生” 于“栴檀木” 之中?抑是“生于汝鼻” 根之中?抑“爲生于” 虛“空” 中?
“阿難,若複此香” 氣爲“生于汝鼻” 根中者,即“稱” 言爲“鼻” 根中“所生”,則此香應“當” 是“從鼻” 中冒“出” 來的才對;然而 “鼻” 子並“非” 是“栴檀” 木,“雲何鼻中” 能“有栴檀” 之“氣” 味生出呢?而且,既“稱” 說是“汝” 在“聞香”,則香氣應“當” 是“于” 汝“鼻” 中而“入” 才合道理,若反而說是從“鼻中出香” 氣的話,而“說” 是“聞” 到香氣便“非” 合“義” 理。(亦即,所謂聞香,應是香從鼻入,而非香從鼻出。因爲是香從鼻入,才稱鼻根與香塵二處爲“鼻香入”——因此,若從鼻中出,就不能稱“入”了。)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若生于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裏內雲何已聞?”】
【注釋】
“爇”:依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段玉裁注本)此字發音爲(弱)。其意爲燒也。
“若鼻得聞,合蒙煙氣”:“蒙”,受。如果鼻子聞到香氣,也應受到煙氣熏才對。因爲照一切凡俗的了解而言,香氣是籍著煙的負載而傳播的。
【義貫】
佛言:“若” 言此香氣爲“生于” 虛“空” 中的話,因爲“空性” 是“常恒” 不滅的,則此“香” 氣“應” 與虛空性一樣“常在” (以此香既然是虛空所生,亦應有如是恒常不滅之屬性才對,此其一;又,虛空之性既恒常,而又說香是從空而生,則虛空便可不斷地生出香來——常住、又能生,則應能“常生”不斷;常生不斷則香氣常在。)如是則“何” 須再假“藉” 于香“爐中爇此枯木” 呢?(然而事實不然,香氣非常在;結論:故知香非從空中生。)
“若” 言此香爲“生于木” 中,“則此香” 所在之木“質因爇” 而變“成煙” 才能達到鼻子之中,因此“若鼻得聞” 此香氣之時,亦“合” 當“蒙” 受“煙氣” 所熏才對。(然而現今鼻子只聞其香,而並未受其煙熏,因此可見香氣並非在煙中;結論:故香氣亦不從木中生。)又當燒香之時,“其煙騰” 飄至“空” 中,尚“未及”很“遙遠”,即消散不見了,“四十裏內雲何” (爲何)皆“已聞” 此香氣?(但四十裏內並沒有煙霧彌漫。可見此香氣並不在煙中;結論:故知此香氣亦非從木中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佛言:“是故當知:香” 塵、“鼻” 根、“與” 能“聞” 之性,“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實體,如是“即嗅” 入“…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