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與香” 入“二處”,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幻現,相妄性真。)
4.舌味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二時衆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爲上味。于意雲何?此味爲複生于空中?生于舌中?爲生食中?
阿難,若複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雲何多味一舌之知?”】
【注釋】
“二時”:早、午兩個食時;亦即早齋及午齋時。
“衆中持缽”:至信衆或民衆所居之城中、村中持缽乞食。
“其間”:于乞食中;有時;間或。
“其舌爾時已成酥味”:你的舌頭的味覺在那時已成爲酥之味覺。
“遇黑石蜜,應不推移”:“黑石蜜”,據《行事鈔資持記》卷十雲:黑石蜜是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堅如石。“推移”,變遷。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知味”,辯明而知覺衆味。如果舌的覺知不改變遷移的話,就不能稱爲能辨知衆味,而只能覺知單一的味道。
“若變移者,舌非多體,雲何多味一舌之知?”:然而,如果舌的覺知確有改變的話,因爲舌的覺知體只有一個,而非有多個覺知體,因此此覺知體既然已經接受某一種食物而産生了味覺,若把此覺知體變換掉,便沒有別個覺知體可以取代(接替)其功能,因此第二種食物的味道,還是無法嘗知;除非一個舌頭具有多個能覺知之體。然而一舌並非有多個能覺知之體,如是則一個舌頭的一個覺知體,怎能同時嘗知多味?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 于早、午 “二” 食“時”,至于信“衆” 之聚落“中持缽” 乞食,“其間或” 得“遇” 人施與“酥、酪、醍醐,名爲上” 等之美“味。于” 汝“意雲何?此” 食物之美“味爲複生于空中”?抑或 “生于” 汝“舌” 根“中”?抑“爲生” 于“食” 物之“中”?
“阿難,若複此” 美“味” 爲“生于汝舌” 根之中,然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故在一時應只能嘗知一種味道,“其舌” 之知覺“爾時已成酥” 之“味” 覺、若再“遇黑石蜜” 之時,其覺知“應不” 能再“推移” 改變而成甜味才對;但“若” 真的“不變” 遷推“移”,則舌就“不” 能“名” 爲能辨“知” 衆“味” 了,而只能嘗知一種味道。(然而事實不然,舌並非只能嘗知一種味道;結論:故知舌之覺知體並非不變遷推移。)然而“若” 說舌之覺知體爲有“變” 遷推“移者”,而一個“舌” 頭並“非” 有“多” 個覺知“體”,故此覺知體若推移,即無接替者,如是則“雲何多” 種“味” 道能受“一舌” 同時“之知”?(故知,說舌之覺知體有遷移,不得成立。結論:是故可知,“食物之味不在舌中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識,雲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于汝,名味之知?
若生于空,汝啖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于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雲何名味?”】
【注釋】
“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他”,他人,別人。又如果是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那就如同別人在吃的東西一樣,並非你在嘗味。
“何預于汝,名味之知”:“預”,參預,相幹。這麼一來,嘗味一事與你有什麼相幹,而能說你的舌頭有嘗味之知覺呢?(因爲是食物自知其味。)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如果說不能識別淡味(沒什麼味道的味道),那麼應該也不能覺知鹹味才對,如此一來,就必然變成于一切味皆無所知覺。
【義貫】
佛言:“若” 言此味爲“生于食” 物,然而“食” 物本身並“非有” 能分別之“識,雲何” 能“自知” 其味?“又” 退而言之,“食” 物既“自” 能“知” 味,則“即” 如“同他” 人在享用此“食” 物一般,而非你在吃,如是則此食物之味“何預于汝” (與你何幹)而可“名” 汝舌爲有嘗“味之知” 覺?(然而當食之時,你確實能知味,故非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結論:是故可知“味不從食物中生”。)
“若” 言此味爲“生于” 虛“空” 者,則虛空一定有味道,那麼當“汝啖” 食“虛空” 之時,“當作何” 等之“味”?(會嘗到什麼味道?然而虛空中實非有食物之味;結論:故知“食物之味非從虛空中來”。)退一步講,若虛空真的有味,且你若“必” 言“其虛空若作鹹味”,那麼,此虛空之味“既” 能“鹹汝” 之“舌”,則“亦” 應能“鹹汝” 之“面”,如此一來,“則此” 世“界” 上之“人” 類,便都“同于海魚”!一直都浸泡在鹹味的虛空中。(然而事實不然,此世界的人類並沒有泡在鹹味的虛空中;結論:故知“味不從空來”。)再者,如是“既常” 時不斷地領“受鹹”味,便變成“了不知淡” 味了;“若不”能“識” 別 “淡” 味,則“亦” 應“不” 能“覺” 知“鹹”味才對,如是則于一切味“必” 成“無所知” 覺,既然于味無所知覺,“雲何” 還能“名” 爲“味”?則一切食物皆當無味才對。(然而非一切食物皆成無味,我們于食物之味亦非無覺知;結論:故知“食物之味非出于虛空”。)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食物之味既然不從舌生,不從食物生,亦不從空生,)“是故當知:味” 入、“舌” 入“與” 能“嘗” 之性,叁者“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若無生處,即無有體。如是,“即” 能“嘗” 之舌入“與” 所嘗之“味” 入,“二” 處“俱”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可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隨業幻現,相妄性真。)
5.身觸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于意雲何?此摩所知;誰爲能觸?能爲在手?爲複在頭?
若在于手,頭則無知,雲何成觸?若在于頭,手則無用,雲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爲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爲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注釋】
“汝常晨朝以手摩頭”:佛教弟子于晨朝起時,要以手摸頭,而思維“我爲何剃度隨佛出家?”
“誰爲能觸”:哪一個爲能覺知此觸者?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一觸所生”,只生一觸。
“若二體者,觸誰爲在”:“在”,屬于。如果頭與手的覺知爲二體(有兩個覺知體),那麼所生的觸塵應當是屬于哪一個覺知體呢?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晨朝” 依佛所教“以手摩頭”思維出家本懷。“于” 汝“意雲何?此摩” 頭“所” 生之“知” 覺,“誰爲能” 覺知此“觸” 者?“能” 覺知者“爲在” 于“手” 呢?抑“爲複在” 于“頭”?
能覺知之體“若在于手,頭則” 變成是“無知” 覺的,“雲何成” 就頭被手“觸” 之事?(結論:是故言能覺知體在手上,不能成立。)“若” 言能覺知體“在于頭,手則無” 觸摸之“用” (就不用手來摸了,而頭卻能自觸自覺),如是則“雲何名” 爲能“觸” 所觸?能觸所觸一事即當無。(然而事實不然,仍有能觸所觸之事;結論:故知言此覺知體在于頭,不能成立。)“若” 言頭與手二者“各各” 皆“有” 一覺知體,“則汝阿難” 一身便有二能知者,則“應有二身” 才對!(然而事實不然,阿難一人非有二身,故知非有二覺知體;結論:是故言頭手各有一覺知體,不能成立。)
“若” 言“頭與手” 之覺知,唯“一觸所生” (只生一觸),“則手與頭當爲一體!若” 手與頭爲“一體者”,能“觸” 所觸之事“則無” 法“成” 就(然而實有能觸所觸,故知手與頭非一體;結論:是故言手與頭之觸覺爲一體者,不能成立。)“若” 言頭與手之覺知爲“二體者”,則所生之“觸” 塵“誰爲在” (應是屬于哪一個呢?)若言“在” 于“能” 觸之手,即“非” 屬于“所” 觸之頭;若“在” 于“所” 觸之頭,即“非” 屬于“能” 觸之手;你若說既不屬于能觸之手,亦不屬于所觸之頭;若如是者,“不應” 是“虛空” 來“與汝成觸” 吧?(結論:是故言觸覺有二體者,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所“覺” 知之“觸” 入“與” 能覺知之“身” 入, “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既無生處,即無有體,“即身與觸” 二入,“二俱” 體本“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6.意法處本如來藏性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叁性,生成法則。此法爲複即心所生?爲當離心別有方所?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雲何成處?”】
【注釋】
“意中所緣善、惡、無記叁性”:“意”,意根。此言,于意根中,由所緣之五塵落謝之影子,而起善、惡、無記叁性之分別。“無記”,非善非惡,因爲于善、惡性無可記別,故稱無記。
“生成法則”:“法則”,法塵之規則。此言,由于叁性而生成法塵之規則,亦即法塵之性即由此叁性而決定。
“若即心者,法則非塵”:如果法…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